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会史谈管理人行业自治 附基于行会权力发展的讲座制及其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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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会史谈管理人行业自治 附基于行会权力发展的讲座制及其启示.docx
2020年8月28日,市管理人协会成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在已经有七 十多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实现地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破百”指日可待。从行业自治的角度看,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 纪要(以下简称“破审纪要”)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管理人行业自治的破题。 “破审纪要”第13条表示“支持和引导成立管理人协会”,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支持、引导、推动本辖区范围内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个人成立管理人 协会,加强对管理人的管理和约束,维护管理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规范、稳 定和自律的行业组织,确保管理人队伍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发展:这个表述, 既是对部分地方在管理人行业自治方面先行先试的承认,更是对管理人行业自治 遍地开花并持续深化的鼓励。事实上,也正是在“破审纪要”发布之后,地方管 理人协会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出现。那么,管理人行业为什么要通过行业协会来自治呢?或者说,我们成立管理 人协会,到底要做什么?在我看来,行会史不仅能够解释我们为什么需要成立管 理人行业协会,也为管理人协会成立后所要做的工作提供了想象空间。英国行会史的三个时代按照金志霖著英国行会史,在英国,行会史可分为三个时代:第一个时代是商人行会时代。随着中世纪城市崛起、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和手工业逐步分离,11世纪 后在封建主城堡体系之外,逐渐出现市民、城市和市场,商品经济获得大幅度发 展。根据国王颁发的特许令状,富有的商人以拥有地产的市民为主,组成商人行 会。每个城市,只有一个商人行会;只有商人行会成员,才能在当地展开商业活 动,外地商人在付费加入商人行会前禁止在本地经营。商人行会的特权之一,是向外地的非行会成员征收特定税收,后者完税后才 能享有与市民一样的商业特权。这也就是说,最初的市民地位与商人行会成员地 位高度重合,商人行会的上层人物也成为市政治理机构的主力军,成为商人行会 成员与获得市民权几乎是同义词,商人行会通过约束成员顺便就实现市政管理。商人行会有自身的治理体系和工作程序,既有发展新成员的任务,也需要维 持商人行会的垄断地位,甚至需要通过价格管理、营业方式限制、质量管控等手 段,确保商人行会成员的机会均等,严禁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和哄抬价格等行为, 禁止行会成员间互相辱骂、斗殴和诽谤,严重违规会被开除商人行会的会籍。对 外,商人行会还会以城市的名义游说国王,寻求对市民(行会成员)各种税费的 豁免。第二个时代是手工业行会时代。手工业行会在13世纪后逐渐崛起并获得国家的承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没有房产的手工业阶层崛起,逐渐成为城市经济活动的主要力量之一。在各个手 工业行业内部,不同行业在生产过程、质量标准、价格体系等的特殊要求,越来 越凸显,传统的商人行会整齐划一的自治模式无法满足时代需求。跟商人公会相比,手工业行会的行业划分更细,行业特色更为鲜明,因为特 定工序或产品而成立的专门行会屡见不鲜。商人公会更多聚焦于市场交易环节, 而手工业行会则更多聚焦于生产环节。手工业行会崛起之后,不仅拥有特权承包 行业内部的税收并在成员间均摊,非行会成员禁止在该行业从业,对外建立阻止 竞争的保护性屏障,对内则通过行业规范来限制行业内部的竞争。通过均摊税收,手工业行会成员共同分享行业内部的特权、秩序和服务。通 过垄断就业机会、管制价格、统一加工费和工资标准、检查度量衡、统一控制质 量、控制生产规模、统一工作时间、限制生产者数量、限制学徒数量、限制恶性 竞争和两极分化等措施,以及十分严厉的配套惩罚措施,手工业行会成为行业秩 序的维护者、规则的制定者,在行业内部居于说一不二的垄断地位。与商人公会 不同的是,鉴于手工业行会成立基于王室特许状,较之于地方市政机构,手工业 行会与王室的联系更为密切,手工业行会的创收大多也直接成为王室的财源,这 让手工业行会在地方会高人一等,甚至颇受嫉妒,与市政当局不无龈酷。第 三个时 代 是公会 时代。随着资本主义在14世纪之后的萌芽及生产力发展,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 风力、水力等新能源得到广泛应用,手工制造业发展迅速,商业规模和体量再度 突飞猛进,长期酝酿之后的工业革命,更是启动了贯穿至今的全球化浪潮。在这 种背景下,工人出走、工匠流失,传统的手工业行会的凋零不可避免。由此,以 伦敦等大城市为中心,不同行业内部重新洗牌。以往因产品设行会、因工序设行 会的情形不复存在,相近行业整合成为新趋势,公会崛起自然而然。与商人行会、手工业行会相比,公会对行业内部的控制未变,但在兼并方面 却开天辟地,在经历一轮又一轮同行业合并甚至跨行业合并后,整个伦敦最终只 剩下12大公会。公会在手工业行会基础上,有继承,有扬弃。具体而言,在行 业垄断、平均主义、内部管理、整合市场、师傅-帮工-学徒模式等方面一如既往, 但跨行业或者行业内部跨部门就业情况逐渐放开;随着行业公会实力的增强,公 会甚至开始为成员提供融资,公会资深成员在市政治理机构中也发挥着越来越活 跃的角色。另外,公会内部兼并潮此起彼伏,主体之间层次和差异程度越来越 大这种革新的浪潮迅速席卷英国,在一定程度上,纵向延续至今,横向蔓延 全球。今天方兴未艾的管理人协会,基本可以视为手工业行会和公会的集合体。历 史上不同阶段的行会和我国管理人行业协会比较,有一些共同点。比如两者都需 要行政审批,前者由国王特许,后者也需要政府主管机构批准。再比如两者都高 度行业化,前者聚焦于特定工序、特定产品或特定行业,而后者也聚焦于破产程 序中的专业服务。还比如,前者承担着行业秩序维持的重任,而后者也通过破产 保障基金、破产互助基金等方式实现行业互助类似的共同点,可以列举出很 多。我国管理人行业自治的新方向但是,现代化的管理人协会,毕竟不是传统的行会。我们爬梳行会史,更多 是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发现管理人行业自治的新方向:第一,主体问题。不管哪个时期,行会成员都是个人,并无太多机构。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 相关制度设计,管理人以机构为主、个人为辅,而在实务中机构垄断态势明显。 机构化的管理人有其优点,但也存在各种问题,也不符合全球破产执业者发展大 势。各地管理人协会应该尽可能广泛吸引个人会员,打造当地个人化的破产管理 明星团队,逐步推动管理人制度从机构为主到个人为主的过渡。第二,准入问题。放眼行会史,行业准入问题基本都是行会说了算,而不是其他权力机构说了 算;不同行会有不同的纳新方式,基本以缴纳税费和遵守规则为前提。即便在今 天的英国,想要从事破产服务行业,在完成相关学业和实习之后,也需要加入特 定行业公会,才能获得破产执业资格。我国破产行业准入问题由企业破产法明文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名册 编订办法和各级法院的具体规则落实。在我看来,管理人协会可以在行业准入方 面,发挥更大作用,比如推进管理人准入考试,甚至可以考虑由管理人协会来编 订当地的管理人名册。另外,对于管理人跨区执业问题,也可以通过管理人缴纳 一定费用并跨区加入当地管理人协会来实现。即便维持现有地方法院编订管理人 名册的现状,也需要法院在编订名册时,审慎行使公权,充分听取当地管理人协 会的意见。第三,指定问题。上述任何时段的行会,在维持行业就业特权、商业机会和内部秩序等方面, 基本都一脉贯之。而在我国破产实务中,管理人的指定是法院的职责,债权人会 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之后)只有建议法院更换管理人的 权利。通过抽签、摇号、轮候等方式指定名册内的管理人,再加上各地差异较大 的分级管理,可能能够实现形式上的公平,但无法根除资源错配问题,更无法彻 底消除管理人选任和指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这种现状也导致在当前各地破产管理人市场普遍出现“马太效应”,本地、 外地差异巨大,强者恒强、弱者越弱十分明显。愚见以为,可以考虑在个案中, 赋予当地管理人协会向法院推荐管理人的职责。此举既可以将法院从选择管理人 的巨量行政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又可以确保协会成员担任管理人的机会大体均 等,进而促进当地破产管理人队伍的集体成长。第四,报酬问题。纵观整个行会史,行会在内部市场维持方面,都通过统一定价方式,严禁恶 性竞争。但在我国破产实务中,以管理人报酬折扣为代表的恶性竞争,却是常态。 这里面既有法院的因素,也有行业自身的因素。法院通常会在投标邀请中诱导管 理人报酬打折,甚至把管理人报酬预期作为遴选与否的核心因素,在个案中确定 管理人报酬时给管理人报酬打折的现象更是习以为常;而从行业自身角度,随着 破产服务市场的火爆和竞争的加剧,同行求案心切,围绕管理人报酬展开的价格 战几乎成为竞标的标配。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肯定不利于管理人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地管理人 协会应该积极行动,禁止竞标中竞相降低报酬预期的恶意竞争行为,并代表行业 要求法院在管理人报酬确定中,减少打折的频度,降低打折的幅度。第五,服务质量问题。从行会史来看,对于产品质量的看重、对于健康市场的维持,是行会核心目 标之一;害群之马会被清除在行业之外。而我国当前对于管理人服务质量的考核, 不同法院各有“神通”,差异明显;而且在管理人与法院的沟通中,法院一言九 鼎,管理人既不敢怒,也不敢言。在我看来,管理人协会应该在管理人服务质量控制上下大功夫。比如可以通 过随机抽查、年度审核、法院反馈、当事人回访等机制,尽可能获得评价管理人 的“大数据”,并建立公开透明的评审标准,确保管理人服务质量的稳定。根据 评审结果,设定不同的惩戒标准,确保当地管理人服务质量大体统一。这样既确 保当事人能够获得破产法层面的正义,也能够极大地降低法院在破产案件审判中 的工作量。第六,行业集体权利问题。纵观行会史,不同阶段行会在解决行业内外冲突、争取集体权益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而我国破产服务行业中,管理人履职保障严重不足,不仅公权力机 关配合支持不够,在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争议处理方面,也没有保护机制和 缓冲空间,管理人站在冲突最前线。这两年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负面新闻越来越多,债务人、债权人略有不满,轻 则谩骂、诋毁,重则人身攻击,甚至动不动就在法院提起天价索赔,刷足存在感。 各地管理人协会应该设立专门机构,投入必要人力物力资源,以当事人和法院对 管理人的投诉为突破口,建立合理的调查、辩解、裁判、惩罚、反馈程序,在行 业问题发酵成舆情危机前,及时处理。世易时移。管理人协会跟传统行会相比,有了更多时代性、现代化的特征。 但正本清源,行会史依旧可以为我们推进管理人行业自治提供启迪。各地在大力 推进成立管理人协会的同时,更应该在管理人协会做什么、如何做层面,多下功 夫,真正将管理人协会建成管理人之家、管理人之友。基于行会权力发展的讲座制及其启示摘要基于行会权力发展而来的讲座制度,保证了教授学术与行政权力的实 施,在加强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讲座制学科细化与教 授寡头统治的特点也容易造成学科壁垒、学阀垄断、学术依赖,教授权力缺乏监 督等系列影响学术发展的问题。随着大学组织的扩散、学科系统的日益庞大, 讲座制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但其重视教授影响,尊重学术权威、强调科研能力, 以科学研究为主的教学方式等一系列优点与特性却被保留了下来,在大学学术组 织中继续发挥着作用。关键词 学者行会 讲座制 学术组织Abstract The lecture system developed from the guild power. It guarante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ademic and administrative power of professors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trengthening academic freedom and university autonomy. Howev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ubject refinement and oligarchy of professors in the lecture system also tend to cause a series of problems affecting academic development, such as subject barriers, academic monopoly, academic dependence and lack of supervision of professors' power. With the proliferation of university organizations and the growing discipline system, the lecture system gradually withdrew from the stage of history, but a series of advantages and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the influence of professors, respecting academic authority, emphasizing scientific research ability, and teaching methods based on scientific research, have been preserved, and continue to play a role in university academic organizations.Keywords Guilds; the Lecture System; Academic Organization1行会大学组织的初期形态我们所熟悉的学术组织“大学”,其英文为“university”,从词源上看是由 “universitas”发展而来。但“universitas”在一开始并不是作为学术组织的专有名词, 而是作为受法律保护的联合团体的代名词,与知识领域并无联系。无论是商业团 体,还是手工行业团体,其内部成员都可以说自己是属于"universitas”的一部分, 而这是他们为了保护自己行业利益与抵制垄断才自觉孕育出的权力组织,即行会 组织。不难想象,行会组织对大学的创生与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U学者行会的形成与发展行会,是指在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彼此共同生活、具有相同职业方向追 求的人们,为保护本行业利益而互相帮助、限制内外竞争、规定行业范围、保证 经营稳定而自发成立的一种组织。1另一方面,源于教会对知识的垄断,为吸 收更多世俗子弟,教会也开始向世俗开放受教育的通道,建立起教会学校,中世 纪教育机构逐渐兴起。随着欧洲智识的复兴、对古典文明的传承以及东方思辨精 神与知识的交融,人们在追求知识与文明的路上越走越远,逐渐人们也自发组织 形成了以知识为代表的学者行会,并吸引着世界各地的学者。直到11、12世纪, 欧洲大陆上形成了两个最为盛名的学者行会:一是主要由学生掌权的博诺尼亚学 生行会,二是主要由教师领导组织的巴黎教师行会。行会离不开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的促进作用,不但有当时罗马法对社团组织 的支持与保护,教会也希望学者行会能对其壮大起到重大帮助而也对其不余遗力 的帮衬。同时.,学者行会也在世俗政权及教皇统治间的抗争间隙中不断汲取各种 特殊权利。随着学者行会组织的壮大,其拥有的学术威望以及社会地位致使其成 为当时其他学术研习机构的标杆。13世纪初,各学术组织、研习所被王权、教 会勒令需获取有授予教师资格证(执教许可证)的资格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大 学组织,这意味着大学组织的正式成型。显而易见,学者行会就是大学组织的前 形成状态模式,也是大学组织存在的内在核心。1.2学者行会内部等级结构中世纪大学初期组织中同样也存在这种以学生(学徒)-讲师(帮工)-教授 (师傅)组成的类似于行会组织的等级结构。以巴黎大学为例,学生在入校时上 缴学费给院校掌管者即教授,经历4-6年的艺学院低阶学科的学习与生活后, 引领自己学习研究的教授审核并认定学者已能将自己的学识传授与他人的话,那 便给予相应专业方向的授课许可证以证明学者已完成并熟练掌握自己的专业知 识。此时的学生可从事教师行业,作为讲师或者助教给普通学生们讲授知识,并 从院校获取一定数量的报酬。当学生在高级学科经历更长久的学习后,并拿出更 具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之后,学者便可被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参与执教礼与就职 礼。同时,大学组织内部管理者也是根据各行会能自由选举裁判官的法律,通过 “全体协商大会''或"全校大会''从各学院中民主投票评选而出。可以说,学院内统治即在这种教授(师傅)平等权力下自同僚中选举出能代 表大部分教授(师傅)意愿的院长或主任的统治模式,即行会式的。用伯顿.克 拉克的话这样来概括就是:在行会控制里,每个师傅都有一个王国,他控制着下 属;而师傅们又组成一个平等的团体,控制着一个更大的领地。22讲座制学者行会权力基础上的发展在意大利、德国或欧洲大陆等地区,大学内部组织权力基于由教授组成的学 者行会之中,其表现形式即由正教授全权负责统治的讲座制度。讲座制内部组织 结构来自于行会模式,可以说,学者行会作为中世纪大学的前期组织形态,在后 来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中,讲座制又汲取了行会的内部结构特征而踞于大学基层 组织管理模式之中。随着16世纪莱比锡大学的发展,讲座制度的基本成型,而直到柏林洪堡大 学的创建,讲座制度才被正式确立并被运用于欧洲各地大学组织管理模式中。与 行会制相比,讲座制延续了其组织意义以及对内部责权的划分,为了延续及保障 自己的学术成果与利益而建立讲座,并将行会的内部责权划分折射到讲座内部。 讲座内的最高掌权人教授就类似于行会里的会长,只是在讲座制的发展中, 掌权人的决策权力变得更为集中与权威。2.1 讲座制的内部责权划分在大学或学院里主要是靠由知识领域或学科方向作为权利的基本划分界限, 每一所大学机构里都可以有由不同主要知识群类组成的学部(学院)。在16世纪 传统的法国和意大利大学中,学部内部控制和组织的落脚点却一直是专业讲座教 投,每个讲座都有自己的研究和教学领域。随着教师行会地位的不断升高,讲座 制度的不断成熟,讲座内部职责也集中在一名讲座教授身上,包括科研、教学、 人事、财物的领导权。当教授带领讲座中的副教授、助教、助手、学生参与项目 时,除了讲座教授的其他人只能以他为导向并处于从属地位。讲座教授集教学科 研与行政于一身,即拥有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下的双重领导地位,也可以说, 讲座制从成型之时,便成为了教授的囊中之物。由于讲座负责人必须是正教授,而教授的晋升本身就需要本人以高超的学术 能力作为支撑。并且在成为讲座教授后要负责所有学生下属的研究方向及学习进 程,所以在讲座教授的选拔上,对教授学术研究能力的考核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因 素。德国史18001866就有这样的记载:在选拔教授人选时,起决定作用的 不是地区的考虑,不是同事个人的好恶,不是社会交往能力或口才好坏,也不是 笔头或教课能力,而是研究工作及其成果的独创性。引2.2 讲座制特点的双重性质19世纪后的讲座制随着柏林大学的成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完善,之所以 讲座制能在欧洲大陆被如此多的大学组织采纳运用,其特点的合理性与适用性在 当时确实是值得推崇的,当然,在其特点带来优势的同时.,也会有相应的一些弊 端,并且随着大学组织的扩散、学科系统的日益庞大,讲座制原本值得推崇的特 点也会出现应付不了其现状甚至会反过来抑制其发展的现象。讲座制具有两面性性质的特征主要集中在学科细化及教授寡头统治上。2.2.1 学科细化一个教授如果想要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就需负责一个学科方向的研究以及 带领下属学者获取学术成果,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讲座是再好不过的方式。久而 久之,教授越多,讲座就越多,同一个学科大分类下,可能都会出现针对不同研 究方向的讲座。最终学科分支及研究方向丰富,学者在教授的带领下,针对一个 研究方向进行细致深入的思考与研究,这对于探索学术的深度有着巨大的积极作 用,同时也带来了高质量、高水准、高影响力的学术效应及规模。讲座教授对于学科的划分以及划分后的学科分支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 用,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学科方向进行自由的研究与分析。但由于学科是按讲座教 授的自我追求加以人为划分的,这使得讲座内学科探索的边界附有教授强烈的个 人意识,教授的命令对学者进行学术探究的边界、方向、进度起着各种各样的束 缚与垄断。学者只能在教授的领导之下进行学术的探究,也容易造成下属学者对 教授的依赖性。同时,因对其他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缺少探究意识,这也使得跨学 科研究、多学科研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盲区与重复。另外,讲座运行依靠政府财 政拨款,因此大家都想在自己的领域内做好自己的研究而获得国家拨款的优势, 所以讲座教授之间也会有相应的竞争与仇视心理,讲座间缺少相应的学术交流及 研讨活动,缺乏跨学科、宽广的视野进行更有价值的学术探究,非常容易造成学 科方向间的壁垒与隔阂。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的扩张,知识量和学生人数的增 加,讲座也相应增多,他们不仅肢解了学院与大学,而且使学科也四分五裂。42.2.2 教授寡头统治在讲座制中,教授拥有很大的权力从学生的录取、课程的设置,到人员 的招聘和经营的管理,均由讲座教授一人独立掌控。5教授在完全自由的环境 里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力,在自己所划分的学科领域里畅快的遨游,并对讲座里的 人、财、物等方面拥有绝对的掌控权。伯顿.克拉克也认为个人的权力保证了个 人研究室的创造自由和个人的教学自由。6在科研学术的基础上,授予拥有高 超学术能力的教授以自由的权力可以激发其专研兴趣,这为大学的自治发展及对 社会的促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讲座教授拥有的学术与行政双重权力,在当时的学科规模并不十分庞大的情 形下,不但能够帮助教授游刃有余的对讲座内学术及行政事宜进行管理与约束, 也能在讲座内享受教研自由的充分理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大学学科设 置要求的提高,院校内学科划分及方向的扩张,为讲座教授带来了逐渐增加的管 理屋力。其次,讲座制内独特的教授寡头统治模式在学术创新、学术发展上对学 者们造成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他们对于讲座教授而言就是下位者、依附者,需要 通过教授的权力以达成自己的目标,这也使年轻学者对知识的追求变得不那么纯 粹。另外,令人最为担心的就是教授个人权利被滥用的可能,由于对教授权威的 规避,对于某些领域内的相关利益核查就可能被半推半就的忽略与回避。长期发 展下去,教授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对于其做出的错误决定很难察觉并进行 纠正,其影响是长远的。3讲座制的启示对于大学发展而言,讲座制实际上就是一把双刃剑。教师型大学特有的讲座 制,保证了教授学术权威以及行政权力的实施;保证了教授的学术自由;保证了 每一位学者研究的细致深入而不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但也造成教授私权过大缺 乏监督;教授负担过重;学科壁垒、学阀垄断、学术依附等一系列问题。讲座制从16世纪的基本成型到18世纪的正式确立;从基本整个欧洲大陆大 学都采用这种组织管理模式到19世纪后从美国对讲座制的引进与借鉴后在本土 上发展起来的学系制,再到20世纪后德国对讲座制的改进发展而推出的系科制。 讲座制逐渐在历史的长河中失去其当年的威望,但讲座制本身所具有的一系列优 点与特性却被保留了下来,在大学学术组织中继续发挥着作用,并影响至今。3.1 重视教授影响早期行会制度模式中,师傅对学徒传授技艺的过程在学者行会中逐渐演变成 在教师型大学中教授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对院校进行行政管理的讲座制制度, 其中逐渐发展并集中的教授权威统治在院校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教授不仅仅只 是在研究与教学方面起引领作用,在维护学校自治、课程设置、安排考试、学生 生活管理、选举职称等行政方面也担任着不同的职责。讲座制时代,欧洲大陆的 大学主要由讲座教授把持学校事务,甚至达到架空学校层级管理的程度,在美国 的教师则是通过教授会等形式参与治校,尽管形式不同,然而其表现出来的“教 授权威”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这不仅有效保障了大学的管理与决策不会偏离 其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性,而且尽可能地保护了教师群体的利益不会随意受到损 害。7在现代大学管理机制中,教授权威依旧具有影响力,甚至在学校学院内 担任有行政管理职位的人员基本上都是教授,他们不仅在学术研究、教学引领上 承担着属于自己的教师责任,同时对于学校事务管理一直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及重 要性。3.2 尊重学术权威、强调科研能力无论是行会制、讲座制,对于师傅或者是教授而言,自身的技艺或者是学识 才是他拥有学术权力及行政权力的基础。对于教授的选拔,最看重的就是他们的 学术能力水平。从学术能力上发展其学术权力,又从其学术权力的重视上延伸出 教授的行政权力。对于大学组织而言,学术权力的集中也说明了大学就是一个追 求学问的地方,无论是学者行会对于教学的保障以及知识的传递,还是讲座制对 于学科研究的垄断以及教授的权威统治,大学组织对于学术能力的重视与对学术 权威的尊重随着学校内部学术组织结构的改变,其本质也并没有发生改变。这为 保证高等教育质量,为当代大学对知识的崇高追求,为推动尊重学术权威、强调 学术能力的研究型大学的建设与改革指明方向。3.3 以科擘研究为主的教学方式德国柏林大学的成立,不仅正式确立了讲座制在大学里的地位,也推进了大 学自治、学术自由,并将培养人才及研究学问作为大学的主要职能。为保证学生 获得必要的学识以及科研思维能力,讲座制创造性的将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相结 合,在完成理论教学的同时,使学生在实验室中受到系统的训练,然后学生转入 独立的研究阶段。8教授作为讲座与实验研究所的管理者,通过这样的科学研 究方法向学生传授高深学问、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带领学生继续自己的研究问题, 从而最终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另外,讲座制中最具有特色的习明纳(Seminar) 教学模式加强了师生间互动研讨的机会,通过交流与辩论,使学生们的思想发生 碰撞,不仅思维方式、视野变得更加多样化与宽广,也使老师的灵感得到启发。 习明纳突破了作为教学制度的单一含义,从而成为大学进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的基本教学手段。9总的来说,无论是实验室、习明纳,都深刻的体现了在讲 座制教学模式下,要求学生开拓视野、将科研与学习结合起来的人才培养模式。 也只有基于科学研究上的自主学习,也才能使学生的学术能力得到最快速、最高 效的发展。参考文献UJ邓磊.中世纪大学组织权力研究D.西南大学,2011.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成 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1263马超.从讲座制到系科制:欧洲大学内部管理权力的变更J.比较教育研 究,2006 (04): 61-64.15缪榕楠,谢安邦.教授权威的历史演变J.高等教育研究,2007(01): 7-12.17袁果,雷湘竹,白静.中世纪大学行会制度中的大学基因探析J.黄冈师 范学院学报,2013.33 (02): 126-12889伍醒.从讲座制起源看19世纪大学学科制度化的变革意义J.中国高 教研究,2013 (08): 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