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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一)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008年合并对内资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对外资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最终创立一个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二)特点 1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复杂。3量能负担。4实行按年征收、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方法。,二、企业所得税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不具备法人资格),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设立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C,返回,(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以下原则划分:(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境内、境外的所得确定原则,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为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 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 得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境内、境外的所得确定原则,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 机构、场所所在地;或个人住所地,(三)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关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的确定(一)一般收入形式(书120页)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二)特殊收入的确认,(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以及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1、不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所有权发生转移),【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D.将自产商品转为自用正确答案D,【例题计算题】某企业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2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正确答案会计利润调增=120-80=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20-80=40(万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2017%=20.4(万元)【例题计算题】假定企业的自产货物成本为17万元,售价20万,现在用于对外的捐赠。正确答案(1)销项税=2017%=3.4万元(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20-17)25%;,(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但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二、不征税收入和 免税收入,(二)免税收入,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所得税不得扣除)、损失和其他支出。,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包括工资薪金支出)(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书123-126)1借款费用支出2工资薪金支出3职工福利费(14%)、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4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的12%)5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的60%,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6固定资产租赁费7准备金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营业收入的15%)9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10汇兑损益11管理费12有关资产的费用13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14劳动保护支出15加油机税控装置及相关费用16环保专项资金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A.土地增值税B.增值税C.消费税D.营业税,特殊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超标准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例:某企业07年度实际会计利润总额4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非营利性团体的捐赠支出为15万元。该企业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捐赠支出抵扣限额=4012%=4.8(万元)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15-4.8=10.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10.2=50.2(万元),某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所得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扣除限额=4012%=4.8(万)纳税调整额=5-4.8=0.2(万)应纳税额=(50+0.2)25%=12.55(万),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14%、2%、2.5%,但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前提是以后年度教育经费提取未超过标准),利息费用 可据实扣除,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资本化的利息不得扣除。,某公司200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财务费用”中列支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银行的利率(52)2005%;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超标准3.52.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126(万元),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原则),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D.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纳税人销售收入净额 2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和15万元,税前各可扣多少?,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 2000510万元。(1)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2)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例: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则广告费发生200万元和广告费发生350万元,税前可扣除多少?扣除最高限额200015%=300万元。(1)税前可扣除200万元(2)税前可扣除300万元,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150在税前摊销。,(1)税前弥补亏损期限5年(2)连续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4)企业境外业务(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互相弥补,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5、亏损弥补,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案例,假定内资企业2002年为投产年度一直到08年。每一年的经营情况如下:年度 02 03 04 05 06 07 08 获利-150-30 20 70 40-10 55,建荣公司05年实现利润总额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04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多少万元,某国有企业2000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A.2004年 B.2005年C.2006年 D.2007年,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了解:企业职工福利费(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社会保险费(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五、不予扣除项目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未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企业提取的各项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等准备金。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六、亏损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赢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并且是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一、境内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公式中的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为大于或等于零的数额。,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了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已纳境外某国税额境外某国所得该国税率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境外某国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实际已缴数抵免限额时,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税款;境外实际已缴数抵免限额时,已纳境外税款得到全部抵扣,国际双重征税得到全部免除;境外实际已缴数抵免限额时,在中国本年无需补交税款,超出部分也不存在扣除问题。但超出部分可在以后5年中,该国家(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出现,或,或三种情况是由于国家之间税率差异造成的。计算时,可直接从国家间税率差异入手:境外税率低于25的应补征差额,等于或高于25的按限额扣除。如果是税后利润,须还原成税前所得。境外所得境外分回利润(1-来源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境外分回利润+境外已纳税额,【例163】某国有企业200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定同年其在A、B、C三国设有分支机构,所得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40万元,适用税率分别为24%、25、28。试计算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解:应纳所得税税额50025%+20(2524)+30(2525)+40(2525125.2(万元),四、源泉扣缴的计算方法(不讲)(一)扣缴义务人与扣缴范围的确定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的做法。,(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源泉扣缴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税法另有规定出外,不予减除任何成本、费用,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即: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注意的是:(1)收入全额是指企业从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及与其相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等费用。计算公式为:应扣缴所得税税额支付单位所支付的金额适用税率,(三)源泉扣缴的申报缴纳税法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见书131-133(后面详细)1、免征与减征优惠2、减计收入优惠(90%)3、税前扣除优惠4、加计扣除优惠5、加速折旧优惠6、税额抵免优惠7、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5%)8、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加计扣除指按照所得税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可以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技术研发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价值平均分摊于其可折旧年限内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完成的总的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按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乘以固定资产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期初账面净值计算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 应注意的是,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应转换成直线法。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为折旧率,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折旧方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家公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所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减、免税项目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四)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税收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五)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六)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七)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八)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主要原材料,是指利用的资源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比例不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规定标准的原材料。(九)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联方之间发生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适用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十)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所得税:外国政府贷款给中国政府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十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十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不讲)1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2007年3月16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不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2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3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财税200821号)。4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5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二、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从2009年起,对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三、缴纳方法与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四、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例、某内资企业某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2005年上半年自考题)、产品销售收入162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建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半年,银行贷款年利息率6,支付利息1.5万元。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管理费用137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该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说明理由。,解:(1)该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收入为1620万元(1分)(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1分)(3)销售费用45万元,可在税前扣除(1分)(4)增值税不属于可扣除的销售税金,可扣除的销售税金为:8510.014.2999.3万元(2分)(5)财务费用:向银行借款利息1.5万元允许扣除;(1分)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标准;(1分)该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06%1282.4 万元(1分)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为:1.52.4.9 万元(1分)(6)管理费用137万元可在税前扣除(1分)(7)应纳税所得额为:1620(12004599.3+3.9+137)114.8 万元(1分)(8)应纳所得税额为:114.82528.7 万元(1分),例:某居民企业本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60万元,从境外取得税前所得4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问该居民企业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为多少?,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 4025%10(万元)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4020%8(万元)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160+40)25%-8=42万元,(2007年)某国有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4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8.63万元。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1)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总额超支43万元(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4)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列入2006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2)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3)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1)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境外所得)950.4+43+62+20+0.2+(1010104)1081.6(万元)境外所得应抵免限额=20(120%)25%6.25(万)境外所得已纳税额=20(120%)20%=5 2006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1081.625%-5265.4(万元)(2)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265.424520.4(万元),案例,某 居民企业 2008年发生的有关业务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19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4)产品销售费用30万元;(5)其他业务利润3万元;(6)管理 费用2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超出准许扣除标准0.5万元;(7)财务费用18万元,其中 利息 支出6万元,超出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利息 1.5万元;(8)从被投资居民企业分得利润35万元,(9)营业外收入16万元;(10)营业外支出10万元,其中,因违章排污支付环保部门罚款2万元;(11)购买某非专利技术2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 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