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集中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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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集中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实施方案.docx
XX县集中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县城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实施办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的通知(X政办(2016)213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管理的公告(第4号)和XX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X政(2022)X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宽严相济,立足长远、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集中整治,惩治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建立遵循规划、依法用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良好秩序。二、整治原则在整治活动中,坚持规划先行、设计引领,按照集约高效、宜居适住的总体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城市规划区内各乡镇、街道严格控制辖区内零星插建式改造和新建住宅,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三、整治范围和类型(一)整治范围。本方案所指县城规划区即:东至杨白沟、南至南环路、西至公园西路、北至郸淮一级公路(S329省道)范围内的区域。(二)整治时间。2021年5月18日以来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章)建设行为。(三)整治类型。1 .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2 .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3 .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4 .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超过批准期限的;5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6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设其他项目的;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超期在建的;8 .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9 .经规划建设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用手续未获批准的;10 .违反XX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住宅(宅基地)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超出三层,建筑面积超出240平方米的。11 .其他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四、整治步骤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7日至3月27日)广泛利用电视、网络、宣传车、标语横幅、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管理的公告、XX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真正让"两违”整治的各项政策举措家喻户晓,深入民心。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观念,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二)排查认定阶段(3月28日至4月12日)L调查摸底。对全县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2021年5月18日以来建成的各类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摸底登记,一户一档,一案一卷,调查结果于4月10日前交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乡镇、街道巡查人员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摄像取证,建档备案,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并通知在建户主全部停工停建。2.审核认定。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的性质进行具体认定。(三)分类处置阶段(4月13日至5月2日)L限期整改。由县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依据认定结果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逐户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经验收合格,由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补办相关手续。2.行政处罚。逾期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由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从重处罚。五、责任分工(一)县城规划区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个人自建房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行拆除。(二)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依法依规对县城规划区内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三)县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接到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依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四)个人建房投资额在IOO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办理施工许可申请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许可、消防、抗震、人防以及施工图审查,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施工等行为进行查处。(五)县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部门及县市场监管、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单位凭审批备案表为自建房的主体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未提供审批备案表的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两违”整治工作。“两违”整治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两违”整治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工作。各乡镇、街道分别成立“两违”整治领导组织,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为责任领导。按照本方案部署,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县上下要建立指挥部统筹协调、执法部门全力以赴,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严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两违”整治工作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建设和阻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机关工作人员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三)强化责任追究。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督查中心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予以全县通报,对“两违”行为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