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案件办理程序简化优化探究 附纪检监察系统优化案件查办职能相关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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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案件办理程序简化优化探究 附纪检监察系统优化案件查办职能相关思考.docx
党纪政务案件办理程序简化优化探究前期,笔者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办案程序有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在遵循上位法既定的框架下,在预留的探索空间里,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可简化、优化办理程序的案件进行了整理和粗浅思考,力求释放工作潜力,为解决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困境助力。一、精准掌握,熟练运用已明文规定简化的办理模式对党纪条规已明文规定办案程序简化的,我们要熟练掌握,精准运用,尽量少走弯路,减少办案力量浪费。(一)已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一般不再履行立案程序1 .追究党纪责任。有生效司法判决、裁定等,先由审理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经审理发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的。案件审理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2 .追究政务责任。有生效司法判决、裁定等,先由监督检查部门提出意见。监察机关监督执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对象,一般不再履行立案程序,由相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给予政务处分的意见,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办理。(二)已受行政处罚及其他处理的,需办理立案手续1 .追究党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意见有关规定,受行政处罚、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组织处理后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2 .追究政务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监察对象,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由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办理立案手续。(三)党员已受其他纪律处分的,追究党纪责任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二、顺藤摸瓜,对“简单案件”办理程序的探究对于需要立案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建议可以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证据程度、审查调查对象的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进行甑别研判,适当区分简单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对于简单案件优化办理程序,快查快结;对于“重疑复”案件集中优势兵力办理,提升办案质效。在此,笔者对简单案情优化办理程序进行探讨,仅供参考。(一)关于“案情简单”案件的相关条规摘录1 .意见规定,案情简单,不需要采取“两规”及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涉嫌违纪所得,查询、冻结存款等措施,经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的案件,经纪检机关主要领导批准,立案手续可以在处理阶段一并办理。2 .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案情简单,经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不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起报批,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二)对“简单案件”范围的大胆设想上述规定的运用,核心在于对“案情简单,经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的判定。在办案实践中,由于无统一标准,办案人员往往根据经验判定。部分人员为规避程序风险,仍按正常流程办理。往往一个地区,不同单位,不同案件查办组,同类问题的处置都可以存在不同的流程。假定把上述案件归类表述为“简单案件",那么,我们可否对“简单案件''的情形进行假设,构建相关的工作指引?在一定范围内探索使用,促使新手快速上路,提高办案效率。结合执纪执法实践,是否至少可以把以下情形纳入“简单案件''考量?1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需追究政务责任,且本人无异议的;2 .已受到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需追究党纪责任,且本人无异议的;3 .已受到行政处罚,需追究党纪责任,且本人无异议的;4 .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需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且本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5 .涉嫌犯罪,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裁定终止审理,需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本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6 .其他案情简单,在初核阶段已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调查,且本人有悔过表现,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的案件。(三)立案和审理手续一并办理的2个关键点值得提醒是,即使已符合假定的“简单案件”情形,也并不意味着立即就能立案和移送审理手续一并办理,笔者认为,以下两个工作点还应重点关注。1 .相关证据应当收集完毕。因为,适用立案与移送审理一并报批的重要前提是,在初步核实阶段,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已查清,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调查。而“查清”,就需要相关证据作支撑,需要证据材料的客观呈现。履行案件立案报批,更多是案件办理的程序制约。2 .审查调查阶段应具备材料应一并准备完善。如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审查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即移送审理应当具备的材料应尽量准备齐全。并且,审查调查报告中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应与经领导批准同意的初核报告中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基本一致。因为立案和移送审理手续一旦同时审批同意,案件审查调查组就应当将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到审理部门。以上是笔者一些不成熟的思考,目的是抛砖引玉,让大家把更多更好的经验分享出来,共同做优。不足地方,敬请批评批正。对纪律审查流程优化的几点思考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要求纪律审查工作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做好纪律审查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课题,本文对纪律审查流程优化进行研究探讨。一、对纪律审查流程的认识L纪律审查工作的内容纪律审查是企业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党规的中心环节。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要强调政治性、纪律性,突出党纪的特点,对照党章和党规党纪,重点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3 .纪律审查流程的内容流程是管理学概念,主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对企业而言,是一系列工作环节的连接流转,比如:涉及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决策、审批、会审、签字、授权、批准等管控类活动的过程。纪律审查流程是将问题线索从受理、核实、审查、审理到处分的一个完整过程。按照流程管理理论,纪律审查工作流程体系应以问题线索为核心,党的纪律为标准,工作规则为遵循,使各工作环节成为相互连接、相互印证的一个整体运作系统。4 .实施流程优化的理论依据管理学认为,组织的发展过程就是通过各种业务活动的实践及业务流程的优化,不断整合企业的各种能力,以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过程,核心竞争要通过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得以实现。纪律审查流程作为企业流程管理的一部分,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需要不断进行流程优化、整合,更好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流程优化的程序和办法主要有思想发动、诊断调研、优化整改、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等阶段。二、对企业纪律审查流程优化的必要性分析1 .纪律审查流程优化是贯彻落实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内在要求。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纪律检查机关的执纪职能被写入党章,纪律审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出,要“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工作规则更是对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要贯彻、落实、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的纪律监督,就要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工作流程管理。2 .纪律审查流程优化是深入贯彻十九大、中纪委全会精神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任务,面对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执纪审查的本领,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才能更好地履好职、担好责。3 .纪律审查流程优化是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切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规律,及时发现流程运行中的有效性、适应性,开展流程梳理,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和工作纪律,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执纪审查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构建好自我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4 .纪律审查流程优化是适应烟草行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党中央坚持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重大政治任务,严肃查处企业多个重大腐败案件,这说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这种形势下,强化纪律审查工作流程管理,有利于巩固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纪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三、对企业纪律审查流程优化的可行性分析首先,原有工作办法是纪律审查工作流程的基础。多年来,纪律审查工作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工作要求,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其次,现行的党内法规制度是流程优化的依据。近年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工作规则以及行业相关规定要求的陆续颁布出台,为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政策支撑。四、流程优化过程中需关注的问题L纪法不分、认识不到位。过去一段时期,与“纪律审查”相比,“查办案件”的提法更常见,执纪与司法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况,造成有的纪检监察人员纪法不分,对自身职能抱有老观念,对纪律审查工作流程认识混乱。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严明党的纪律提到新的高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部门“三转”逐步深化,要求纪委强调执纪职能,摆脱惯性套路,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工作流程需要重新梳理。2 .方法单一、制度不健全。以往,纪律审查一般指纪委立案调查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多把主要力量集中在这类案件上,办案人员工作方法较简单。随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深化,原有的程序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纪律管住每一位党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除了立案审查,还要更多地采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形式,并相应地建立健全相实施办法,改变过去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状况,因此,原来的工作流程办法亟待完善。3 .线索较多、管理不规范。以前,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线索来源较多,常常是源头多、线头多,管理不规范,有的纪检监察部门甚至存在“办与不办部门说了算,甚至“个人说了算,等问题。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实施,对线索管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及监督管理等各环节都进行了规范,特别对问题线索处置提出了具体的方法和标准,因此,工作流程也需要与之有效衔接,不断改进。五、企业纪律审查流程优化1 .以工作规则为遵循,优化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出台后,对照原来的纪律审查工作流程进行分析,使新老工作流程具体如下表:2 .以流程理论为指导,细化纪律审查工作程序。按照流程优化工作要求,以流程管理理论为指导,在梳理部门流程框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配套文件进行细化、优化,修订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立案审查工作办法等配套措施,绘制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及处分、复议复查等流程图,查找和识别纪律审查过程中的风险点及控制措施,进一步严明纪律,防范风险,完善体系。3 .以责任担当为保障,强化纪律审查工作职责。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原则、直面问题,切实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一是增强约束力。二是增强防范力。三是增强震慑力。纪检监察系统优化案件查办职能相关思考摘要:在我阈反腐倡廉工作开展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重要任务与职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的廉政建设。然而,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职能“错位”问题,使得廉政建设受到影响。基于此,本文对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职能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完善举措,以供参考。关键词:纪检监察;防腐倡廉;职能1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概述案件查办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严肃党纪政纪的核心环节之一。充分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纠正部门及行业的不良之风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查办案件所遵从的原则为“依纪依法,按组织原则办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案件受理与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及移送审理。案件受理与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基础。受理主要是指案件要经过领导批示,并经过造册登记后,才允许实施处理活动;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重要特定阶段,要求案件处理人员抓住主要矛盾、环节,尽快判断出问题是否存在及严重程度,以维护立案的严肃性与准确性。立案检查是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确认存在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调查核实是整个案件处理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调查成败,期间要对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全面查证。移送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的最后一步,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立案调查已经终结、证据确凿及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2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直以来,反腐倡廉工作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纪检监察系统在反腐倡廉工作当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目前,纪检监察系统在案件查办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体系,但在某些环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1)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工作存在冲突。如果仅仅是一些日常性工作,仅需一人便可完成。一旦出现案件查办,至少需要两人才能实施具体工作。然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为其他机关人员兼职,平时忙于本职工作,几乎没有闲暇时间参与到纪检工作当中,甚至出现少数纪委委员对纪检工作几乎不过问的情况。换句话说,一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工作出现冲突,纪检监察工作往往会受到忽略。(2)办案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要求较高,然而,部分地区办案骨干人才较少,在现有的人才队伍中,优秀人才比例较低,这都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部分办案人员较为注重财务知识学习,但却忽视了法律法规知识积累,知识面不宽、视野较窄是多数办案人员存在的问题。另外,在办案方式上面依然遵循传统模式,过于重视口供,习惯于单刀直入,取证手段固有化严重,直接影响了办案效率。(3)基层纪委考核管理有待完善。部分地区市级纪委对派驻纪检书记在免、转的过程中存在一定滞后,对派驻市直部门的纪检书记,纪委只有任用权,却没有免职与提拔的权利。派驻市直部门纪检书记的考核基本上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纪委书记就更加侧重于组织部门考核指标的完成,影响了考核管理的均衡性,制约了绩效考核的作用。3纪检监察系统优化案件查办职能的有效举措3.1 加大基层纪委支持力度加大基层纪委支持力度主要包括加大对基层纪委的资金支持与办案支持。首先,要加大对基层纪委办案的资金支持。各县(市)级纪委需增加对乡(镇)区纪委及派驻纪检机构的资金投入,增加对办公设备与办案经费的投入。为了充分落实这一举措,乡(镇)区纪委及派驻纪检机构的各项运行经费可由所在单位部门中日常办公经费中划出,并由县(市)级财政统一制定相关预算支出,同时将资金交由县(市)级纪委进行统一管理3。基层纪检部门经费采用报账制,并交由上一级纪委核算,以实现资金合理配置。其次,要加大对基层纪委办案支持力度。各基层纪委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汇报制度,以此来增强各级纪委之间的交流,确保上级纪委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并监督下级纪委的工作。3.2 健全基层纪检干部考核机制首先,要增加县(市)级纪委对基层纪委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运用权重,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其次,要加强基层纪检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详细案件考评方法,实现基层纪委初核、立案、自办案件等均衡发展。结合考核结果对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优先提拔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考核结果连续不达标的干部予以警告或进行适当调整4。3.3 完善基层纪检的人力资源建设基层纪检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既关乎案件查办质量,同时也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产生影响。所以,完善基层纪检人力资源建设刻不容缓,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1)提高准入门槛。在考察办案人员思想品质的基础上,采用专业资格准入制度,有针对性地筛选出具有较强财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能力的办案人员;(2)建立办案人员退出机制。上级纪委定期对基层纪检人员的办案绩效进行考核,调离难以胜任办案岗位的人员,提高基层纪检队伍的工作效率;(3)制定办案人员培训制度,成立办案人员培训中心,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及技能培训I。3.4 充分贯彻法制理念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充分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还要将法制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要从更高的层面、更深的层次领悟法规制度精髓,并掌握各类法纪条规,将“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置于日常工作当中。同时,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的内涵与外延,有效突破纪检办案中的法治困境,坚持用法治理念与法治方式来谋划纪检监察案件处理工作。定纪苣监察系统案件查办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案件规范管理制度,并细化办案标准,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响应防腐倡廉精神。参考文献1陈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难点及改革对策UL求实,2015(04):21-31过勇,宋伟.中国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现状、困境与改革思路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04):142-153.引王会金.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06):3-10.4李珞山,王越英,侯赞华.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学习论坛,2014(05):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