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
资源ID:286180
资源大小:36.58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部、室、公司(院):现将广州市人事局文件穗人发(2009)82号转发省人事厅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下列简称评审通知)给你们,请按照评审通知的要求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附件1:转发省人事厅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广州市人事局文件穗人发(2009)82号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材料时间全市高、中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一五日;其中,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30日。需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须于9月1日前先将申报材料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其中,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一五日。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参照市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二)评审时间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于10月份起开展评审活动,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与有关政策(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一八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一八5号)。取得非本专业或者非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者获得非本专业或者非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者,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培训。广州市轻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研究制定答辩方案,报我局审定后在今年评审工作中实施。(二)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中专、技工学校艺术与体育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根据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规定,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够免考职称外语,但仅限于转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要求不高于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要求的情况。假如原专业技术资格没有职称外语要求,而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或者原专业技术资格虽有职称外语要求,但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更高级别的职称外语要求,则转评时须符合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条件,并提交成绩合格证等有效材料。(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1 .免考人员: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免考规定的人员。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自2009年起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认定、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学士学位获得者或者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中专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 .必考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申报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3 .五个旧版模块的有效性问题。根据粤人发(2006)6号文的规定:从2006年2月1日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扩充后我省规定的20个模块(科目)管理报考。2006年2月1日前考试合格的5个旧版模块(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WOrd97中文字处理、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POwerPOint97中文演示文稿、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在申报评审时继续有效。(四)申报两个资格问题申报两个系列不一致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者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同时或者不一致时申报同一系列或者同一专业的2个资格。同时或者不一致时申报2个不一致系列不一致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务必按不一致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并提交反映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五)评前审核从今年起,我市对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等情况,一律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须先经我局审核同意(破格或者委托评审的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若违规报送或者受理,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六)行业准入或者上岗资格申报评审律师、卫生、会计等实行行业准入或者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或者上岗证。今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学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从2010年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评委会不予受理申报。三、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未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市外来穗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申报及审批发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各1份):(一)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类有关表格与材料;(-)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与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下同);(三)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四)自主流淌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五)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六)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者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者军转安置人员提供)。四、评委库的调整与评委管理(一)调整高、中级评委库及评委会设置今年我市新设置了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要紧承担非公经济组织与档案由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自今年起不再受理上述新组建的2个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材料。各高、中级评委会应认真研究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并及时进行调整与优化。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各高、中级评委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与调整。不计2008年、2009年两年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数,高、中级评委库入库委员人数凡未达到评委会及专业组构成人数3倍以上的,均须按3倍以上的数量要求与规定程序遴选补足入库委员;特别要重视补充混合专业组内各构成专业的入库委员,使之分别达到3倍以上的数量要求。请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8月一五日前将入库委员调整材料表格、推荐或者自荐入库委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007年及2008年被抽中并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名单等材料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同时需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送,并按要求安排新入库委员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加大高、中级评委库入库委员社会化遴选力度()规范初级评委会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的通知(穗人发(2009)7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评委会的组建管理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需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初级评委会的组建、调整等备案材料按穗人发(2009)75号的要求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四)评委的抽取各高、中级评委会委员的构成,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务必按规定程序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最近两年均被抽中担任评委的委员,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请抽取评委时,应提早5个工作日将抽取申请及2007年、2008年被抽中并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名单(须标明其中两年均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以便审核与确定具体抽取时间。(五)评委的考核为加强对我市评委会评委的管理,规范评审活动,严格评审纪律,我市今年将根据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考核办法(穗人发(2008)109号)要求,在所有高级评委会开展对评委的考核工作,建立评委考核档案与退出机制。建立与完善评委签名与评审会议记录制度,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参加每次评审会议的每位评委实行考勤登记与签名,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会议记录。五、创新评审办法及手段(一)全面开展网上申报评审2008年,我市全面启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开展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工作,部分评委会通过评审系统试行了“在线评审”,总体情况良好。2009年,全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面使用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人事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生成有关用表。条件具备的评委会,应通过评审系统实行“在线评审”。不管采取“线下评审”还是“在线评审”方式,申报人均需在评审系统上传“证书、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上传要求,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评审方式自行确定。(二)探索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为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以业绩、能力、学术(技术)水平为导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工作实绩、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今年在我市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中,全面推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报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在评委会专业组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研究制定广州市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方案,报我局审定后在今年的评审工作中实施。(三)继续推进量化评审工作今年我市中专学校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量化评审的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2008年审定的广州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六、评审工作计划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制订今年的评审工作计划,并于9月30日前书面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七、评审结果通知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向评审未获通过人员及时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八、评后材料报送评委会不管采取“线下评审”还是“在线评审”,评后公示材料、评后审核发证材料均要求采取评审系统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一)评委考核材料(含评委考勤表、签到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原则上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最晚可连同评后审核发证纸质材料一起报送。(二)评后公示材料。均通过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不需报送纸质材料。()评后审核发证材料。网上报送评后公示材料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还需报送下列纸质材料进行核准发证:1 .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表)原件1份。2 .广东省O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中级1式3份,高级1式4份(在评审系统相应功能目录栏下载)。3 .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成1册);4 .评审工作情况统计表1份(在评审系统相应功能目录栏下载)。5 .评审通过人员总体公示情况及投诉查处情况与处理意见报告各1份。6 .贴资格证相片页(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九、纪律要求2008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了一些违纪违规现象。如少量申报人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个别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时不认真负责甚至有包庇、纵容行为,个别评委会存在违规受理申报材料与超范围评审的情况等。对此,我们已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将予以通报。在今年的申报评审工作中,有关基层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委员务必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好审核、评审关,杜绝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对违纪违规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与单位(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判。广州市人事局二00九年七月六日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一五日。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省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参照省直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人事局确定。(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三)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并将启动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与深圳市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另文通知。二、申报评审条件与有关政策(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一八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一八5号)。(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除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免试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县及县下列单位的人员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县及县下列单位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三)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五)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今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三、评审委员会构成(一)高、中级评委会构成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务必通过计算机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构成今年度评审委员会。2007、2008年已连续两年参加评审的评委,不得参与今年度的评审工作。(二)初级评委会构成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级评委会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四、申报、审核与评审要求(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参照省的职称政策与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者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判。(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1 .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2 .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是否空白(特别是时效),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者不一致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3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与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4 .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三)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1 .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与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与齐全;2 .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3 .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与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与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对经审核缴交社保的单位与申报的单位不一致的,与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者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者转给所属专业的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四)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一要组织评委学习有关职称政策与评审办法,认真批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有关性、论著的科学性、创新性与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道德水平、知识水平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与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推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要求;评审组(或者评委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三要建立与完善评委签名与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务必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含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四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五、公示与受理要求(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与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与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与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很多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要紧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同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与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者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与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与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者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与核查。六、评审收费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七、纪律要求(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等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者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与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二)评审组、评委会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三)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要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予以通报批判,并追究有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附件: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广东省人事厅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广州市人事局办公室2009年7月6日印发附件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姓名单位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专业资格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收到投诉件数公示期间群众投诉内容(人事)年月日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者人事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盖公章后寄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