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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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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认真落实对出差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人数、定费用控制数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报销制度,凡未按规定办理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费用。第四条届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实行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在省内出差每人每晚按以下标准执行:标×地省外省内(地、州、市)州内(各XX)副XX级以上200150120科级以下15012080(二)在本XX境内出差的,乡镇到XX城每人每晚在50元以下(含50元)据实报销;XX城到乡镇每人每晚在30元以下(含30元)据实报销。第六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办法。(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回到原单位的当天不再报销住宿费。(二)出差期间形成单人住宿的可住标准间,并可在规定限额内按标准报销。(H)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正规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交、通职会工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副XX级以上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科级以下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科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其他交通工具需中转换乘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XX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副XX级以上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普通列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五)工作人员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列车设一、二等软座的,副XX级以上人员可乘坐一等软座,科级以下人员可乘坐二等软座。乘坐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普通列车可按规定购买同席软铺票,全列软席列车均可购买同席软卧票。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开支标准(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中途合住勤,也不分级别)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外出差50元,省内(地、州、市、XX)3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已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或自行安排的,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并在上述规定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正规发票或自行安排伙食发票经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二)工作人员在本XX境内以及各乡镇到XX城出差(不含XX镇所在地和各事业单位在XX镇的下属机构如场、站所等)每人每天10元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三)乡镇工作人员到XX内毗邻乡镇出差的伙食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执行,住宿费在30元内据实报销,各乡镇工作人员到各村(步行在五公里以外的村)出差,伙食费按每人每天5元标准执行,不再报销住宿费。(四)工作人员出差到广西的梅林、富禄、洞头、杆洞、同练;荔波XX的佳荣;榕江XX的八吉、宰麻;黎平XX的双江、肇兴等地均按XX到乡镇的各项补助标准执行。(五)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一律不报销夜宵费。第九条鼓励出差人员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乘坐列车、汽车、轮船出行,符合下列规定的给予相应补助。(一)符合乘坐列车卧铺规定而未购买硬卧、软卧车票以及软卧改乘软座的,普通列车按同席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全列软席列车按同席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二)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因公伤残人员出差,如按规定优待价购买硬(软)座票的,应按硬(软)座全票价的规定比例给予补助。(三)连续乘坐(中转未住宿可将乘坐时间连续计算,下同)列车满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夜间连续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满6小时的,每满6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15元。第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主办单位承担费用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外出参加食宿自理的会议,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外出参加会议在途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第十一条到基层单位实(见)行、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抽调派到乡镇挂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干部)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原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一次。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不再给予伙食补助,在其期间发生的差旅费,按当地差旅费规定执行,由当地所在单位承担。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内(地、州、市、xx)出差每人每天补助公杂费1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费、通讯等支出,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报销。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第十四条因工作人员调动,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调动且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各调入单位按相应规定报销一次。第十五条因工作人员调动,非就业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的搬迁差旅费(指交通费、住宿费、家具托运费),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未满16周岁的子女按被调动人员标准),由工作人员调入单位统一报销一次。第十六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第十七条参加各种短期培训班(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工作人员经单位领导或上一级领导批准,到省内外参加为期30天以上半年以下的短期培训班(会)(不含以会代训)可按10天的出差标准给予补助,其余期间均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学习期间超过半年以上的,按第十八条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凡录取各种成人大中专学校(包括脱产和不脱产)的学员,费用参照XX里有关人才培养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按工作人员出差对应交通工具等级的直线单程交通费报销,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时,据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突破本办法制定差旅报销和补助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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