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政策解读资料.ppt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主要内容,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目标任务,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四、需要下一步适时明确的问题,五、各地贯彻意见及报备的有关要求,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从制度内部看 主要有两个矛盾: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 理,退休费用全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从社会层面看 企业改革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要求加快改革、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建立全民覆盖、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三是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四是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立足增量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总体要求,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基本思路:,“一个统一”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五是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原来以单位保障为特征的退休保障制度,重新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重点从五个方面重构新的机制,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的机制转换。一是建立养老责任共担机制。二是建立新的待遇计发机制。三是建立新的待遇调整机制。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机制。五是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主要任务:,主要政策文件,1、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厅通知)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职业 年金实施办法)省政府实施意见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纲,两厅通知和职业年金实施办法是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是对省政府实施意见相关条款的补充规定和细化说明。,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一、关于参保范围 1、明确了参保范围 以编制为界,本省和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样:一是充分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特点,具有可操作性;二是明晰政策边界,防止产生起初不规范纳入、日后再清理出去导致的矛盾;三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规定相衔接。,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一、关于参保范围 2、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参保政策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分类”和“改革”两个阶段。(1)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制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2)目前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一、关于参保范围 3、明确了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和处理办法(1)改革后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即:由单位按规定确定并上报,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机构编制、组织部门进行核定。(2)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4、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现行政策保障,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一、关于参保范围 5、明确了已参保的编外人员处理意见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原有试点期间已纳入的不符合国务院 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参保人员平稳转入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需要说明三点:一是已参保编外人员必须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是采取措施保证转入时要平稳;三是平稳转入的责任方是地方政府。,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二、关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1、明确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本人 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工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和60%限高保低,单位工资总额等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明确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 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 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四项。,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二、关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3、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 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 资。4、明确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等)暂不纳入缴费基数。5、明确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有经营性收入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在税前列支。,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三、关于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 1、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 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2、明确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 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3、明确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 征利息税,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1、明确了待遇享受条件。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足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三者缺一 不可。2、明确了待遇领取的程序。即: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并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 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3、明确了延缴或办理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 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4、明确了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策。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延缴也 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并按照 2014年9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 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5、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干部人事管理 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的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单位同步继续缴费;个人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 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6、明确了参保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处理意见。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转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也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1、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新机制,多缴多得长缴 多得。2、明确“新人”退休时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相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金组成;“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 基本养老金;“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 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3、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需要说明三点:(1)基础养老金计发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适用期 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 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其中,视同缴费指数 为与参保人员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相 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中的数值。,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3)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 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 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 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需要说明的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按规定 补齐欠缴本息并加收滞纳金后,可将补缴的缴费工资计入欠缴年份 计算缴费工资指数。,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4、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 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年龄不满40周岁 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照40周岁的标准确定;参保 人员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照70周岁 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周岁整数的,按下一档计发月数确定。,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 5、中人过渡办法 改革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设立 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 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 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 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 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1)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以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打折部分本人职务职级 等(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加上本人退休前历年参照 工资增长率确定的增量,作为老办法待遇标准。这一做法,总结了当年企业改革对老办法待遇水平压制过“死”的 经验教训,采取了柔性措施;同时,也有利于适当排除本次改革中 多种因素(如实行个人缴费相应增加工资、并调整工资结构等)对 计算老办法标准的复杂影响。,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2)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职业年金标准按本人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计发月数确定。,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 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1)关于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是确保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衔接的重要制度设计。各地 按照省统一要求和测算办法,经过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 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并与本地区 的具体贯彻意见一并于9月底前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2)关于过渡系数。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过渡系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过渡系数保持一 致,我省过渡系数统一按1.2%设置。,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 6、明确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 待遇政策由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制定 7、明确今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 待遇正 常调整机制。,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六、关于基金管理和监督 1、明确省级统筹目标,确定了“两步走”的路径:改革之初,重点 推进制度政策、缴费比例、计发办法、预算管理、经办规程和信息 系统“六统一”,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基金征收、管理和待遇支付。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 统筹。2、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明确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 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这样,有利于形成基金监督的合力,确保基金安全。,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七、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明确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2、明确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 流动,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相应转移基金。3、明确转移后个人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八、关于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1、规定强制建立职业年金。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2、明确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 4%缴费。3、明确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4、明确职业年金费用与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5、明确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到省,按规定统一投资运营。主要考虑 到职业年金基金分散到各地,不利于发挥投资运营的规模效应和 均衡各地职业年金待遇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将归集到省,按规定 统一投资运营,以最大化地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对职业年金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九、关于调整原加发基本退休费政策 1、明确对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 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参保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 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2、明确对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3、明确其他符合原有加发基本退休费情况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 办法处理。我省共有十一大类16种对象,改革后不再执行原提高基本退休费 计发比例的政策,改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对于一次性 退休补贴标准,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改革前后待遇平衡衔接 的原则另行明确。,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十、关于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1、明确各地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 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 社会化发放。2、明确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 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十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1、明确了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省属和驻苏中央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由省人社部门负责管 理,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 理。这充分体现事权和财权相统一,有利于经办服务和信息安全。2、明确要求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起点高、工作量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能力建设,通过适当调剂增加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 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十二、关于做好改革平稳衔接工作 1、明确要求各地要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新制度的衔接 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这样,可以严格制度边界,保障职工 权益,也防止产生攀比。2、明确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 在实施意见实施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改 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 限应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十二、关于做好改革平稳衔接工作 3、明确各地原有试点政策与新制度衔接时,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按 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历年1月1日的城乡居民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 计息。符合纳入新制度条件的在职人员,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 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并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规定计息。该部分在本人退休时不计入新老办法对比范围,并一次性支付。这样,可以体现缴与不缴的差别和多缴多得的原则。4、明确各地原有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十二、关于做好改革平稳衔接工作 5、明确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有关 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意见。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 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的养老保险费。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 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 后,按有关规定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十三、关于建立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明确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 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 推进。主要考虑: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负担总体比较重,且少数非财政 全额供款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存在困难,需要加大财政投入提供 相应保障。,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十四、补充规定 1、关于个人账户支付。明确参保人员符合条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冲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月冲减。2、关于死亡待遇。国务院和两部文件均未涉及此问题,考虑到改革启动实施的现实要求,先行明确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暂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再作调整。,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十四、补充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1)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退休(退职)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补贴(生活补贴)。(2)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 老金。(3)历年调整的养老金。(4)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从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中列支。同时,明确改革性补贴等其他项目从原渠道列支。,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的参保范围一致。需要说明两点:一是改革前已退休人员按原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不再建立职业年金;二是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职业年金待遇。,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关于缴费标准 1、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1)缴费比例: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2)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统一规定,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需要说明两个问题:1、为什么确定84的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 养老金+职业年金,将职业年金缴费比例确定为12并作为待遇计发 一部分,主要考虑是保持替代率水平不降低。2、资金列支渠道。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由同级财政提供经费保障;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三、关于管理方式 1、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这与企业年金管理方式相一致,便于个人权益记录和明晰。2、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3、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4、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三、关于管理方式 5、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统一归集到省,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照实际收益计息。6、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四、关于年金分配 1、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2、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3、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五、关于转移接续 1、规定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 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 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 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 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2、规定工作人员跨地区流动或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 全额供款单位的,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职业年金 个人账户记账部分应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再按照规定转移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及资金。,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六、关于领取条件和待遇计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 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六、关于领取条件和待遇计发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 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七、关于税收政策 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执行。,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八、关于经办管理 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主要考虑:职业年金不同于企业年金,突出表现在强制建立、资金 大多由财政供款、账户有虚有实,而且是整体待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职业年金费用征缴、归集、账户管理、职业年金待遇的发放等工作。而对于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实行市场化管理,利用专业机构的优势,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的角色定位,国家将在下一步制定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三、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九、关于委托原则 1、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 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2、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 基金。3、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十、关于资产独立性 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或其他资产 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四、需要下一步适时明确的问题,1、关于未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确定问题 2、关于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待遇问题 3、关于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问题 4、关于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中个人账户一次 性补贴政策调整问题 5、关于原有试点期间个人缴费划转入职业年金个人 账户后的计息利率问题,五、各地贯彻意见及报备的有关要求,1、各地可以参照省政府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的 实施办法;也可以下发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明确细化的政策措施。2、各省辖市要加强对下指导,协调统一本地区的工作 进度,并以大市为单位统一汇总向省报送备案市本级及 所辖县(市)的具体贯彻意见和视同缴费指数表。昆 山、泰兴、沭阳由苏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一并汇总报 备。3、各地报送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的材料包括:市人社 局、财政局报送备案的函;市本级及所辖县(市)的具 体贯彻意见及说明、视同缴费指数表及测算说明。,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