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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法(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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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法(讲解).ppt

    2023/4/7,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学习辅导,2023/4/7,2,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023/4/7,3,公务员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023/4/7,4,公务员法的主要制度创新,(一)扩大公务员范围(二)建立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双梯制”(三)创新分类制度(四)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五)创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六)建立公务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七)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2023/4/7,5,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2023/4/7,6,解 读 思 路,条文架构 重点讲解 适用难点,2023/4/7,7,第 一 章 总 则(10条),2023/4/7,8,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制定公务员法,是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经验、实现对公务员由政策管理上升到法律管理的需要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制定公务员法,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制定公务员法,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2023/4/7,9,二、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水平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保证机关有效运作,提高工作效能,2023/4/7,10,三、制定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制定公务员法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制定公务员法有利于巩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 制定公务员法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2023/4/7,11,四、关于公务员的范围问题,公务员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指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这一定义,公务员必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2023/4/7,12,公务员主要包括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还有国家主席、副主席也属于公务员,2023/4/7,13,我国公务员的数量,截至2010年底,全国符合暂行条例条件的“公务员”约有498.3万人;而按公务员法的标准统计标准,我国公务员总数为650万左右。前段时期,一位政协委员说,我国的官民之比是1:26,不准确。而是1:197.69,即1:198。1:26应是财政供养人员和总人口之比。这一数字,美国为1:15;法国为1:11.5;德国为1:15.77,2023/4/7,14,五、关于“参照管理”的问题,公务员法第106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一条的限制条件有三:指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2023/4/7,15,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3条),2023/4/7,16,2023/4/7,17,乙肝患者能当公务员吗丑女能当公务员吗矮子能当公务员吗色盲能当公务员吗,2023/4/7,18,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2023/4/7,19,重点讲解,公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的义务 公务员的服从和执行的义务公务员的廉洁义务,2023/4/7,20,适用难点,公务员法第12条(5)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023/4/7,21,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2023/4/7,22,重点讲解,工作条件保障权身份保障权工资报酬权职业发展权 权利救济,2023/4/7,23,公务员法81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2023/4/7,24,第 三 章 职 务 与 级 别(7条),2023/4/7,25,关于公务员的分类方法,纵观世界各国情况,公务员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职位分类,是指在职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把公务员的职位化为不同的类别和登记,为公务员的管理提供依据。品位分类,是指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2023/4/7,26,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2023/4/7,27,所谓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是指机关中履行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所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二是现场的强制性。所谓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特点:一是纯技术性,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二是不可替代性;三是技术层面的权威性。目前,公务员队伍中除了上述三类职位之外,还有法官、检察官职位,2023/4/7,28,2023/4/7,29,关于公务员的职务,1、公务员职务类型(1)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所谓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那些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四种职责的职务。所谓非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那些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四种职责的职务。(2)根据职位类别不同,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法官、检察官四种职务类型。以后,还可能增加新的职务类型。,2023/4/7,30,关于公务员的级别,1.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是反映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级别的确定要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2.公务员级别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确定工资和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二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3.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其具体的对应关系主要在工资制度中体现,主要有三点:合理增加 级别的数量;一职数级,上下交叉;向基层倾斜。,2023/4/7,31,公务员职级设计初步设想,2023/4/7,32,4.公务员的衔级 所有公务员都有级别,但不是所有公务员都衔级。衔级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依法设置,并反映国家给予特定公务员群体的荣誉。衔级的主要功能是在特定的工作场景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公务员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目前,警察已经实行警衔制度;海关已经实行关衔制度;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衔级制度尚未出台。,2023/4/7,33,第四章录用,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一、公务员录用的范围本法规定,录用的范围仅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二、公务员录用的办法和原则1公开考试 公开是公正与公平的基础。2严格考察。3平等竞争。4择优录取。,2023/4/7,34,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023/4/7,35,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2023/4/7,36,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来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2023/4/7,37,第三十一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录用)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释义】本条是关于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的规定。在试用期内,新录用的公务员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公务员。他们享受国家财政统一发放的试用期工资、与本部门正式工作人员相同的政治和生活福利待遇、履行公务员的义务。但在试用期间,新录用的公务员不确定职务和工资级别。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应对试用期间的公务员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2023/4/7,38,第五章 考核,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释义】本条是关于考核内容的规定。考核的对象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的对象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2023/4/7,39,第三十四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类型的规定。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2023/4/7,40,第三十五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程序的规定。,2023/4/7,4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主要有以下程序:1个人总结。2听取群众意见。3.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4机关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所谓领导成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相应的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3/4/7,42,第三十六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等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法律效力的规定,2023/4/7,43,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职务任用方式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的规定。,2023/4/7,44,所谓选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员。所谓委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公务员管理权限自上而上任命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任期制是与选举制紧密联系的一项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最初是西方资产阶级在批判封建专制及其职务终身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的基本含义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必须获得人民的授权,而这种授权不能是毫无期限的,不是一次性的,必须每隔一定时间由人民重新授权,以保证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能够始终置于人民的监督制约之下,2023/4/7,45,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释义】本条是关于选任制公务员任职时效的规定。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委任制公务员应当任免情形、权限和程序的规定。,2023/4/7,46,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释义】本条是关于任命公务员应受编制和职数限制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得到有关机关批准。第二,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里的“兼职报酬”可以作广义的理解,包括金钱、物质等利益。,2023/4/7,47,第七章 职务升降,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晋升职务的规定。包括晋升的条件与晋升的程序,2023/4/7,48,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2023/4/7,49,【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程序的规定。公务员职务晋升的程序,主要包括几下几个环节: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任免机关在对晋升人选作出进一步审核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依法任命。,2023/4/7,50,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选拔制度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2023/4/7,51,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的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旨在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贯彻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原则,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程度,努力形成评价和选用干部的正确导向,促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可以更加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增强选人用人准确性,防止用人失察,提高干部的任职能力。,2023/4/7,52,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释义】本条是关于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降职的规定。被降职的公务员有权进行申诉控告降职是与晋升职务相对应的一种职务关系变更的形式,不是一种行政处分降职与行政处分中的降级有相似之处,二者都表现为职务等次的降低,但从其实质内涵来看,二者有很大的不同:,2023/4/7,53,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奖励制度、奖励的原则以及集体奖励的规定。,2023/4/7,54,一、公务员奖励的特点:一是设专章对公务员的奖励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从而突出了奖励制度在公务员制度中的地位,显示了国家对公务员奖励工作的重视。二是从总体上确认了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两类行为:第一类是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第二类是在本职工作以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是奖励的两种形式。,2023/4/7,55,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2023/4/7,56,(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奖励条件的规定。,2023/4/7,57,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十不让”守则,一、不让上级决策部署在我这里延误;二、不让服务群众事情在我这里缓办;三、不让工作创新发展在我这里停滞;四、不让违法违规事项在我这里过关;五、不让群众合法权益在我这里受损;六、不让立即能办事务在我这里拖延;七、不让软懒散乱习气在我这里出现;八、不让吃拿卡要现象在我这里存在;九、不让失职渎职行为在我这里发生;十、不让司法行政形象在我这里玷污。,2023/4/7,58,首先,突出了忠于职守,积极搞好本职工作的内容。因为公务员的所有职位都是根据机关工作需要而设置的,作为公务员,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持政府工作的高效率。其次,针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突出了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新内容。再次,增加了“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的内容。最后,增加了对于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这是适应团结协作的要求,鼓励人们形成团队精神,2023/4/7,59,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奖励种类的规定。第五十一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释义】本条是关于实施公务员奖励的权限与程序的规定。,2023/4/7,60,首先,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上报审批。其次,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再次,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审批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予以奖励后,要书面通知本人,并通过会议、广播、登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2023/4/7,61,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释义】本条是关于撤销公务员奖励的规定。撤销奖励的效力撤销公务员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公务员的奖励。公务员的奖励被撤销后,奖励审批机关或授予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收回奖金并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2023/4/7,62,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2023/4/7,63,(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2023/4/7,64,(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释义】本条是有关公务员纪律的规定。,2023/4/7,65,公务员的纪律则是机关为了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促使公务员依法履行公务而制定的要求公务员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是公务员义务的具体化,具有国家强制性,以惩戒作为执行的保障。公务员纪律的内容:本法所规定的公务员纪律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一)政治纪律(二)工作纪律(三)廉政纪律(四)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纪律(五)公务员不得有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2023/4/7,66,政治纪律:即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2023/4/7,67,廉政纪律: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纪律: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2023/4/7,68,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释义】本条是有关公务员如何对待上级错误的决定命令的规定。此处的“错误”,涉及法律与事实、合法性与适当性等多个方面。,2023/4/7,69,凡是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超越权限范围、认定事实不实、解释与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合理或者不适当等,都属于错误的范围。本法事实上将错误分为两类,一类是明显违法,另一类是不构成明显违法的一般错误。,2023/4/7,70,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释义】本条是有关公务员违法违纪的法律后果的规定。,2023/4/7,71,一、公务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原则上应当给予处分二、公务员虽有违纪行为,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于处分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机关应当给予其处分也即惩戒,但惩戒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一种教育公务员的手段,如果公务员违纪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对错误有较为深刻的认识,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就可以免于处分。这体现了我国处分制度中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2023/4/7,72,应当注意免于处分与不予处分是不同的,不予处分是在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务员进行调查后,认为不存在违法违纪情形而不给予其处分,其本来就不应该被处分;而免于处分是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本来应当给予其处分,但因为符合特定的条件而免除处分。,2023/4/7,73,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释义】本条是有关处分种类的规定。可以将本法所确定的六种处分划分为三类:(一)精神惩罚精神惩罚,也称申诫罚或声誉罚,其一般用于严重程度较低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公务员名誉的贬责,是有关机关向违纪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纪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违纪的惩罚形式。对公务员处分中的精神惩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2023/4/7,74,(二)实质惩罚我国处分制度中的实质惩罚,包括降级与撤职。降级与撤职都是较为严重的惩罚形式,是对犯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所给予的惩戒,会使公务员在名誉、地位与经济等方面受到损失。(三)开除这是对违法违纪公务员最为严重的一种处分形式。对于严重违法违纪,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有关机关应给予其开除处分。给予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机关的人事关系。,2023/4/7,75,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释义】本条是有关对公务员处分的合法要件与程序的规定。,2023/4/7,76,一、对公务员处分的合法要件对公务员处分应当合法,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事实清楚。即对公务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核实清楚,不可草率下结论。(2)证据确凿。即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要核准,不能仅凭本人的陈述立案,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定案。(3)定性准确。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4)处理恰当。即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责任大小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还要考虑本人的一贯表现,给予恰当的处分。(5)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按法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2023/4/7,77,二、实施处分的程序在对公务员实施处分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时限、步骤与顺序,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客观、公正。给予公务员处分的实施程序为:(一)调查(一)告知、陈述与申辩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得因为公务员进行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三)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2023/4/7,78,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释义】本条是有关处分期间以及受撤职处分应降低级别的规定。,2023/4/7,79,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释义】本条是有关解除公务员处分的规定。,2023/4/7,80,解除处分决定的条件有三个方面:(1)公务员所受的是开除以外的处分。公务员被开除以后,即丧失了公务员身份,脱离了与其所在机关的人事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解除处分的问题。(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3)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4)处分期满。,2023/4/7,81,解除处分的法律效果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公务员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都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这是因为,解除处分不是撤销违法的处分,而只是在处分经过一定期限后,因公务员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发生其他违纪行为而使公务员不再因处分而受到的某些不利影响,因此解除处分不需要回复到处分作出之前的状态。,2023/4/7,82,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培训的依据、方式和机构的规定。,2023/4/7,83,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培训的依据、方式和机构的规定。,2023/4/7,84,第六十一条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2023/4/7,85,【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和要求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务员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对后备干部的培训。其中,职前培训就是初任培训,在职培训分为三类: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2023/4/7,86,第六十二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培训管理的规定。,2023/4/7,87,一、培训登记管理制度二、培训的时间要求根据现行公务员培训的做法,初任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天,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七天。三、培训情况评估与使用本条第三款根据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评估与考核、任职和晋升结合起来,提高培训的实效。,2023/4/7,88,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释义】本条是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和方式的规定。,2023/4/7,89,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释义】本条是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和方式的规定。,2023/4/7,90,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2023/4/7,91,【释义】本条是对调任的条件及程序的规定。调任,是指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公务员调出机关任职。调任是机关与其外部系统之间人员交流的主要形式,它反映了公务员系统的外部开放程度。包括调出与调入,2023/4/7,92,调入的条件和要求,1调入机关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即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2接收调入者的机关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并在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内进行,不能违背职位分类的要求,不能超编接收。,2023/4/7,93,3.调入机关的人员只限于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由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因此,不能从机关外部调入人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以免冲击正常的考试录用和晋升制度。4.调入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调入过滥,势必影响本机关内部人员的正常升迁发展,极易挫伤他们的积极性,还会影响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行政效率的提高。,2023/4/7,94,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释义】本条是对转任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2023/4/7,95,转任的原因和种类,1因工作需要的转任。包括由于机关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充实或加强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或者为了防止腐败现象产生以及培养公务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需要,机关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对人员结构进行的必要调整。2.因回避需要的转任。回避制度要求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范围实行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可通过转任这种方式使公务员的任职符合回避的要求。,2023/4/7,96,3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而导致编制总额和职数的变更。随着机关管理内容的发展变化,机关的职能也会有所增减,相应地必然会引起机构的变动和职数的增减,这样就会导致有些单位出现职位空缺而需要补充人员,有些单位则可能出现编余人员的现象。4.因个人原因的转任。有的公务员因所任职位要求与其所学专业不对口,用非所长,为合理配置人才,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专业特长,需要通过转任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而达到目的。,2023/4/7,97,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释义】本条是对挂职锻炼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2023/4/7,98,挂职锻炼与其他交流方式的区别1挂职锻炼与调任和转任不同,它不是通过交流而形成长期固定的职务关系,而只是临时更换工作岗位,一般期限为一至二年,期满后,仍回原机关工作。2.挂职锻炼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流方式,并不引起公务员法律身份的产生或消灭,也不引起职务关系的变化。因为,在挂职锻炼这种交流形式中,锻炼人员并未改变他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因此,无需办理调动手续,其档案和编制仍在原机关,只是在业务工作上受接收单位的领导。,2023/4/7,99,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规定。,2023/4/7,100,一、任职回避的概念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由于亲情具有高度人身依附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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