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粮食应急预案目录.docx
阿坝州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1.5 等级划分52 .组织体系52.1 阿坝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52.2 县(市)级粮食应急机构93 .监则预警93.1 市场监测预警9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103.3 应急报告104 .应急响应114.1 等级划分114.2 应急响应条件114.3 应急响应程序135 .应急处置135.1 州级应急处置135.2 县(市)级应急处置155.3 信息发布165.4 应急经费165.5 应急处置效果评估175.6 应急结束176 .恢复和重建176.1 补库176.2 应急能力恢复177 .保障措施177.1 粮食储备保障177.2 应急网络保障177.3 基础设施保障187.4 资金人员保障187.5 信息化保障198 .附则198.1 责任198.2 预案管理与更新198.3 预案解释198.4 预案实施时间191 .总则Ll编制目的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州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阿坝州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试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阿坝州州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在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开展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州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行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1.5 等级划分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在阿坝州层面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1.5.1特别重大:4个县(市)及以上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1.5.2 重大:3个县(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1.5.3 较大:2个县(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1.5.4 一般:1个县(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2 .组织体系2.1 阿坝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阿坝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是全州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2.1.1 州粮食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副总指挥:阿坝军分区领导、武警阿坝支队领导、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发改委主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成员:州委宣传部(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州委网信办、州发改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阿坝调查队、阿坝军分区、武警阿坝支队、农发行阿坝州分行有关负责同志。根据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加。2.1.2 州粮食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州粮食应急保障工作。(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3)对县(市)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4)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5)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3 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发改委主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主要职责:(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州粮食市场动态,向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2)按照州粮食应急指挥部部署,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6)完成州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4 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1)州发改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州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建议。(2)州发改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商务经济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应急粮食调运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3)州委宣传部(州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4)州委网信办: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和网上舆论引导。(5)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燃油、电力、通信等应急保障。(6)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7)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应由州级财政承担的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8)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组织、协调和保障。(9)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滑坡。(10)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州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11)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2)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阿坝调查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13)农发行阿坝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14)阿坝军分区、武警阿坝支队根据灾害需要,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应急人员投入抢险救灾,负责应急粮食警戒、转移、运送。(15)其他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在州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2.2 县(市)级粮食应急机构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粮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如果未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可申请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进行支援。3 .监测预警3.1 市场监测预警州发改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州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县(市)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商务、统计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并按照州直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发布相关信息。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和处置情况。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县(市)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监测辖区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内向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3.3 应急报告州发改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县(市)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 .应急响应4.1 等级划分4.1.1 州级粮食应急响应州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一级响应由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州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州发改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州级粮食应急响应;出现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应急状态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州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4.1.2 县(市)级粮食应急响应本级辖区或相邻周边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应迅速启动县(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县(市)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县(市)级应急响应分级级别。4.2 应急响应条件4.2.1 启动州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4. 2.1.1三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1) 2个县(市)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2) 2个县(市)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3) 2个县(市)启动县(市)级粮食应急预案;(4)超过县(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州委、州人民政府认为需启动州级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4. 2.1.2二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1) 3个县(市)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2) 3个县(市)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3) 3个县(市)启动县(市)级粮食应急预案;(4)超过县(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州委、州人民政府认为需启动州级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4. 2.1.3一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1) 4个及以上县(市)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2) 4个及以上县(市)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3) 4个及以上县(市)启动县(市)级粮食应急预案;(4)超过县(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州委、州人民政府认为需启动州级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4 .2.2启动县(市)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粮食生产、储备、销售、价格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具体分级条件。5 .3应急响应程序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州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研判形势,做出评估和级别判断,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州级层面粮食应急响应建议,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5 .应急处置5.1 州级应急处置5.1.1 信息报送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采取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响应级别;(2)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3)动用州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4)动用州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5)其他配套措施。5.1.2 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处置措施州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州级粮食应急预案后,州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作出应急工作部署;(2)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加工、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3)适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管,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4)适时适量动用投放地方粮食储备,一次动用州储备粮数量在IOoO吨以下的,经州人民政府授权,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5)根据需要,实施政府储备粮加工,增加成品粮库存,满足应急保障需要;(6)在州级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应请示州人民政府向临近市(州)商调应急粮食或向省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7)必要时,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政策;(8)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9)必要时,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10)必要时,实施粮食限量、限价销售和供应等应急措施;(11)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12)其他必要措施。5.1.3 县(市)级指挥部处置措施县(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接到州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1)进入州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县(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3)迅速执行州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5.2 县(市)级应急处置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县(市)粮食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州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启动县(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县(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县(市)级储备,如不能满足应急供应需求,确需动用州储备的,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向州级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州发改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财政局、农发行阿坝分行等部门(单位)提出动用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5.3 信息发布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紧张情绪,合理引导预期。5.4 应急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分级负担,州、县(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的粮食发生的合理支出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5.5 应急处置效果评估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5.6 应急结束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6 .恢复和重建6.1 补库各级地方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同级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补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6.2 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州外粮食采购调入、强化应急网点和仓储设施建设等措施,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7 .保障措施7.1 粮食储备保障严格落实州、县(市)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保持州级储备成品粮比例保持在70%左右。7.2 应急网络保障7.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州、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联系,并确定一批靠近粮源、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政府定点的加工企业由州、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7.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信誉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等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7.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7.2.4 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县(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7.3 基础设施保障依托粮食仓储、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资源,加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7.4 人员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人员和设施配备,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实战能力,并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7.5 信息化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本地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8.1 责任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8.2 预案管理与更新州发改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8.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州发改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阿坝州粮食应急预案(阿府办函(2013)28号)同时废止。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监委,州法院,州检察院,阿坝军分区。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