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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C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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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C2).ppt

    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C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判断题:安全生产法提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基本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年月日判断题:刑法规定: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判断题:警告是一种教育手段,但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判断题: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在告知用人单位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判断题: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判断题: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选择题:劳动者有 ABCD 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1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38)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选择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 ABC 的安全生产方针。A、安全第一;B、预防为主;C、综合治理;D、预防第一;E、关爱生命,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判断题: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2小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选择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 C 实施。A、2006年6月1日;B、2006年10 月1日;C、2007年6月1日;D、2007年10 月1日,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案例题:某区(县)一工地20米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坍塌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2小时后才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调查,该事故死亡2人,重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该施工单位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回答问题:(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此事故定为 B。(单选)A、一般事故;B、较大事故;C、重大事故:D、特大重大事故(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此类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实施作出的部分规定是 ABE。(多选)A、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B、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C、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D、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E、组织专家论证、审查(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迟报事故行为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C 的罚款。A、10至20;B、20至50;C、40至80;D、60至100(4)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规定处 B 的罚款。(单选)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C、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D、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1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个月以上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以上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 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判断题: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5年内不得注册。()选择题:国家建设部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进行每年 B 安全教育培训。A、一次;B、至少一次;C、二次;D、不少于二次,29,关于安全生产条件的阐述,2004年1月13日开始对“五大高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的,将受到处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继续保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具备的,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一项目部出现二次以上问题、同一企业三个项目有问题,都得重审安全生产条件 建质 200618号,3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个核心: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两级管理: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三个目的: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项措施-申办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项措施-证管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年。,3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项措施-证管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项措施-监督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3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项措施-处罚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3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项措施-处罚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3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五个对象: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二四年一月十三日)起施行。,3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七月五日)判断题:安全生产条件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参考条件之一。()判断题:安全生产条件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4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选择题:使用单位有 ABCDE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A、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C、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D、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E、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的,4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五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选择题: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个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一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 C。A、1人;B、2人;C、3人;D、4人,4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判断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培训单位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46,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2006年10月1日施行3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款内容,逐项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7,302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等三种评价形式。305 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是指对施工企业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性评价,它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或由以上两部分内容组成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601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602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等级由各评价表及评价组合表的评价参数综合确定。603 评价表的评价参数有:1 Z为评价表中的各项评价项目实得分之和,称为评价表实得总分。2 ml为评价表中实得分小于等于5分大于0分的评价项目个数。3 m2为评价表中实得分为0分的评价项目个数。4 m3为实得总分z低于80分的个数。实得总分z低 80分(不含 80分),记录 m31;否则记录m30。,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48,605 综合评价表的综合评价参数有:1 Zp为各组合评价表的评价参数zp的算术平均值。2 M1p为各组合评价表的评价参数mlp的算术平均值。3 M2p为各组合评价表的评价参数m2p的算术平均值。4 M3p为各组合评价表的评价参数m3p的算术平均值。607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等级划分核定见表607。,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49,判断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表主要是对企业管理机构12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逐一评分。()选择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条款一共有 C 条。A、10;B、11;C、12;D、13选择题: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于 B 实施。A、2006年7月1日B、2006年10月1日C、2007年7月1日D、2007年10月1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50,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选择题: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的评价表格有 ABC。A、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B、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C、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D、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表;E、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组合表选择题: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的评分所涉及的重要管理制度有 ABCDE。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安全生产检查制度;E、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5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案例题:评价小组对某施工单位女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并随机抽查三个施工现场。经过评价,评价小组共出具四张评价表,即表A一企业评价表、表B1一第一项目部评价表、表B2一第五项目部评价表和表B3一第九项目部评价表,四张评分表的评分结果分别是:ZA=115、ZB1=89、ZB2=108和ZB3=112,其它参数均为0。问:(1)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分数为 A。(单选)A、106;B、109;C、ll2;D、115(2)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定为 B 级。(单选)A、I;B、;C、;D、(3)该企业第一项目部、第五项目部、第九项目部的评价等级分别为 D。A、;B、;C、I、;D、(4)如经过努力,只要该施工企业三个施工现场平均实得总分ZPB105,ABCE,则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等级为等级。A、或第一项目部实得总分提高为 ZB1=97;B、或第五项目部实得总分提高为ZB2=116;C、或第九项目部实得总分提高为ZB3=118;D、或企业实得总分提高为ZA=117;E、或综合评价的总平均分数ZP大于等于110,52,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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