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规程.docx
关于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规程同志们:今天上午,*对全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相信参加上午会议的同志对此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了深刻的认识。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操作细节,根据市选举委员会安排,我结合工作实际,对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几个重要阶段,从操作层面上提几点意见,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名与确定、投票选举、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作总结等六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每一个阶段的特点,都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都非常重要,必须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下面,我分阶段进行介绍。一、准备阶段我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前期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向市委常委会议传达了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暨专题培训会议精神,汇报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非常重视、支持,及时以市委文件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实施意见。二是成立了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市选举委员会和镇选举委员会,划分了市直各选区,把445名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了各镇办园和19个市直选区。三是按省里要求,先期启动了市直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并在8月12日基本完成市直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省里在8月26日召开选民登记视频会议,我们邀请了19个镇办园的人大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省里视频会议结束后,我们又接着开会,会上我专门就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进行了布置和讲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推进的还不是很理想,下周一开始,我们会到各个地方去看看,有什么问题我们现场解决。从今天会议结束到9月5日,大家用三天时间,参照市里的做法,着重做好以下三项工作:(-)迅速成立机构。市委已同意我市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21年10月28日,已经任命了市选举委员会和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下周一将召开市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按照市委的意见公布市人大代表选举日,任命街道、园和市直各选区选举工作组。各镇要在成立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迅速组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专班;各街道、园,市直各选区选举工作组还要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迅速制定方案。各地要以我们下发的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日程安排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地的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要把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前安排,按照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把每一项工作固定到天、责任到人、检查到位。(三)迅速划分选区。选区划分是选民登记的前提和基础。选区划分工作有的地方已经完成,这里再强调一下,请各地按以下三个原则划分选区:第一个原则,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选民监督代表。第二个原则,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每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这次省里明确人口数指的是户籍人口数,市、镇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分别计算。一名市人大代表大体代表3500人,一名镇人大代表大体代表800人,这是就全市而言,具体到每个地方,略有不同,各地合理掌握。在实际工作中,这个看似很好执行的原则往往最容易变形。一是有的地方在一个选区,分配了4个代表名额,甚至更多。二是本应只分配一个代表名额的选区分配了2名甚至3名代表名额,完全突破了每一选民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同的规定。我们已经折成相关地方及时进行了纠正。第三个原则,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按照一个市人大代表选区包含几个镇人大代表选区。各地各单位要9月5日前把这三项工作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特别是选区划分工作要报市选举委员会审定。二、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阶段9月6日到10月8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和选民公榜等工作。关于宣传发动,严主任和市委宣传部讲得十分具体明确,我这里不多讲,只强调几点,一是要把我们下发的宣传挂图督促各村、居、部门和单位,在宣传橱窗展出,一直到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结束;二是宣传标语和横幅必须拉挂到位;三是选民须知必须张贴到每一户;四是外出人员必须以短信、微信或电话通知到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人大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让换届选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为选民登记工作打下良好的民意基础。选民登记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它是整个换届选举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依法对公民选举资格进行确认的法定程序,直接关系到选民能否参加选举活动并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到2021年10月28日选举日为止,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应该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信息包含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必填项。为了保证公民选举权的有效行使,各镇、街道、园,要与各村居、单位负责人签署选民登记责任状,保证选民登记率达到100%,无一遗漏、无一错登、无一重登,保证选民信息仅用于人大代表选举。今年的选民登记,是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首次使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这是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工作安排,是广泛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使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选民登记,使选民登记更加直观透明,便于选民查询和资格转移,有效解决选民登记中的错登、重登、漏登问题,而且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减少以后换届选举的工作量。选民登记首先要明确登记的步骤顺序。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如选民出现重复登记,选民登记信息系统将自动筛选,提示后登记的无法录入。为了避免出现重登情况,因删除、转移选民信息增加工作量,必须科学合理设定选民登记顺序。L按照“分类、分步、分时”“三分”法有序开展选民登记。一是分类摸底。细分选民类型,根据单位、学校、户籍地和居住地等不同参选地类型,开展各选区选民基础数据摸底,并分别建档,做到“家底清”。户籍地和居住地相同的算户籍地参选类型,人户分离在居住地参选的算居住地参选类型。二是分步登记。我市的选民登记步骤(顺序)为:先市直,再城区街道、园,最后乡镇。(1)市直各选区选民登记工作已在8月12日顺利完成,目前要做好后续调出调入等其他变动人员的补正工作。(2)在城区街道、园内,先机关、企事业单位,后社区,最后村。要求在9月5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干河已经完成了90%以上,其他地方在9月5日前是完全可以完成的。(3)在各镇辖区内,依然是先机关、企事业单位,后社区,最后村。各镇的选民登记工作,现在可以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然后再开始社区、村的选民登记工作。要求在9月15日前完成。只要按照我所说的方法,如期完成也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按照这样的顺序来进行选民登记,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我市行政区域内转移选民的数量,做到录入有序“步骤明”;三是分时录入。根据系统特点和运行情况,建议在工作日建立基础数据,利用下班时间和周六周日错峰导入,避开工作日上班时间数据录入拥堵时段,做到选民信息导入“效率高”。2.按“三先三后”法开展选民登记。一是先易后难,最后攻坚。先录入基础数据完善、台账清楚的选民信息、;后对空挂户,千方百计进行查找,对于查找联系不上的人员建立台账,最后攻坚,确保户籍选民应登尽登。二是先进后出,做减法。对系统显示未登记的户籍选民先上门核实情况,后录入。三是先系统比对,后人工核查。对于系统比对非正常状态的选民,要根据选区自身掌握情况,对选民状态进行逐一核实,对系统比对有误的人员进行纠正,做到不错登一人。3.按“三边”工作法开展选民登记。一是边录入边完善。由于选民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选民信息录入过程中存在选民信息有误或不完善等问题,要边录入数据边修正完善。二是边学习边指导。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懂就问,还要指导下面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三是边发现边解决。对系统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市里的管理员一起交流,逐个研究解决。选民登记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登记。具体的14条登记规定如下:(1)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随户主在一起居住的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属,在户主所在单位进行登记。(2)街道和农村中的选民(包括外出人员包括空挂户)在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登记,特别是空挂户,一定要千方百计查找,并建立台账。(3)在本市高中、中专和各类职业学校的学生选民,在所在学校进行登记。(4)离职脱产在外地学习、停薪留职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户口关系没有转出的选民,在原工作单位进行登记。(5)离退休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如果本人愿意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可在现居住地登记。(6)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既没有工作单位又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在现居住地登记。(7)本地户籍的选民,其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选区的,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如果本人愿意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比如在本市城镇建房或购房居住,其户口尚未迁入该城镇的;户口在原地,全家到本市范围内的城镇务工经商的;女青年外嫁户口未转出的等。(8)市、镇、街道、园直属机关领导人员被推荐到本行政区域其他选区作为市镇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原单位进行登记。(9)在选举期间,对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首先应问明他们在别处是否已参加过本届选举,如若在别处已参加过选举,则不再进行登记。对没有参加过本届选举的,凡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登记。(IO)户口不在本市的选民,在取得原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或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11)被判处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选民,在户籍所在地选区进行登记。(12)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没有被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等,均在执行机关所在的选区进行登记(此类人员各镇办园不作选民登记,不需录入选民登记信息系统,但应单独统计上报)。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13)旅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如果原籍是我市,在换届选举期间回到我市,可在原籍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原籍我市的台湾同胞,在选举期间回我市探亲、旅游或者短期工作的,可以在原籍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14)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和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或严重智障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的三种人,不列入选民名单,在无法行使选举权和无选举权的人登记表上填报。各地一定不要将未满十八周岁人员、死亡人员列入选民名单。要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特别是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各选举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做细致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工作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方便。要充分利用人口普查、疫情防控、医保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以及省选民登记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服务于选民登记。要特别注意一些容易漏登的场所和人群,如一些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的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外出打工的流动人口、福利院老人、患有烈性传染病必须隔离治疗或其他必须隔离观察的人员等,这些都是选民登记中容易漏登,需要反复核查、清理的重点对象。选民名单公榜的时间,选举法和省实施细则规定,公布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20日(即10月8日)前。这个时间规定是法定的,绝不能推后,也不能无条件地提前,必须是在细致地做好各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稍有提前。完成选民登记,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根据省人大新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我市的选民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必须在9月15日全部完成,在9月30日前完成公榜所有准备工作,在10月8日全天开展选民名单公榜工作。选民名单公榜后,选民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要密切关注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我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衡量我们选民登记工作做的如何,就是一个100%(登记率100%,应登尽登),三个“不”(不漏、不重、不错)。经确认的选民应发给选民证。选民证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三、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0月9日至10月20日前完成。1、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3日,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后,按选区汇总、公榜,并将市、镇初步代表候选人分别报市、镇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开好三个会。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要召开一次会议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含下派代表候选人)。二是各选区在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前,要召开一次选民小组长会议,分别公布本选区应选市、镇人大代表名额、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讲明代表的结构和条件,提出推荐代表候选人起止时间要求,研究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方法。三是召开选民会议。各选民小组要根据选区关于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各项要求,召开选民会议,向选民讲明以下六个问题:(1)讲明代表名额。讲明本选区应选市人大代表是多少名,应选镇人大代表是多少名。(2)讲明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讲明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要多于应选代表的三分之一至一倍。(3)讲明代表结构。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既要有工人、农民代表,又要有干部、群众代表,还要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还要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掌握,每个镇街道园安排3名领导干部,不得突破。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要统筹考虑在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作为人选,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妇女代表的比例要高于上一届,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在酝酿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时,按照连任代表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妇女代表占30%以上掌握,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4)代表条件。人大代表应该具备五方面条件:一是享有政治权利一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三是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四是能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热爱人大工作,热心为人民服务;五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5)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要求。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同时,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将推荐提名人大代表人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准,不得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6)产生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方式。初步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产生。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要注意四个问题:(1)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2)要坚持10人书面联名提名、推荐的原则。不足10人联名提名或10人分别提名、推荐的对象,不应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这里的选民10人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3)政党、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同等对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换和增减。(4)各选区汇总所有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即10月13日前(含10月13日这一天)在本选区范围内张榜公布。加强考察审查。党委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健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审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根据人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代表人选,应当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对接受推荐的代表侯选人,应当要求其依法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向选民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不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但归侨代表人选除外;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在其他地方选举为人大代表的,不得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的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应当按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市人大代表与市党代会代表,特别是市政协委员不交叉。根据这个时间安排,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到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包括考察代表候选人,仅仅只有5天时间,这个时间是远远不够,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打好时间差,在有序开展选民登记的同时,提前统筹安排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查工作。我们给出的建议是:一边开展选民登记,一边布置党委提名代表候选人工作。9月13日开始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9月30日前完成市、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考察工作。完成提名人选的考察后,要按时间节点向党委汇报,坚持在党委领导下把好代表入口关。10月9日后开始选民10人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严格对照代表条件、结构要求等推荐,党委确定的人选,选民10人联名推荐的,以选民10人联名推荐计算。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0月14日至10月20日完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政党、团体推荐和10人以上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向选民进行宣传介绍,经过宣传介绍,如果多数选民不赞成,不应列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二是对代表的构成,要从优化代表结构方面考虑,应具有广泛性,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愿,以选举结果为准。三是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主要是围绕“酝酿、讨论、协商、多数”这八个字展开。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之内,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出应选代表名额的一倍,就需要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征求选民意见,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何组织讨论协商,一般通过“三上三下”的办法。即首先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汇总,经审查后将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予以公布(一上),然后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其次,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二上);向选民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的情况和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协商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第三,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上),在选举日七日以前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及候选人基本情况(三下)。在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要把握好“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和尊重选民意见,如果选民对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分别上报市、镇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10月20日(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10月21日以前)在本选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公榜形式要求有相片、有简历、红色写真。本阶段需注意的是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被推荐为本级代表候选人的,应辞去本级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各选区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10月23日前),向选民宣布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我们下发的日程表里安排的时间是10月20日,是和正式候选人张榜同时进行,主要是考虑在依法的前提下,减少张榜公布的工作量。10月21日开始印制选票。各地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后,要以选区为单位,迅速准确地将市、镇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选区选民人数分别上报市、镇选举委员会。市、镇人大代表的选票由市、镇选举委员会分别印制、分发。全市统一规定:选举市人大代表的选票为大红色;选举镇人大代表的选票为水红色。同时,市选举委员会应当在各选区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简历等情况。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者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问题,介绍情况内容要客观、真实,回答问题要认真、诚恳。要注意的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四、投票选举阶段10月25日至10月28日,主要是做好以下工作。1、准备工作。(1)各镇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工作组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投票选举办法等(各选区负责人列席),我们会提前提供模板,但各地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2)做好会场准备。以学校操场、教室、大小礼堂、会议室为主,做好晴、雨天两种准备,特别是雨天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固定票箱和流动票箱,设立秘密写票处。确定好大会的主持人、讲话人、流动票箱负责人、监票员、计票员。主持人为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委托选举工作组,讲话人为各选举工作组成员,代表候选人不能担任主持人、讲话人、监票员、计票员。还要准备好医药、茶水、音响器材、签字笔、统计表等。(3)准备好选票。选票印制好后,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组要派专人专车按通知时间准时到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市人大代表候选人选票。(4)各选民小组要在选举日的前一天(10月27日),对本小组选民的参选率进行一次统计,造好到会投票、委托投票、流动票箱投票名册,做到心中有数。(5)搞好示范选举。选举日前一天,即10月27日,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组安排机关所在选区进行示范选举,以便选举日当天抽调力量加强选举工作,同时组织其它选区负责人到场观摩学习。2、选举日投票。10月28日为我市选举市、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日,这一天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投票选举,尽量达到较高的参选率。除外出和行动不便的选民以外,都要参加选举大会,到会场投票。以投票站形式投票的,要做好预案,有序组织。只要认真组织,达到较高的参选率是可以做到的,参选率越高,选举成功就越有把握。搞好选举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按法律规定,选举日这一天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2)各选区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选民原则,除设立一个中心会场外,还可设立分会场或投票站。对因故不能或不便到会投票的,要设流动票箱。每个选民小组设流动票箱1至2个,每个流动票箱应当有三人以上负责,其中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票人。流动票箱的选票应当与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的选票同时开箱,一并计票。(3)选举大会的会标、仪式、讲话材料、会场纪律等必须规范。按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样本操作。(4)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工作组主持,并由选民推荐计票员和监票员。(5)选民要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因故患病不能到会场投票的选民,选区应事先逐人登记,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6)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7)选举期间,选民因外出或因病等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上委托者及本人姓名。(8)选举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9)投票结束后,由选区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和选举主持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好记录,并由监票人-Jo(10)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对辨认不清的选票,由选区选举主持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决定,如果决定不了的,应当报本级选举委员会决定。(H)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即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后,仍有不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因此,会议主持人一定要对选民讲清楚,投完票后不要马上离开会场,在会场稍作休息,要根据选举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另行选举。(12)选举结果于当日分别报市、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选票要分类收齐,签名封存备查,对空白选票数要统计存档,选票保存期为五年。五、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阶段按照我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在10月31日前召开,由于选举日定在10月28日,从代表选出到会议召开只有2-3天时间,时间非常紧迫,因此一定要提前统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代表大会如期圆满召开。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选举市、镇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六、选举工作总结阶段选举结束后,市、镇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工作组分别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要把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并为以后的选举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由于这次市镇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程序性很强,在工作中可能还会碰到许多具体问题,大家一定要认真传达学习有关这次换届选举的文件和有关资料汇编,万不可把这些文件资料拿回去束之高阁,不但要自己学习,还要传达到本地本选区的各个单位、村、社区,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依法办事,绝不能图省事而减程序、赶时间,对拿不准的问题及时向市选举委员会请示报告,要根据这六个阶段的工作,统筹谋划,把工作细化到天、责任到人,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