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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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x
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罗甸县人民政府二O二一年八月1.总则-1-11编制目的-1-L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3-1.4工作原则-3-L5事件分级-4-2.基本情况-7-2. 1水源地概况-7-2.2主要风险源分析-8-3.组织结构及职责-9-3. 1应急组织体系-9-3. 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9-3. 3应急处置办公室-14-(4)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其它工作。-14-3. 4应急处置指挥部-14-4. 预防与预警-18-4.1 预防措施-18-1.1 2预警-20-1.2 应急监测-35-1.3 现场保护-356 .应急响应-36-6. 1应急响应程序-36-7. 2信息报告-37-8. 3先期处置与分级响应-38-9. 4应急指挥与协调-40-10. 5安全防护-41-7 .应急终止-42-7. 1应急终止的条件-42-8. 2应急终止的程序-42-9. 1调查与评估-43-8. 2善后处置-44-9.应急保障-44-9. 1物资与资金保障-44-9. 2通讯与信息保障-45-9. 3技术装备保障-45-9. 4人力资源保障-45-10.监督管理-45-10. 1预案宣传培训-45-10. 2预案演练-46-10.3预案的修订-46-11.附则-47-11. 1名词术语-47-.2预案实施-48-IL3预案解释部门-48-1L4预案实施时间-48-附表1: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附表2: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电话附表3: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名单附表4: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附件一: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源防控方案L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3 .1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5)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9)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122有关技术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J996);(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6)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7)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1)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1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8)19号);(1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16)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罗甸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于厂矿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交通运输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危险化学品(含废弃化学品)污染事故、水源地水体富营养等原因造成危及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为。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2)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积极做好应对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1.5 事件分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本预案将饮用水源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相应的预警信号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1.6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需解决5万人以上饮水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需解决1万人以上饮水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包含以下三种情况: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及特殊水文条件等人为和自然原因造成饮用水源的水质超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关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相关标准),导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饮用水源发现水源性致病病原体,且该病原体具有低致病性,导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饮用水源地藻类大规模暴发,产生毒素,且毒性较弱,导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基本情况2.1 水源地概况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饮用水源是罗甸县边阳镇饮用水源,日供水量6000吨,供水范围为边阳镇,供应人口约5.046万人。边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975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二级保护区的面积分别为0.1640平方公里和0.8115平方公里。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6'50",北纬25°38'29”。256556 N-2565 N-256444 N-a.拐以经纬度信史拐点 经度 4ft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边阳水库1066056°E106611E1066167E106.6222*E2.2 主要风险源分析根据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对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其上游进行了现场调研,饮用水源周边环境风险源的分布情况见下表。罗甸县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周边环境风险源名录饮用水源名称环境风险源类型环境风险分布情况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饮用水源移动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分布有乡村道路,道路上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农资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危险化学品和农资等物质泄漏会对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面源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分布有大量居民居住,同时分布有部分农田,因水源地水体富营养化可能导致“水华”事件发生。3 .组织结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罗甸县成立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3.2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作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沫阳镇、龙坪镇、通信部门(中国电信罗甸分公司、中国移动罗甸分公司、中国联通罗甸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启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活动,协助当地政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委政法委:负责督导维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环境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边阳镇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建议,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的紧急避险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提供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区域内生产能力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抢救现场被困人员,对现场的火灾灭火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泄漏进行处置,配合对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隐患进行处置;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并按照有关政策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应急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城市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处理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灾害易发地区有关情况的预测、预报,避免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源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县水务局:负责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参与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健康危害评估。县林业局: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工作,核实有关污染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救援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气象监测和中、短期天气预报,通报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灾害性天气相关信息;提供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的气象参数。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做好公众通信应急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县供电局: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组织协调驻罗武警部门、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现场警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边阳镇政府:负责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日常保护与监管;负责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3.3 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立即各派2人参与应急处置办公室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2)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信息汇总上报工作;(3)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4)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其它工作。3.4 应急处置指挥部4 .4.1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1)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向有关专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3)负责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负责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负责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实施的技术手段和恢复取水时间;(7)负责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8)负责其他有关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342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构成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各组组成及主要职责为:(1)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县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职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资料管理。负责应急处置信息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2)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组成部门:县气象局、县水务局职责: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3)污染控制组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职责:组织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突发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泄露、扩散,控制污染事态恶化。(4)事件调查组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查处违法犯罪活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组成部门: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6)应急保障组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组成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安排应急物资、疏散人员和可移动保护目标的运送、转移。(7)治安维护组牵头部门:县公安局组成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8)善后处理组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9)环境应急专家组县人民政府聘请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水处理专家等组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救援应急专家组。环境应急专家组应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4.预防与预警4.1 预防措施4.1.1 建立事故预防系统饮用水应急处置办公室强化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察,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饮用水源污染的因素,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供水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4.1.2 加强日常巡检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及补水区范围内存在的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风险源的环保设施、生产、运输工艺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巡检,检查其封闭性,安全性及正常使用情况,使用、储存和输送过程都在正常情况下进行,防止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废物的泄漏。4.1.3 固定源风险防范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水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区内各类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监管。定期组织对保护区、准保护区或上游地区进行排查,及时彻底清除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展河道整治和垃圾清理;在对上游地区以及保护区内污染源清除、搬迁、关闭完成前,要强化环境监管,详细登记企业信息,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高风险源企业档案、风险源名录,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保障,从源头控制隐患,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4.1.4 流动源风险防范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禁止载有有毒、有害、易泄漏危险品的车辆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确需由公路穿越的,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健全管理机制,实行登记管理、运输全过程监控,确保安全。4.1.5 面源风险防范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有机农业,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畜禽养殖规模,推进畜禽养殖的集约化经营和污染防治、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强对生活垃圾和病死动物随意丢弃行为的监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4.1.6 特殊时期风险防范在地震、重大汛情、重大旱情、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经研判根据需要及时向边阳镇政府提出防范水源保护区污染风险工作建议,边阳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罗甸县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防范风险源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4.2 预警4.2.1 预警行动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通报,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指令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预警的发布、解除均通过应急指挥部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事件预警分为四个级别,其预警级别及发布程序为: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In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州人民政府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备案。422预警措施(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应急救援成员进入应急状态,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同时,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有针对性的选择事故特征因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4.2.3预警解除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边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现状、潜势。当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持续恶化时,适当提高预警等级;当现场不满足已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条件或判断事件无继发可能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四级(蓝色)预警自动解除,三级(黄色)预警解除由州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解除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5应急处置5.1应急处置措施所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处置方式列举如下:5.L1交通运输导致危化品或农资(化肥、农药)泄漏事故危化品或农资(化肥、农药)运输车辆在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发生翻车事故时,会导致危化品或农资(化肥、农药)发生泄漏,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事故对水源的影响,保护环境。当发生危化品或农资(化肥、农药)泄漏事故,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事故处置。(1)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污染事件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2)危化品或农资(化肥、农药)发生泄漏时,组织事故单位人员立即做好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受伤人员,若有人员受伤,则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撤离现场,其次切断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3)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溢漏液体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同时判断泄漏的压力、泄漏口的大小及化学品种类和状态,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立即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4)大量泄漏:对泄漏出来的物料采取围堵、挖沟槽等办法进行截流,尽量避免进入饮用水源或上游水体,并将收集截流的物料用专用的密闭容器收集,采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5)环境监测:由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人员迅速确定危险化学品和农资(化肥、农药)的成分和浓度,提出控制,降低环境污染的相关技术,确定事故中心区域。并对可能影响到的水源地进行取样监测,确保水源的安全使用。(6)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当危险化学品和农资(化肥、农药)泄漏事故可能对区域人员构成威胁或发现事故现场出现危险状况时(如爆炸、中毒等)时,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事故救援无关人员及可能威胁到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和撤离,向上方向疏散到安全地点。(7)治安警戒:县公安局、事故单位接到指挥部门指令后,根据危险化学品和农资(化肥、农药)泄漏情况,携带防护器材、警戒器材迅速到达指定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围栏等明显标志,部署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原始状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区域交通管制,部署安排运输急救物资及抢救伤员道路疏通,禁止无关车辆进入事故现场,保证救援道路畅通;维护撤离区和疏散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护主要目标和财产安全。(8)事故救援: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农资(化肥、农药)泄漏情况配备专用防护器材和专用工具迅速到达指定现场;针对不同类别的事故采取堵漏、灭火、隔离、稀释、中和、覆盖、卸压等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进行现场抢险作业,有效控制事故扩散;积极搜寻被困人员和伤亡人员,疏导现场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当人员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伤害,送医院就医;在警戒区域内停电、停火、停气,消除火种;配合事故单位查清现场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数量。(9)医疗救护:应急医疗救援队现场设立临时救护点,做好接受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10)启动连接水体防控工程:当事故发生造成水体污染时,全面启用连接水体防控工程,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污坝、节制闸等措施,拦截污染物;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的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等将受污染水体疏导至安全区域等措施,全面控制污染范围。在汛期等特殊时期,还应充分考虑闸坝的安全性和防洪需要。(11)饮用水调度:事故的发生造成下游或周边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时,县政府应组织多渠道提供安全饮用水,做好饮用水调度的相关工作。(12)根据调查结果和泄漏危险化学品、农资(化肥、农药)的种类,采取相应措施对被污染的水体进行降污和恢复处理。对已受污染的水体,根据企业、专家等的意见制定综合治污方案,经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不同的污染物治理可以根据地形地貌流域等特点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削减工作。全面监控并妥善处置治污载体,防止发生二次污染。(13)善后处理: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群众恐慌心理。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14)现场恢复:在确认所有有毒气体被驱散、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资(化肥、农药)被控制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警戒,恢复事故区域水、电、气供应。(15)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将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或环境污染。(16)对事故区域附近河流上、下游的一定距离设置水质监控断面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进行水质跟踪监测,随时检查水源水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5.1.2 厂矿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事故对水源的影响,保护环境。当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事故处置。(1)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污染事件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2)贮罐泄漏时,组织事故单位人员立即做好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受伤人员,若有人员受伤,则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撤离现场,其次切断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3)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溢漏液体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同时判断泄漏的压力、泄漏口的大小及化学品种类和状态,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立即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4)大量泄漏:在消防堤内,如有泄出,引流入防护沟或事故池。用泡沫覆盖,降低挥发或根据危险品的种类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根据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态,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堵漏工作就绪后,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5)环境监测:由应急监测小组负责组织人员迅速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成分和浓度,提出控制,降低环境污染的相关技术,确定事故中心区域。并对可能影响到的水源地进行取样监测,确保水源的安全使用。(6)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当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对企业内、外人员构成威胁或发现事故现场出现危险状况时(如爆炸、中毒等)时,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事故救援无关人员及可能威胁到附近居民以及相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紧急疏散和撤离,向上方向疏散到安全地点。事故单位通知各岗位人员迅速撤离,撤离时对人员进行清点,将清点情况报告指挥部。(7)治安警戒:县公安局、事故单位接到指挥部门指令后,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携带防护器材、警戒器材迅速到达指定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围栏等明显标志,部署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原始状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区域交通管制,部署安排运输急救物资及抢救伤员道路疏通,禁止无关车辆进入事故现场,保证救援道路畅通;维护撤离区和疏散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护主要目标和财产安全。(8)事故救援: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配备专用防护器材和专用工具迅速到达指定现场;针对不同类别的事故采取堵漏、灭火、隔离、稀释、中和、覆盖、卸压等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进行现场抢险作业,有效控制事故扩散,防止连锁事故发生;积极搜寻被困人员和伤亡人员,疏导现场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当人员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伤害,送医院就医;在警戒区域内停电、停火、停气,消除火种;配合事故单位查清现场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数量。(9)医疗救护:应急医疗救援队现场设立临时救护点,做好接受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10)启动连接水体防控工程:当事故发生造成水体污染时,全面启用连接水体防控工程,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污坝、节制闸等措施,拦截污染物;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的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等将受污染水体疏导至安全区域等措施,全面控制污染范围。在汛期等特殊时期,还应充分考虑闸坝的安全性和防洪需要。(11)饮用水调度:事故的发生造成下游或周边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时,县政府应组织多渠道提供安全饮用水,做好饮用水调度的相关工作。(12)根据调查结果和泄漏危险化学品的种类,采取相应措施对被污染的水体进行降污和恢复处理。对已受污染的水体,根据企业、专家等的意见制定综合治污方案,经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不同的污染物治理可以根据地形地貌流域等特点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削减工作。全面监控并妥善处置治污载体,防止发生二次污染。(13)善后处理: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群众恐慌心理。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14)现场恢复:在确认所有有毒气体被驱散、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被控制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警戒,恢复事故区域水、电、气供应。(15)组织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