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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慈溪市全面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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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慈溪市全面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起草说明.docx

    2023年慈溪市全面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稳步推进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乡村共富共美,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意见。二、制定依据根据慈溪市高质量推进“3995”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方案(慈党办(2020)5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三、主要内容本政策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一是抓好稳粮保供,夯实农业根基。实施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政策和农业政策性保险;二是抓好项目攻坚,助推强链扩能。继续打造农业精品园区,实施全国农产品冷藏保鲜整县推进建设项目,鼓励农业技改投入;三是抓好融合发展,发挥规模效应。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创树农业品牌。四是抓好双强行动,激发创新活力。包括发展现代种业、推进“科技强农”和“机械强农”等政策。五是抓好绿色生产,构建生态体系。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渔业健康养殖和畜牧业绿色发展,实施清洁美丽田园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六是其他要求。四、实施日期本政策为年度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慈溪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慈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5日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2022年高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乡村共富共美的实施意见(慈党(2022)1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2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30号)文件,稳步推进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特制定本政策意见。一、聚焦高质高效,确保供给有效化(一)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具体政策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的实施意见执行。(二)提升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落实专项资金,支持生猪增产保供,具体按照上级政策执行。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按要求实施扩容的,经验收合格,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补助250万元。(三)发展现代种业。按上级要求,对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登记)的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种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经认定的种质资源保种场(圃),给予最高60万补助。开展畜禽良种推广,后备母牛补助500元/头,对使用宁波市生猪良补供精单位提供的精液的,补助10元/份。实施种子储备转商亏损及化肥储备补助,其中化肥储备由市供销社组织实施。二、实施“双强行动”,提升农业设施化(一)健全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体系。深入开展全国农产品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对新实施的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二)推进“科技强农”。对实施宁波市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项目,给予承担单位15万元/个补助。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现代农业高研班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继续实施农业科技项目,具体按照慈溪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三)深化“机械强农:购置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机具、宁波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其中部分机具产品在上级补贴基础上,予以30%累计补贴。对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外的符合慈溪特色的农机具,按购置价的35%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5万元。实施宁波市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按照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设施农业补贴按宁波市标准化设施大棚及附属设备补贴实施细则执行,其中,新建连片15亩以上和30亩以上的分别累加5元/平方和10元/平方。开展非标杨梅钢管大棚建设试点,新建连片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按3.5万元/亩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平安建设单位和农机报废补贴与奖励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三、加快规模集聚,提振农业园区化(一)优化乡村产业发展平台。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打造集绿色化、数字化、集约化、融合化于一体的农业特色园区,对实施农业项目的,按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创建成为宁波市种植业“六园”市级示范基地的,每家奖励15万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对2018年前已认定的委托流转到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内的农户或土地股份制入股农户,仍按每年每亩150元予以补贴。(二)培优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命名的国家、省级、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委托流转且新注册成立的30亩及以上规模家庭农场,最高奖励L5万元/家。对新命名的国家、省级、宁波市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1万元;对新命名的省级、宁波市级和慈溪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1万元。对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的,给予2000元/人补助,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给予200-300元/天补助。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就业的,按照宁波市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对市级重点种子(种苗)孵化基地引育农业相关专业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再奖励1万元/人。(三)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植保、统防统治等多功能、全程化、托管式的生产性服务,对创建成为宁波市级及以上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奖励2万元。积极培育农机服务组织,实施功能培育项目,按标准最高奖励20万元,实施提质工程项目,达到示范标准的最高奖励9万元,被上级评为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中心)的或达到综合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四、优化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融合化(一)延伸产业链条。实施宁波“4566”农业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改项目,按上级政策予以补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对创建成为宁波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按上级文件和慈溪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持资金补助方案执行。(二)鼓励创树农业名牌。新获宁波市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金银奖的,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按上级要求,对宁波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获发明专利的,给予最高5万元/个奖励,创牌认证3万元/个奖励。对新认证、续展认证绿色食品的,分别给予3万元/个、2.5万元/个奖励。对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奖励10万元。创建宁波市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的,每个补助50万元。(三)积极拓展农业市场。经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农业展示展销活动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会的,按上级核定展位费,予以全额补助。入驻宁波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旗舰店的,品牌馆和特色小吃馆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四)深化农业政策性保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五、立足生态循环,紧抓生产绿色化(一)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对创建成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的,给予L5万元/家奖励。深入实施肥药双控工程,对施用配方肥(主推配方肥)的,补助420元/吨,施用商品有机肥的,补助250元/吨;对推广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的,按其设备材料购置额的80%进行补助;对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户,按作业面积给予20元/亩的补助;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2021年来创建为省级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方)的,分别奖励3万元/个。对列入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的,按直接工程费70%给予补助,每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田土壤污染监测、种植业农情监测、肥药利用率监测、畜禽价格监测、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农经信息监测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等工作。(二)加快渔业健康发展。对创建为省级及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复查换证)的,最高奖励3万元/个。对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按投资额80%奖补,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最高奖补30万元,区域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最高累计奖补180万元,对已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单位,年度监测合格的,每年最高奖励40元/亩,宁波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场监测达标的,奖励5万元/家。实施老旧渔船减船转产,具体政策按照慈溪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执行。开展“海上百千工程”,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渔船,最高补助9万元/艘。渔船更新改造、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设备建设等政策根据上级文件执行。(三)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支持动物疫病防控,落实生猪产地检疫经费,运用检疫证章、牲畜耳标等手段,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开展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的予以补助。对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净膛杀白”年屠宰量达到80万羽以上的,给予年度一次性净膛补助25万元;对开展畜禽车辆消毒的洗消中心,给予一定补助。新创建为省级美丽牧场的给予10-20万元奖励。对2021年以来被宁波市及以上认定为数字化牧场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2021年以来创建(或复验通过)为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列入宁波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按照上级政策给予补助。其他畜牧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慈溪市动物防疫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执行。(四)开展清洁美丽田园建设。实施清洁田园专项行动,按实际实施情况给予各镇(街道)最高9元/亩奖励,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秸秆利用单位,按利用量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符合要求开展主要农作物秸秆离田收集的主体,给予每吨180元奖励。实施秸秆离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腌制废水装运由周巷镇解决,市财政给予50万元定额补助。(五)深化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慈溪蜜梨标准示范创建工作,整体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六、依托数字赋能,强调手段数字化(一)发展智慧农业。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自动化控制,提升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对按要求完成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给予0.5万元/家奖励。探索开发慈农无废、慈享系列等跨场景应用。(二)开展未来村庄试点。积极申报创建宁波市级、省级未来乡村,对创建成为宁波市级、省级未来乡村的,分别给予每村80万元、120万元奖补。(三)强化农产品码上追溯。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产品全生命周期智安码,对试点阶段积极带头实现全程追溯的市场主体,每家奖励0.2万元,对农场、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新购置快检设备、追溯设备、追溯用品的,按购置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七、其它要求(一)本政策若无特殊说明的,补助标准均含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政策操作、资金方案、奖补标准由市级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政策实施细则中明确或另行出台方案。(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管,对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已审批立项但未实施的,应暂缓其他项目申报;对受扶持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个人发现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财政补助政策。本政策同一补助(补贴、奖励)对象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补贴、奖励)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三)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粮油保供、生猪保供等市政府指令性任务按市级政策执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承担。其他慈溪市级及以上政策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以及开发区另行自行出台的补助政策,所涉扶持资金由开发区承担。(四)本政策为年度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补助政策停止执行。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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