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章社会保险.ppt
附章 社会保险,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第二节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第三节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的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513页1,德国在卑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2,美国在1935年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三、社会保险的功能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失业、经济衰退的时候)2,再分配的功能(减轻贫困,缩小贫富差距)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9.11之后,失业救济由半年延长至9个月)社会保险有以下五大功能:(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三)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四)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五)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险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机构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四、社会保险的特点1、非盈利性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2、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3、普遍保障性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要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必须履行缴费等义务,但待遇的高低和缴费的多少并非一一对应,只是基本对等;作个形象比喻,要乘凉必须先栽树,但栽了大树的人并不一定乘大树的凉;这里有一个再分配的问题。,第二节 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一、社会保险保费收入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征集方式有:比例保险费制: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计收保费.均等保费制:不管收入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费.二、社会保险费分担方式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主体之间相互组合.顾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最后责任制度最为普遍.三、社会保险的财务制度随收即付制度、完全积累制度、部分累积制度四、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养老保险的给付条件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被保险人缴足一定期限的保险费或服务满一定年限被保险人必须是永久居民或本国公民,或在国内居住满一定期限,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负担为代际转嫁提取基金的数额和比例逐年变化不考虑储备,负担较轻,易于管理完全积累式个人对自己负责,有较强的激励机制能避免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易出现的基金支付危机能够积累大量的社会保险基金部分积累式该模式是前两者的混合体,即在现收现付式的基础上,建立个人帐户储备基金,实行养老基金的部分积累,我国目前建立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就是属于部分积累制,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失业者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介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和享受养老保险年龄之间)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的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遵循需求原则和激励原则给付水平有两种:均一制、工资比例制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等待期给付期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雇主缴费或多元化筹集(雇主、雇员、政府)方式多为现收现付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1月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付条件被保险人必须因病、伤停止工作并进行治疗被保险人因患病不能从原雇主处获得工资被保险人必须缴足最低期限的保险费医疗保险的待遇疾病津贴被抚养家属现金补助患者医疗服务被抚养者医疗服务带薪病假,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的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都要参加,用人单位共同缴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的一部分进入个人帐户,一般占30%,其余进入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个人帐户用于门诊就医,统筹基金用于住院治疗和慢性病的治疗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和定点零售药店制度,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损害赔偿原则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区分工伤与非工伤伤害程度鉴定给付标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与给付条件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已婚且即将生育的女性劳动者给付条件:被保险人在产假期间不再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被保险人在产前的工作时间、所缴保费的时间符合规定标准生育保险的给付内容现金给付医疗给付,第三节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三、医疗社会保险523页四、失业保险制度525页,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每年,政府将公布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即平均缴费工资)。最低缴费标准:如果职工的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最高缴费标准:如果职工的缴费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例),2003年度深圳市的社会平均工资为:2551元/月.人,最低缴费工资为:2551元/月.人60%=1531元/月.人,最高缴费工资为:2551元/月.人300%=7653元/月.人,各类保险的缴费比例,外来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1、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再办理退休手续;,2、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帐户储存的金额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1),一、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和统筹医疗帐户,1、职工个人医疗帐户是储存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专门帐户,主要用于支付职工门诊基本医疗费用。,2、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为缴费工资的2%;45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含45周岁)为缴费工资的3%;,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2),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利用“医疗IC卡”进行管理和使用的。,举例说明:例一:张三今年30岁,每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为2000元,那么,医疗IC卡每月划入金额为:2000元(2%+2%)=80元/月 例二:李四今年48岁,每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为2000元,那么,医疗IC卡每月划入金额为:2000元(2%+3%)=100元/月,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3),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在门诊就医时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以由医疗IC卡进行支付。,职工每一次住院都需要支付“起付金”。起付金的标准为:一级医院为300元 二级医院为500元 三级医院为700元 市外转诊为800元 每次住院费用在其付标准以下的,由职工个人自付。,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4),职工住院应该办理的手续:,1、到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2、提供医疗IC卡和身份证;3、按照约定医疗机构的规定预付押金并办理入院手续;4、出院时,由医院先计算出住院费用总额,并根据珠海 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办法,计算出 全部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费用总额,经过当事人确认 后,自付部分由职工本人与约定医疗机构结算,其余部 分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约定医疗机构结算。,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5),长期外派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方法:,门诊费用:个人负担。人力资源部每年7月将医疗IC卡上 的医疗基金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并随工资发放。,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将相关资料寄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并将医疗保险报销款项寄回职工本人。,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6),长期外派人员住院费用结算需要提供的资料:,1、住院前相关人员应口头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 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必须在公司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约定的异地 医疗机构住院;3、出院后尽快将如下资料寄送人力资源部:住院费用发票、电脑打印的详细的住院费用明细单、门诊病历、疾病证明诊断书、出院小结,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1、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职工;2、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规;,生育保险的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按照费用发生当月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按照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包干使用。,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2),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本市职工:1、生育后45天内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 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填妥申请表并经公司批准后,携带身份 证、准生证、出生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和电 脑打印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到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员工离职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可以办理转移的险种:养老保险 不可办理转移、只可提取现金的险种: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个人没有支付费用,所以没有待遇享受。,员工离职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职工个人自行办理须提供的资料:1、用人单位的辞工证明;2、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需一次性领取费用,填写非本市户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申请表;如果需要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须提供接受地资料:、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帐号。,员工离职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异地职工委托人力资源部办理,除前面提到的资料外还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书的内容必须明确:1、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或提现)2、办理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提现手续,案例一:警惕劳动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一些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频频使用“死伤概不负责”、“一切损失与用工单位无关”等条款,企图借此逃避责任。劳动仲裁机构提醒,此类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劳动者应警惕用工单位用不平等条款损害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其它权益受侵害事件,劳动者应尽早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案情:据上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年一位姓孙的农民工家属反映说,年,孙某与上饶市一建筑施工队签订了一份劳动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有“发生死伤事故建筑施工队概不负责”的条款。由于这位农民工家境较为困难,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年冬,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孙某一家无力承担巨额费用,生活陷入困顿,孙某家属要求建筑施工队支付医疗费用。建筑施工队以劳动合同中规定有“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并蛮横地对其家属说,以后孙某与建筑队毫无关系,不能再找施工队索要任何费用。,处理结果:上饶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建筑施工队与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做法似乎有依据,施工队可以不管不问。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份劳动合同中虽然有孙某本人的签字,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建筑施工队与孙某约定“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不具法律效力。仲裁机构解释说,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孙某在因工伤残的情况下全部医疗费、药费以及就医路费都应由建筑施工队负担,同时还应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和护理费,仲裁机构随后作出支持孙某申诉的请求。,案例二:高薪可否取代保险待遇案情: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的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到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到也觉得很踏实多了。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公司是否有权不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分析: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的这种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因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他无权放弃。因此,既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综上,可以看出,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违法带来的制裁。,案情:63岁的陈某已过退休年龄,现在却仍享受不了相关退休养老待遇。这主要是因为他从1988年3月起就开始服务的工厂仅为他购买了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这段时间的社会养老保险。陈某无奈之下将工厂告到龙岗法院,请求判令工厂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社保标准支付退休养老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判决上诉到深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退休无养老待遇,陈某不服仲裁起诉,一审落败 被告龙岗区横岗甲厂是一家来料加工企业,陈某于1988年3月10日起受聘于该厂,从事园林绿化和清洁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从2003年3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陈某的月薪为1379元。2001年9月,被告开始为陈某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现仍为陈某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陈某现已年满63周岁,原、被告双方现仍保持劳动关系。2003年11月,陈某作为申诉人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裁决:1.被诉人(即横岗甲厂)为申诉人办理退休手续,使申诉人享受退休养老待遇;2.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2004年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1.申诉人与被诉人横岗甲厂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横岗甲厂协助申诉人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养老保险金领(转)手续,具体金额和处理方法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核定;2.仲裁处理费480元由被诉人承担。陈某不服上述裁决,遂诉于龙岗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为陈某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社保标准支付给陈某退休养老金,由被告承担本案仲裁费500元及诉讼费。龙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某系被告横岗甲厂聘任的临时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且陈某要求被告支付退休养老保险金的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陈某不服该院判决,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按一审诉讼请求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因陈某系被告横岗甲厂聘用的临时工,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范畴。法院还认为,陈某自2001年9月起才开始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陈某的情况也不属于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陈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陈某要求被告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庭审焦点:庭审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临时务工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劳动者能否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退休金?陈某认为,被告作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自己到该企业工作的1988年3月10日起,就应该为自己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但被告在1988年3月至2001年8月长达13年零5个月的时间,不履行法定义务,未为自己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仅仅为自己办理了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导致自己不能享受社保部门支付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退休养老待遇,被告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节约了开支获取了非法利益,应当承担未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即由被告依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或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法院认为,被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为陈某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陈某可依法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请求处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关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支付劳动者退休养老保险金的法律义务,陈某以被告未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致使其不能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理由,要求被告按社保标准支付给陈某退休养老金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官建言:应该如何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护临时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使之老有所养?龙岗法院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应明确用人单位责任。法官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事实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得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具体到养老保险方面,法律法规对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法律究责的规定不够明确,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不足。养老保险法规很有必要参照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造成劳动者养老待遇损失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且该经济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劳动者依法可享受养老待遇。这样就能更好地打击此类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