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意见.docx
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7张。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3人,每万名城乡居民有0.6名合格的中医类全科医生,建成国家、省、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50个。中医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培育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基地6个,打造1-2个温泉养生健康旅游品牌。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整体实力居前列,达到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高。中药工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对经济的贡献率不断增强。二、重点任务(-)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1 .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市中医医院建成综合性现代化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和鄂中地区有影响力的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区域中医药保健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建设一所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强化各级中医医院、康复医院康复科室建设,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100%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达标;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达标,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 .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医医院诊疗能力。深化重点中医专科内涵建设,建成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2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6个、省县级中医药重点专科6个、省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重点专科6个、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30个。提高专科诊疗水平,支持市中医医院妇科、康复科、脑病科等优势重点中医专科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3 .促进中西医结合。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机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在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西学中”行动计划,在市中医医院建立全市“西学中”培训中心,加强中西医结合骨干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4 .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推进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方面不作布局限制。保证社会举办和政府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5 .加快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各级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国医堂”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一体化的治未病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集团化、连锁化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康复养生中心、市康复医院建设康复护理中心、钟祥市中医院建设钟祥中医药保健基地,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和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6 .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效率和能力,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65%o提升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加快治未病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以及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材。(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7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6个以上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8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支持集药材种植、加工、观光、中医药保健养生于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园区(景点)建设,打造以观光、体验、旅游与养生保健相结合的生态文化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打造12个温泉养生健康旅游品牌,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责任单位:市外侨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三)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9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配合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市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加强地产中药材种植品种基原鉴定和质量评价工作。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10 .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大力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中药材林下经济,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建设银杏、大黄藤、水莲花、荆半夏、板蓝根、柴胡等中药材种植基地,种植总面积达到2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11 .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中药产业发展。打造中药知名企业10家,支持中药企业发展和创制具有资源特色的优势中药产品,到2025年,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加快百年名药“上清丸”开发应用,支持积荫堂上清丸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上清丸”全国性品牌,力争走向国际市场。利用本地黄花、葡萄、番茄开发提取物,配套市场前景较好的清热、消炎和保健类产品,打造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饮品和保健品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12 .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道地药材初加工和仓储物流中心。在高新区掇刀区、东宝区建设中成药、中药饮片产业集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13 .强化中医类人员配备。各级中医医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和药师配备比例均达到60%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药师配备比例分别达到8%、15%;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药师配备比例分别达到10%、20%以上;IO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14 .着力培养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名中医人才100名,其中国家级达到3名以上、省级达到7名以上。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和名医馆,选拔传承人才进入研修,选派中医药业务技术骨干跟师学徒,落实知名中医每三年至少带教1名师承学员的学术传承制度,培养100名以上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每三年举办1期中医高级研修班,培养300名以上中医药业务骨干。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中青年中医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大专院校进修中医药专业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15 .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落实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市中医医院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建成国家级培训基地。落实中医类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支持市中医医院创建国家中医类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培养中医科类全科医生180名以上,确保每万名城乡居民有0.6名合格的中医类全科医生。落实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制度,开展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加强对农村、社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加强岗位培训,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每三年参加一次以上轮训,培训率达到IO0%。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中医人员中医经典著作研读和“三基三严”培训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五)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16 .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将更多更好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入国家、省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做好传统知识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中药炮制基地,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文体新广局)17 .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加强市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拓展中医医院传承创新能力功能布局,在市县两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中医综合治疗模式,大力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形成中医诊疗模式。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药企业等交流合作,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应用、企业孵化、平台建设的激励政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18 .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攻关。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参与中医药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健康服务设备研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支持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加强对中成药和协定方的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19 .实施“互联网+”战略。全面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推动中医电子病历和中医健康档案数据交换与协同共享。结合中医药重点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中医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网络。推进中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发展,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20 .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把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建成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医院醒目区域宣传中医药知识、展示中医药文化,形成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通过开展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宣传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提高中医药的社会认知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享受中医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新广局)21 .积极开展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到2025年底,80%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达到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三、组织保障(一)健全中医药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等法律规章,进一步完善发展中医药的制度规章,为促进中医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强化卫生计生部门管理职能,实行中医药全行业管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和虚假中医药广告,不断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中医药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直有关部门)(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确保中医事业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达到10%以±0落实各级政府举办公立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和重点专科建设,落实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四)落实扶持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实行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进一步扩大医保支付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含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探索按中医病种付费等结算方式,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和中药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中医药的科学价值和重要作用,宣传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和好的典型,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切实加强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