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281890       资源大小:60.13KB        全文页数:5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一、关于特色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一)加快数字智造示范引领。L政策条款:加快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推进产业大脑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由区经信局另行牵头制定专项政策。(1)扶持对象:牵头建设越城区相关产业大脑的企业、平台及其他第三方公司。(2)扶持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由区经信局另行制订奖励标准,该标准主要聚焦政府侧企业侧应用场景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参与、企业应用扩面等方面,按实际产业大脑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3)申请材料:由区经信局另行制订。(4)审批程序:由企业(包括平台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向区经信局递交产业大脑建设方案,待征求相关部门、专家意见后实施;该产业大脑列入省级名单的,区经信局负责项目奖励,提出项目奖励建议意见并经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受奖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2 .政策条款:推进未来工厂建设,对当年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智能化改造建设企业。(2)扶持标准:创建省级未来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创建省级数字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建省级智能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建市级智能工厂,经市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建省级数字化车间,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创建市级数字化车间,经市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申请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未来工厂”、“数字工厂”和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公布文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奖励建议意见并经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受奖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3 .政策条款:认定为区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其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扶持对象:区级及以上(包括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2)扶持标准: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包括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其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认定为区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纳入工业统计库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区经信局负责开展区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备案和认定工作,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资助,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4 .政策条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全面执行绍兴市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具体参见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5 .政策条款:对新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3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3年新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库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新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当年纳税销售达到5000万、2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增速达到全市和全区平均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10万、20万元、30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2023年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库的证明材料(区统计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6 .政策条款: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完成月度“下升上”的,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1月前)升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辅分离后完成月度“下升上''的,且拉动全区增长明显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现月度“下升上''或主辅分离后实现月度“下升上”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完成月度“下升上''的,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1月前)升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辅分离后完成月度“下升上”的,且拉动全区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3)申请材料: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月度“下升上”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实现月度“下升上''时间的证明材料(由区统计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辅分离后完成月度“下升上”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新剥离公司与主公司的关系证明,包括法人证明、股份证明等;月度“下升上”的统计证明材料(由区统计局提供);拉动全区增长5个百分点的证明材料(由区经信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7 .政策条款: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对相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再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1)扶持对象:被评为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的企业。(2)扶持标准: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对带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产值、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营收增长作用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六家企业,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被评为年度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的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资助,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三)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8 .政策条款: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级(含以上)、AA级(单元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yc©(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推动实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经区经信局备案通过的企业,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级(含以上)、AA级(单元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区经信局备案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为推动实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由区经信局负责备案。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资助,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9 .政策条款: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认定名单的,给予20万元、IOO万元奖励,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当年新增列入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当年新增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奖励2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名单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当年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3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当年新增列入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含前文列入省级创建、认定名单的奖励。(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认定文件;企业在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10 .政策条款:首次列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列入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首次列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分别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认定文件、证书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11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推进实质性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经区经信局备案通过的,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区经信局备案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为实质性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备案。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四)培育建强产业集群。12 .政策条款:重点培育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5G+8K”等智能视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和黄酒经典产业等五大产业集群,每年动态分产业认定“领军型、骨干型、配套型”三类产业支柱企业并按20万元-200万元予以奖励。三类产业支柱企业内的“领军型”“骨干型”企业较上年度每增加1家辖区配套企业,奖励“领军型”“骨干型”企业10万元,最高100万元。(1)扶持对象:根据力515”专项行动五大产业集群“领军型、骨干型、配套型”企业认定办法每年动态认定的“领军型、骨干型、配套型”三类产业支柱企业。(2)扶持标准:三类产业支柱企业当年纳税销售首次(五年内首次,纳税销售归属地为越城区内)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已享受奖励的同一企业纳税销售达到更高台阶,按照两档之间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3)申请材料:申请表。(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奖励审核,相关纳税销售数据由区税务局提供,经意见征求等程序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五)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13 .政策条款:对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1)扶持对象:越城区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及从业人员。(2)扶持标准:对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3)申请材料: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会展通知文件及展位费发票、大师证书或文件;从事工业美术行业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工艺美术生产企业或从业个人,填写申请表,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审核申报资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审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个人)名称(姓名)、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政府同意,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备案。14 .政策条款: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进行分级分类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1)扶持对象:越城区范围内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及从业人员。(2)扶持标准: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8千元、6千元,省级分别奖励8千元、6千元、4千元,市级分别奖励6千元、4千元、2千元,同一作品“就高、不重复”奖励,更高一级获奖补差额,集体作品由第一作者领取奖励。(3)申请材料: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会展通知文件及展位费发票、大师证书或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相关证明;如申报对象为个人,未退休的,需提供在越城区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证明,如已退休,提供越城区户籍证明。(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工艺美术生产企业或从业个人,填写申请表,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审核申报资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审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个人)名称(姓名)、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二、关于优质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六)支持园区平台提档升级。15 .政策条款: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对当年新增省级认定小微园区,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晋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1)扶持对象:越城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主体。(2)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省级认定小微企业园,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各奖励园区建设开发主体和运营机构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晋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当年度新认定小微园区、新评定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园区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园认定文件复印件,申请晋级差额奖励的,同时提供上次认定文件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主体填写申请表,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审核申报资料,提出审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政府同意,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备案。16 .政策条款:加快推进数字化示范园区建设,对列入市级建设年度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评为市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20万元;评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50万元。(1)扶持对象:越城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主体。(2)扶持标准:对列入市级建设年度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评为市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20万元;评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50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列入市级数字化园区建设年度计划通知文件;数字化园区建设投入发票复印件;市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公布文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主体,填写申请表,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审核申报资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审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政府同意,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备案。17 .政策条款: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对当年评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每个奖励20万元。(1)扶持对象:越城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主体。(2)扶持标准:对当年评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每个奖励20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公布文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主体,填写申请表,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审核申报资料,提出审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政府同意,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备案。18 .政策条款:支持未来产业园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未来产业园,一次性奖励IOO万元。(1)扶持对象:越城区未来产业园建设管理主体。(2)扶持标准:对当年新认定的未来产业园,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未来产业园认定文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未来产业园建设管理主体,填写申请表,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审核申报资料,提出审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政府同意,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备案。19 .政策条款:对入驻未来产业园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按年租金的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1)扶持对象:入驻未来产业园并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企业。(2)扶持标准:按年租金的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园区与企业签订的入驻合同;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未来产业园入驻企业,填写申请表,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审核申报资料,提出审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政府同意,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备案。(七)推进服务平台升级。20 .政策条款:深化全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升级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机构。(2)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工信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复印件。(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项目申报、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扶持资金拨付;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三、关于现代企业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八)打造龙头引领型企业。21 .政策条款:加快一流企业培育,对制造业领域当年新增列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IOOO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跌出榜单后重新进入的企业除外。(2)扶持标准:对制造业领域当年新增列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IOoO万元、500万元、200万元、IOO万元奖励。(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相关依据。(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22 .政策条款: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雄鹰行动”培育计划(“一流企业”、“链主”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IOO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雄鹰行动”培育计划(“一流企业”、"链主”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复印件。(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23 .政策条款:对高成长型企业奖励按照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绍政办发(2023)5号)相关条款执行,与第四条就高不重复奖励。(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扶持标准:对5年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独立核算单体制造业企业(或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当地的制造业营收占比不低于50%),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I(X)万元。与第四条就高不重复奖励。(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近5年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企业近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24 .政策条款:实施先进制造业“凤凰行动”计划。对制造业企业上市挂牌、收购兼并、再融资、募投项目等予以奖励保障。具体条款参见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具体参见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九)壮大“冠军型''创新企业。25 .政策条款:当年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分别奖励IOO万元、20万元。(1)扶持对象:当年新列入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2)扶持标准: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奖励100万元;列入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奖励20万元。L(3)申请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奖励金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扶持资金拨付;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在奖励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26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占据产业链价值高地,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扶持标准: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工信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复印件。(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扶持资金拨付;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在奖励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27 .政策条款:当年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扶持标准:对省经信厅当年认定的省“隐形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供);工信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复印件。(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28 .政策条款: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扶持标准: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工信部、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复印件。(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扶持资金拨付;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在奖励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十)扶持“种子型''小微企业。29 .政策条款:对当年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中属于当年一季度、二季度内月度升规的企业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退出网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各类企业不予奖励。(1)扶持对象:当年度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退出网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企业除外;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在当年一季度、二季度完成首次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退出网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企业除外。(2)扶持标准:对当年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中属于当年一季度、二季度内月度升规的企业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申请程序:根据市经信局每年初下发上年度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项目申报、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扶持资金拨付;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30 .政策条款:政策促进规下样本企业优化提升,对2023年度以“非目录”新增形式进入规下样本企业库的企业,当年被评为优秀规下样本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为良好规下样本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扶持对象:2023年度以“非目录”新增形式进入规下样本企业库的企业。(2)扶持标准: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实施流程: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奖励建议意见并经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受奖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向财政申请扶持资金拨付。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四、关于高效投资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十一)支持加大设备投入。3L政策条款: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对二次开发工业项目、列入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市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认定为区级“1515”专项行动中五大重点产业集群的项目,在6%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或省市县长工程的工业项目的增加4个百分点;列入未来工厂试点的,增加9个点。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投资项目列入计划起2年内有效)。(1)扶持对象:经由核准(或备案)权限部门核准和备案,已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的工业投资项目建设主体。(2)扶持标准:对当年(自然年度)设备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予以6%一次性奖励;对二次开发工业项目、列入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市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认定为区级“1515”专项行动中五大重点产业集群的项目增加2个百分点;对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或省市县长工程的工业项目的增加4个百分点;对列入未来工厂试点的,增加9个点;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按设备开票实付部分,不含税金额,开票时间须在当年度内,但允许早于项目备案(核准)时间;实付时间须在当年年底前;开票设备须全部到位;项目备案(核准)建设期限须涉及当年年份,当年实际发生额按整个年度计(包括批复未明确建设期限的项目)项目设备投资奖励中所指设备投资主要为:与项目生产相关的,单位价格(不含税)不小于1000元的成套设备、集成生产线、智能仓储设备、生产专用空调、模具、实验检测设备、环保及安全生产设备、光伏设备、工控系统及生产线配套软件、工业电脑、工业平板、专用工业车辆(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重型罐式货车、全地面起重机等)以及自制设备(自制设备所用的零部件的不含税单价需大于200元)。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设备(电子)报关单、完税凭证以及结关证明等相关资料。若设备发票开具日期在上一年度,但实际结关或到货入账日期在本年度的,按本年度口径予以列入。投入涉及关联企业交易的,需就供应商设备制造成本进行延伸审计,并按原材料外购发票、实际用量以及制造费用口径予以计入或提供设备价格公允性相关材料。以下情况不予列入:日常办公用信息化投入(如:办公电脑、办公软件、制图软件、财务、人力资源等管理系统等);辅助性生产设备投入(辅助性生产设备是指电梯、电力设施(指变压器、电线电缆、配电箱、配电柜)、非生产专用空调等三类设备);财务列支为“制造费用”、“原材料”等非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设备投资;二手设备购置(进口设备除外);经营性租入设备,融资租赁设备(抵押贷款进行融资的除外)。(3)申请材料: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纳入工业统计库的证明文件;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证明材料;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明细表及设备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盖章);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实施流程: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奖励建议意见并经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受奖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向财政申请扶持资金拨付。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32.政策条款:列入省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列入省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列入省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的,一次性补助50万<TLjo(1)扶持对象:列入浙江省2023年重大产业项目

    注意事项

    本文(“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