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培训课件.ppt
会计人员培训课件,第一部分:会计,一、会计制度的变迁,1992-1993年,13种分行业会计制度(行业核算办法)1996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2000年6月21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年1月1日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小企业会计制度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施行;2008年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中实施;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2013年1月1日小企业会计准则,但鼓励企业先期执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选择权,二、财务相关法规,会计法(国家主席令第24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浙财会201324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 民 银 行 令 2003第 5 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 16号),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规范同时要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四、外来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外来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格式各异,但在审核时都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凭证真实性的审核。凭证是否真实,例如,是否为税务局的统一发票,防止虚假发票;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开出发票的单位是否存在等等。(2)凭证完整性的审核。即审核外来原始凭证所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全部具备,不得有遗漏。(3)凭证合规性的审核。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凭证所填写的文字和金额是否字迹清楚、规范,使用的笔和颜色是否符合要求等等。,原始凭证特别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失真、违规或不完整的外来原始凭证均不能接受,具体如下:(1)应盖有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填制凭证单位公章的,而未加盖。(2)未填写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没有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3)填制单位的名称与所盖的公章不符。(4)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写的名称与本单位不符。(5)凭证的联次不符。(6)凭证有涂改。(7)凭证所列的经济业务不符合开支范围、开支标准。(8)凭证所列的金额、数量计算不正确。,有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的处理:(1)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2)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外来原始凭证的差错谁来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外来原始凭证如果出现差错应做如下处理:(1)有错误的,退回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2)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怎样处理?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有些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无法取得证明的,例如,飞机票、火车票等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是指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费用应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的情况下,保存原始凭证的主办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部分费用支出的单位的证明。这种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应设置的关键控制点:审批(符合授权,真实合法)审核(内容完整合规,手续完备)收付(正确及时)稽核(证证相符)记账(收支有据可查,账簿相互制约)对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清点(每日每时实有数,账实相符)盘点(完整正确,账实相符),五、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五、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对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实无保管利用价值的可进行销毁,但必须按程序办理。“高龄原则”总之,不轻易销毁,【刑法修正案条文】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档案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罚款,对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应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销毁。,六、会计人员工作交接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三种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企业的支出一般可划分为六种 1、资本性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等方面的支出,在支出时首先资本化,然后在受益期逐期转入成本费用。2、对外投资支出购买股票、债券或并购其他企业的支出。3、生产经营支出(1)生产支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折旧费用、其他制造费用(2)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和罚款、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5、利润分配性支出所得税、应付股利等 6、福利性支出职工医药费、医疗保险等,八、成本核算,一般应设置以下几个成本项目:(1)直接材料(2)直接人工(3)燃料及动力(4)折旧费用(5)其他制造费用 企业可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对上述成本项目做适当调整。对于管理上需要单独反映、控制和考核的费用,以及产品成本中比重较大的费用,应专设成本项目;反之,为了简化核算,不必专设成本项目。,单一性费用构成的成本项目,叫要素费用项目:如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费等直接费用分别构成的成本项目。综合性费用构成的成本项目,叫综合费用项目:如停工损失、废品损失、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分别构成的成本项目。,八、成本核算,发出材料成本的确定,在材料按定额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对于发出的材料,应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把发出材料的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对于期末库存材料,应以实际成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于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应随时变动。外购动力费的分配外购动力费的分配,在有仪表的情况下,应根据仪表所示耗用数量及单价计算;无仪表的情况下,可按生产工时比例、定额消耗量比例、机器工时比例分配。,产量记录,产量记录是反映工人或班组在出勤时间内生产产品的产量和耗用生产工时的记录。产量记录不仅是计算计件工资的依据,同时,也是统计产量和生产工时的依据。所以产量记录应提供产量、合格品产量、废品产量、工时等资料。实际分配率方式实际分配率方式是根据当月实际制造费用及其分配标准,来分配制造费用。由于采用的分配标准不同,其计算方法也不一样。生产工时比例法 直接工资比例法 联合分配法,生产工时比例法,定义 生产工时比例法是以各种产品所耗的实际(或定额)工时为标准,来分配制造费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总额分配率=各种产品实际(或定额)工时之和某产品应分配 该产品实际 制造费用的制造费用=(或定额)工时分配率优缺点这种分配方法的优点是资料容易取得,方法比较简单。在原始记录和生产工时统计资料比较健全的车间,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来分配制造费用。,折合工时的计算,在一些机床型号较多、精密度相差悬殊的企业里,必须根据这一情况,将机床分为若干类,以各类机床每小时的折旧、修理、保养等费用或每小时机加工价格为依据,确定工时折合系数。然后,将各种产品的各类生产工时按系数折算成为标准工时,据以分配制造费用更为合理准确。,直接工资比例法,定义 直接工资比例法是以产品成本中的直接工资为标准来分配制造费用的一种方法。适用范围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工人的工资可以直接记入产品成本的企业。当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工资是采用生产工时分配时,应用这种方法实质上同按生产工时分配的方法是一样的,不如直接采用生产工时比例法。,联合分配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制造费用各类费用的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类,分别选择合理的标准进行分配。分类的标志可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和用途进行。例如,有些企业将制造费用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机器设备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费用;另一类是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费用。前者可按机器工时或折合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后者可按直接人工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在产品数量较大,占用的费用额也较大,同时各月的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时,就应按月计算在产品的成本。通常采用的在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有如下几种:约当产量法、定额比例法、定额成本计算法、按所耗直接材料费用计算法,约当产量法,约当产量及约当产量法的概念 约当产量是指在产品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约当产量法就是先把实际结存的在产品数量,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然后,把产品成本计算单上的生产费用,按照完工产品产量和在产品的约当产量的比例进行分配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月末在产品的数量变化较大、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和各项加工费用所占的比重相差不大的情况下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公式,直接材料费 月初在产品直接材料费用+本月发生直接材料费用用分配率=完工产品数量+在产品数量月末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 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率加工费用 月初在产品加工费用+本月发生加工费用分配率=完工产品数量+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 在产品完工程度()月末在产品加工费用=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加工费用分配率,定额比例法,定义及适用范围 定额比例法是按照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的比例分配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按定额比例法分配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一般适用于定额管理基础比较好,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且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较大的情况下采用。计算公式,定额比例法计算公式,定额比例 期初在产品实际消耗量+本月实际消耗量(消耗量分配率)=完工产品定额消耗量+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完工产品实际消耗量=完工产品定额消耗量 定额比例(消耗量分配率)完工产品实际成本=完工产品实际消耗量 原材料单价(或单位工时的工资、费用)月末在产品实际消耗量=月末在产品 定额消耗量定额比例(消耗量分配率)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月末在产品实际消耗量原材料单价(或单位工时的工资、费用),平行结转定额差异法,平行结转定额差异法步骤第一步,在前后步骤之间采取综合定额结转法。这样就划清了前后步骤成本管理责任者的经济责任,避免了前步成本高低影响后步成本波动的弊病。在实际成本计算中,各步骤(分厂或车间)可以齐头并进地计算各自的成本,而不需互相等待。第二步,各步骤本身采用定额差异法。定额差异法以成本管理责任者为计算对象,在计算实际成本时,先计算出定额总成本(分成本项目)作为基数,然后汇集计算实际消耗数,再将定额总成本与实际消耗数进行对比求出成本差异,据以进行考核和分析。第三步,在各步骤向总厂(集团公司)产成品结转成本时采用平行结转差异法。即只利用平行结转法的原理,不结转产成品应负担的实际消耗数,而是结转成本差异。,成本控制的分类,按成本控制的时间分类,事前成本控制,事中成本控制,事后成本控制,按成本控制的手段分类,绝对成本控制,相对成本控制,按成本控制的原理分类,前馈性成本控制,反馈性成本控制,日常,事后,按成本控制的时期分类,防护性成本控制,经营成本控制,产品使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设计,制度,九、成本控制,成本控制原则,全面管理原则,效益原则,分级控制原则,物质利益原则,例外管理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源节流并举。效益0,目标管理及责任落实,责、权、利结合,重要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控性原则特殊性原则,成本控制的方法,1.目标成本控制2.标准成本控制3.定额成本控制4.责任成本控制,按照成本控制依据划分的主要方法,成本控制的基本程序,1、制定成本控制标准(数量标准和价格标准),3、确定标准成本差异(量差和价差、有利差异与不利差异、主观差异和客观差异)成本差异的计算分析处理,2、执行成本控制标准,4、进行成本反馈,使利润倍增(1)、会计模式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20%)(100%)(60%)(10%)(5%)(5%)备注: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会促使行业利润平均,制造企业的利润会越来越薄,一般来说,制造企业能维持10-20%的利润空间已经是非常乐观了。这时,制造成本一般应会占到销售价格的60%以上,甚至达到80%,所以,降低制造成本将成为成本降低的重要途径。美国商业周刊(2)、鲍勃菲费尔的利润宣言 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创造利润,事实上,我们就是要尽可能的去追求利润。我们是否“最好”,利润是最准确、最全面的测试,利润能告诉我们的客户如何评价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及我们的效率。利润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好处,它可用于奖励员工及主管,用于投资使企业发展,为大家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反之,如果利润下降,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灾难。,第二部分:税法,【感悟】中国企业将面临的不是经营风险,而是重大的税收风险!税务管控的目标不是漏税、避税,而是不多缴税!,一、税务管控体系的若干理念创新 1.由财务控制到全员控制;eg.(车、促销、开票)2.由结果控制到过程控制;3.由执行层面到决策层面;【提示】税怎么缴不是财务的账做出来的,而是业务做出来的,是业务部门产生的税,财务部门只是核算出来去缴税。合同-业务-缴税,二、发票犯罪成因:虚开与接收虚开的利益,1、卖方市场:虚开套取开票费利益错开避税(房屋租赁变通服务费)2、买方市场:1)接受虚开偷税-增值税,营业税,2)接受虚开骗税-增值税3)接受虚开偷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4)接受虚开偷税个人所得税5)接受虚开套现小金库,行政处罚偷税记录虚假纳税依据骗税虚开发票,刑事责任涉税犯罪涉票犯罪,涉税犯罪,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5-7 日起执行),涉票犯罪,虚开发票的情形,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210号)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流、票据流、实物流一致是把握核心,发票的印章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无章或其他章(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公章)均属于无效发票。,从2011年2月1日起,新发票领购单位按规定使用新的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尽快到公安部门申请刻制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在国地税同一识别号,可用同一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面对鱼龙混杂的接受发票:,过期发票,丢失发票,失控发票,转让发票,虚开发票,大头小尾票,克隆票,错开,变通开票,不规范票等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问:合法的扣税凭证应当如何把握?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企业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真实发生的有效证明。,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免税收入-扣除费用-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采暖费补贴-公务用车及通讯费-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国税发199958号)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按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财税字19950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免税的福利费(在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各种补贴、补助)、抚恤金、救济金。,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下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标准,四、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计算,国税发20059号: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四、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计算,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不能在以上区间发放奖金,否则将会出现一次性奖金数额高税后收入低的现象。,四、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计算全年奖的无效纳税区间,四、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计算举例说明,五、几个需注意的常见问题1、“餐费”如何处理?“餐费”不一定计入业务招待费。(1)年底全体员工聚餐,这是一种福利活动,发生的餐费应当列入福利费用;(2)员工到外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应该列入差旅费;(3)会议安排的工作餐,属于会议费用的一部分;(4)召开董事会安排董事就餐,属于董事会费的一部分,2、开票的问题:开具“礼品”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个人受贿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因此,日常经济交易活动中,给外单位个人赠送礼品应注意金额适度,以区别于非法的贿赂、回扣,量变引起质变。,3、统借统还的界定:以下情形,不属于统借统还(1)转贷过程中利率加价(2)使用的是自有资金(3)虽然使用的是银行资金,但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人可以将贷款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使用。4、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送礼品?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提示】把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要注意两个要点,一是“反列举”,二是“用于”。,(1)对于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保质期15天以内),如果超过保质期报废,一般不属于非正常损失,除此之外的商品,如果超过保质期导致商品报废,属于主观上应当或应当可以控制的情形,应当界定为管理不善。(2)产品过期(不含鲜活等),按照以销定产或以销定购的管理理论,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应当计算进项税额转出;产品过季节、断码等,如果还具有原商品属性,不需要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售价偏低但存在合理理由。【提示】使用价值不变、只是价值变化,不需要转出。,5、职工宿舍用住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问题: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不收房租的,是否征收房产税,该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思考: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不收取房租的,是否暂免征收房产税?,答复:根据财税【2000】125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是指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因此,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属于该政策规定的免税房产,可暂免征收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09年04月20日,6、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国税发【2003】89号(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7、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主要内容,1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税率,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3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4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抵扣。5.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试点(财税201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