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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ZXYA-10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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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ZXYA-10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预案编号:ZXYA-IO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7月28发布2022年7月28实施编制东辽县应急管理局东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适合东辽县自然灾害特点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证受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安置和救助,制定本方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东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省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以及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其他突发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的救助,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为加强应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协调配合及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成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救助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县场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人民银行东辽县支行、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农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3 .灾害预警响应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物资储备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开展情况。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报告4. 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和省应急管理部门及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政府。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避免信息迟报漏报。5. 1.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全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上级部门汇报。6. 1.3对干旱灾害,全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 1.4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5. 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灾区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县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5.1 一级响应6. 1.1启动条件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或者3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区域农牧业人口25以上;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L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办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办主任报告县长,由县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5.1.3响应措施1由县减灾委办员会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由县减灾委办员会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办员办公室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及时掌握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发布灾区需求;及时与县减灾委办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情信息,有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减灾救灾情况。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县减灾委办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应急生活补助资金。同时:县应急局、县财政局联合申请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应灾区请求,县应急局在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请求市应急局调拨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对灾区的减灾救灾支持措施。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向县减灾委办各成员单位通报。5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军分区、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装卸、发放救灾物资。6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市场局做好应急期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7县应急局视情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8县减灾委办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9乡镇、街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10根据具体情况,灾区政府及时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对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方式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的基本生活。H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组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减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5.1.4响应的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5.2级响应5.2.1启动条件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或3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办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办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5.2.3响应措施1由县减灾委办员主任主持会商,县减灾委办成员单位,县减灾委办专家委员及有关受灾地区相关人员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减灾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县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心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办员办公室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及时掌握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县减灾委办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评估。4根据受灾县区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局根据灾情制定县级自然灾害应急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应急生活补助资金。根据灾情,县应急局、县财政局联合向市应急局、财政局申请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5县应急局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落实对灾区的减灾救灾支持措施。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由县应急局领导带队的减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乡镇、街开展减灾救灾工作。6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县应急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8县减灾委办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9县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10根据具体情况,灾区政府及时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对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方式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的基本生活。H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组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减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委办主任决定终止级响应并报县政府。5.3级响应5. 3.1启动条件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5千间以上,1万间以下,或1500户以上,30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地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办提出进入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委办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5.3.3响应措施1县减灾委办主任主持会商,县减灾委办成员单位、县减灾委办专家委员及有关受灾地区相关人员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减灾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24小时联络,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相关监测、新闻宣传等工作。4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局根据灾情制定县级自然灾害应急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应急补助资金。根据灾情,县应急局、县财政局联合向市应急局、财政局申请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5灾情发生12小时内,派出由县应急局领导带队的减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减灾救灾工作。应灾区请求,灾情发生后12个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局调拨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6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县应急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8县减灾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9县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10根据具体情况,灾区政府及时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对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方式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的基本生活。H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委办主任决定终止级响应。5.4级响应5. 4.1启动条件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2千间以上,5千间以下,1000户以上,或15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 4.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办提出进入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委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并报县政府。6. 4.3响应措施1县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局根据灾情制定县级自然灾害生活应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应急补助资金。根据灾情,县应急局、县财政局联合向市应急局、财政局申请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5县应急局落实对灾区的减灾救灾支持措施。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由县应急局领导带队的减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应灾区请求,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支援灾区;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县政府、应急局、向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通报。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卫生部门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6县减灾委办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7县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8根据具体情况,县政府及时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对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方式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的基本生活。5.4.4响应的终止救灾应急的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副主任决定终止级响应。5.5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街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5. 6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5.7响应协同衔接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乡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应与县级响应级别协同衔接。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 1过渡期生活救助6.1.1 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6.1.2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6.1.3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6.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县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6.2.2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中旬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6.2.3根据乡镇、街政府或其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6.2.4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在库救灾物资调剂调拨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政府应制定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农房保险等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6.3.1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成立评估小组,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6.3.2乡镇、街收到受灾乡镇、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并经县政府批准后下达。6. 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乡镇、街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7. 3.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8. 3.5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7.1.1 县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7.1.2 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7.1.3 县级和乡镇、街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 2物资保障7. 2.1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储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乡镇、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7. 2.2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8. 2.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9. 3通信和信息保障7.3.1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基础电信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7.3.2加强灾情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地方建设、管理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7.3.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7.4装备和设施保障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灾情发生后,县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7. 5人力资源保障7.1.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1.2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草、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7.1.3 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乡镇、街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7.6社会动员保障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7.7科技保障7.7.1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7. 7.2开展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健全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加快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7. 8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全县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8附则8. 1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8. 2预案演练县应急管理局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8. 3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乡镇、街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8. 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8.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东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相关单位职责东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相关单位职责1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报送,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分配省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发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负责县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2 .县委宣传局:负责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 .县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涉事地区或部门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4 .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支持,及时下拨省和市级项目建设资金;牵头组织重特大、特大、较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5 .县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全县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做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6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7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工业受灾情况。8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9 .县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0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基层司法部门做好因灾涉法涉诉工作。11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救灾资金支持;负责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市级、省级救灾资金的安排建议方案,做好资金的筹措、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1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表彰奖励工作。13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提供救灾所需的地图、遥感影像等测绘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测绘队伍进行应急测绘作业,为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指导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14 .县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组织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相关环境信息发布的建议;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1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16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灾群众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抢通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全县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7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按职责对江河、湖泊、水库、泵站等工程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及时统计上报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做好因灾毁损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18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19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商业储备稳定市场。20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发布旅游景区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防灾救灾等安全工作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负责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1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22 .县外事办:负责特大灾害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负责在东辽县境内受灾的境外机构和人员抢险救灾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2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对本县企业生产的救灾物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依法组织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受灾害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受灾地区假冒伪劣违法行为。24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广电领域受灾情况。25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共享制度;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和请示国务院动用中央储备粮的意见,做好救灾救助期间粮食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26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协助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27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情况的预测预报;负责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评估,并及时报告。28 .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速报;负责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后趋势判定意见;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地震灾害预测预防;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负责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联合开展地震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舆情应对;协助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29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灭火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30 .东辽县国网吉林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指挥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31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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