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全文及评估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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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全文及评估细则.docx
甘肃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健全技术委员会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技术委员会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据甘肃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是指由组织对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工作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第三条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的对象是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采用分批考核的方式,周期为2年。批准成立后不满1年的技术委员会不参加考核评估。第二章考核评估内容第四条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承担标准制定修订任务、日常管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一)承担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任务包括项目完成率、标准体系建设和维护情况、项目申报、标准复审与实施情况跟踪、标准制定修订过程的公开性、实效性和透明度等;(二)日常管理包括年度报告情况、经费管理、委员会管理、宣贯培训等;(三)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化工作,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等。考核评估指标见附件甘肃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细则。第三章考核评估程序第五条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方案,确定纳入考核评估的技术委员会名单、考核评估指标具体要求、判定规则、进度安排,明确考核评估要求。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考核评估方案开展自评,并提交考核评估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应当成立考核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由5-7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技术委员会运行管理的专家组成。第八条根据技术委员会提交的自评材料,工作组进行评估。必要时,工作组可采取现场考察质询的方式进行评估。考核结束,工作组给出明确评估意见并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期间,工作组可以要求技术委员会提供必要补充材料,技术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第九条工作组应当严格遵守考核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评估意见。第十条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工作组的评估意见。结合掌握的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信息,确定考核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开。第四章考核评估结果及应用第十一条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第十二条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结果有效期为2年。第十三条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技术委员会,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技术委员会,应当按专家组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第十四条对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技术委员会,暂停其工作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为3个月。整改期满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情况采取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重新组建、撤销等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在考核评估工作中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技术委员会,查实后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降低评估等级、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等处理措施。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考核可参照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附件:甘肃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细则附件:甘肃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细则名称:甘肃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编号:GS/TC/SC/SWG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考核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1.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48分)1.1标准研究(9分)1.1.1研究和完善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3查相关文件资料。未建立标准体系框架的,扣3分;对技术标准体系框架未进行动态调整的,酌情扣0.5-2.5分。1.1.2研究本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3查相关文件资料。未开展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究的,扣3分;对国际组织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工作开展得不全面、不及时的,酌情扣0.5-2.5分。1.1.3开展本专业领域标准化专题研究。3查相关文件资料。未开展标准化专题研究的,扣3分;研究报告质量不高,或未报送给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企业的,酌情扣0.5-2.5分。1.2标准制修订(22分)1.2.1提出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立项和修订建议。6查相关文件资料。未提出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立项和修订建议的扣6分;提出的意见建议可行性较差的,酌情扣0.5-5.5分。1.2.2承担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6查相关文件或记录。未承担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的扣6分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考核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1.2.3承担对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6查相关文件或记录。未承担本专业关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扣5分。1.2.4协助相关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4查相关文件或记录。未开展协助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扣4分;协助工作做得不到位的,酌情扣0.53.5分。1.3标准宣贯咨询(13分)1.3.1承担或参与相关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5查相关文件资料。未承担或参与相关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工作的,扣5分;评估工作做得不到位或评估报告未报送相关部门的,酌情扣O.5-4.5分。1.3.2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5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未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的,扣5分;宣贯工作做得不全面、不及时的,酌情扣0.5-4.5分。1.3.3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的技术咨询工作。3查相关记录。未组织开展相关标准技术咨询工作的,扣3分;技术咨询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或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O.5-2.5分。1.4其他工作(4分)完成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4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未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工作的,扣3分;完成不及时或不全面的,酌情扣0.52.5分。(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无交办工作的,不扣分。)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考核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2.技术委员会活动开展情况(18分)2.1技术委员会会议(6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研究讨论相关重大事项。6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未按规定召开全体委员大会的,扣6分;虽有召开但会议内容空泛的,酌情扣0.5-5.5分。2.2委员培训交流(6分)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开展相关标准化知识培训和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6查相关文件。未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开展相关标准化知识培训和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的,扣6分;活动流于形式的,酌情扣0.55.5分。2.3工作情况报告(6分)形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相关部门。6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未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的,扣6分;报送不按时或有缺项的,酌情扣O.5-5.5分。3.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持情况(12分)3.1资源要素支持(9分)3.1.1为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员。3查相关文件和人员档案。未提供人员支持的,扣3分;提供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酌情扣O.5-2.5分。3.1.2为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所需的经费。3查相关文件和票据。未提供经费支持的,扣3分;提供经费支持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酌情扣0.5-2.5分。3.1.3为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所需的办公场所与设施。3查看现场。未提供办公场所与设施的,扣3分;办公场所或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酌情扣O.5-2.5分。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考核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3.2工作支持(3分)3.2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计划。3查相关文件资料。未将省标技委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计划的,扣3分;虽有纳入,但不具体、不明确或未有效实施的,酌情扣0.5-2.5分。4.技术委员会内部管理情况(22分)4.1运行管理(10分)4.1.1对不履行职责、连续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不适宜继续任职、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委员,应当予以解聘,并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查相关档案和记录。对出现问题的委员不进行处理的,扣2分;未及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扣1分。(委员无问题的,不扣分。)4.1.2根据工作需要,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委员调整,应按规定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查相关文件。未按规定对相关人员的调整进行报备的,扣3分;调整程序和报备手续不完整或不及时的,扣2分;报备手续不完整或不及时的,扣1分。(相关人员无调整的,不扣分。)4.1.3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按规定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换届有关材料。5查相关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换届材料的,酌情扣0.5-4.5分。(无换届情形的不扣分。)4.2档案管理(3分)建立技术委员会工作档案并进行严格管理。3查相关档案资料。未建立工作档案的,扣3分;工作档案不完整或管理不严格的,酌情扣0.52.5分。4.3经费管理(6分)4.3.1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使用。2查相关财务台账。未建立专门台账的,扣2分;虽有专门台账,但经费筹集和使用账目不清的,酌情扣0.5-1.5分。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考核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4.3.2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对经费进行管理。2查相关财务台账和收支票据。经费管理不符相关规定的,扣2分;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酌情扣0.5-1.5分。4.3.3技术委员会应形成年度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报告,向各委员和单位委员通报,并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2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未形成年度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报告的,扣2分;年度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报告不全,或未进行通报和上报的,酌情扣0.51.5分。4.4平台建设(3分)建立了技术委员会信息交流平台,能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信息服务和沟通工作。3查相关网站或记录。有本技术委员会专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通讯联络群的,得1分;网站、微信公众号及通讯群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的,得2分;网站、微信公众号及通讯群能为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企业开展沟通交流的,得3分。5.标准化工作影响(5分)5.2学术影响(3分)5.2.1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引用或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JlE-rHo2查相关文件资料。技术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引用的,每篇次加1分,最高加2分;技术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522开展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合作与交流,协助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1查相关文件或记录。开展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与交流的,并协助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加1分。5.3能力影响5.3.1技术委员会参加全国相关1查相关文件资料。本技术委员会成立后,能积极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考核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2分)标准化技术组织。承担全国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包括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加1分,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成为全国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包括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加0.5分;5.3.2跟踪、研究本专业领域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参与对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议工作1查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和研究工作的,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的,加1分。总分值105总得分注:1.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总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2.带“”项为否决项。对成立两年以上的技术委员会,该项不得分的直接判为不合格;对任期满未提出换届申请的技术委员会,将直接判为不合格;3.本细则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