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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专利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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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专利管理.docx

    企业专利管理本章从企业专利管理的角度,介绍了专利的有关基础知识、专利管理的有关制度,企业专利管理的内容、方法与流程,企业专利战略与企业专利管理工作的策略与技巧。重点介绍了企业专利管理的工作流程与企业专利管理工作的策略与技巧。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使读者熟悉并掌握专利管理的通常内容与有关操作流程,提高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专利管理能力与专利管理水平。本章要点1 .专利的基础知识2 .我国专利制度及与专利有关的制度3 .企业专利申请与审批的流程4 .企业专利管理的内容5 .企业专利管理工作的策略与技巧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概述“专利”一词,在不一致语境下能够懂得为下列三种不一致的含义:其次,从技术意义上讲,专利是指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制造,即指发明制造成果的本身。专利技术是公开的,人人能够通过专利文献自由查阅,但技术的使用是受到限制的,须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者许可,他人才可使用获得专利的技术。换言之,专利是以法律形式给予某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无形资产,专利这一无形资产的取得是以公开发明制造的方案为前提来换取国家给予的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对该技术使用的垄断权。专利权人能够自己实施他的发明制造权利,也能够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者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第三,从保护内容上来讲,专利就是指专利文献,即记载着发明制造全面内容,与受法律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书。我们平常所说的“查专利”就是指查阅专利文献。专利文献包含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表示外观设计的图或者照片等有关文件。二、专利的种类与性质(一)专利的种类在我国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有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1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中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类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通常由若干技术特征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是指由人制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含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制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能够分成制造方法与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0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能够是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的改进。2 .有用新型专利有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者两者的结合所提出的有用性的新技术方案。有用新型与发明的不一致之处在于:第一,有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有用新型的制造性要求不太高,而有用性较强。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能够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能够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比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做出的改进;也能够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比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与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能够是机械构造,也能够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与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3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者其结合与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它与发明或者有用新型完全不一致,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者其结合的设计;(2)务必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务必富有美感;(4)务必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专利务必具有新颖性、制造性与有用性,通常被称之专利的“三性”或者“可专利性”。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获得专利授权。L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往常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者有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者有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同时记载在已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关于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往常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与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标权与著作权相冲突。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发明制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第一,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者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第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第三,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 .制造性制造性也称之先进性或者非显而易见性。它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有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具有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这种差异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这里所说的“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与不足。这种进步通常也反映在发明的有益效果之中,在评价申请专利的发明制造是否具有制造性时,务必把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与发明的目的与效果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将其与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对比文件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定。3 .有用性有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者有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者使用,同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凡不能在各产业上应用的发明,就不具备有用性。因此,抽象的理论、原理、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里“制造或者者使用”,是指假如是一种产品发明,务必能够以工业方式加以制造。假如是一种方法发明,这种方法务必能够以工业方式加以实施、应用,这就是发明的可实施性与再现性。比如,一项新的桥梁设计方案,由于它受桥梁地点的限制,不可能原封不动地应用于任何地点的桥梁建筑上,因而这项方案不具有有用性,不能获得专利权。而桥梁的构件能普遍应用在桥梁建筑上,在生产中能重复制造,符合再现性要求,具有有用性。有用性定义中所述的“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制造实施之后,在经济、技术与社会效果方面,表现出有益结果,这就是发明的有益性。因此,凡是脱离社会需要、浪费能源或者资源、降低产品性能或者效益的发明,均被视为无有用性,不能获得专利权。关于有用性还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用性并不要求发明已经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它要求的是,根据对发明的客观分析,估计该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就认为符合有用性要求。因此,有有用性不等于己经实施。三、专利权的特点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是知识产权家族中重要的成员之一,具有独占性、时间性与地域性三个特点。(一)独占性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者专有性。专利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制造)享有占有、使用、处置与取得收益的权利。(二)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关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有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的日期,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申请行为的一种认可。(H)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所授予与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者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与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被确认与保护。假如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务必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比如,向美国申请并获得的专利权仅在美国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而在我国则不起作用。要想在我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就务必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并得到批准。四、获得专利权的条件不是所有的发明制造都能够获得专利,只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制造,才能被授予专利权。1 .形式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是指要具有合乎有关规定的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者者有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者照片等文件,同时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另外必要时还要提交:代理人委托书、优先权证明、不丧失新颖性证明、提早公开请求书等文件。2 .实质性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又可分为三个方面:专利的“三性”或者称可专利性,即新颖性、制造性与有用性;申请主题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技术领域;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与不妨害公共利益。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包含下列两类:1 .不具有上述获得专利的条件;2 .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制造,要紧有:(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属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并没有对客观世界作任何技术性改造。(2)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由于其没有使用技术手段或者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与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3)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与社会伦理的原因,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的发明不能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制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医疗器械能够申请专利。(4)动物与植物的品种动物与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对动物与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能够授予专利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与用该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国防、科研与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不宜为单位或者私人垄断,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用于实现变换的仪器设备能够授予专利。五、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制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制造性奉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是针对发明专利的创作人,设计人则是针对有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创作人。参与发明制造活动的人并不一定都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比如,在完成发明制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是对发明制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制造性奉献的人。另外,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在我国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能够是中国公民,也能够是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等,只要符合自然人的条件,就能够成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其发明制造都能够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专利申请人是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都有权申请专利,有权申请专利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是:1 .非职务发明制造的发明人或者其合法权利继承人所谓合法权利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请权。关于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将在后文全面介绍。2 .职务发明制造所属的法人单位关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具有专利申请权。3 .合法受让人合法受让人是指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者职务发明所属的单位自愿将发明制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让给予的个人或者单位。4 .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或者者单位与单位。共同申请人中,假如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办理。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受让或者者继承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是个人时,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假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H)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人,也就是专利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法人。在专利有效期限内,专利权人能够对其专利权自行实施、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同时专利权还能够继承。因此,专利权能够变更。当发生权利变更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新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进行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而不重新写在专利证书上。因此,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法人。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一定具有申请权,只有申请人才可能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能够变更。六、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一)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者要紧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职务发明具体包含下列四种情况:1 .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制造比如,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是食品机械设计,他完成了一项制作饼干设备的发明制造,这项发明制造就属于职务发明。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制造比如,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是机械设计,受单位委托从事家具设计工作,他所做出的发明制造也属于职务发明制造。3 .要紧依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制造所谓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含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除了物质条件外,还有技术条件,这里的技术条件包含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与本单位独创的有关技术等。4 .退职、退休或者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制造。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划分标准并不在于发明制造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只要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即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业余时间做出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二)非职务发明除了职务发明以外的发明制造都属于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七、优先权因此,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即使内容已经公开了,只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完全不影响在后申请案的新颖性。通常说来,一项专利的第一次申请日期称之申请日,假如要求优先权,则也称其为优先权日,优先权的有效期不能延长。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政府强制给予除了专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某项专利的权利。强制许可之因此在法律中被明文规定,其意义在于保护公众的利益,制止专利人滥用其发明制造的独占权。强制许可有一定的限定条件,可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有三种:(一)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实施他人的专利,但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的,能够根据有关规定请求给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二)一项专利与之前专利相比,具有显著经济意义,但事实上施又有赖于之前的专利技术,该专利权人能够根据有关规定请求给予实施之前专利的强制许可,之前专利权人也能够请求给予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三)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者非常情况时,或者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请求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者有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发明制造申请专利后,务必向公众公开。但假如涉及国家安全的专利申请也进行公开,就会损害国家安全。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世界上实行专利制度的绝大多数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都作了特殊规定,我国根据专利法与国防专利条例制定专门的国防专利制度,以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与鼓励国防发明制造,促进国防发明推广应用。国防专利由国家设立专门的国防专利机构(即国防专利局)进行全面管理,包含代理、受理、审批、保密、解密、补偿、信息交流、实施、纠纷调处等。第二节专利制度与有关政策法规一、专利制度概述(-)专利制度概念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法,它是调整因发明制造的所有权与对发明制造的利用所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专利法直接规定了专利制度的具体模式与结构。它与专利代理制度、专利管理制度、专利文献服务工作体系、专利诉讼制度、专利人才的培训制度、专利教学研究工作体系等共同构成了整个专利制度。(二)专利制度的作用专利制度的作用要紧有下列几方面:1 .保护发明制造。发明人将其发明申请专利,专利局则依法将发明制造向社会公开。授予专利权是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制造享有独占权,把发明制造作为一种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2 .鼓励发明制造。通过权利的实现提高发明制造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民族的聪明才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迅速进展。3 .推广应用发明制造。促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进展。4 .促进发明技术公开与传播,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开发。(一)法律保护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法。专利法是在确定人们对发明制造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用于调整对发明制造的所有权与发明制造被利用时所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它依法授予发明制造者以专利权,专利权人可在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对其发明制造拥有使用、销售的独占实施权。他人要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务必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并付给一定的专利使用费。假如擅自使用他人的有效专利,则是侵犯专利权,要承担法律责任。要获得专利权,所申请的发明制造务必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为此,专利局专门有审查员对提出申请的发明制造进行审查。科学审查通常是指对发明的新颖性、制造性与有用性的审查,通常称之专利三性审查。科学审查是现代专利制度的一个标志。审查的目的有三个:第一,保证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制造的质量,这种审查首先要对过去已有技术进行充分回顾。第二,要使发明真正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务必依法完整、清晰、详尽地从正面描述自己的新技术。第三,统一标准,便于审查的公正、全面、高效。(三)公开通报公开通报指的是在申请提出后,专利局将申请的内容公布或者公告,使其技术内容能在国内外公众中广泛传播。公开通报有利于把新技术及早地转化为生产力,以繁荣经济,进展生产,同时又给公众以启发,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一步进展。(四)国际交流在现代国际间的技术、经济、贸易与社会交往中,专利制度已成为各国共同遵守的原则。尽管各国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是在一些基本方面都有可循的国际条约惯例。因此,专利制度保护促进了国际间技术、经济、贸易的进展。技术作为商品正日益国际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我国与外国的经济、技术合作也越来越多,专利制度将在国际交往中扮演重要角色。专利制度的四个特征中,最重要的是法律保护与公开通报。没有对技术的公开,法律保护就失去了意义。没有法律保护,发明人的正当权益就没有保障,发明人就不愿申请专利,发明制造活动也就得不到鼓励。三、我国专利有关制度简介(-)我国专利管理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与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木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我国的专利审理工作要紧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局负责。我国有关专利的法规制度要紧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制定,并由国务院公布实施。(二)专利法规简介1 .专利法及事实上施细则专利法是专利制度的核心,它是调整发明制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及有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专利法是一种要紧的知识产权法。通常包含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1)专利法的主体专利法的主体包含: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权的使用人、专利的利益有关人。(2)专利法的客体专利法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如发明、有用新型、外观设计等。(3)专利法的内容专利法的内容包含: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专利发明人的权利与义务、专利的利益有关人的权利与义务等。(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法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包含形式条件与实质条件。(5)专利申请、审查与批准程序专利申请、审查与批准程序包含申请、撤回、修改、初步审查、驳回、实质审查、批准、公布、无效、复审等。(6)专利的实施与强制许可(7)专利权的保护措施(8)专利代理与代理机构(9)涉外专利申请(Io)有关费用专利法的实质是从法律上确认发明制造是一种财产,给予保护。这种财产的财产权应属发明人(或者发明人的权利继承人)享有。由于这种财产是一种无形财产,不占据一定的空间,也没有一定的形体,难于被财产权人操纵,而又非常容易被其他人利用,因此对这种财产权的保护较为困难,较为特殊,需要专门立法保护,防止侵权。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进行了全面的说明,对专利法的各条款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包含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批准,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对职务发明制造的发明人或者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专利权的保护,专利登记与专利公报,费用,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2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市场中,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既是专利法、商标法与版权法等要紧法的“兜底法”,也是大多数国家保护商号、商誉、商品名称、商品装璜、产地标志,原产地名称等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被视为是规范市场秩序的行政法,调整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广义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中列举了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1)混淆商品服务的来源包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者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者姓名。(2)贬毁竞争对手(商业诽谤行为)(3)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表示包含虚假的商品或者服务标示行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4)侵犯商业秘密(5)商业贿赂(6)不正当的有奖销售(7)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的限制竞争行为(8)低于成本价销售以排挤竞争对手(9)搭售行为(10)串通投标行为(11)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其中前6项属于传统的(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后5项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应属反垄断法调整范围),能够懂得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要紧表达在:(1)从法律上防止、限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合法、正当的竞争。(2)从法律上规范市场秩序与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公正、自愿的交易活动秩序,促进市场经济进展。(3)保护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4)保护市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规范外经、外贸经营者的市场行为,保护国家的信誉与经济利益。(6)保护知识产权,与世界经济接轨;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是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要紧知识产权法的补充与完善,又是对商号、有效地标志、货源标记、商品专用名称、包装装潢、商誉等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进行保护的要紧法律。3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旨在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与科技文化交往,保护公共利益。该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并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含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该条例的要紧内容有:关于知识产权备案的规定,关于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的规定,与有关方(海关,知识产权权利人,进出口商及其代理人)的责任及义务。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旨在保护专利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有关法律,就有关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所作的规定。要紧有下列内容:专利权人或者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并提交相应证据、担保,甚至追加担保。申请人对因采取停止措施造成缺失后果的情况,具有赔偿责任。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做出裁定事项。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申请条件的,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能够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要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了专利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与不受理范围;全面规定了各类诉讼的管辖法院;规定了法院的各类中止情况;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包含权利冲突(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归属的规定;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处罚规定;与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有关检索报告的规定等。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了技术成果与技术秘密的范围;规定了技术成果归属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规定涉及技术秘密合同的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关于涉及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作了全面的解释。第三节专利申请与审批流程专利申请的程序一项科技成果研发出来后,企业的科技部门需要完成的工作是申请专利之前的准备工作,包含有关的分析决策,材料准备等工作。准备工作完成后,若决定申请专利要立即进入申请程序。(一)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发明人完成发明制造后,是否提出专利申请,假如申请专利,是企业自行申请还是交给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发明人或者其所在单位需要进行筹划与决策研究,做出恰如其分的决定,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若决定申请专利,要准备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专利需要支付申请费、登记费与年费等费用;假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还需支付专利代理费。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取得的专利权却并不都是能够获得经济效益。只是从另一方面看,专利权也往往带来巨大的财富。因此说申请专利也是一笔风险投资。那么,对一项新的发明制造是否应提出专利申请,应该重点考虑下列问题:(1)经济分析申请专利关于发明人而言,要紧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发明人要想取得专利权,除了要履行申请手续,还要通过一系列审批程序,而且还要按规定缴纳各类费用。因而,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前要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得失。要做好市场调查,展望该项发明制造的实施前景,预测取得专利权后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关于用户数量多少,产品能够销往的地域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假如一项发明制造通过分析,预测实施以后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则应尽快申请专利。反之,尽管是一项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制造,但用户不多,市场情况不佳,难于进行许可贸易,取得专利权后也得不到必要的经济利益,甚至造成浪费,这样的发明制造通常以不申请专利为宜。在专利权申请与保护工作中,有些有关费用是能够减缓的。专利权申请与保护费用的明细表见本节附录6-1。(2)技术分析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对其发明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进行初步推断。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推断发明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这需要从下列两个方面来考虑:1)发明制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制造性与有用性;2)发明制造是否属于专利法禁止授予专利权的范畴。假如发明制造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在申请专利前通常都要通过专利的检索查新工作来核实。专利性检索工作是在申请前的决策研究中最困难、最花费时间的工作,而且专利检索的准确度又直接影响着专利申请时的决策。2.应该准备的申请材料专利申请文件务必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统一表格式样。(1)发明与有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与有用新型专利必用的文件包含: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与权利要求书,有附图的还应该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与摘要附图。以上文件均要求提交一式两份。假如申请人要求减缓有关各类费用,应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需提交要求提早公开声明与实质审查请求书各一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一份。(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文件包含: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者照片等文件,同时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以上文件均要求一式两份。假如外观设计申请人要求减缓有关各类专利费用,应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一份;假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还需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一份。(二)专利的申请与审批流程为了弄清企业的专利申请的办事流程,首先看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与专利的审批流程。明白了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批流程,也就明白了作为申请人在专利申请中应该做什么工作。下面介绍我国三种专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1 .发明专利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关于发明专利,国家专利部门(国家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与专利的审批流程如图6-1。关于发明专利,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与专利的审批流程具体为:(1)专利申请的提出专利申请,就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能够自行申请,也能够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提交的申请文件至少有4种(一式两份):1)发明专利请求书;2)说明书;3)说明书摘要;4)权利要求书。上述4种基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假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还应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假如有附图,应提交说明书附图与摘要附图。需减缓申请费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假如要求提早公开专利申请案,应提交要求提早公开声明。假如要求实质审查,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图61专利申请流程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其代办处的专利受理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要进行简单的形式检查。凡符合要求的,决定受理并立案;不符合要求的,专利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文件。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按直接送交日或者邮寄的邮截日期确定为申请日,同时按中请的顺序确定申请号;然后把记载有申请人、发明制造名称、申请日与申请号的受理通知书交给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人应在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其代办处交纳专利申请费。(3)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专利申请案进行初步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申请案被视为撤回。对初审驳回的申请案,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在接到驳回通知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4)申请案的公布申请案公布,也叫发明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经初步审查,凡符合专利法初审要求的申请案,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布。申请人也能够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凡公布的专利申请可受到法律的临时保护。(5)实质审查请求的提出申请人能够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自申请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的,视为撤回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徽纳实质审查费。在请求实质审查时,申请人应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6)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实质审查请求书与缴费之后,进行“三性”(新颖性、制造性与有用性)的审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在实质审查的过程中,凡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假如专利申请案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做出驳回的审查决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便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所谓办理登记手续,就是按规定缴纳有关的费用:包含专利登记费(即专利证书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与专利证书印花税,假如该申请案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还应一并缴纳自第三年度起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含在内。申请人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便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与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日起生效。(8)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包含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做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均能够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9)无效宣告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能够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与做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与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与公告。这是社会公众对专利权授予的一种监督程序,常见于专利侵权纠纷中。(10)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与对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 .有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有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型专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比发明专利的简单得多,其特点是:第一,不进行“三性”的实质审查;第二,申请费与年费较低;第三,由申请到授权所需的时间较短。有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型专利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图6-2所示。图6-2有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型专利的申请审批流程有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型专利的申请与审批流程与发明专利的申请与审批除了没有实质性审查外,其他与发明专利的申请与审批的流程相近。(H)专利复审程序当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包含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做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均能够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1 .复审请求的审理范围更审请求的审理包含对初审驳回不服与对实审驳回不服两种情形:(1)对初步审查驳回不服的复审请求在初步审查阶段,发明、有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经补正或者陈述意见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对该专利申请做出驳回决定,专利申请人如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2)对实质审查驳回不服的复审请求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人经补正或者陈述意见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对该专利申请做出驳回决定,专利申请人如对该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更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这里说的是发明专利的情况,由于有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无实质审查程序,因此就没有对实质审查驳回不服而提出复审请求的情况。)2 .复审流程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都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缴纳复审请求费。复审请求书应当说明请求复审的理由,必要时需附具有关的证据。假如复审请求书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格式,复审委员会就会要求复审请求人在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者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2)前置审查前置审查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委员会应据此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假如前置审查做出维持原驳回决定,则正式进人复审。(3)复审程序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复审程序中,同意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时间与范围作了规定。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时间是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做出答复时。修改的范围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4)复审的效力复审决定有下列3种类型:第一,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复审请求;第二,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第三,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所做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节企业专利管理的内容一、专利管理基础知识(一)专利管理概述1 .专利管理的概念专利管理既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一种企业行为。企业专利管理是指:企业的专利管理机构与专利管理人员,在企业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为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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