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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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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西每岸交通商务区管E鞋员会2021年12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应范围-1-14风险评估-2-1.5 事件分级-5-1.6 响应分级-9-1.7 工作原则-10-1.8 预案衔接-10-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2-2. 1应急领导机构-12-3. 2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及职责-12-3预防、监测和预警-17-3.1 预防-17-3.2 监测-17-3.3 预警-18-4信息报告-24-4.1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限-24-4.2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24-5应急处置-26-5.1先期处置-26-5.2分级响应-26-5.3现场指挥部-27-5.4处置措施-29-5.5扩大响应-32-5.6应急联动-33-5.7区域合作-33-5. 8应急结束-33-6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35-6. 1信息发布-35-7. 2舆情应对-35-7恢复与重建-36-8. 1善后工作-36-7. 2恢复重建-36-8应急保障-37-8. 1队伍保障-37-8. 2装备物资保障-37-9. 3通信保障-37-8.4资金保障-37-8. 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38-9. 6科技支撑-38-9宣传、培训和演练-39-10. 1宣传培训-39-11. 2演练-39-10责任追究-40-11附则-41-11.1 预案管理-41-11.2 预案修订-41-41-11.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有效提高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简称“交通商务区”)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类(防汛、抗旱、冰雪、冰雹、台风、重污染天气灾害等)和地质灾害(地震等)等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地震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台风灾害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防汛抗旱灾害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规划范围内需由交通商务区处置或参与响应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包括规划范围内青岛西客站自然灾害类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援助处置工作。1.4 风险评估1.4.1 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区域自然灾害概况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中部。青岛西海岸新区所在地地处北温带季风区域,属温带季风气候。由于海洋环境的直接调节,受来自洋面上的东南季风及海流、水团的影响,故又具有显著的海洋性气候特点。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温度适中,四季分明。春季气温回升缓慢,较内陆迟1个月;夏季湿热多雨,但无酷暑;秋季天高气爽,降水少,蒸发强;冬季风大温低,持续时间较长。有关气象条件如表1所示。西海岸新区在地质上属沂沐断裂带内的沐东沿海低山丘陵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东北部有小珠山,海拔724米,为青岛市群山之首。东部有大珠山,海拔486米。表1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气象条件极端最高温亩:39.4极端最低温方-20最高日平均台祖25.2极端日平均有阻-2.5年平均气温12.O0C年平均相对澜澄75%年平均降雨量765.3mm一昼夜最大降雨量269.7mm1.4.2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中部,存在的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冰雪灾害、冰雹灾害和重污染天气、地震等。(1)台风、水涝台风是极具破坏性的自然灾害现象,青岛西海岸新区处于西太平洋台风北上路径之一,几乎每年都受到台风的影响,受台风影响时伴有强降雨、风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破坏性极强,通常造成的损失巨大。历史上青岛西海岸新区多次受到台风影响,2001年8号台风“桃芝”造成25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4亿元。2005年9号台风“麦莎”和15号台风“卡努”造成12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L4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亿元。从近几年统计的情况看,几乎每年都有12个热带气旋外围影响岛西海岸新区及近海,特别是7、8两个月份极易发生遭受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是青岛西海岸新区历年来防汛的关键时期。(2)冰雪灾害青岛西海岸新区属沿海地带,年平均气温较高,冬季气温较低,遇寒流时,冰雪灾害发生的概率较大。根据区域冰雪天气特点及历年冰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存在以下风险因素:1)冰雪灾害容易造成道路结冰,商务区部分道路坡度较大,导致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细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由于道路结冰交通受阻,造成物流等运输中断,影响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3)房屋及临时建筑、电线电缆等因积雪、结冰过厚,易造成房屋的倒塌、电线电缆的中断,危及工作及行人的正常生产、生活。4)冰雪灾害发生后,如不能及时清除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将形成冰棱,发生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次生灾害。(3)冰雹灾害近年来,黄岛区多个乡镇每年遭遇风雨冰雹袭击,有时冰雹大如鸡蛋,小如黄豆,虽然持续时间往往不长,但对区域内户外作业活动及农作物、易损设施等破坏严重。(4)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随着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lO).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5)地震灾害青岛西海岸新区在地质上属沂沐断裂带内的沐东沿海低山丘陵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东北部有小珠山,海拔724米,为全市群山之首;东部有大珠山,海拔486米。青岛市所在区域位于地震活动较为强烈的华北地震区,历史上曾多次遭受过破坏性地震影响。近年来,被国务院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我区周边发育有三纵一横(郑庐、南黄海、牟平-即墨和燕山-渤海)中强地震活动带,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这三纵一横断裂带上发生的中强地震是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的主要地震风险源。在这三纵一横地震带的任何一条上一旦发生中强地震,对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将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青岛西海岸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峰值加速度为O.IOg,若区域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低于7度度,在发生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震时,建构筑物存在受地震影响导致建筑倒塌和人员伤亡的可能。1.5 事件分级按照自然灾害事件(气象、水旱、地震等)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将自然灾害分为一般(W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L5.1气象灾害分类1.6 一般(IV级)灾害(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的。2)较大(In级)灾害(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自然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的。3)重大(H级)灾害(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4)特别重大(I级)灾害(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灾害;(2)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灾害。L5.2水旱灾害分类1)一般(IV级)水旱灾害未达到较大及以上标准的水旱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2)较大(In级)水旱灾害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旱灾害:(1)除骨干河流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干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2)辖区有31-50%的面积发生洪涝灾害;(3)重点塘坝发生垮坝或小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洪水造成高速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道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农业旱情受旱面积达31%50%,城市干旱缺水率达%-20%,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达21%30%。3)重大(H级)水旱灾害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旱灾害:(1)骨干河流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2)辖区有51-80%的面积发生洪涝灾害;(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洪水造成高速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农业旱情受旱面积达51%-80%,城市干旱缺水率达21%-30%,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达31%-40%o4)特别(I级)重大水旱灾害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I)骨干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2)辖区有80%以上的面积发生洪涝灾害;(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高速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农业旱情受旱面积大于80%,城市干旱缺水率大于30%,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大于40%。L5.3地震灾害分类1.7 一般地震灾害(IV级)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的地震灾害。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2)较大地震灾害(In级)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下,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3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发生4.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重大地震灾害(II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10万人以上,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万间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1.8 响应分级1)响应分级根据交通商务区区域管理职能及实际情况,管委层面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事件等级)或可能后果等,一般由低到高分为UI级、级、I级。In级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已知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较轻、影响范围较小、无后续发展可能、现场基本可控,初步判断现场处置难度较低、主管部门配合基层单位能够有效处置的突发事件情形,综合研判由主管业务部门牵头事发单位及调集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予以应对。级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或基层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报告,已知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较重、影响范围较大、有后续发展可能或事态正逐步发展扩大、现场可控性较差,初步判断现场应急处置难度较高,综合研判由管委相关分管领导或管委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管委区域内部分应急救援队伍(或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予以应对。I级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或主管部门以及现场指挥部报告,已知事件造成的危害结果严重、影响范围广、现场事态将失控及恶化、初步判断现场应急力量无法有效处置,或处置难度高需启动更高响应等级等情形,综合研判需由管委工委书记或管委主任决定组织管委区域内大部分或全部应急救援队伍(或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予以应对。2)响应程序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接到受灾单位报告后,交通商务区管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实结果(事件等级)、处置难度和可能后果等,综合研判确定启动本层面应急响应;或由交通商务区管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立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和协调事发单位(在建项目)及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告交通商务区管委相关分管领导、工委书记或管委主任,由交通商务区管委相关分管领导、工委书记或管委主任决定启动II级或I级应急响应。1.9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原则;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1.10 案衔接本预案向上承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地震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台风灾害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防汛抗旱灾害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接管委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应急预案。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商务区管委”)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青岛西海岸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组成。2. 1应急领导机构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管委主要负责人副总指挥:管委应急管理分管领导成员:青岛西站综管力、综合部、规划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综合执法中队、经济发展部、青岛西站治安派出所及驻交通商务区相关单位负责人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情况,临时增减成员单位。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管委应急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主任为办公室主任。3. 2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及职责4. 2.1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落实区、市等上级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要求;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交通商务区各单位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抢险救援、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护、交通管制、后勤保障、灾情调查、恢复重建)等;(2)组织开展区域内自然灾害风险分析和应急准备工作;(3)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责任落实;(3)承担交通商务区有关自然灾害应对的落实工作;(4)负责组织指挥未达到一般(IV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级,但有必要启动商务区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一般(W级)及以上自然灾害的先期处置及响应工作;(5)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台风、龙卷风等极端恶劣性天气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6)组织开展管委志愿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7)根据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处置;(8)负责向区相关专项指挥部汇报相关自然灾害相关事宜。(9)承办交通商务区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222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落实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工作;(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3)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接收、研判、报告工作。(4)负责协助和传达上级部门开展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5)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6)承担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3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青岛西站综管办:负责协调、落实交通商务区换乘中心设施、运营过程自然灾害预防、现场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建换乘中心自然灾害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期间进出乘客、车辆安全预防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区域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负责与青岛西站站房区域进行信息联络、应急响应和联动支援工作,以及联动保障进出站旅客秩序及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人员支持工作等。综合部:负责自然灾害救援期间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期间传达、落实上级指示和部署工作;负责配合自然灾害救援期间的宣传、网络舆情引导及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统筹管委应急财政资金的分配,以及应急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自然灾害应急社会救助落实工作;协助配合自然灾害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规划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负责组建管委志愿自然灾害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区域内在建项目自然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指导工作;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区域内综合管廊、停车场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的次生灾害事故的处置与调查工作;负责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协助综合部、规划建设部、青岛西站综管办开展应急救护、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协助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内的紧急疏散工作;为其他单位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现场秩序保障工作;协助青岛西站综管办组织乘客疏散、转移、安置及与青岛西站联动响应治安保障工作;负责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经济发展部:负责协助综合部、规划建设部、青岛西站综管办开展信息传达、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协调各项目单位配合管委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青岛西站治安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期间换乘中心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按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区域的治安管理、警戒,协助青岛西站综管办组织乘客疏散、转移、安置及与青岛西站站房联动响应治安保障工作;负责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驻交通商务区相关单位:按照指挥部命令和指示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接报后及时启动相应基层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及时收集和报告信息;调度单位相应资源和装备予以联动响应和支援;负责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3预防、监测和预警3.1预防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以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本规划区范围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包括加强宣传,增强区域内单位预防自然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台风、防冰雪、防重污染天气、防水旱、防地质灾害(地震)等灾害预防准备;加强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防灾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措施,如台风、冰雪、冰雹、重污染天气、水旱、地震等应急措施等;确保通信通讯完好畅通,确保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落实防灾检查,以查组织、查现场、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加强日常管理,提高预防效果。3.2监测交通商务区管委综合部负责上级相关通知、通告信息传达分析,负责应急期间本地区自然灾害的灾情、气象、地震预测信息的收集和传达;其它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区域内灾情检查及预防信息监测反馈,及时将有关的气象、汛情及地质异常信息监测情况向管委综合部或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3预警3.3.1预警分级1.1 .1.1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四级(蓝色)预警:经分析研判,预测可能发生四级气象灾害事件,发布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经分析研判,预测气象灾害风险等级有发生较大级别自然灾害的可能,发布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经分析研判,预测气象灾害风险等级有发生重大级别自然灾害的可能,发布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经分析研判,预测气象灾害风险等级有发生特别重大级别自然灾害的可能,发布一级(红色)预警。1.2 防汛抗旱预警级别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蓝色预警(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72小时内降雨量已达IOO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测预报,区域附近河流控制断面洪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3)区域塘坝出现较大险情,或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受轻度干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20%以下;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5)其它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二)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黄色预警(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48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测预报,附近河流控制断面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或发生重大险情;(3)区域塘坝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受中度干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21%40%;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11%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5)其它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三)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橙色预警(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24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测预报,附近河流控制断面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或发生决口、漫溢的明显征兆;(3)区域塘坝发生垮坝,或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受严重干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80%,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41%60%;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21%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5)其它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四)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红色预警(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测预报,附近河流控制断面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或发生决口、漫溢;(3)区域水库发生垮坝,对下游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4)受特大干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31%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5)其它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33L3地震灾害预警分级按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中期预警、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地震中期预警为三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地震短期预警为二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地震临震预警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332预警发布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市、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级别通知要求,及时报告交通商务区管委应急领导小组,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会商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遍告规划范围内区内有关单位、公众,做好预警准备,进行预警预防行动,采取预警预防措施。预警信息可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电话、人工告知等多种方式。3.3.3预警变更与解除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交通商务区辖区自然灾害实际情况变化,报交通商务区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区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管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升级或降级)或解除建议,按规定程序告知区域内相关单位。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危险已经解除的,或上级行业部门发布预警解除的,由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对策措施。预警级别变更或解除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3. 3.4预警响应4. 3.4.1气象、防汛蓝色(四级)、地震黄色(三级)预警响应(1)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和区有关自然灾害指挥部发布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召开预警响应会商,研究部署自然灾害防御和应对有关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命令、决定、公告和管委要求。(2)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解决重点区域或工程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加强隐患巡查整改。(3)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物质准备工作如准备沙袋、雨具、车辆等;人员待命;加强基层排查整改隐患工作等。334.2气象、防汛黄色(三级)、地震橙色(二级)及以上预警响应(1)上级指挥部宣布启动黄色及橙色及以上预警响应后,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立即主持会商、研究部署辖区自然灾害防御和应对有关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的调度和落实,检查落实区域内重点防护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区、市等上级自然灾害相关指挥部安排开展工作。(2)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汇报现场准备;应加强区域内重点防护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及时处置排查隐患。(3)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做好启用相应级别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的准备。(4)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组织适时撤离和疏散、转移危险区或地带人员、财产工作,并及时报告区有关自然灾害指挥部(主管部门)相关情况信息。(5)按照区有关自然灾害指挥部(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处置落实。4信息报告5. 1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限事发单位(部门、企业)、事发单位主管部门、管委值班室(综合部)和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是突发事件报告的责任主体。(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部门、企业)要立即向交通商务区管委值班室和主管业务部门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向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汇报,或拨打no、119、120等紧急电话。(2)交通商务区管委值班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后报告交通商务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以及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并按规定时间(电话30分钟内、书面1小时内)向区级相关专项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汇报。(3)交通商务区应急管理中心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立即通知专项指挥部成员,协助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事发区域单位及部门启动其基层应急预案。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灾害应急信息,并同时报告交通商务区管委。6. 2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限通过电话、金宏网、微信、邮箱等方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自然灾害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灾害处理完毕后上报。(1)初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有无人员伤亡情况、灾情初判结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损失、当前处置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2)续报内容: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以及对灾害事态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3)终报内容:包含基本情况、基本趋势分析、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5应急处置7. 1先期处置区域内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后,事发单位(部门、企业)、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按照相应预案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有效安全避险措施等待救援;并及时报告信息,或拨打119、IlO救援电话请求救援;事发地单位将事件和有关处置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管委相关主管部门和交通商务区管委值班室。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因火、电、水、油、气等引起的突发事件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按照安全规程有效处置或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相关专业人员或专家意见实施排爆、灭火、扑救、隔离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或紧急拨打119消防救援电话请求专业处置。8. 2分级响应(1)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后,接到受灾单位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按照管委层面响应分级原则,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事件等级)或可能后果,由低到高分别由管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管委相关分管领导、管委工委书记或主任决定启动管委层面应急响应(In级、级或I级)。(2)接到区域内自然灾害类事故单位报告后,管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管委相关分管领导、工委书记或主任根据灾情状况,立即启动相应管委层面应急响应;在启动管委层面In级应急响应后,管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部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若事态进一步扩大,立即报告管委值班室及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II级或I级);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后,管委相关分管领导、工委书记或主任到达现场组织协调指挥,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各应急工作组,组织管委大部分或全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现场处置。(3)区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相关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现场后,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权移交区相关专项指挥部,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工作组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配合处置工作。(4)青岛西站站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期间,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突发事件支援请求报告后,立即启动交通商务区层面m级以上应急响应,开展相应应急响应处置准备工作,在上级指挥部要求下,配合开展相应援助工作。9. 3现场指挥部启动管委级以上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需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组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启动上级预案的,交通商务区现场指挥部将指挥权移交给上级领导担任;参加救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具体如下:(I)综合协调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职责:负责对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传达上级指示,上报灾情,收集有关信息,联系调动相关人员和装备;事故信息进行调研、采访、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以及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灾情调查的配合工作。(2)先期处置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青岛西站综管办、规划建设部、综合执法中队及事发单位等参与。职责:负责组织志愿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协助专业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和处置;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协助配合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协助现场伤害人员的前期医疗救护;事故可能蔓延危及重要物资的转移和救护等工作。(3)物资保障与灾民安置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综合部、应急管理部参与。职责:根据现场应急需求或上级的指示,组织配送、调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协助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供送保障;协助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协助伤害人员的转诊、后续救治工作。(4)警戒保卫组:由青岛西站派出所或属地派出所负责。职责:负责事故区域警戒、保卫工作;组织疏散、撤离受灾人;维护受灾区域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5)恢复重建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职责:协助相关部门灾后重建工作;协助受灾保险理赔事宜;配合灾后重建后序工作等。5. 4处置措施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有序组织实施;交通商务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视灾情落实组织防灾物资、调度志愿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等;视情提请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和队伍支援,同时针对性采取如下各项处置措施。5.1.1 台风灾害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配合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其他救助措施;(2)配合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基本生产生活正常和预防不利影响或事态扩大;(3)配合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4)落实启用管委各单位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5)协助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保障,协调相应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等保障措施;(6)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规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5.1.2 冰雪灾害冰雪灾害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落实辖区内交通干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2)督导各成员单位按照“门前五包”要求做好各区域清雪工作;连续降雪时,根据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进行处理,保证不影响道路交通;(3)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公交公司开展公交营运线路的除雪和融雪作业;对重点区域或危险区域采取封闭、警戒,以及落实防滑措施等工作,杜绝危险地段的事故发生;(4)配合区冰雪灾害指挥部开展交通道路清雪融雪处置。5.1.3 冰雹灾害冰雹灾害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配合区域供电部门做好户外电力设施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预防冰雹砸断电缆发生触电及短路火灾事故。(2)落实区域施工单位停止户外施工作业。(3)落实道路维护管理部门及时清障和清理冰雹措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堵塞。(4)配合受到危害人员实施医疗救援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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