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缙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突发地质灾害分级2.1 特别重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2.2 重大(II级)突发地质灾害2.3 较大(In级)突发地质灾害2.4 一般(W级)突发地质灾害3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3.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3.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3.3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3.4 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4预防预警机制4.1 预防和监测4.2 预警4.3 预警响应4.4 预警调整和解除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2 先期处置5.3 应急响应5.4 响应变更和结束5.5 应急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6.1 调查评估6.2 恢复重建实施6.3 奖励与责任追究7应急保障7.1 队伍及装备保障7.2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和避难场所7.4 技术保障7.5 通信与信息保障8预案管理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8.3 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丽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缙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分工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2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2.1 特别重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I(X)O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2)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的;(3)因灾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总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2.2 重大(级)突发地质灾害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2)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3)因灾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和国省道干线、航道等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总人数在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2.3 较大(In级)突发地质灾害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2)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IoO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3)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总人数在IOOo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2.4 一般(W级)突发地质灾害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2)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不足3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万元以下的;(3)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总人数在人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的。3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3.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必要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电力局、中国电信缙云分公司、中国移动缙云分公司、中国联通缙云分公司等分管负责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3.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单位、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援的新闻发布;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乡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业务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3.3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设立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命,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L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2 .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灾民安抚等工作。3 .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分析会商、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4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5 .后勤保障组:由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电力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6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7 .4乡镇(街道)她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4预防预警机制4.1 预防和监测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4.1.2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高易发区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易发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4.1.3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干线及矿山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气象、水文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4.1.4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4.2 预警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4.2.2 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识。蓝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黄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橙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红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4.2.3 预警预报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信息经县应急指挥部汇总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4.3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汇总各类信息回报县应急指挥部。4.3.1 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4.3.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4.3.3 橙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必要时,当地政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县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4.3.4 红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当地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视情派遣县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4.4 预警调整和解除县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并将结果及时发布。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发生一般及以上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或有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县委县政府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其中造成失联1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县政府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力争30分钟内分别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分别书面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委省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5.1.2 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5.2 先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县政府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充分发挥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指令,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响应启动前险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置。5.3 应急响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W级、III级、级、I级。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可视情启动IV级应急响应,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可视情启动III级或级应急响应。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响应措施,与防汛防台响应措施一并进行。5.3.1 IV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W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I)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2)督促加强巡查、监测,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3)指导灾区和预警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4)根据需要,调派应急资源支援灾区抢险救援;(5)组织开展事发地灾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5.3.2 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HI级应急响应。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滚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2)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巡查与监测,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3)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在省、市政府工作组指导下,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根据需要,协调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5.3.3 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II级应急响应。在In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I)时刻关注雨情、水情,实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2)在省、市政府工作组指导下,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巡查与监测,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3)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向省、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派出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驻缙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5.3.4 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采取以下措施:(1)在省、市政府工作组指导下,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巡查与监测,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2)在省、市政府工作组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根据需要,请求省、市相关部门给予支援;(4)组织协调武警中队、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5)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6)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7)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抢救工作开展;(8)有序开展新闻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5.4 响应变更和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县应急指挥部终止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5.5 应急信息发布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6后期处置6.1 调查评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评估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经专家组调查评估认定安全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方可组织原转移撤离人员有序回到受灾区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6.2 恢复重建实施县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县政府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6.3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7应急保障7.1 队伍及装备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中队、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县政府相关单位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达。7.2 资金保障县政府将年度县级财政应负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7.3 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县发改局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7.4 技术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会同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省地勘局地勘队伍等专业技术人员,为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7.5 通信与信息保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切实提高全县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应急物资等实施分区管理制度,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库和调用办法,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分区就近的原则实施地质灾害现场救援工作。8预案管理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本预案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批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各乡镇(街道)参照本预案修编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适时对各地编制、修订和预案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各地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县级应急演练每3年至少组织1次。县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演练评估。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缙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一览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有序开展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境外涉外服务等事务。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指导恢复教育秩序,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县科技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转移;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负责灾区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协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专项防治、应急与救灾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督;协同其他部门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接收分配支援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牵头负责重特大地质灾害险情的处置;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的技术服务和监测设备保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所属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评估,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措施;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指导并协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负责应急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管理。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景区、景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督促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等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进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必要时组织指导灾区游客疏导撤离;协同处理应急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精神、心理卫生帮助抚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灾情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协调灾区堰塞湖险情处置,指导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实工作;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开通应急避难设施,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及抢险救援装备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加强对救灾物资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县电力局:负责开展电网恢复和电力设施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中国电信缙云分公司、中国移动缙云分公司、中国联通缙云分公司、中国铁塔缙云分公司: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附件2缙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一览表队伍名称性质人员数量驻地位置负责人及职务联系方式县级民兵应急连民兵120缙云县五云街道旭山路199号史玉忠/县民兵应急连连长民兵应急排18*30缙云县18个乡镇(街道)朱晋/科长消防综合救援队消防28缙云县五云街道旭山路555号朱立峰/大队长武警中队部队20缙云县五云街道下双龙村看守所姜胜龙/中队长巡特警大队公安53缙云县五云街道官店村311号樊伟林/大队长舒洪抢险队(舒洪扑火队)民间50缙云县舒洪镇中一北路镇派出所对面郑长福/队长缙云县蓝天救援队民间公益54缙云县五云街道谢山村2号徐涛/队长缙云县民安公益救援中心民间公益52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南路445号李晓剑/队长民安救援丽水支队民间公益56缙云县壶镇镇溪东北路96号卢文哲/队长缙云县户外应急救援队民间公益72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南路68-3号顾伟钟/队长缙云县力邦公益救援队民间公益42缙云县五云街道胜利街63号程瑞华/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