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昌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023年新昌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领会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聚焦“两个先行”,夯基固本、塑造变革,深入推进“小县六大”再深化,“六个先行”争示范主题实践,深化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加快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争当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先行的排头兵,为聚力打造“精美城市精致集镇精妙乡村”作出三农更大贡献。二、总体目标农业“双强”行动持续推进,农业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农产品保供能力持续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乡村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全生命周期需求普遍得到更高水平满足,农民物质更加富裕、精神更加富足、生活更加美好。到2023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率2.5%以上;三、基本原则(一)坚持谋划先行,储备为本。根据我县农业发展方向,统筹谋化好农业发展方向,以守住粮食安全为底线,多元化发展我县农业产业。以项目储备为本,多维度打造农业精品基地,多角度提升基地基础设施,精准度支持农业发展。(二)坚持突出重点,项目为王。围绕预算资金统筹整合,加强资金集聚,突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围绕资金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进行科学安排资金。主要突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等,做到项目为王。(三)坚持因地制宜,产业集群。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市场条件等因素,优先发展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基地(农产品)。促进生产要素在空间和产业上的优化配置,集聚形成具有规模优势产业带。持续推进“数字引领、变革重塑”这条主线,重点推动农业发展变革,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耕地、形成块片特色产业发展区域方向推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优势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产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四、支持方向(一)夯实粮食安全生产县财政统筹安排1500万元支持粮油产业发展。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粮功区“非粮化”。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贴,支持农作制度创新、绿色高产示范创建,粮食流通及土地流转。1.支持粮油产业发展规模种粮补助。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旱粮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予以配套补助,如为粮食专业合作联合社成员单位的按省财政补助标准再给予县级补助,其他的规模主体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按实际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140元的县级补助;对规模种粮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规模种粮面积IOOO亩以上2000亩以下(含)的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规模种粮面积500亩以上IOoO亩以下(含)的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经工商登记规范运作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给予每年15万元的补助(其中5万元用于高产攻关验收)。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市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个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省、市各类粮食示范方(基地)创建主体,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省市同等的配套补助。规模油菜种植补助。对油菜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每亩120元的配套补助。水稻高产攻关补助。对水稻高产农户(攻关田要求四边方正,田丘1亩以上)达到亩产900公斤(含)以上的给予每户0.5万元补助,亩产达到950公斤(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达到IoOO公斤(含)以上的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达到1050公斤(含)以上的给予每户4万元补助,达到IlOO公斤(含)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高产农户创全省吉尼斯纪录的,再给予5万元补助;百亩方创全省吉尼斯纪录的,给予生产单位5万元补助。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设备、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率全额贴息,对不能按期还贷付息的,取消贴息资格。粮功区内种粮补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统筹安排IOOO万元对粮功区内“非粮化”整治地块恢复种粮给予补助。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引导粮食生产向粮功区内集中,对粮功区内的稻麦种植主体(含散户)和50亩以上的旱杂粮规模种植主体再额外给予IoO元/亩的补助。粮功区内规模种粮面积达到IOOO亩以上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个奖励8万元;粮功区内规模种粮面积500亩以上IOoO亩以下(含)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个奖励3万元。粮油补贴面积测绘。每年安排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用于粮食生产面积测绘,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无人机测绘。2 .支持粮食流通。粮食应急供应点20家,每家每年补贴IOOO元;粮食日应急加工能力145吨,每吨每年补贴300元;粮情价格监测点与粮食经营情况调查点11家,每家每年补贴1200元;评选粮食经营大户5家,每家补助20元。3 .为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鼓励省外粮源基地的建设和省外调粮,保障我县口粮市场安全,从省外生产区采购符合我县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大米,给予政策支持。从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县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大米数量年累计达到2000吨(含)及以上,给予(折成原粮)最高10元每吨费用补贴,每家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领取市级2000吨以上,每吨10元的的企业,不再重复申领)。4 .支持土地流转。对新增连片农户承包经营的流转耕地种植水稻20亩(其他50亩)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种养)100亩以上、水域经营水产养殖20亩以上(饮用水水源和未经整治的山塘水库除外),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按流转面积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每亩补助150元、50元、50元(如流入方为国有或集体,也可由流入方视招商需要按实使用)。鼓励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下同),达到相对连片50亩及以上的,按新流转土地面积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每亩600元的以奖代补。支持村集体为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对土地全程托管期限5年及以上的,视同流转,享受上述相应政策。鼓励整个乡镇(街道)土地流转,达到整乡镇流转标准的,给予乡镇(街道)一次性50万元的以奖代补,用于土地流转工作。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按当年新登记备案的实际土地面积,给予一次性每亩20元的以奖代补。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按当年试点面积给予乡镇(街道)一次性每亩500元的以奖代补(最多50万元)。支持流转土地较多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土地流转费履约周转金制度,给予试点乡镇(街道)一次性10万元的以奖代补。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在粮食功能园区内的土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违反耕地使用管理规定的,不予补助。(二)支持高质量农业产业发展县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小京生产业、中药产业、果蔬产业发展、畜牧产业、溪流性渔业提振发展、“菜篮子”工程、农事节庆活动及农产品展示展销,竞争性农业产业项目建设。5 .支持小京生产业发展。规模化种植补贴。单一主体种植小京生花生1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50元的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小京生花生10亩以上,且比例达到50%以上的,给予每亩180元的补贴。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小京生原产地永久性保护基地,对有种植历史且有连片种植基础,基地连片面积150亩以上,且每年种植规模不少于80亩的生产基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定,按实际投资额80%给予建设补助(补助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综合设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小京生种植文化展示与宣传、标示牌等建设内容。标准化加工厂建设补助。对年加工销售规模10万公斤以上,厂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自主包装,独立通过SC认证,生产设施设备先进,环境条件优良的标准化加工厂,经农业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每家5万元补助。“机器换人”补助。购买种植、采收、清洗、烘干、炒制、包装、冷库等设备,给予设备总额40%的补助。以上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市场拓展补助。鼓励企业外拓市场,对农业企业将新昌小京生产品打入超市、商场销售。年度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助;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补助;IOO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补助;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8万元补助;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科研及品牌提升。对实施小京生提纯复壮、针对性技术攻关、良种繁育等科研推广的相关技术单位,给予相应的科研攻关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保护和提升“新昌小京生”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安排不超过20万元用于品牌规范、提升等工作。6 .中药产业振兴发展振兴白术产业。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白术面积在5亩以上的主体及种植大户,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IOOo元。鼓励传统药材生产。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传统特色药材玉竹、黄精、元胡、桔梗等面积在10亩以上的主体及种植大户,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IOoO元。鼓励林药套种发展。实施林药间作套种,对当年新发展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林药套种进行补助,其中白术、玉竹,三叶青、黄精等,每亩补助500元;铁皮石斛、天麻、重楼每亩补助1000元。林药套种种植密度要求为田间规定种植密度的50%以上。补助范围为当年度新种植面积。加强名贵珍稀药材引种驯化。对业主当年新发展铁皮石斛、西红花、金线莲、桑黄、重楼等名贵药材3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助2000元。鼓励生产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基地”等经营模式,推进药材种植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对业主投资种植中药材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设施种植基地50亩以上)的,通过项目申报立项,可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基础建设补助。鼓励药材专业村发展。对村经济合作社牵头当年新发展道地药材生产,单品种面积在本村范围(相对集中连片)达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需提供农户种植面积清册),给予村经济合作社每亩补助300元、种植农户每亩补助500元。支持主体开展中药材深加工。对通过研发或技术转让的方式开发本地药材深加工的主体,获得保健食品注册批文、备案文号并在新昌投入生产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支持科研攻关。对实施中药材技术攻关、良种繁育等科研推广的相关单位(主体),给予相应的科研攻关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7 .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对列入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管理补助资金同市级补助资金1:1配套(市级补助低于200元/亩情况下开展),用于日常基地管理。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对新昌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项目在县域范围内面积须连片50亩以上的一般新建项目和列入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一般提升改造项目,按立项投资额内投资总额80%给予补助,同一经营主体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60万元、80万元。支持科研攻关。对实施蔬菜产业技术攻关、新品种、新模式等科研及推广的相关单位(市级以上科研单位),给予相应的科研攻关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专门用于科研攻关相关经费支出。8 .支持畜牧产业发展为推进我县生猪稳产保供,提高生猪自给率,鼓励规模猪场建设,对于当年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存栏2000头以上的新建(迁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按生猪产能给予每头100元的一次性的补助,每家最多不超过200万元。本款与竞争性政策不重复享受。对配置畜禽粪污处理密闭式发酵罐的畜禽养殖场,对密闭式发酵罐的用电给予50%的补助,每家养殖场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本县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动物防疫条件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对新建或已通过“一场一策”生态化治理验收的生猪养殖场,在当年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设计存栏2000头以上的补助5万元,设计存栏2000头以下500头以上的奖励1万元。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动物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工作。对当年纳入动物医废收运处置体系的,按照医废收集处理费用的全额补助。9 .支持设施栽培提升发展。位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钦寸水库、长诏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及各类规划明确规定等不适宜进行补助的不予列入。对当年新建的连栋大棚20平方米以上,按不超过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建普通钢管大棚6500平方米以上,8米棚按不超过12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6米棚按不超过9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旧钢管搭建的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新建的水泥柱钢架顶结构大棚参照8米棚标准补助;新建的防鸟、简易避雨设施、水泥棚架10亩以上的,按不超过每亩IOOO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果园覆盖地布10亩以上,按不超过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度新昌县登记在册的低收入农户面积达到1亩可享受本政策。对上述财政补助同一经营主体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且同区域三年内不重复享受补助。10,支持农产品展示展销。安排一定的展示展销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展示展销等工作,用于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农博会、农产品宣传推介、品鉴、各类展示等费用。对县级以上农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展位费由政府承担外,企业参加省内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展期内每天500元补助,参加省外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展期内每天800元补助并给予交通费1000元一次性补助;对于农业企业,自行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展销会,在推介企业品牌同时宣传推介区域公用品牌的,经提前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国际性国际性农产品(食品)会展活动,除省级补助外,给予每家参展企业2000元一次性补助。由省级以上农口部门组织的农产品(食品)评选,对当年获得金奖、银奖、优质产品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2000元、IOOO元,对当年“新昌小京生”获得金奖、银奖、优质产品奖的,分别给予每只产品一次性补助IOoOO元,4000元,2000元,获得省级十佳农产品参照金奖执行(茶叶补助按茶叶强县建设有关政策执行)。11 .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主体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省级“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省级区域公共品牌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12 .鼓励农事节庆活动开展。安排一定资金组织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鼓励乡镇(街道)根据农时季节和农村实际情况开展节会活动,提升新昌辨识度,做深产业链、提升产品营销力,提高知名度。13 .支持农业主体培育。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获得省、市美丽“五园一场”称号的建设主体,在省、市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4 .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农业产业竞争性项目建设的,给予当年立项投资额内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围绕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5+N”精品农业基地、农产品加工、数字(未来)农场、冷链仓储等。项目立项要求项目生产用地流转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要求,且手续规范合法(涉及建设农地或设施用地必须提供用地审批(备案)手续凭证)。规模要求原则上种植业面积不少于IOO亩,种子种苗(育种、新品种引种)基地50亩以上,其他产业视情况而定。15,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对用于各级各类农业项目的项目规划、工程审价、财务审计、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普查等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具体按协议约定执行。鼓励上市公司对农业基地的扶持,视资金情况适当给予一定的支持。(三)提升农业绿色安全和标准化生产县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提升农业绿色安全和标准化生产。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16 .提升农业绿色发展种植主体(户)免费测土服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全县种植主体(户)开展免费土壤检测服务,采样和检测费用按合同价予以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个,全年采样不超过200个)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统筹省级和县级资金,对购买施用配方肥并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户),给予500元/吨的补贴,对推广销售配方肥的农资店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并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户),在省级财政补贴基础上再给予200元/吨的县级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及预警。对按照要求开展水稻病虫害调查并提供监测数据的主体或个人,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12000元/个的补助(全县不超过2个);对开展其他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并提供监测数据的主体或个人,给予5000元/个的补助;对进行病虫害智能监测设备运行管护的主体或个人,给予2000元/个的补助。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对当年组织实施主要农作物整镇制(整村制)统防统治的乡镇(街道)或行政村,按实给予补助。其中,委托专业化植保服务组织进行无人机飞防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5元/亩次,一季作物全年补助不超过3次;统一提供防治药剂并组织实施统防统治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元/亩次,一季作物全年补助不超过3次;推广昆虫信息素等绿色防控技术进行统防统治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元/亩次,一季作物全年仅限补助1次。(办法另行制定)绿色防控和零化学农药示范区建设。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当年新建的绿色防控示范区或零化学农药示范区,通过县级验收的给予3万元/个的补助,通过省级验收的给予4万元/个的补助。(不重复补助)化肥农药供应和施用数据监测。对按要求做好化肥、农药供应和施用数据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的县级样本主体,给予600元/个的补助。(全县不超过30家)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点建设和运行。对当年承担建设或正常运行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点给予补助,常规监测点500元/个,综合监测点1500元/个。严格管控区域种植结构调整。对当年正常开展巡查并完成严格管控区域内禁止种植可食农产品任务的乡镇(街道),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由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内容拨付给相应的单位或个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全量化利用农作物秸秆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且无秸秆焚烧、丢弃等行为的种植主体给予1万元补助。建有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处置中心并正常运行的乡镇(街道),经考核合格,给予5万元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数据监测和采集。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农业服务机构对农作物秸秆样本农户开展秸秆利用数据调查,并按上报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的样本数量给予服务机构300元/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和管护。新建或改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超过600米,并通过乡镇(街道)竞争性创建申报立项的,按立项投资额内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每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建的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全年管护到位、运行正常,考核合格的给予0.6万元/条补助,考核优秀的给予1万元/条补助。(每年新建或改建不超过2条)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农村沼气服务部或沼气技工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并按实际服务数量给予500元/处的补助。在10户以上沼气集中供气点落实安全管护责任单位或人员,开展沼气集中供气安全管护工作,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管护责任单位或人员给予120元/户的补助。当年完成沼气贮气柜除锈涂漆等安全维修工作且沼气贮气柜容积大于50m3的沼气工程业主,给予1万元/座的补助。17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新认证(续展)的绿色(森林)食品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L5万元;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补助2万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当年被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A级信用单位的,给予0.3万元补助。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并通过县级主管部门验收的,给予主体追溯每家。6万元一次性补助,当年被评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给予每家0.5万元补助。&支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对农产品加工主体当年新通过SC认证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19 .农资应急储备。农资流通企业根据县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计划完成化肥储备1090吨,农药应急储备4.5吨,仓储面积达IOoO平方米的任务,储备补助按每月每吨24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县财政统筹财政资金1000万元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金绿领人才、数字化改革、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农业科技重点大基地建设、“五新”技术推广与研究、农业“双强”项目建设等20 .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新品种单位(第一育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当年通过省级以上登记(认定)的新品种单位(第一育成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种植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良种场),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得种畜禽原种场、一级(祖代)种畜禽场、二级(父母代)种畜禽场的,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21 .加强种业企业设备购置的补助。对因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种子加工设施设备且固定安装在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厂房内的种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贴,与市级补助不重复享受)22 .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改革。开展数字农业工厂认定工作。对被认定为县数字工厂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省、市数字工厂必须在县数字工厂的基础上申报。23 .鼓励农技人员开展“五新”技术(即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新机制)的推广与研究,积极创新农作制度。设立县“五新”农业科研专项基金和县丰收竞赛计划活动专项基金(每个项目不高于5万),专门用于科研攻关相关经费支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4 .鼓励农民参加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乡村人才培训,增强农业人员科技务农能力。对新评和转评的“金绿领”的,分别给予每人3000.1000元一次性补助。(办法另定)支持农民学历提升行动,对农广校中专毕业后继续深造的,在取得本(专)科文凭后,凭毕业证书和学费发票,给予30%的学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25 .支持农创客创业创新。支持农创客拓展创业创新领域,围绕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高效种养、设施农业、智慧(数字)农业及休闲农业等领域,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经验收合格认定为农创客示范基地的,给予当年立项投资额内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大学生农创客从事现代农业,并符合浙农计发20181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经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大学生农创客参加当年度县级以上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对获得国家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市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6万元。(已享受市里补助的不重复补助)。鼓励大学生农创客入驻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对当年入驻并签订3年以上规范合同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县农创客发展联合会积极开展会员服务,创办农创客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投入10万元以上(不含自有房产价值,租赁的只计当年租金),经认定一次性补助10万元。26 .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本县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水稻直播机、插秧机、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履带式旋耕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自走式打捆机、工厂化育秧设备、侧深施肥机、金属粮仓、收割机和烘干机的,在国家、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购置设备款20%的补助。27 .支持粮食加工机械补助。对本县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粮食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10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贴办法另行制订);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在国家、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购置设备款20%的补助。28,支持新型(适用)农机的发展。对当年安装的山地轨道运输机,在国家、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政策基础上,再按安装的轨道长度给予每米2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购置植保无人机的,在国家、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购置设备款20%的补助。对购置农用北斗终端(包含北斗智能信息农机终端、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等)的,在国家、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购置设备款20%的补助);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订)对购置通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农机产品认证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折断式采茶机、履带式掘耕机,给予购置设备款40%的补助(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单台机器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单个补助对象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对本县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履带式收割机,给予购置设备款40%的补助,单台机器最高补助不超过L5万元、单个补助对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对本县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已在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备案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机动喷雾机,给予购置设备款40%的补助,单台机器最高补助不超过500元、单个补助对象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补助办法另行制定)29 .支持作业补贴。使用享受过本县购机补贴政策补助的植保无人机,当年飞防、施肥等作业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给予作业方每亩15元的补助;同一地块一年内补助不超过3次,单个补助对象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办法另行制定)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年度累计水稻机插面积50亩以上的,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地块一年内补助1次,单个补助对象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对茶园中耕达到一定要求,且年中耕面积达到IoOo亩以上的,每亩给予50元补助,同一地块一年内补助1次,单个补助对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办法另行制定)30 .推进农业“双强”项目建设。列入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并获得省级资金扶持的,给予省级资金扶持额50%的县级配套补助;省、市、县各级资金补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80%,单个项目县级配套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对成功创建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并没有获得省、市、县建设资金扶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奖励不超过一次。对列入中央、省、市农业“双强”项目的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对列入县级农业“双强”项目建设的,给予当年立项投资额内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1 .推广农机保险补助。对享受过本县购机补贴政策补助或在本县注册的水稻直播机、插秧机、收割机、农田作业拖拉机和烘干机、植保无人机参加农业机械保险的,给予保费80%的补助。(五)扩大农业有效投资县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扩大农业有效投资,围绕“14361”战略部署,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推进“小县六大”再深化、“六个先行”争示范,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实践。32,支持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精尖”项目,给予审定的基础建设和设施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粮油加工、鲜活农产品加工(含预制菜)、果蔬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重大农业项目,按审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建的涉及我县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特别重大的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发展及农产品营销等项目,可根据实际投资额及对全县农业产业带动效果按“一事一议”补助。33 .支持农业招商工作。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县内外招商推介、招商宣传策划制作等,其他招商活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具体按协议约定执行。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县产业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工作的领导,要以资金、项目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二)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谋划储备重大项目,建立项目库。对储备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按“急需急用优先、条件具备优先、地方支持优先”的原则有序滚动安排,建立定期调度项目建设机制。(三)强化用地保障。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符合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的农产品加工中心、仓储中心、社会化服务中心、种业企业基地、数字化基地改造等建设。对新建的涉及我县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特别重大的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发展及农产品营销等项目。(四)充分发挥国企作用。支持农发集团等国企利用投融资优势,投资现代农业项目。整合现有农业资源,打造农业产业化投融资平台。六、附则34 .本政策中适用对象:全县范围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组织(镇乡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在兑现年度及上一年度内发生过农业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和各类专项检查与审计违规行为,或在“信用浙江”平台中存在严重不良记录和土地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享受补助资格。35 .本政策适用范围: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包含县域范围包括本县种植主体承包的非县域农田且与县内承包农田插花或毗邻连片的农田,但其面积不超总承包面积的40%)o属粮食生产功能区但未种植至少一季粮食作物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或出现“大棚房”问题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36 .企业(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同一申报内容,未明确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补助;争取省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37 .项目申报和验收原则上按照新昌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执行。38 .本政策由新昌县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0日。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出台补充意见,执行期限与该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