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本章考点.ppt
注册会计师考试本章考点,【考点1】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例1-1单选题】下列事项中,对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过失最关键因素是依据注册会计师()。A.是否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报B.是否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误、舞弊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C.是否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D.是否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答案】C【解析】选项C恰当。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过失最关键影响因素是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例1-2单选题】以下对注册会计师的过失的陈述中,不恰当的是()。A.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职业谨慎B.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执业准则的要求C.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执业准则的基本要求D.过失是注册会计师没有查出财务报表中的舞弊【答案】D【解析】选项D不恰当。由于审计固有局限性,注册会计师很难查出管理层串通舞弊。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过失依据的是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执业准则,不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是否查出财务报表舞弊为标准。,【例1-3多选题】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或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观点中,恰当的有()。A.如果注册会计师在职业谨慎方面出现问题则被界定为过失B.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舞弊,则难逃其法律责任C.对于管理层通过精心策划的串通舞弊,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并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也可能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在这种情形下,注册会计师有可能会免于承担法律责任D.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可能产生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法律问题【答案】ACD【解析】选项B不恰当。对于管理层通过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的串通舞弊,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也很难查出,注册会计师很可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考点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例2-1多选题】如果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中存在违反(),并且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样的审计业务报告将被界定为不实报告。A.注册会计师法B.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C.证券法D.诚信公允原则【答案】ABCD【解析】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选项A、B、C均为不可违反的法律法规。,【例2-2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11年4月1日出具了审计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6月1日遇到下列与法律责任有关的事项,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利害关系人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下列审计报告中,人民法院不将其界定为不实报告的是()。(2011)A.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B.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与甲公司预期的形式和内容不同的审计报告C.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执业准则的规定出具的具有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D.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误导性陈述的审计报告【答案】B,【解析】选项B恰当。选项A、C、D均符合不实报告的定义。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考点3】“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例3-1多选题】根据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A.合理信赖或使用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B.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相关交易活动C.在交易或交易活动中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D.与事务所签订了相关交易协议、合同【答案】ABC【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利害关系人的特征包括选项A、B、C的三个方面;在选项D中,利害关系人仅仅签订了协议、合同而尚未进行交易。,【例3-2单选题】下列事项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界定表述中最恰当的是()。A.投资者C和D阅读了甲公司2011年审计报告及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故为有权起诉甲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利害关系人B.投资者C和D阅读了甲公司2011年审计报告及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后,大量购买了甲公司股票,因为甲公司财务造假和执行总裁潜逃国外丑闻导致股价连续多日跌停,遭受了惨重损失,故为有权起诉甲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利害关系人C.投资者C和D阅读了甲公司2011年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遭受了惨重损失,故为有权起诉甲公司和ABC事务所的利害关系人D.投资者C和D阅读了A和B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甲公司不实报告,大量购买了甲公司股票,遭受了惨重损失,故为有权起诉甲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利害关系人,【答案】D【解析】选项D最恰当。利害关系一般应是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合理信赖和使用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不实报告”;(2)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了交易或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或债券交易活动;(3)遭受了损失。,【考点4】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赔偿顺位和赔偿责任范围(1)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2)在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3)利害关系人对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4)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例4-1多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A和B连续多年审计甲公司财务报表。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ABC会计师事务所列为被告时,以下有关诉讼当事人列置的陈述中,恰当的有()。A.如果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甲公司,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公司作为共同被告B.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甲公司的出资人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如果被起诉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分支机构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D.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甲公司的出资人出资不足,但该出资人事后已补足不足出资额,人民法院不应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答案】ACD【解析】在选项B中,如果出资人事后补足出资额,则不应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例4-2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A和B连续多年审计甲公司(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其中A为ABC会计师事务所关键审计合伙人,B为授权签字注册会计师(非审计合伙人)。2012年4月1日A和B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2012年4月5日投资者C、D阅读了甲公司对外公布的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分析财务报表作出了大量增持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大量购买了甲公司股票。2012年6月1日甲公司被曝光财务造假丑闻,甲公司执行总裁被曝光已潜逃国外。甲公司虚增2011年财务报表利润200%,不实审计金额8000万元。甲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后国家相关监管机构介入调查,公司股票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停牌,2012年7月1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当日股市开盘即跌停(下跌股票开盘价10%),之后连续十多天甲公司股票均以开盘跌停展现于广大投资者眼前,投资者C、D及其他广大投资者投资损失惨重。投资者C和D结集众多投资者聘请北京阳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老王将甲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及A和B注册会计师告上法庭,请依据以下事实对以下问题做出恰当判断:,(1)律师老王为广大投资者草拟的诉讼对象以及其诉讼顺位如下,其中最符合我国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是()。AA和B注册会计师并列第一被告,ABC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二被告,甲公司列为第三被告BA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列为第一被告,B注册会计师列为第二被告,ABC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三被告,甲公司列为第四被告C甲公司列为第一被告,ABC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二被告,A和B注册会计师并列为第三被告D甲公司列为第一被告,ABC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二被告,A注册会计师列为第三被告,B注册会计师列为第四被告【答案】D【解析】选项D最恰当。甲公司作为“财务信息提供人”应列为第一被告,ABC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财务信息鉴证人”应列为第二被告,A注册会计师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列为第三被告,B注册会计师应列为第四被告。,(2)律师老王同时为投资者草拟关于本案的赔偿顺位,其先后顺位分别为()。A甲公司、ABC事务所和A合伙人B甲公司、ABC事务所CABC会计师事务所和甲公司D甲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A合伙人和B注册会计师【答案】D【解析】选项D最恰当。甲公司作为虚报财务信息提供人、应列为第一赔款人,ABC事务所作为财务信息鉴证人、应列为第二赔款人,A注册会计师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应列为第三赔款人,B注册会计师如果是欺诈行为也会承担赔偿责任。,(3)律师老王同时为投资者草拟关于本案的赔偿责任范围。以下方案中最恰当的是()。A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ABC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A关键合伙人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C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A和B注册会计师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ABC事务所和关键审计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选项D最恰当。先由甲公司赔偿利害关系人损失,不足部分由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务所财产不足以应对赔偿的应当由关键审计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例4-3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A负责对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ABC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2年3月5日签发了已经审计后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2012年5月5日,甲公司因为2011年财务报表舞弊丑闻,ABC会计师事务所涉嫌与甲公司合伙造假被告上法庭。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1)以下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利害关系人和不实报告的理解中,恰当的是()。A.只要注册会计师签发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未识别的错报则该审计报告就是不实报告B.只要注册会计师签发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未识别的错报则所有的社会公众都是利害关系人C.只要阅读了注册会计师签发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未识别错报的审计报告的第三人就是利害关系人D.只有合理信赖或者使用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甲公司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甲公司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是利害关系人,【答案】D【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2)在甲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舞弊造假诉讼案中,以下对诉讼当事人列置的陈述中,不恰当的是()。A.甲公司是第一被告B.ABC会计师事务所是第二被告C.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甲公司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D.利害关系人坚持不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此案【答案】D【解析】利害关系人坚持不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3)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过失可能被追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下列属于ABC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过失而被追究赔偿责任的情形是()。A.ABC会计师事务所明知对甲公司审计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缺少判断能力但未寻求专家意见B.ABC会计师事务所明知甲公司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而不予指明C.ABC会计师事务所明知甲公司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出存在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D.ABC会计师事务所明知甲公司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答案】A【解析】选项A的情形会因为过失而被追究赔偿责任;选项B、C、D则因为故意属于要被追究连带责任的情形。,4)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审计过程中没有过失则可以免责。以下不属于免责事项的是()。A.已经遵守审计准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甲公司的会计资料错误B.A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C.已对甲公司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D.A注册会计师已对甲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答案】D,【解析】选项D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是否免责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考点5】主责任和补充责任(1)主责任指行为人本人首先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主责任是被审计单位。(2)当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来清偿,这里的补充责任人是会计师事务所。,【考点6】归则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四要件”与抗辩事由、免责事由、减责事由以及无效免责,【相关知识点】1.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侵权赔款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2.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提交相关执业准则人及审计工作底稿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3.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界定“四要件”,具体表现为:(1)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实报告;(2)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3)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与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存在因果关系;(4)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4.如果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在上述四个方面的特定方面不满足这些构成要件的规定,那么,事务所就可以提出抗辩,其中是否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两个方面是事务所免责的情形。,5.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4)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5)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6.利害关系人明知报告不实而仍然使用报告并受到损失的,其损失与不实报告之间可以说是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用途已为法律法规所规定,事务所无权限定审计报告的用途。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是无效免责。,【例6-1单选题】以下事项中,属于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最关键因素的是()。A.利害关系人起诉了有过失的注册会计师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的报告C.利害关系人遭受了重大的损失D.利害关系人遭受的损失是由于信赖了会计师事务所不实报告引起的【答案】D【解析】界定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依据的“四要件”具体表现为“存在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过失、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与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例6-2多选题】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能够证明自己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不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A.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B.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银行提供虚假或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未能发现证明文件虚假或不实C.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D.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验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答案】ABCD【解析】四个选项均为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例6-3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11年4月1日出具了审计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6月1日遇到下列与法律责任有关的事项,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2011)人民法院受理了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诉讼,初步判断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责任。下列有关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如果利害关系人存在过错,应当减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B.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所有使用了其不实审计报告的机构或人员承担赔偿责任C.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其收取的审计费用为限D.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第一责任【答案】A,【解析】选项A恰当,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选项B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提出抗辩。选项C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不实审计报告最高赔偿限额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选项D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顺位应当列在被审计单位甲公司之后。,【例6-4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11年4月1日出具了审计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6月1日遇到下列与法律责任有关的事项,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2011)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定了归责原则,下列有关归责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B.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是由审计报告以外因素引起的,可以推定不实报告与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C.如果甲公司故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必承担责任D.如果甲公司的无意行为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错报,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必承担责任【答案】B【解析】选项B正确。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执业准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例6-5简答题】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抵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要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3)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2010年)【答案】(1)戊供应商可以对丁公司、丁公司的乙出资人(和丙出资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提起民事诉讼。按照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同时,对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一是依据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二是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戊供应商合理依赖ABC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不实报告而与丁公司进行交易并遭受损失,应当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三是依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3)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有四:一是,已经遵守执业准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二是,验资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银行提供了虚假证明文件,导致未能发现丙出资人虚假出资情况;三是,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乙出资人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四是,尽管在出具验资报告时,丙出资人出资不到位,但在公司登记半年后已补足出资。,【考点7】连带责任,【例7-1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11年4月1日出具了审计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6月1日遇到下列与法律责任有关的事项,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2011)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有关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故意出具不实报告,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明知甲公司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未拒绝甲公司出具不实报告的要求,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恶意串通出具不实报告,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答案】B,【解析】选项B正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例7-2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上市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下列情形中,注册会计师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是()。A.已对甲公司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B.甲公司示意其做出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C.明知甲公司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D.明知甲公司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答案】A【解析】选项A的情形属于司法解释第七条中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抗辨事由之一;选项B、C、D都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例7-3多选题】下列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连带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是不实报告则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如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却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免除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答案】ABD【解析】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选项A、B都不正确,选项C正确。在选项D中,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事务所的赔偿责任。,【例7-4简答题】注册会计师在哪些情形下出具不实报告将会被认定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考点8】过失责任含义及表现情形1.过失责任;2.过失责任表现情形。,【例8-1多选题】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活动出现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存在过失。A.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B.未根据执业准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C.审计过程中未能寻求专家意见D.未能合理利用执业准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答案】ABD【解析】选项C不恰当。根据司法解释,注册会计师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才寻求专家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并不一定需要征询专家意见。,【例8-2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承接甲公司(上市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A注册会计师为审计项目合伙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和执行审计过程中如果存在情形中将有可能被追究承担过失责任()。A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以投标方式首次承接甲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的A注册会计师在征得公司管理层授权情况下主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影响其承接的事项B审计项目组承接甲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评估了甲公司管理层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评估了本所应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并且与甲公司管理层就拟承接的审计业务条款达成了一致C审计项目组分工协作了解了甲公司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了甲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制定了总体应对措施和进一步审计程序D审计项目组了解到甲公司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个财务报告年度巨额亏损,因此在承接甲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时直接假定甲公司期末存货存在高估风险【答案】D,【解析】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过失的最关键因素是看其职业过程中是否遵循审计准则。选项D所述事项中,注册会计师未遵循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审计项目组不能直接假定甲公司2011年期末存货存在高估风险,除了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假设外,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风险评估程序了解甲公司及其环境获取审计证据后才能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