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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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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培训课件.ppt

    消费税,2,消费税简介,1,消费税税制,2,消费税条例及细则主要变化,3,消费税(2009),18:26,第一部分消费税简介,3,消费税实施概况现行消费税特点,18:26,1.1消费税实施概况,4,18:26,1.2现行消费税特点,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5,18:26,第二部分 2009消费税主要变化,6,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8:26,2.1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定义进行补充。进一步明确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增加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增加了按季纳税的选择;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调整了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修订消费税税目税率表。,7,18:26,2.2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外汇销售额折算标准。调整价外费用的定义。完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列了石脑油等五种成品油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新增了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送财政部备案的规定;统一了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同时,细则对条例中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增加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条款,作出具体解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8,18:26,第三部分 消费税税制,9,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退免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金银首饰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18:26,18:26,10,3.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18:26,11,消费税纳税人,1、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在我国境内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3、在我国境内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4、在我国境内销售国务院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18:26,12,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条例中未明确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但是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中实际存在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规定。具体规定有:(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2)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8:26,13,3.2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确定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18:26,14,流转税格局调整以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一)应税消费品的种类,18:26,15,(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特点,1、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收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围,一般来说是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也要征收增值税。2、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也将其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18:26,16,(三)征税范围的确定,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解读:修改后的条例附表为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细则也作同样修改。原细则中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未作为细则的附件一并下发,而是另行文件下发。因此此次修改细则增加了授权条款。),18:26,17,3.3消费税税目税率,此次税目税率表的调整。主要是将1994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内容进行了补充,由原来的11个税目,修改为14个,大部分的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目前消费税的税率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二是定额税率,三是复合税率。,18:26,18,(一)主要的调整内容,烟 将卷烟的复合计税税率补充进入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卷烟按每条对外调拨价50元(含)以上和50元以下分为两档,比例税率分别为45%和30%,从量定额税率均为0.003元/支。(2009年5月1日已再次调整,具体内容见后),18:26,19,酒及酒精 将白酒的复合计税税率补充进入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取消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分类,统称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或500毫升)。啤酒按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和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分为两档,单位税额分别为250元/吨和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18:26,2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分为两种情况,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仍为10%。,18:26,21,成品油 将原来的汽油、柴油品目修改为成品油品目的子目,成品油税目下增加了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5个子目。,成品油(国发200837号、财税2008167号,09.01.01)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22,18:26,18:26,23,汽车轮胎。税率由10%修改为3%。摩托车。按气缸容量按250毫升(含)以下和250毫升以上分为两档,税率为别为3%和10%。小汽车。按现行国家标准,应缴消费税的小汽车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乘用车按气缸容量分为7档,税率分别为1%、3%、5%、9%、12%、25%和40%;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18:26,24,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5个税目,税率分别为10%、20%、10%、5%和5%。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18:26,25,(二)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1、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与销售成套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的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最高税率征税。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最高消费税税率计算征税。,18:26,26,2、卷烟的具体规定,财税200984号,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进行了大调整。税 目(烟)税 率 征收环节 1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商业批发 5%批发环节2雪茄 36%生产环节3烟丝 30%生产环节,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7,18:26,(五)适用税率:5%。(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28,18:26,18:26,29,3、酒类产品的具体规定,对企业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不能按“其他酒”征税,应白酒的适用税率计算征税。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其他酒”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18:26,30,对企业生产的白酒应按照其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是既有外购粮食、或者有自产或外购粮食白酒(包括粮食酒精),又有自产或外购薯类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业其生产的白酒凡所用原料无法分清的,一律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18:26,31,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其中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18:26,32,(三)税率的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调整和修订税目税率一般在下列情况进行:一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一些消费品的供求关系有所变化,需重新确定鼓励或限制发展的对象;二是由于价格变动,引起一些消费品盈利水平发生较大变化;三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涌现出新的应税消费品,需要增加税目,调整税率。,18:26,33,3.4消费税纳税环节,(一)消费税的四个纳税环节: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环节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特殊:烟批发环节,18:26,34,在确定销售行为时必须依据有偿性原则,即确定销售行为是否成立,主要看其是否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即是否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下列行为不属于在销售环节纳税的行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销售外购已税消费品的;销售进口已税消费品的。,1、销售环节,18:26,35,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即发生了应税行为,应当于移送使用的环节纳税。这里的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2、移送使用环节,18:26,36,3、受托方交货、委托方提货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即发生了应税行为,应当于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环节纳税,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对纳税人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18:26,37,4、进口环节,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后,即发生应税行为,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18:26,38,(二)纳税环节的特殊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纳税环节在应税消费品的零售环节。,18:26,39,3.5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18:26,40,(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18:26,41,3.6消费税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数量 组成计税价格 核定计税价格,18:26,42,(一)销售额,1、基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 税率或者征收率),18:26,43,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18:26,44,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但也不排除例外情况:(1)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2)卷烟的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税基与增值税税基也会出现不一致现象。(售价与公示价格),18:26,45,2、包装物销售额的确定,包装物需要计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不同形式包装物押金的期限 包装物押金的换算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18:26,46,(1)包装物需要计入销售额的不同形式,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的,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如除啤酒、黄酒以外的所有酒类产品等;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但不计价,而是另外收取押金的,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收取的押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或超过一年的除外;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既作价又另外收取押金的,虽然包装物已作价并入销售额征收了消费税,但另外收取的押金,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而没有退还的,仍需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18:26,47,(2)包装物押金的期限,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即: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只要超过12个月尚未退还的,一律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18:26,48,(3)包装物押金的换算,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入销售额征税。,18:26,49,(4)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征税的多少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只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发生了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了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问题。但,在划分啤酒的档次确定适用单位税额时,啤酒的出厂价格包括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此时的包装物押金参与出厂价格的确认,这里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18:26,50,3、外币结算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在实际工作中,人民币折合率是采用销售额发生的当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还是采用销售额发生的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必须在每年的公历1月1日前确定,新开业的纳税人须在开始生产经营前确定,并向税务机关备案。,18:26,51,(二)销售数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18:26,52,注意: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仅适用于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商贸类纳税人经营上述货物在购进环节和销售环节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税务部门在计征增值税时,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消费税规定换算标准强行要求纳税人进行换算。,18:26,53,(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8:26,54,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同类销售价格计算纳税,18:26,55,无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自产自用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8:26,56,2、委托加工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8:26,57,(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只能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18:26,58,(2)卷烟企业委托加工的特殊规定,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18:26,59,(3)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目前适用12类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18:26,60,注意: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款。,18:26,61,(4)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处理,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只能对其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不能要求其补缴税款。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对外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对外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18:26,62,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后,尚未实现销售,不能按照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征税,须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8:26,63,(四)核定计税价格,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18:26,64,目前,总局仅对卷烟的计税价格进行核定,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未实际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是按照卷烟零售价格(由卷烟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采集上报)扣除卷烟流通环节的平均费用和利润核定。进入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会交易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18:26,65,3.7消费税应纳税额,(一)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8:26,66,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的适用情况,(1)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的;(2)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18:26,67,外购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征消费税时,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目前,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有12种,与委托加工收回准予抵扣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范围相同。,18:26,68,小提示:,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应税消费品:范围仅限于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杆(杆头、杆身和握把)、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共12种应税消费品。,18:26,69,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一样,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及钻石饰品,计税时也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的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款。,18:26,70,(二)应纳税额计算的具体方法,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18:26,71,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移送使用数量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移送使用数量比例税率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18:26,7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8:26,73,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8:26,74,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8:26,75,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一律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8:26,76,3.8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我国消费税参照国际惯例,在条例中规定的只有对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予以免税。除此之外,非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予减免。,18:26,77,(一)现行的消费税优惠政策,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销货方凭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18:26,78,(二)目前使用中的两种证明单的具体规定,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石脑油生产企业销售给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作为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实行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管理。,18:26,79,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使用程序,生产企业在购货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用证明单的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建立证明单领存销台帐。购货方携证明单购货,证明单由销货方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还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购货方在30日内将退还的三联证明单及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交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18:26,80,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三联证明单内容与销售发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一致的,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核销联,在回执联、退税联加盖公章,并于30日内传递给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时,应在证明单核销联“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栏填写核销意见,并在证明单领销存台帐上作核销记录。,18:26,81,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回执联、退税联后,留存回执联,在30日内将退税联转交给销货方。销货方收到退税联后,应填报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持证明单退税联及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18:26,82,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使用程序,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用,首次申请领用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派员到企业所在地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并建立证明单台帐。购货方携证明单购货,证明单由销货方填写并在所有联次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留存备查联、免税联,将回执联、核销联、存根联退还购货方。,18:26,83,购货方在购货后20日内将退还的三联证明单及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三联证明单内容与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内容一致的,加盖公章,留存核销联,将存根联退还购货方,并于10日内将回执联传递给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时,应在证明单核销联“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并在证明单台帐上记录。,18:26,84,享受免征石脑油消费税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并提供证明单免税联清单以及免税联。,18:26,85,3.9消费税纳税地点,(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8:26,86,(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8:26,87,(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18:26,88,(四)退关或国外退货的应税消费品的补税地点,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18:26,89,3.10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18:26,90,(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期限,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18:26,91,3.11金银首饰消费税,(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在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征税环节改变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18:26,92,1、零售业务的认定,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18:26,93,2、委托加工,由于并非所有的委托加工行为都产生纳税义务,只是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时才产生纳税义务,为了便于税收征管,我们将金银首饰纳税义务人确定为委托加工的受托方。,18:26,94,(二)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铂金首饰 对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18:26,95,(三)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和铂金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珠宝玉石和贵重首饰仍适用10%的税率。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是: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下同),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18:26,96,(四)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8:26,97,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18:26,98,实际工作需要注意的两点,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18:26,99,(五)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环节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环节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环节纳税。,18:26,100,需要注意的是: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也应在金银首饰在之后的流通过程的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需按海关现行规定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改变后,相关具体规定与金银首饰保持一致。,18:26,101,(六)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18:26,102,(七)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地点,一般性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8:26,103,外出经营的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18:26,104,3.12成品油消费税,(一)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用外购汽油和乙醇调和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 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单位和个人,18:26,105,(二)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此次财政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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