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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房地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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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房地产.ppt

    ,营改增大辅导之 房地产增值税税收政策,为什么要营改增?,1、消除重复征税、发挥税收中性作用2、打通增值税链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3、可以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营改增是创 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4、从当前看,这会为更多企业减轻 税负;从长远看,必将利国利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标准(50 80 500)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2016年23号公告)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18号)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一经登记,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混合销售、兼营,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混合经营、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本条规定了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即:兼营行为)的税收处理原则。即: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营改增)。,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资金投入量大涉及土地资源的利用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政策,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商品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相关政策,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相关政策,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相关政策,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答复内容:根据省局税政天地回复,根据财税【2016】36、68号,涉及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应当预征(预缴)增值税的,均在项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所在地。因此,对于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涉及预缴增值税业务时,均应在项目所在地预缴。跨区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进行预缴,纳税义务成立时,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结算申报。,相关政策,(二)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财税201636号,政策要点: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执行“纳税人自建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前开工的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销售试点后开工的新项目,或者销售未选择简易计税的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但可从销售额中扣除上缴政府的土地价款。,财税201636号,政策要点: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无论新项目还是老项目),都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上缴政府的土地价款。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与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在计算应纳税款,并可扣除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预缴税款,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进项税额,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纳税申报,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义务成立时间,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票开具,第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十七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纳税申报,第二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发票开具,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第二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十五条 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缴税款时,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按本办法规定预缴或缴纳税款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财税201668号,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财税201668号,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财税2016140号,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业税源管理的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建设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填写房地产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并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基础信息发生变动时,应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二、项目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填写房地产项目工程票款情况月报表(附件2),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根据工程票款结算情况更新报表内容。,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项目建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开具:在“商品和服务名称”栏注明建筑服务名称(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填写许可证上所载的工程名称,无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前缀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如“*绿化工程”),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名称一致)。,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三、项目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发生销售行为的当月起,填写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月报表(附件3),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按项目归集开票明细信息和销售合同信息留存备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项目时,应在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将相关信息填入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月报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开具:在“商品和服务名称”栏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在“规格型号”栏注明“住房”或“非住房”,在“单位”栏注明标准面积,在“备注”栏注明销售房号、含税合同价款、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四、项目预缴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收到预收款次月申报期内分别申报预缴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对合同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以及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应分别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和视同销售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五、增值税土地价款扣除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台账(附件4)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可扣除的土地价款包括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企业应按月归集确认纳税义务的房地产销售面积,计算土地价款扣除额度并做好土地价款扣除凭证管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六、其他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上述规定做好各类明细台账,并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报备(在开通网上电子信息备案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纸质备案),直至项目结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热点问题,房地产公司因为地块用途从农业用地变为商业用地而向政府支付的款项,能否作为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因土地改变用途而支付给政府部门的款项也属于土地价款,可以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热点问题,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发票开具上是否有具体要求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热点问题,二、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业税源管理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开具:在商品和服务名称栏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在规格型号栏注明住房或非住房,在单位栏注明标准面积,在备注栏注明销售房号、含税合同价款、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热点问题,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应在“商品和服务名称”栏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在“规格型号”栏注明“住房”或“非住房”,在“单位”栏注明标准面积,在“备注”栏注明销售房号、含税合同价款、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热点问题,房地产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计算增值税可扣除的土地价款时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热点问题,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公司签订的甲供材合同,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建材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项目可以抵扣。,热点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将2016年4月30日前开发的房产出租能否选择简易征收?可以。,热点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款时,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需要每个项目填一张吗?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6月10日预缴的税款,6月15日纳税申报时可以抵减吗?可以抵减。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能否将用于出租、自用的物业面积剔除?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不可以将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剔除。,热点问题,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税率如何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热点问题,(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热点问题,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取预收款时,凡购销双方未约定直接收款方式的,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项目名称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税收分类编码为“602”,税率为“不征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热点问题,房开企业收取的预收款可以按照不征税收入开具发票,是否仅限于销售期房?凡是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销售不动产的,一律按预收款方式认定,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的普通发票,与是否销售期房没有关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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