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桂林市文化旅游市场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282668       资源大小:19.32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桂林市文化旅游市场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桂林市文化旅游市场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市文旅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用承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承诺人”)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作出自身符合条件、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等内容的表述。第三条信用承诺应坚持“承诺、示诺、践诺、监诺”和“一诺一码、公开公示、社会监督、违诺必究”的原则实施管理。第二章信用承诺对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承诺活动。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服务、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等有关人员。第三章信用承诺类型第五条根据实施目的、服务对象和实施效果的不同,将信用承诺分为下列类别:许可类承诺、容缺受理类承诺、证明类承诺、声明类承诺、信用修复类承诺。第六条许可类: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许可(审批)事项时,行政审批部门(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市场主体作出的符合许可条件承诺先行准予许可,许可后实施相关核查工作。第七条容缺受理类:文旅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在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但次要申报材料欠缺时,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市场主体就需补充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作出的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按照正常流程先行准予办理相关事项,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补正补齐欠缺材料后,予以办结。第八条证明类: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事项时,申请人可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第九条声明类:文化旅游行业组织、文旅市场主体就经营产品或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等主动向社会发布声明或公开承诺,保证践诺履约。第十条信用修复类:文旅市场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纠正自身失信行为,对产生的不良记录进行信用修复申请,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和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在新增新的失信行为。第十一条根据不同承诺类型,选择以下内容让承诺主体作出承诺:(一)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二)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S)承诺自觉接受文旅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承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五)承诺同意将以上承诺内容在信用中国(广西桂林)网站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的,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诺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由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公示。(六)承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学习信用政策法规、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第四章信用承诺的应用第十二条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纳入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将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扶持对象的依据;把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对使用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给予简化审批程序等便利措施。第十四条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第五章信用承诺管理第十五条建立信用承诺档案。应当在本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承诺档案,及时记录信用承诺事项、承诺人的守信信息和违诺信息,归集到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第十六条信用承诺公示与共享。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息推(报)送到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共享和公示。鼓励承诺人在信用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和企业网站录入、公示承诺信息,并在经营场所、服务合同中主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信用守诺核查。文化旅游行业组织、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后,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守诺核查。根据承诺事项的类型、风险等级、信息化条件等情况可以采用在线核查、现场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并及时通报核查情况。第十八条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机关作出政务服务事项准予办理决定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的履诺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有违反信用承诺情况并经核实的,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诺信息推送至桂林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六章守诺信用激励与违诺失信惩戒第十九条守诺激励措施,对年度确定为文化和旅游领域A级的企业,享受以下激励措施:(一)优先安排旅行社专项资金或其他奖补资金;(二)优先安排与旅游相关项目立项;(三)建议行政机关在确定与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与服务优先纳入名录;(四)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评优表彰;(五)在桂林市文广旅局执法部门各类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中优化监管安排,对其相应减少检查频次;(六)其他激励措施。第二十条失信惩戒措施(一)在桂林市文广旅局执法部门各类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中,将其列为旅游行业重点检查对象;(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三)桂林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失信主体将采取诚信约谈方式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信用修复。诚信约谈桂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对文旅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敦促其在今后的市场经营和服务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四)不予安排专项资金或其他奖补资金等政策;(五)不予审查与文化旅游相关项目的立项;(六)建议行政机关在确定与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与服务的政府采购;(七)不得参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评先评优等活动;(A)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依据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进行联合惩戒;(九)其他惩戒措施。第七章信用承诺创新机制第二十一条完善文旅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率先在旅游领域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定信用旅行社(AAA级、AA级、A级),树立诚信标杆,对信用A级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激励政策。逐步推广到其他领域开展信用评价。第二十二条打造优质精品“诚信桂林游”线路,打造安心、放心、舒心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旅游品牌诚信形象。在线路中串联与旅游相关的“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商家(必须签署信用承诺书、建立信用档案并亮信),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旅游消费环境,形成“诚信桂林游”精品线路。第二十三条建立信用承诺监督体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旅游管理对象的经营行为,聘请专业人士、大学教授、法律工作者、企业代表、志愿者等为信用承诺监督员,开展旅游服务“大家评”,开通游客网上评价平台。建立旅游企业不诚信经营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中心、受理电话、受理邮箱,对公众反映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诚信行为经核实后,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探索试行“先游后付”诚信旅游消费模式。筛选一批信用承诺示范A级景区试点,推动全市文旅领域诚信发展,打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景区。第八章违诺信用修复第二十五条制定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制定信用修复情形,认定信用修复标准,开展信用修复活动,提高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形象,违诺失信修复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桂林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XX月XX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本文(《桂林市文化旅游市场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