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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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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征求意见稿).docx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1对发布房地产预售或者销售广告未载明必须载明的事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一条广告系通过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对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没有违法所得,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3对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第八条尚未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4对销售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二款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没有违法所得,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5对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印制时存在瑕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八条除按假、劣药处罚外,无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影响用药安全有效,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6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八项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7对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8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二项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9对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IO对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免强制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强制依据1对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予以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不予实施强制措施:1.情节显著轻微;2.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2对涉嫌从事无照的场所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不予实施强制措施:1.情节显著轻微;2.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该行为属于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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