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ppt
18:04:45,1,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8:04:45,2,本章学习目的 1.理解、掌握相关概念 2.掌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3.掌握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4.了解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5.熟悉规避法律责任的对策,18:04:45,3,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概述,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历史背景(1)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兴起;(2)所有商业领域,注册会计师的参与日益增加。(3)审计保险论的运用:反映人们开始认同投资过程中不断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并反对滥用注册会计师许可的所谓“创新”会计处理。,18:04:45,4,审计保险论:注册会计师越来越被看做是担保人而非独立、客观的审计者和报告者;1.“深口袋”理论(deep-pocket theory)任何看上去拥有社会财富的人都可能受到起诉,不论其应当受到惩罚的程度如何。2.“风险社会化”理论把责任推向那些被认为可以避免损失或可以通过向其他人收取更高的费用转嫁损失的人。,18:04:45,5,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念1.概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因违约、过失、欺诈给客户或其他利益关系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可单处,也可并处。,18:04:45,6,2.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源自注册会计师的违约、过失和欺诈。1)违约: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审计业务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担违约责任。【例】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时期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18:04:45,7,2)过失: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共同过失是一种特例)【例】注册会计师粗心大意(缺乏职业谨慎),导致未发现A公司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18:04:45,8,普通过失(“一般过失”):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例】未按特定审计项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重要的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例】注册会计师委派不具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助理人员负责重要财务报表项目审计(子公司审计)。,18:04:45,9,3)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在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18:04:45,10,三、影响法律责任的几个概念1.经营失败: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2.审计失败: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18:04:45,11,3.审计风险: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可能遵守或未遵守审计准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就可能产生注册会计师是否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法律问题。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审计风险职业谨慎?审计失败,18:04:45,12,审计风险不为零的原因: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4.审慎人:希望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述作合理的保证,就是审慎人的概念。现实中,公众“期望差距”使注册会计师陷入诉讼泥潭。,18:04:45,13,四、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违约和过失使注册会计师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欺诈使注册会计师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8:04:45,14,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司法解释。,18:04:45,15,18:04:45,16,第三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行政制裁。1.执行人: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劵监管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2.制裁方式: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撤销等。,18:04:45,17,二、注册的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分类1.业务范围责任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证劵法等2)技术责任:审计中,没有完全遵循或者根本没有遵循法规的要求执业,导致审计报告不恰当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3)质量责任:审计中,遵循了法规要求,但因其他原因使得审计质量不高,导致审计报告不恰当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18:04:45,18,2.道德行为规范责任1)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对客户的责任3)对同行的责任4)其他责任,18:04:45,19,三、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承担1.注册会计师法的行政责任规定1)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2)注册会计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18:04:45,20,2.证券法的行政责任规定(四款):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七条,18:04:45,21,: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二十五条,18:04:45,22,3.公司法的行政责任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零八条,18:04:45,23,第三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为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过程中违法执业,或者因为自身的过错给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形式: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2.性质分类: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18:04:45,24,1)契约责任论 适用范围:大陆法系国家 德国 观点:注册会计师提供不实信息导致第三者受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契约责任,并将其规定为纯粹财产损失的契约责任。2)侵权责任论 适用范围:英美法系国家 美国 观点:注册会计师提供不实信息导致第三者受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18:04:45,25,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举证责任1.归责原则: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它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等诸多因素,是确定民事责任的根据之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仅对自身过错负相应责任,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18:04:45,26,2.构成要件:责任对象为第三者。:要件包括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和民事违法行为。1)损害事实:民事责任构成的前提。是指受害人依赖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及建议而导致的损失。2)主观过错:最终构成要件。是指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18:04:45,27,3)因果关系:是指导致的损失与所依赖的会计报表或建议有最近的(或法定的)关联。4)民事违法行为:是指错误表述了审计意见或提出了错误的建议。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如何一个不成立均不构成侵权。,18:04:45,28,2.举证责任 一般做法:谁追究,谁举证 我国做法:举证责任倒置:由注册会计师举证自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专业性强,举证难度大,18:04:45,29,三、相关法律规定1.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42条2.公司法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208条第3款,18:04:45,30,3.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173条,18:04:45,31,第四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拘役:罚金:有期徒刑等二、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注册会计师2.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侵害了受刑法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18:04:45,32,3.犯罪主观意愿1)重大过失:只有存在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故意:明知自己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审计重点欺诈为一种故意的典型。4.犯罪客观事实:存在着违法行为。,18:04:45,33,三、刑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18:04:45,34,补充材料:相关司法解释及历史背景1.“验资诉讼风暴”: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何处理的复函,对出具验资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做出规定,并引发了“验资诉讼风暴”。2007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6.1司法解释)。,18:04:45,35,重点:6.1司法解释1.6.1司法解释的特点:由约束及保护注册会计师的规定组成1)约束CPA的规定条款:明确侵权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明确区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分配模式,18:04:45,36,2)保护CPA的规定条款:强调过失比例责任和责任顺位:认定会计师事务所过错责任的具体指引:完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事由:强调审判程序的重要性。:承认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明确此类诉讼的条件和诉讼主体列置等程序规定,18:04:45,37,2.6.1司法解释的内容:关于利害关系人、执业准则和不实报告的规定:关于归责原则和举证分配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带责任的规定:关于过失责任和过失指引的规定:关于抗辩免责事由的规定:关于减责事由的规定:关于无效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关于赔偿顺位和最高限额的规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与分所的连带责任的规定:关于禁止擅自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18:04:45,38,1)关于利害关系人、执业准则和不实报告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不实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18:04:45,39,共同被告问题: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8:04:45,40,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带责任的规定: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概念: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18:04:45,41,3)关于过失责任和过失指引的规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18:04:45,42,: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18:04:45,43,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四要件说”:存在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利害关系人遭受了损失:过失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18:04:45,44,4)关于抗辩事由的规定免责范围: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18:04:45,45,5)关于减责事由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6)关于无效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18:04:45,46,7)关于赔偿顺位和最高限额的规定: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出资人不足赔偿损失,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18:04:45,47,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与分所的连带责任的规定: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关于禁止擅自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司法解释所涉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纠纷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得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18:04:45,48,第五节 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源自习惯法和成文法。:习惯法。指不是通过立法而是通过法院判例引申而成的各项法律;:成文法。则是由联邦或州立法机构以文字所制定的法律。,18:04:45,49,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对象:客户:第三者(1)已预计的第三者(2)可合理预计的第三者(3)难以合理预计的第三者 广大社会公众,18:04:45,50,一、注册会计师对于客户的责任契约责任 注册会计师只要接受委托执行业务,就负有恪尽专业职守、保持职业谨慎的义务(法律责任)对客户法律责任的起点:注册会计师的普通过失,如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就负有法律责任。举例:CPA未能查出委托单位职工盗用公款之类的舞弊事件,需承担法律责任。,18:04:46,51,二、习惯法下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责任 知情权与侵权责任 习惯法下的CPA侵权责任:CPA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由于没有被如实告知事实真相而遭受了损失。CPA不如实告知事实真相通常是和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以及审计报告等信息不真实、不公允相联系的。举例:即使注册会计师只是无辜地被卷入案件中,但由于他们有义务发现被歪曲的事实真相,他们仍可能要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18:04:46,52,注册会计法律责任的第三者概念1)已预见第三者(受益第三者):审计报告约定使用者,例如债权银行2)可合理预见的第三者:其他债权人(供应商)、员工等商业伙伴3)难以合理预见的第三者:社会公众,例如潜在投资者,18:04:46,53,1.习惯法下注册会计师对受益第三者责任 受益第三者(“已预见第三者”):主要是指合同(业务约定书)中所指明的人,但此人即非要约人,又非承诺人。举例: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委托他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某家银行的贷款,那么这家银行就是受益第三者。,18:04:46,54,2.注册会计师对于其他第三者的责任 可合理预见的第三者:其他债权人(供应商)、员工:“厄特马斯主义”的来源 难以合理预见的第三者:社会公众,18:04:46,55,1)“厄特马斯主义”案例及历史影响:1931年美国厄特马斯公司对杜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一案,是关于注册会计师对于第三者责任的一个划时代的案例,它确立了“厄特马斯主义”的传统做法。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杜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对一家经营橡胶进口和销售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其后不久这家公司宣告破产。厄特马斯公司是这家公司的应收帐款代理商(企业将应收帐款直接卖给代理商以期迅速获得现金),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曾给予它几次贷款。厄特马斯公司以未能查出应收帐款中有70万美元系欺诈为由,指控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过失。,18:04:46,56,纽约上诉法庭对厄特马斯案件判定意见:普通过失行为不对“可合理预测的第三者”负责;:重大过失与欺诈行为要对“可合理预测的第三者”负责。“厄特马斯主义”:判定具有重大过失与欺诈行为的注册会计师对“可合理预测的第三者”负有责任。扩展的“厄特马斯主义”:判定仅具有普通过失的注册会计师也要对“可合理预测的第三者”负有责任。,18:04:46,57,2)可合理预测的第三者:指注册会计师在正常情况下可以预见将依赖财务报表的人。举例:资产负债表日有大额未归还的银行贷款,那么银行就是可以合理预测的第三者。,18:04:46,58,三、成文法下注册会计师对于第三者的责任美国最重要的成文法: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70年贪污欺诈损害组织法案:1995年非公开交易证券诉讼法改革法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8:04:46,59,1.美国1933年证券法最高责任水准 1933年证券法主要规范信息披露,其出发点是为新发行证券的潜在购买者提供信息,从而使购买者可以据以做出投资决策。1)证券法关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表现:如果登记表中有重大的误述或遗漏事项,那么呈送登记表的公司和它的注册会计师对于证券的原始购买人负有责任,注册会计师仅对登记表中经他审核和报告的误述或遗漏负责。2)证券法关于注册会计师责任的严格规定:对第三者负有普通过失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注册会计师自证清白:追索权的第三者证券的原始购买人,18:04:46,60,2)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 对第三者负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责任: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除非被告能证明他本身行为出于善意,且并不知道财务报表是虚伪不实或令人误解的。部分修改举证责任倒置原告需多举证 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投资者数目要多。:证券交易法中,注册会计师要对上市公司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买卖公司证券的任何人负责。适用于已发行证券的买卖各方,18:04:46,61,3)1995年非公开交易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内容 特点:遏制原告律师滥用诉讼注册会计师 连带责任被修改后的比例责任 对原告诉讼规定更严格的标准“安全港”条款开始施行。: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出具的预测报告,在联邦证券法下,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任意提出高额损失赔偿:证券欺诈行为不再被认为是贪污欺诈损害组织法案中的“本质行为”,从而使原告不能在证券诉讼法案中任意提出高额损失赔偿。,18:04:46,62,4)1970年贪污欺诈损害组织法案:允许公民提出民事诉讼;:原告方只要举出诉讼证据的优势(而不是刑事诉讼案所要求“超出合理怀疑”的举据标准),即可证明他们诉讼要求的合理性;:在诉讼中获胜的原告可获得三倍的赔偿。,18:04:46,63,5)2002年萨班斯法案 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行重大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许多新规定。: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职业: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大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要求强化财务披露义务: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18:04:46,64,第六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避与抗辩,一、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增强执业独立性:保持执业谨慎:强化执业监督,18:04:46,65,二、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很有可能因为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原因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灭顶之灾。举例: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质量管理措施,各个分所都可以中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独立承揽业务、出具报告,致使二分所为长城公司出具虚假报告之事暴光之后,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尚不知本所曾为长城公司出过报告。,18:04:46,66,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1)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2)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单位要尤为注意 举例: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在长城公司非法集资出现危机之时轻信长城公司谎言而被卷入的。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18:04:46,67,【案例分析】D注册会计师负责对上市公司丁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8年,丁公司管理层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虚构了一笔大额营业收入。D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向银行函证等必要审计程序后,认为丁公司208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丁公司208年度已审计财务报告表公布后,股民甲购入了丁公司股票。随后,丁公司财务舞弊案件曝光,并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为此,股民甲向法院起诉D注册会计师,要求其赔偿损失。D注册会计师以其与股民甲未构成合约关系为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08年真题),18:04:46,68,要求:1)为了支持诉讼请求,股民甲应当向法院提出哪些理由。2)指出D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责理由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3)在哪些情形下,D注册会计师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18:04:46,69,参考答案:1)股民甲应当向法院提出的诉讼理由包括:丁公司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但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在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中仅执行了银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没有保持合理的谨慎,存在过失;股民甲由于丁公司股价下跌,存在损失;股民甲是由于信任了丁公司报出的208年度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而购买的丁公司股票。2)D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责理由是不正确的,会计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不能够以没有与利害关系人建立合约关系为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18:04:46,70,3)D会计师事务所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18:04:46,71,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抗辩(免责)1.不存在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本身并无过失,即他执业时严格遵循了执业准则的要求,保持了职业谨慎;2.报告不存在重大的虚假陈述:注册会计师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重大的虚假陈述,则应予免责,以防止“深口袋”责任的无限扩展。,18:04:46,72,3.委托单位涉及“共同过失”共同过失:指原告受到的损失是由于他本身同样具有过失造成的,比如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委托单位的现金短缺而具有过失,但委托单位由于没有设置适当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就具有共同过失。:共同过失的抗辩表示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并非委托单位受损的直接原因。4.不存在因果关系:注册会计师虽有过失,但这种过失并不是委托单位受到损失的直接原因;,18:04:46,73,5.不符合“第三者”的界定:提出赔偿的人不是“第三者”,则应免责。如与客户具有购销关系的供应商。抗辩是自身权益的一种维护!,18:04:46,74,本 章 结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