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ppt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量化标准,一、为什么制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例如:经济执法领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无照经营”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如以一元作为起点,2万元作为上限,其相差20000倍,足见其比例之悬殊,自由裁量空间之巨大。如何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公平公正执法、进行人性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目标,显示出极大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一)、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1、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和管理社会生活的职能和范围不断扩大,需要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与日新月异的现实相适应。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以自由裁量的权力,能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3、从法律本身而言,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美,罗列穷尽,做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因此,从立法技术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处理,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自由裁量权。,(二)、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行使存在的问题,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每时都在行使之中,它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以下很多问题:1、人是有感情的,由于亲戚、朋友、战友、同学等原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2、同样是感情的原因,由于发生过冲突,或由于是仇家等原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3、由于个人工作能力、认识能力、知识水平冲突、道德水准等因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4、由于利益因素,比如,此项决定对具体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或由于具体工作人员受贿等因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5、由于受来自领导的压力、同事的说情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等等。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执法,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经济秩序的不稳定;,二是助长特权思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但是,社会事务是复杂的,对于偶发的事务,具体工作人员首次处理,法律虽然规定了原则,工作人员的判断标准可能会与公众标准发生偏差,工作人员认为是公正的,公众可能认为不公正;特别是在公正标准没有形成之前,对于偶发的、复杂的事务的公正处理,是很难把握的。因此,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客观上也是不可避免的。正因为自由裁量权可能会被滥用,所以对自由裁量权必须进行控制。,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及自由裁量权的分类,(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二)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根据先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3、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例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理第21条第(3)项规定:“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可给予警告式或罚款。这里的生产活动对海上交通安全是否“有碍”,缺乏客观衡量标准,行政机关对“有碍”性质的认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4、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5、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例如,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可以”就表明了行政机关可以自由裁量,三、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量化,我局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明确现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的执法依据,先后对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有行政处罚权并具体使用的18部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85条法律条款进行了量化。共量化了537条量化标准,制定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执行标准,最大限度的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让行政处罚裁量更加准确、具体、实用。,(一)、制定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按照环保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要求2、过罚相当的原则。准确领会和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能教条地援引法律条款,结合各类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等,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既不能畸轻畸重显失公正、公平,也不能放任自流徇私舞弊。3、公平对待原则。坚持同案同罚,同一部门对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的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坚决制止以当事人的态度论罚,防止出现不同情况相同对待与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现象。,4、行政违法行为分类:轻微、一般、较重、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5、处罚标准的细化分类:不予(警告)、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等标准。(结合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举例说明)(二)、制定的依据: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意见(2009)3号文。(三)实施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后的效果1、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了腐败现象,增加了处罚的透明度。2、为地域经济发展打造了一个好的环境。3、是一把界定违法行为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明白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