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监理资料的具体做法及要求与工程监理各类资料管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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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监理资料的具体做法及要求与工程监理各类资料管理要求.docx
18种监理资料的具体做法及要求监理资料是工程实体的最终成果,是体现一个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而记录的一系列书面材料,是反映工程成果的重要性文件。因此作为工程参与的监理工作者,对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内容要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第4.2节的规定;由总监组织编写,编制人由总监签字,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要形成审批文件,并要得到业主方确认;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要使用公司统一封面,统一格式;具体内容详见作业指导书中的关于监理规划的编制规定。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内容要详尽,具有操作性,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第4.3节的规定;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审批后实施,要形成审批文件;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监理细则要使用公司统一封面,统一格式;具体内容详见作业指导书中的关于监理细则的编制规定。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要形成正式图纸会审纪要,参加会议各方签字盖章;监理在图纸审查中提出的具体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以备会议提问、解答;发给业主要有记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要按时审批,用统监表A-2;审批的内容要符合要求,不要用简单的“同意施工单位意见”,要认真而全面批示;当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善时,监理用统监表B-I表,明确指出,限期补充;审查测量放线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认真确认红线桩,对红线桩进行实地校验;要及时对建筑物施工放线进行验收。原材料、构配件的控制审查施工单位或委托试验单位试验检测资质和业务范围;认真审核产品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l表,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对签认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填写监理规范表B.0.6;做好取样、送样见证工作,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对试验结果进行核定。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有关旁站监理的规定,详见作业指导书中关于旁站监理的规定一节;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下发监理通知单A.0.3表,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填写监理规范表B.0.7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填写监理规范表B.0.8表。工程变更无论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由项目监理部签转,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文件,设计人员签字及盖章齐全;监理对工程变更可以提出审查意见。工程变更应标注在图纸上。工地例会制度要建立周例会制度,总监要收集资料,做好准备,发言能引起重视;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格式符合要求要按时召开,对纪要的执行要有检查。发放各方要有登记,会议纪要上各方代表要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后要附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表。监理日志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逐日填写监理日志,不得跳记或多日合并记录,如监理工程师因事请假,总监需安排其他监理工程师巡视、验收,并记录监理日志,总监每日签阅一次,总监每星期按时填写巡视记录。要按时详细真实记录,字迹工整,用词准确规范;填写内容应符合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旁站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旁站记录应按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具体内容按照公司旁站记录模板要求记录。平行检验记录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记录按公司统一表格定期填写。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按时编写;监理月报的内容要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监理月报应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最迟要于次月5日前送达业主、公司监理部,份数根据需要决定;监理月报封面要按公司统一规定,封面要有总监签字。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可按工程竣工来编写。内容应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监理工作总结应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项目总监及公司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监理公司印章。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应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项目监理部编写,项目总监及公司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监理公司印章。工程图纸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收发登记。除设计修改及时表示在图纸上外,不准在图上乱涂乱画。在施工现场的图纸应及时按档案馆归档要求折叠成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破损。质量事故处理质量事故处理要按程序进行,要形成完整记录;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要进行跟踪,并形成证实资料;要实事求是的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分清有关方面的责任。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应经常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每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形成记录,每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592011检查表进行评分,形成记录。工程监理各类资料管理要求1编制类资料1.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实施,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1.2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旁站监理方案应纳入监理规划的“工程质量控制”章节。对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监理规划中制订编制计划。1.3 编制监理规划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项目监理机构实际情况,做到监理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清楚、操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方法措施有效。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1.4 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如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订。修订后按原报审程序经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1.5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后、在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前编制审批完成。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1.6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1.7 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专业工程特点,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效。1.8 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9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约服务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报建设单位。1.10监理月报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1.11 监理月报内容应全面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确保监理工作可追溯。1.1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1.1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1.14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应文字简练、准确、重点突出、内容完整,应给出明确的工程质量评估结论。1.15 监理工作总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1.16 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1.17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全面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及监理工作成效,应针对监理工作中遗留问题或后续工作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关建议。2签发类资料2.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书面报建设单位。2.2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署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监理单位公章,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4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署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重新办理备案。2.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的,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开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2.6 工程开工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A中表A.0.2o2.7 当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2.8 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2.9 工程暂停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A中表A.0.5o2.10 当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2.11 当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施工的,具备复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2.12 工程复工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A中表A.0.7o2.13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影响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可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监理通知单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重要的监理通知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2.14 收到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整改情况和附件资料进行复查,并签署意见。监理通知回复单的监理签署人应为监理通知单的原签发人,并加盖监理项目机构章。2.15 监理通知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A中表A.0.3。2.1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在签发监理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请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应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2.17 监理报告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附录A中表A.0.4o2.18 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该事项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发出。涉及重要告知内容的工作联系单,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重要工程联系单可以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2.19 工作联系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C中表C.0.1。2.20 工程款支付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2.21 工程款支付证书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附录A中表A.0.8。3审批类资料3.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审批施工组织设计。3.2 项目监理机构除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外,尚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3.3 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3.4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修改的,应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修改后按原编审程序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施工单位仍应按原审批程序报审。3.5 对于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相应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3.6 项目监理机构除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审查施工方案基本内容外,尚应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7 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按原审批程序报审。3.8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3.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执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后,应报建设单位审批。3.10 项目监理机构除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I9-2013)要求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基本内容外,尚应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11 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报审。3.12 工程项目动工或相应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杳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阶段性进度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3.13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分别编制各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并分别履行报审程序。3.14 项目监理机构除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内容外,应重点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经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字及单位公章是否齐全。3.15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的施工或安装资质和能力,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3.16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要求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另有附加要求的,项目监理机构还应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审查。3.17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18 审查工程开工报审文件资料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执行。3.19 工程停工需要复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具备复工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20 当导致施工暂停的原因是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时,整改完毕后的证明文件资料中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整改完成文件。复工证明文件资料需提供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文件的,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3.21 审查工程复工报审文件资料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执行。3.22 经项目监理机构核查,施工现场已具备复工条件而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3.23 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会签工程变更单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3.2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的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3.25 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核。3.26 当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费用索赔证明材料及索赔金额计算资料,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27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和程序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执行。3.28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索赔报审表时,可附一份索赔审查报告。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执行。3.29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延期依据、证明材料及工期计算资料,签署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30 项目监理机构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要求,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主要依据、程序和批准工程延期的条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执行。3.31 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工程延期前,应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评估意见。3.3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报审文件资料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结算审核及付款签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后,后建设单位审批。3.3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竣工结算款。3.34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工程预付款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审查工程进度款除应考虑当期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和索赔金额外,还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回工程预付款、扣留质量保证金;审查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按有关工程结算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意见均应附相应支持性材料。4验收类资料(房屋建筑工程)4.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并签署意见。4.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rr50319-2013)附录B中表B.0.5。4.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验收合格的,应签署意见。4.4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中表B.0.6。4.5 基槽开挖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记录上签署意见。4.6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4.7 隐蔽工程报验表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中表B.0.7c4.8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4.9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E。4.10 分项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4.1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F04.12 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4.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G。4.14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4.1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B中表B.0.10。4.1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监理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系列表格上签署意见。4.17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系列表格包括: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5记录类资料5.1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约服务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记录,一般以项目监理机构为单位进行记录。当项目规模比较大或技术比较复杂时.,也可以按监理专业组或监理标段为单位进行记录。5.2 监理日志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录,内容应保持连续和完整,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及时、具有可追溯性。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5.3 监理日志可以采用纸质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版文档,由项目监理机构统一保管。5.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日志进行签阅。5.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报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其过程应进行记录,监理见证人员应在见证记录上签字,并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5.6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将见证记录归档保存。监理见证人员应对见证记录真实性负责。5.7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实体进行检验、检测、试验的活动进行见证,形成记录,监理见证人员签字,并加盖见证专用章。5.8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旁站,并形成旁站记录,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并签署旁站记录。5.9 旁站记录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填写应真实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和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具有可追溯性。5.10 旁站记录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统一归档保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旁站记录进行检查签阅。5.11 旁站记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A中表A.0.6o5.1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形成记录,平行检验监理人员应签字。5.13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以及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送至参建各方。5.14 监理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5.1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记录内容应准确如实、简明扼要,总监理工程师应审阅会签。会议纪要应及时由项目监理机构统一归档保存。5.1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形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监理巡视人员应签字。5.1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巡视检查记录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应由项目监理机构统一归档保存。5.18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参照本标准表式5.4.16台账类资料6.1 项目监理机构宜以台账形式代替纸版资料留存,减少过程留存、管理纸版资料的数量,简化监理资料日常管理工作。6.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组织形成项目监理机构的台账体系,并在监理规划中予以明确,并在监理交底时加以说明。6.3 台账资料的录入应由专人负责,台账信息应及时、准确、清晰,便于查看。6.4 台账资料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更改。重要台账资料应以纸版与电子版两种形式保存。6.5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对台账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6.6 项目监理机构宜对以下监理资料建立台账:1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资料2见证记录3平行检验资料4不合格项处理资料5实体检验资料6工程款计量支付资料7工程变更洽商资料8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资料9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资料10测量放线验收资料H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资料12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1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14监理指令资料7其他类资料7.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对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等其他类监理资料进行清点、整理,做好登记,分类存放。7.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审核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分析合同文件,对所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进行解决。7.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参与会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7.4 对涉及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变更调整,项目监理机构只接受建设单位发放的变更调整文件。7.5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上标识清楚变更调整内容,并注明变更调整编号及日期。7.6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变更调整文件作为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补充文件,一并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