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习水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通知:按照应急办要求,请各驻矿工作组通知所驻煤矿将应急预案报县局备案,预案编制要求:1、除总的综合应急预案外,必须有各专项应急预案(例如水害、火灾等);2、应急预案编制依据要按照习水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习水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传至QQ群共享)进行编写;3、所编写应急预案要有所属集团公司评审意见。习水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我县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应对煤矿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遵义市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习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习水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习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地下开采的采区、井巷所发生的瓦斯、透水、冒顶、机电运输、中毒窒息、爆炸、火灾等事故。1.4 事故类别按照煤矿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煤矿事故(I级)、重大煤矿事故(II级)、较大煤矿事故(I级)和一般煤矿事故(IV级)。煤矿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的,应相应提高煤矿事故等级(详见附件)。1.5 体系与职责2.1 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煤矿安全知识宣传;负责对接联系省、市有关部门和相邻地区,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相邻地区提出应急支援的请求;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组成,主要为:县政府应急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县人民医院、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办、事发地人民政府县安监局组成。协助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应急处置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卫计、公安、应急救援队、消防等部门组成。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场搜救及伤员的处置。安全保卫组: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开展营救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药监局、县市质监局、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和事发地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实施抢救预案,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财政、气象、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行业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人员疏散组:由县公安局与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组成,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国土、环保、人社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做好煤矿事故工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灾后恢复的有关事宜。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2 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煤矿事故应急办)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煤安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汇集、上报煤矿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并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煤矿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和管理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承担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专家组成立以县煤安局局长为组长,煤安局局长、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习水三中队队长为副组长,县内各煤炭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其主要职责: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救援结束后,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及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3监测预警3.1 风险分类县安监局根据煤矿井下地下开采的采区、井巷所发生的瓦斯、水害、机电运输、冒顶、中毒窒息、爆炸、火灾等导致事故的因素进行风险分类。3.2 监测预警县事故应急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全县煤矿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定期完成煤矿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审定后公布。安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是煤矿事故监测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全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3. 3预警响应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煤矿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H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刁二O预警级别主体确定:一般预警级别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较大及以上预警级别由县人民政府报市市人民政府确定。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级别等级的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予以公布。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型;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情况。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3.1 信息报告煤矿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开展自救和互救。单位负责人获悉事故信息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尽快核实灾情及人员伤亡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于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汇报,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分别向县应急办、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遵义监察分局、遵义市安监局以书面形式报告。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行业主管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发生信息。县政府应急办、县矿山事故应急办接到需要启动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级(重大事故)响应、In级(较大事故)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的事故报告,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县矿山应急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并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照省、市关于应急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要求,于事发后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因矿山企业或某一级部门(单位)信息报送时间延误,上级部门(单位)应在报告中注明事故发生时间和下级部门(单位)信息报送的时间,并在最快的时间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3.2 先期处置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事发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后,县人民政府、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及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如因煤矿企业或某一级部门(单位)信息报送时间延误,上级部门(单位)应在报告中注明事故发生时间和下级部门(单位)信息报告的具体时间,并在最快的时间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5应急处置5.1 应急响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IV级)、较大(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煤矿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下级预案在上级预案前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保持启动状态。5.1.1 I级和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煤矿事故,分别启动I级、II级级响应。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1.2 In级和IV级响应应对较大和一般煤矿事故,分别启动III、IV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级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援助。5.2 善后处理事故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理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煤矿企业应制订事故善后处理方案,事故现场清理计划、生产自救恢复计划、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方案,以及这些计划实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等,报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备案。5.3 3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县煤矿事故应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提交县政府应急办、县煤矿事故应急办。县政府应急办、县煤矿事故应急办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完善。5.4处置奖惩对参加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在煤矿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谎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县煤矿事故应急办组织协调县安监局、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提交县政府应急办、县矿山事故应急办。县政府应急办、县煤矿事故应急办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完善。7应急保障1. 1救援队伍保障县煤矿事故应急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调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县人民政府建立煤矿事故应急机构;煤矿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煤矿事故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的小型煤矿企业,除建立兼职的救援队伍外,还应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7. 2物资保障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8. 3资金保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处置矿山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8.1 其他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县煤矿事故应急办与各通讯部门建立稳定的通讯联系;负责协调保障事故区域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煤矿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交通运输保障:交通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救援工作。及时组织运输力量,完成运输任务。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应急救援专家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施救。煤矿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煤矿事故后,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讯号的限制,最大限度地赢得抢险救灾时间。医疗保障:煤矿救援医疗保障以企业所在地的医院为主。以现有110、120、119、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及县安全监管部门。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调动医疗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煤矿企业应负责企业职工的自我救护、煤矿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治安保障: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治安保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武警等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8.2 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煤矿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综合演练,应急演练应结合本地实际和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险;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8附则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并负责管理,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煤矿企业等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煤矿企业预案体系。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习水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除2014年7月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习水县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附件9.1突发煤矿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序号事故等级事故名称造成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被掩埋人数造成经济损失1I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30人以上(含失踪)100人以上30人以上1亿元以上2级重大煤矿事故10-30人(含失踪)50100人1030人5000万元-1亿元3In级较大煤矿事故3-10人(含失踪)10503-10人1000万元-5000万元4IV级一般煤矿事故3人以下(含失踪)10人以下3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9.2突发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煤矿事故发生善后处置现场清理解除警戒扩大应急应急响应升级监测预警恢复与重建信息收集与分析评估与总结公消急,½安c:HO5: 119!(: 12022357475医疗救护环境保护现场检测信息发布9.3煤矿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现工作职务专业职务陈利军男41县安监局局长采煤组长贺彬男37县煤安局局长采煤副组长罗军男39救护队队长采煤副组长葛洪城男54木担坝煤矿总经理采矿成员陆久明男52绿洲公司总工程师采矿成员胡大刚男53马临公司总经理采煤成员唐化军男36诚博公司总经理采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