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新规范分析及解读(附混凝土异形柱结构的受力性能及基本构造与应用有关问题探讨).docx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新规范分析及解读混凝土异形柱规程JGJ149-2017已执行,与旧规程JGJ149-2006相比,其在规范适用范围、最大使用高度及高宽比、抗震等级、结构布置、弹性及弹塑性变形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异形柱框架及异形柱框剪结构的设计与之前的设计有所区别,系统梳理了新旧规程在上述要求之间的异同,分析了设计中对配筋的影响,供设计师参考。-X-t-刖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17(后续简称“新规程”)于2017年12月1日执行,相比旧规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后续简称“旧规程”)做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涉及到规程使用范畴、内力分析及调整、变形限值控制及构件构造限值不同等,本文对新规范的调整做了系统的梳理,与旧规范做了对比分析,同时对使用新规范进行异形柱结构体系设计时引起的配筋量的变化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梳理。并结合PKPM软件V4.1版本对旧规程条文的实现做解读,同时对新规程软件的实现做了系统的梳理,供设计中参考。适用范围新规程明确要求适用于非抗震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和8度抗震设计的一般居住建筑混凝土异形柱结构的设计及施工。旧规程的适用范围不包括8度0.3g,即对于8度半地区异形柱规程是不能使用的。相比旧规程,新规程扩大了使用范围,对于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可以在8度0.3g使用,但是也仅限于I、II类场地,当然与旧规程相同的是8度区0.3g不允许使用异形柱框架结构体系。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全国设防区域已经全覆盖,在国内已经不存在非抗震区,本规程中提到的非抗震相关的内容在设计中已无意义。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新规范要求对非抗震区的异形柱框架结构与框架一剪力墙结构体系最大适用高度为28m、58m,相对旧规程中的最大适用高度24m、45m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最大适用高度对于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做的提高更大。对于6度、7度0.1g、7度0.15g及8度0.2g的异形柱框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分别为24m、21m、18m、12m,该最大适用高度与旧规程的要求完全一致。对于6度、7度0.1g、7度0.15g及8度0.2g、8度0.3g(仅I、Il类场地±)的异形柱框剪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分别为55m、48m、40m、28m、21m,相对旧规程而言,增加了异形柱框剪在8度0.3g的使用,同时最大适用高度也做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也取消了对于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或者IV类场地上的异形柱结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的限制。非抗震区的异形柱框架结构与框架一剪力墙结构体系最大高宽比为4.5、5,相对旧规程中的最大高宽比为2.5、5,对于框架最大高宽比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框剪最大高宽比保持不变。对于6度、7度0.1g、7度0.15g及8度0.2g的异形柱框架结构的最大高宽比为4、3.5、3、2.5,该最大高宽比与旧规程相比,对7度0.15g从2.5提高到3.5。对于6度、7度0.1g、7度0.15g及8度0.2g、8度0.3g(仅I、类场地土)的异形柱剪架结构的最大高宽比分别为5、4.5、4、3.5、3,相对旧规程而言,增加了异形柱框剪在8度0.3g的高宽比,其他烈度下的框剪最大高宽比新旧规范保持一致。根据框架倾覆力矩比例判断结构设计方法新规程增加了对于异形柱框剪结构根据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结构的设计方法。这条是新规程相比旧规程增加的部分,新规程这条的要求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后续简称“抗规”)的要求一致。这导致对于异形柱框剪结构的设计与原设计方法有一定的区别,对于框架柱底层倾覆力矩大于结构底层地震总倾覆力矩80%时,按照框剪结构进行设计,但是对最大适用高度按照纯框架要求采用,同时框架部分的如抗震等级及轴压比等构造措施需要按照异形柱框架的要求执行。结构布置新规程中增加了对于8度区0.3g现浇异形柱结构剪力墙最大间距要求为2倍楼盖宽度与25m的较小值。其他非抗震、6度、7度0.1g、7度0.15g及8度0.2g对应的剪力墙最大间距分别为:min(4.5B,55m)、min(4.0B,50m)、min(3.5B,45m)min(3.0B,40m)、min(2.5B,35m),B为楼盖宽度。新旧规程相比,增加了对于8度0.3g的现浇异形柱结构剪力墙最大间距的要求,非抗震及其他抗震烈度下的要求新旧规范一致。对于装配整体式结构,新规程仅仅要求在非抗震区适用,剪力墙最大间距为min(3.5B,45m),其他烈度下不允许使用,这与旧规范有很大的区别,旧规程中对于其他烈度下均可以使用装配整体式。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全国范围内已无非抗震区,即装配整体式异形柱框剪在以后的设计中不能使用。新规程中要求对于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的异形柱结构可采用隔震设计,隔震设计执行相关抗震与隔震规范要求。隔震设计在旧规范中是没有要求的,这是新增加的条文,隔震设计的要求与普通的框架、框剪结构要求一致。新规程中增加了对于地下室顶板嵌固刚度比的要求及地下室顶板的构造要求,该要求同抗规及高规。结构抗震等级新规程中对于抗震等级的要求基本整体同旧规程,对比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于异形柱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要求新旧规程完全一致。2、新规程异形柱框剪结构增加了8度0.3g的抗震等级为一级,这个是新规程增加的,旧规程没有该烈度下的结构。3、异形柱框剪新规程中对于7度0.1g细分了高度划分,分别为高度小于21m,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分别为三级与四级,这是新规程新增的内容;高度大于21m小于30m,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分别为二级与三级,旧规程高度小于30m的异形柱框剪,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分别为二级与三级;高度大于30m,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均为二级;新旧规程要求一致。4、异形柱框剪新规程中对于7度0.15g也根据高度进行了抗震等级的划分,分别为高度小于18m,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分别为二级与四级,对于建造在IIkIV类场地土的异形柱框剪,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分别为二级与三级,这是新规程新增的内容。高度大于18m小于30m,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分别为二级与三级,对于建造在HI、IV类场地土的异形柱框剪,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均为二级,旧规程高度小于30m的异形柱框剪,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分别为二级与三级,对于建造在HI、IV类场地土的异形柱框剪,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均为二级,新旧规程要求一致。高度大于30m,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均为二级,对于建造在ni、IV类场地土的异形柱框剪,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分别为一级和二级,新旧规程要求一致。5、新规程对异形柱框剪8度0.2g也细分了高度划分,分别为高度小于18m,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均为二级,这是新规程新增的内容;对于高度大于18m小于28m,剪力墙与框架抗震等级分别为一级与二级,这与旧规程高度小于28m的抗震等级要求一致。6、新规程取消了对于除6度以外的异形柱结构,建筑场地为I类时,抗震构造措施降低的要求。这对建造在较高烈度区I类场地的框架及框剪构造措施控制配筋时有一定的配筋量的提高。结构分析新规程增加了对于二阶效应影响比较明显的结构,需要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要求考虑结构二阶效应,这在旧规程中没有要求,但是在设计中由于PKPM等软件均提供了结构整体是否考虑二阶效应的判断,并且当需要计算时,程序都提供了选项让设计师考虑重力二阶效应。变形控制新规程对于弹性变形的控制与弹塑性变形的要求如下。对于框架结构在风荷载、多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550,底层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框架在风荷载、多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650,旧规程框架结构及底层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框架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分别为:1/600、1/700,新规程对异形柱框架结构变形做了适当的放松。对于异形柱框剪结构在风荷载、多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800,底层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框剪在风荷载、多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900,旧规程框剪结构及底层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框剪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分别为:1/850、1/950,新规程对异形柱框剪结构变形也做了适当放松。框架结构及底层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框架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50、1/60,旧规程对应的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分别为:1/60、1/70,新规程对异形柱框架罕遇地震下的变形也做了放松控制。框剪结构及底层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框剪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110、1/120,旧规程对应的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分别为:1/100、1/110,新规程对异形柱框剪结构罕遇地震下的变形也做了放松控制底层抽柱带转换层异形柱结构要求新规程要求在进行抗震设计时,底层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其转换梁和转换梁下的柱抗震等级需按照规程3.3.1条的相关规定提高一级采用。这是新规程新提出的要求,旧规程没有这个提高。这个提高会导致相关的计算措施及构造措施提高,有可能导致用钢量上升。新规程对落地的框架柱及不落地的框架柱提出了新的要求。落地的框架柱应连续贯通其所在框架全高;不落地的框架柱应连续贯通其所在框架转换层以上的所有楼层。抗震设计时,底部抽柱数不宜超过转换层相邻上部楼层框架柱总数的80%,非抗震设计时,底部抽柱数不宜超过转换层相邻上部楼层框架柱总数的40%o这条要求在旧规范中是没有的,新规范对于抽柱数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柱相关的调整新规程区分了框架与框剪不同的抗震等级对应调整及构造措施不同,异形柱框架无级抗震等级,但是异形柱框剪有一、二、三、四抗震等级,对应的调整做了细致区分。1、强柱弱梁调整。新规程调整区分框架框剪不同的调整系数,修改为类似现行抗规、高规的执行方式。框架二、三、四级框架对应调整系数1.5,1.3,1.2,同普通结构对应抗震等级的调整系数。框剪的调整系数同抗规、高规上普通非框架结构的调整系数,一,二,三,四级对应框架柱调整系数1.4,1.2,1.1,Llo需要区分结构类型采用不同的强柱弱梁调整系数。这个是与旧规程有很大区别的,旧规程是不区分结构体系的,这可能导致框架及框剪结构中框架柱强柱弱梁调整系数变大,组合弯矩变大,计算配筋变大。2、纯框架底层柱弯矩放大系数调整。新规程中的调整要求及系数同抗规、高规中对普通框架的要求,只是没有一级抗震等级的调整。抗震等级二,三,四级对应框架柱调整系数1.5,1.3,1.2。这个新旧规范的要求是一致的。3、新规程对角柱调整同抗规、高规对于一般结构角柱的调整,各抗震等级的角柱,在有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剪力、弯矩设计值按照调整后的值再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这个要求与旧规范要求也完全一致。4、新规程与旧规程对于小偏心受拉的柱调整均没有要求,但是按照抗规、高规中对于地震组合下的小偏心受拉的柱需要对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o此要求虽然规范无要求,但是在PKPM软件执行过程中程序是执行了该条要求,异形柱如果存在地震下小偏心受拉的柱程序会放大配筋25%o5、强剪弱弯调整。新规范调整区分框架框剪不同的调整系数,修改为类似现行抗规、高规的执行方式。框架二,三,四级对应系数1.3,1.2,1.1,同一般结构对应抗震等级的调整系数。框剪的调整系数同抗规、高规上普通非框架结构的调整系数,一,二,三,四级对应框架柱调整系数1.4,1.2,1.1,1.1。新规程与旧规程有较大区别的,旧规程是不区分结构体系的,这可能导致框架及框剪结构中框架柱强剪弱弯调整系数变大,尤其一一级的框剪结构中框架柱,剪力放大系数1.4,旧规程中剪力放大系数最大为1.2。节点核心区截面验算及抗剪验算新规程异形柱节点核心区受剪的水平截面验算,旧规范公式基本相同,但是在系数上稍微做了调整。对于非抗震作用组合:VjG26avJvfcbjhj(1)对于抗震作用组合:O21%NufJCbjhJ(2)上述公式中的具体系数可查看新规程。新规程较旧规程而言,引入了一个新的系数Q,称纤维增强系数,对于一般的节点核心区采用普通混凝土结构时,该系数取值为1。&V在新规范中为正交肢影响系数,旧规范中该系数为翼缘影响系数gf,新旧规范该系数取值有一定的区别。公式调整放松了节点核心区水平截面的验算要求。新规范对框架节点核心区组合剪力设计值的调整新旧规范有别。调整系数在旧规范二,三,四级对应框架柱调整系数1.2,1.1,1.0,新规范修改为区分结构类型并且调整系数也不同。框架二,三,四级框架对应系数分别1.35,1.2,1.0。框剪结构一,二,三,四级对应框架柱调整系数为1.35,1.2,1.1,LOo新规范修改的调整系数同抗规、高规对一般结构的剪力设计值调整。调整系数的不同,导致节点核心区组合剪力设计值对一级有较大变化。构造方面的调整新规程对构造方面由于一级抗震等级的增加而有所区别,新旧规程的对比主要有以下几点。1、异形柱轴压比限值控制。新规程相比旧规程而言,框剪结构有一级抗震等级要求,其对应的轴压比限值为:I形及Z形0.4,T形0.45,十字形0.5。另外对特殊情况下轴压比限值的增大及降低新规程增加了几种特殊的要求。比如对于纵向钢筋采用500MPa级钢筋时,轴压比限值按照规范表中的要求降低0.05。2、异形柱最小配筋率的控制。新旧规程不同之处在于新规程区分了不同的结构类型中框架柱最小配筋率的不同,同时增加了一级抗震等级柱最小配筋率的控制,另外最小配筋率限值也做了修改。采用400MPa钢筋最小配筋率按照规范限值减小0.05,旧规程减小0.1。新规程对于非抗震的边柱和中柱最小配筋率做了适当的放松,由原来的0.8%放松到0.6%。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新规程要求最小配筋率适当增加。新规程还要求控制异形柱中每一段墙肢的最小配筋率为0.2%或0.4%。二级抗震等级的异形柱框架结构中框架柱构造最小配筋由旧规程的0.8%提高到0.9%,有一定的提高。3、新规程对柱加密区箍筋体积配箍率的要求增加了一级的要求,旧规范只有二,三,四级,新规范对于一级加密区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0%。其他抗震等级的要求同旧规程。4、异形柱箍筋加密区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的构造要求。较旧规程而言,新规程中增加了对于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要求一级抗震等级的箍筋最小直径为10mm,箍筋最大间距为min(5d,100mm),其中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其他抗震等级对应的要求同旧规程。5、新规程要求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房屋角部异形柱以及地震区楼梯间,异形柱肢端(转角处)应设置暗柱,并对暗柱设置的形式和尺寸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对暗柱的附加纵筋与箍筋也有要求。这是旧规程没有的。6、新规程对于Z形柱节点核心区腹板构造提出了相关规定。节点核心区腹板应在框架梁高范围内配置水平箍筋,其直径和间距与核心区翼缘箍筋相同,且当腹板方向无梁时,应在核心区腹板水平箍筋内侧设置暗梁,并对暗梁的最小配筋提出相关要求。这也是新规程不同于旧规程的内容,在旧规程中无相关要求。结论及建议本文通过新旧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的对比,系统梳理新规程的变化,对适用范围、内力调整、构造等细化,内力调整同现行抗规、高规做了对比分析,同时对与旧规程相似部分也进行了阐述,对设计上引起的内力、配筋变化也做了介绍,供设计师在设计中参考。另外,对新规范引起的改动,PKPM软件正在程序中实现对于新规程的要求,供设计师方便、便捷、准确按照规范进行异形柱结构的设计。参考文献1JGJ1492017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121JGJ149-2006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GB500U-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14 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15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混凝土异形柱结构的受力性能、基本构造与应用有关问题的探讨关键词:异形剪力墙矩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普通的框架矩形柱住宅结构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居住环境的需求。现代住宅建筑要求大开间,平面及房间布置灵活、方便,室内不能出现柱角、露梁等。因此,异形柱结构能较好地满足现代住宅及其建筑要求,因而受到了广泛推广。本文从异型柱的概念、受力性能、基本构造以及与其他相似结构的区别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供结构设计人员参考。一、异型柱的概念异形柱是指根据建筑平立面设计、布置、使用功能的需要,在满足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前提条件下,采取不同几何形状截面而成的柱,诸如T、L、十字(不含Z字形)形状截面的柱。在构造上,异形柱截面一般要求各肢厚度不宜大于300mm,肢厚不应小于200mm,肢高不应小于500mmo二、异型柱的受力性能与基本构造异形柱各肢肢长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但提倡采用等肢异形柱。异形柱由于多肢的存在,其受力中心与截面形心往往不重合。在受力状态下,各肢会产生翘曲正应力和剪应力。由于剪应力会使柱肢混凝土先于普通矩形柱出现裂缝,即产生腹剪裂缝,增加异形柱的脆性,从而降低异形柱的变形能力。为了尽可能达到异型柱本身的受力均衡性,提高结构的抗震性和破坏延性,结构设计人员可以在抗震设计时采用等肢异形柱;在整体梁柱结构布置时,尽可能采用对称布置,使结构和各构件受力更均衡。异形柱结构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受力性能、抗震性能与矩形柱结构的不同。由于异形柱截面不对称,在水平力作用下产生的双向偏心受压给承载力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结构设计人员应按照空间体系来考虑异形柱结构,优先采用具有异形柱单元的计算程序来分析内力。因异形柱和剪力墙受力不同,所以不能按剪力墙的建模来计算异形柱。作为异形柱延性的保证措施,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在计算过程中严格控制轴压比,同时避免剪跨比小于2(短柱)或柱净高与柱肢截面高度之比小于4,并且剪跨比在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1.5o针对剪跨比小于2的异形柱,轴压比限值应比大于2的异形柱相应数值减少0.05;二三级抗震等级柱的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当三四级抗震等级异形柱的剪跨比小于2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IOO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且全高加密。因此,采用异形截面柱的建筑在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短柱,并在构造上采取加强措施。控制柱截面轴压比的目的在于要求柱应具有足够大的截面尺寸与抵抗强度,以提高柱的变形能力和破坏延性,满足抗震要求。根据异形柱的形状、自身的受力性能和外部受力状况,其轴压比也会有所不同。在相同的抗震等级条件下,L形轴压比限值最小,T形轴压比较大,十字形轴压比最大。当然,异形柱也和其他结构构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构造要求,如异形柱、梁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可采用焊接、机械连接或绑扎搭接,接头位置宜设在构件受力较小处。在层高范围内,异形柱的每根纵向受力钢筋接头数不应超过1个,它的纵向受力钢筋在同一连接区段的接头面积不应大于50%,连接区段的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三、异型柱与矩形柱、短肢墙、普通剪力墙的区别建筑界所讲的“异形柱''特点,是指截面肢薄,由此引起构件的受力、变形、构造做法、受力性能与矩形柱、短肢墙、普通剪力墙的一系列差异,其形式与短肢墙相似,但不能按短肢墙建模来计算。按照规定,异形柱与矩形柱、短肢墙、普通剪力墙在定义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截面高宽比的不同,即矩形柱高宽比应小于或等于3,且柱截面不宜小于250mm;异形柱截而几何形状为L形、T形和十字形,且截面各肢的肢高与肢厚比小于4,肢厚小于30Omm,但不应小于200mm,肢高不小于500mm;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高与墙肢的厚度比不小于4且不大于8的剪力墙结构,常用的有T字形、L形、十字形、Z字形、折线形,它与普通剪力墙的区别在于普通剪力墙肢高与墙肢的厚度之比大于8。异形柱与矩形柱、短肢墙、普通剪力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受力变形、破坏形式不同。(1)异形柱受力形式接近矩形框架柱,即剪切变形、双向偏压,计算时应该按柱输入。一字形柱截面(通常称扁柱)两主轴方向抗弯能力相差甚大。不论是在风荷载、梁板荷载的作用下,还是在地震的作用下,结构中的柱一般都要受到两个方向的弯矩同时作用。由于截面厚度太单薄,它在双向剪力作用下的性能也存在缺陷。由GB50011柱双向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可见,柱截面相邻两边长相差越多,其斜向受剪承载力越低。因此,框架柱在截面最小宽度方面有限制,即不宜小于250mm,而异形柱与短肢墙、普通剪力墙均不宜采用一字形,特别是抗震结构中。因此,结构设计人员应尽量少用和慎用柱截面宽度只能是20Omm的一字形柱、截面高宽比不大于5的矩形柱,特别是抗震结构中。如果必须采用这类异形柱,也只能使用局部小跨度、低层结构高度低和受力状况不复杂的结构,而且还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构造措施,如加大配箍率、加密箍筋、加大箍筋截面、降低结构柱限制轴压比等。(2)普通剪力墙受力变形是剪弯变形,计算时按墙输入。短肢剪力墙变形接近于普通剪力墙。(3)异形柱与矩形柱、短肢墙、普通剪力墙的延性也不相同,普通剪力墙最大,其次是短肢剪力墙,异形柱最小。所以,它们的适用范围不同,构造也不相同。四、总结异形总其实是介于柱与剪力墙之间的一种构件,它的产生和许多新生事物一样,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并且受到了大力的推广和广泛的应用。随着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的颁布,碎异形柱结构将建筑美观、使用功能的灵活性与建筑结构合理的受力性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用户提供了理想的居住环境,受到了房地产开发商和广大用户的欢迎。由于它符合室内布置的要求,且与墙体(指填充墙)连接效果良好,在我国许多省市的住宅建筑中广泛应用。但对异形结构的应用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研究,国家现行规范没有对一些具体与异形柱混用的结构作出明确的规定。如国家现行规范中规定异形柱结构中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结构形式,但在实际应用中,异形柱结构的最顶层是可以采用砌体墙承重的混合结构形式,但该砌体墙承重的混合结构层应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与圈梁,并且这种设计最顶层异形柱框架结构受力与完全采用异形柱框架结构受力形式是一样的。根据建筑布置及结构受力的需要,异形柱结构中的框架柱可以全部采用异形柱,也可以部分采用普通的框架柱。当根据建筑功能需要设置底部大空间时,可以通过框架底部抽柱,并设置转换梁,形成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总之,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设计人员应根据其受力特点,提高异形柱结构设计的理论水平,选择合理的结构形式。并且只有正确掌握了计算机的分析方法,在确保其结构合理与经济适用的前提条件下,保证其结构的安全、可靠。运用计算机进行正确的结构分析与截面配筋,规范与归纳已成体系的异形柱设计理论和实践经验,并深入研究与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为混凝土异形柱结构在设计及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