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尾项目管理办法.docx
公司收尾项目管理办法目的规范公司收尾项目管理,明确管理主体职责,促进收尾工作快速有序,实现项目履约目标。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纳入收尾管理的工程项目。2 定义2.1 收尾项目:指依据业主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工程完工,按公司管理程序纳入收尾阶段进行管理的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一般指:隧道工程开挖、衬砌完工,桥梁工程梁板架设结束,路基工程土石方及主要结构物完成,基坑工程主体结构完成,洞库工程支护及结构物完成等。2.2 已并帐项目:指纳入收尾项目后,项目财务帐由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的项目。2.3 未并帐项目:指收尾期间,财务帐仍归项目财务管理,公司财务部进行系统监控的项目。3 职责3.1 公司高管按照领导人员分工权限负责对收尾项目进行有关事项的处置、审批。3.2 机关各部室3.2.1根据管理职能和系统分工对收尾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监控,推进收尾项目各项工作正常进行;3. 2.2对收尾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3.3项目经理部3. 3.1负责收尾项目全面管理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量化考核目标;4. 3.2负责工程竣工交验、结算清算及项目管理总结实施与落实;5. 3.3负责工程创优工作。6. 4项目经理7. 4.1为项目收尾第一负责人,自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开始,至合同清算完毕止,负责收尾期间项目所有管理工作。8. 4.2在项目完工后,负责牵头办理二次经营、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创优、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证金清退等相关事宜;9. 4.3负责做好项目各部门收尾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落实。10. 工作程序4.1收尾项目界定: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上报公司工程部收尾工作安排(包含业主要求的完工时间),由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牵头,公司工程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兼顾、全面评估,以书面通知方式明确项目收尾时间节点,公司工程部行文予以公布。4. 2收尾项目首次管理报告的编制4. 2.1被界定为收尾项目的单位,于10日内完成收尾项目首次管理报告编制报审工作,报告由项目经理负责编制,编制内容包括本条款如下内容。4.2.1.1工程概况;4.2.1.2工程履约,包括:工程进展情况(产值、形象进度),节点目标、生产计划完成情况;重大影响事项;当前履约要求、环境及对策;剩余工程量及施工安排;分项工程中间交验及工程竣工交验安排;人员安排及职责分工;4.2.1.3验工计价,包括:清理合同内工程量计量情况、与业主的各期验工计价情况;内部作业(劳务)班组的各期验工计价情况;验工计价过程中重要情况说明;4.2.L4二次经营工作,包括:剩余二次经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与业主有关材料价调差、风险包干费、调概等重大政策的动向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4. 2.1.5劳务队伍建设及协作队伍履约评价。4.2. 1.6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情况,包括:安全、质量、环、水保目标及实施情况;安全质量事故统计,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及风险评估;工程质量、QC成果获奖情况,创优目标开展情况;4. 2.1.7设备管理,包括:机械设备管理情况、机械费用情况、库存设备及配件情况;剩余工程设备需求及富余设备退场安排;4.2. 1.8物资管理,包括:剩余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库存情况、采购计划,库存材料(含周转料和低值易耗品)使用、调剂、退场安排、物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2.1.9财务状况,包括:责任成本;资金上缴情况;债权债务统计及重要款项说明;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剩余工程资金计划及成本计划等。4.2.1.10法律纠纷及其它遗留事项工作安排。4.2.2收尾项目首次管理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收集,并通过梦龙办公流程分送机关部室审核,审核工作在3天内完成;工程部负责将最终审核意见汇总,启动公司发文流程,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以书面文件反馈项目部。4.3剩余工程管理4. 3.1在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由项目经理牵头,对剩余工程进行科学评估,制定收尾阶段施工计划,上报公司工程部;5. 3.2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上报的施工计划,结合项目收尾阶段的施工重点,下达收尾阶段量化指标;6. 3.3项目经理部每月26日前书面向公司工程部汇报收尾工程进展情况,工程部对比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兑现,直至尾工全部结束;7. 3.4特殊情况、非项目管理原因影响收尾进展的,项目上报书面申请报告,公司工程部综合评估,经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批准后,可对计划进行调整,量化考核按调整后计划执行;4. 3.5剩余工程全部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办理竣工交验。4.4 人力资源管理4. 4.1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项目经理部不宜为员工办理长期休假、下岗、待岗等事宜,若确需办理的,应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公司人事部根据项目人员情况,结合公司资源配置需求状况,分步骤做好收尾项目人力资源调配工作;5. 4.2收尾阶段项目班子成员(尤其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调离本项目,项目经理部应在片区指挥部的协助下做好对业主的解释工作,取得业主理解和认可,为后续收尾做好铺垫工作;6. 4.3项目经理在调离后,仍然负责项目收尾全面工作,为收尾项目第一责任人。若收尾项目事务繁多或其它原因无法兼任时,项目经理可向公司书面推荐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报公司人事部下令,负责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具体收尾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原项目经理无法兼管收尾项目,由公司人事部下令另行明确收尾负责人;7. 4.4收尾阶段人员调离时,应进行书面工作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尤其是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和账务、资料保管人员调离时,交接时要详细列出交接清单,依据交接内容各自承担责任。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原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8. 4.5收尾项目原有人员调离后,仍负有处理收尾遗留事项的义务。如收尾项目工作需要,由收尾负责人提出派员申请,公司人事部进行协调解决。对拟派至收尾项目处理工作的人员,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和阻挠;4.5 设备物资管理4.5.1通用设备及物资管理4.5.1.1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设备部/物资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的机械设备/材料、配件进行盘点和清理,并提出处置建议方案(维修保养、调剂、停用、退场、处理等)和计划报公司设备部/物资部;4.5.1.2公司设备部制定并下达收尾项目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设备整修的量化指标,并跟踪落实,实施考核;4.5.1.3项目经理部按照公司收尾量化指标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整修;对周转性材料、材料、配件进行清理;并对设备修整质量负责,保证调出设备均达到类及以上技术标准;4.5.1.4项目经理部按照公司设备部/物资部的安排及时调剂、调拨设备/物资等资源,公司设备部/物资部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4.5.1.5收尾期间,项目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控制收尾期间材料库存,及时清理库存材料、配件,并提前进行退场安排。对本项目不再使用的材料、配件,联系其它工点进行内部调剂;无法调剂的库存材料配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或折价处理;无法退货的提前整理装箱并编制详细清单,以备其他工点使用,同时将材料清单上报公司物资部;4.5.L6项目对长期积压的材料、配件提出处理建议,由废旧物资处理小组按照公司物资部的审批意见组织对废旧物资、长期积压物资进行处理;4.5.1.7物资中心(采供站)协助收尾项目对库存积压材料、配件进行处理,及时清理、整理物资供应情况,为项目提供材料供应信息资料,撤点前与项目对口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好交接,保证后续工作顺利进行;4.5.1.8对物资帐页、物资动态表等规定存档的资料进行装订、装箱,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妥善保管。4.5.2大型特种设备管理4.5.2.1项目按照公司管理文件对大型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维护保养、修整、退场;大型特种设备施工结束后,及时上报退场申请和退场方案,公司设备部进行退场方案安排,项目按照公司批复的退场方案组织大型特种设备的退场或代停保;4.5.2.2项目负责保证大型特种设备机况达到类及以上,退场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4.5.2.3公司设备部监督、指导大型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退场等管理;审批大型特种设备的退场方案,参与大型特种设备退场的验收;组织对出现重大问题的特种设备进行原因分析并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4.5.3非固资设备(含非标加工设备、机具)/物资的管理4.5.3.1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设备/物资负责人组织对项目的非固资设备/物资进行盘点和清理,并提出处置方案(调剂、退场、处理等)和计划报公司设备部/物资部;4.5.3.2公司设备部/物资部组织对退场非标加工设备进行经济性分析,审核非标加工设备的退场处置方案;对非固定资产设备/物资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4.5.3.3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设备部/物资部的意见对非固资设备/物资进行处置,若在项目间调剂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项目间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公司设备部/物资部裁决;4.5.3.4对无再利用价值的,项目负责组织处置,合理冲减项目成本,公司设备部/物资部监督;4.5.3.5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非固资设备/物资损坏、丢失的,公司设备部/物资部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Q4.6监测设备管理4.6.1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经理部对监测设备的使用状态进行统计,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状态报公司工程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测设备使用状态报公司安质部;4.6.2公司工程部、安质部根据掌控的监测设备使用状态,对停用的或很少使用的监测设备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调拨,在没有合适的接收项目时,通知封存,由原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如原使用单位撤销则由分管系统部门指定保管单位;4.6.3项目经理部对检测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确保下次使用时达到检定合格的标准;撤点时保管单位要对检测设备规范包装,建立清单,妥善保管;4.6.4对损坏或丢失的监测设备,公司工程部、安质部组织调查原因,并进行处理;4.7办公生活设备和工会资产管理4.7.1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经理部办公室对办公生活设备进行清理、统计,提出处置(调配或变卖)方案报公司办,按公司办批复进行处置;4.7.2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工会负责人及时对工会资产进行清理、核查,提出处置意见报公司工会,按公司工会的批复进行处置;4.7.3对损坏或丢失的办公生活设备、工会资产,公司力、公司工会组织调查原因,并进行处理。4.8合同管理4.8.1计量支付4.8.1.1项目经理牵头,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资料收集、编制、归档,对工程计量支付台帐进行全面清理,对所有已施工完成的项目(含合同内和合同外)进行全部查清,健全计量支付管理台帐,报送公司合同部备案;4.8.1.2公司合同部督促、指导项目抓好收尾期间对内、对外计量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审计工作,适时下达量化指标督办通知,并实施考核兑现。4.8.2二次经营4.8.2.1项目经理是遗留变更、索赔等二次经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遗留变更、索赔等二次经营策划、立项、实施、督办等全过程商务运作,合同小组其他人员各负其责,紧密配合,抓好收尾期间二次经营工作;4.8.2.2收尾期间,项目经理牵头对遗留变更、索赔等二次经营项目进行认真排查清理,对排查发现需要补充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对已申报未批复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后提出应对措施和预计完成批复的时间计划,建立“二次经营风险评估动态表”,同时报公司合同部审核,公司合同部负责下达量化指标,并做好二次经营重点项目、重点问题的业务指导和参与处理,严格实施考核兑现。4.8.3委外工程竣工结算4.8.3.1由项目经理牵头,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对委外合同管理台账和计量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将本项目尚未结算的委外合同排查清楚,制定竣工结算计划;4.8.3.2公司合同部审核项目上报的委外工程竣工结算计划,下达收尾项目委外工程竣工结算量化指标,实施考核兑现;4.8.3.3项目经理部按量化指标和公司文件规定原则,完成委外工程竣工结算。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详细情况和建议处理意见报告公司合同部,涉及重大纠纷和诉讼问题,还需同时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4.9财务管理4.9.1公司财务部4.9.1.1负责已并帐项目收尾期间的资金管理、费用报销、工资发放、成本核算、工程款拨付等工作;4.9.1.2负责督导收尾项目财务负责人及时处理收尾期间的财务事项,协调处理收尾项目相关事宜。4.9.2收尾项目财务负责人4.9.2.1负责未并帐项目收尾期间的资金管理、费用报销、工资计发、成本核算、债权债务清理、档案保管、银行账户管理、印鉴章和票据保管等财务事项;4.9.2.2负责已并帐项目收尾期间的债权债务清理、档案保管移交、银行账户管理、印鉴章和票据保管等财务事项的管理;收集收、付款原始凭证、报销票据、结算单据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寄到公司财务部;4.9.2.3协助财务部做好费用报销、工资计发、成本核算等日常业务;4.9.3收尾项目费用审批程序4.9.3.1收尾项目所发生的对外经营费、业务费及其他大额费用,先请示总经理或公司总会计师同意后办理,报销时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审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4.9.3.2收尾项目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项目先拟定支付计划,支付计划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财务部,经公司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后支付;4.9.3.3收尾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零星材料费、零星租赁费、零星维修费、工资性支出等日常费用,未并帐项目由项目经理直接审批报销;已并帐项目,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报销;4.9.3.4收尾项目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有关原始单据交收尾项目财务负责人或公司财务部,由财务人员审核计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4.9.3.5对超过三个月未办理报销且无正当理由的,财务部门不再办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4.9.4资金管理4.9.4.1收尾项目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质保金、现金保证金等款项时,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收到的款项须全额上缴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9.4.2收尾项目财务负责人根据项目资金状况,拟定阶段性资金使用计划,含委外工程款、购货款、机械租赁费、对外经营费、工资性支出及项目日常开支所需要的资金,经所在项目经理核实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4.9.4.3未并帐项目,收尾项目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批复的资金支付计划,进行款项的拨付和使用;已并帐项目,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复的资金支付计划,进行款项的拨付;4.9.4.4收尾项目资金支付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违反公司批复计划进行资金的使用。4.9.5银行账户管理4.9.5.1收尾项目财务负责人应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在经业主同意后及时办理银行销户手续;对于无法及时注销的银行账户,应加强账户的日常管理,按月办理银行对账签认,杜绝出现久悬账户;4.9.5.2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久悬账户,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单位,将按照规定对项目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罚。4.9.6工资管理4.9.6.1根据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按照生产奖金水平总体控制的原则,由公司人事部核定收尾项目奖金标准,并书面通知收尾项目财务负责人和兼职的财务机构;4.9.6.2未并帐项目,财务人员按规定及时支付收尾项目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相关费用;4.9.6.3已并帐项目,项目财务负责人应协助财务部收集记工表和工资计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4.9.7物资核算管理4.9.7.1如果收尾项目没有物资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安排人员处理项目收尾期间物资采购的点收、出库、编制物资动态报表等物资管理工作;4.9.7.2未并帐项目,收尾项目物资负责人应于每月25日前将物资采购发票、点收单、领料单、调拨单及物资动态表等资料交项目财务负责人进行账务处理;已并帐项目,物资负责人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上述单据交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4.9.7.3收尾项目的废旧物资处理款、组资固资处理款等应及时按财务规定上交公司财务部,严禁将废旧物资处理款挪作他用或私设“小金库”。4.9.8工程结算4.9.8.1工程合同已全部清算完毕的项目,项目及时根据建造合同准贝必将“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对冲;工程项目未清算完毕的,项目在收尾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按公司现行规定进行归集;4.9.8.2合同未清算的收尾项目,根据项目遗留变更、索赔等二次经营进展情况以及项目预计需要发生的成本费用,每季度末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做好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编制工作,合理预计毛利;4.9.8.3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委外工程计量、预计收入和预计成本等相关资料及时送交项目财务部门;如属已并帐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财务部。4.9.9债权债务清理4. 9.9.1收尾项目应积极主动向业主催收工程款、质保金、现金保证金、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保函及各类押金,做好与业主应收款项的签认工作;4.9. 9.2收尾项目财务负责人每季度向公司财务部提供与业主应收账款签认记录,附于季度上报决算报表中备查;4.9.9.3对于项目职工挂列的备用金和职工欠款,催促当事人及时办理报销冲账及扣款处理;调离本项目的及时清理转账;食堂周转金根据情况及时收回或核减。收尾项目财务账在并入公司财务部之前,将以上款项清理完毕,否则,公司财务部将不予接受项目移交的财务账;4.9.9.4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及处理固定资产、周转材料收入等款项,及时上缴公司相关责任部室,严禁挪用各种代扣代收款。4.10工程技术管理4.10.1技术总结4.10.1.1项目总工程师为项目技术总结编制的具体负责人,技术总结应在纳入收尾项目后3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4.10.1.2公司工程部收到项目上报技术总结后,应及时分发相关部门进行审阅;公司定期(以召开技术管理大会为一个周期)开展技术总结评比、表彰、奖励工作。4.10.2竣工文件4.10.2.1项目经理为竣工文件编制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收尾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调离项目导致不能履行职责的,由项目部另行指定人员,并书面报公司工程部、人事部备案,以下同)。4.10.2.2由项目经理制定项目竣工文件编制计划,在纳入收尾项目后15天内上报公司工程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人事部行文下达节点考核目标。4.10.2.3项目竣工文件的具体编制工作由项目收尾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要求总工程师定期、亲自审核编制进度和质量,并向收尾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汇报。4.10.2.4项目经理对编制竣工资料工作进行协调,并组织竣工资料的交验工作。4.10.2.5竣工资料在向业主方交付15日内,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一份存档。4.10.3工程交工证书4.10.3.1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应安排人员及时收集交工证书,并将交工证书报公司档案室存档。4.10.4工程创优及缺陷整治4.10.4.1公司安质部:督导收尾项目收集、完善工程创优资料;负责创优工作的协调、联系工作;派人参与创优验收、评审工作。4.10.4.2项目经理牵头,安排人员收集、整理、完善创优资料,并及时将资料报公司安质部,为创优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参与创优评审工作。4.10.4.3如收尾项目存在质量缺陷,由项目经理部制定专项整修方案,报公司审批,并组织人员做好整修和维护工作;公司工程部、安质部负责跟踪落实。4.11档案、资料和印章管理4.11.1财务印鉴章及票据管理4.1LLI坚持印鉴章分管的原则,由项目财务责任人保管项目财务专用章,项目经理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章的负责人印章,杜绝一人同时保管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印章,消除管理隐患。项目完工后,财务专用章不再使用时,由项目财务负责人将财务专用章交回公司财务部;4.ILL2收尾项目财务负责人妥善保管银行空白票据和空白发票,不得预留印鉴章齐全的银行空白票据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空白发票和空白收据,防止票据遗失和被盗用;未使用完的空白票据按照领取票据单位的要求及时交回或注销。4.11.2会计档案管理4.2.1项目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本项目所有会计档案,档案完整、装订整齐、签章齐全;4.11.2.2项目财务负责人员工作交接时,将所有会计档案编制交接清册,并注明未了事项,由交接双方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核,交接清册由交接双方和财务部各留存一份;4.11.2.3经监审部完工审计的项目及时将会计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未经审计但项目竣工交验三个月的项目,将会计档案先行移交公司档案室;4.11.2.4移交到公司档案室的会计档案,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如果未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而发生档案遗失,项目财务负责人承担责任;4.11.2.5完工项目经审计后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在会计档案移交之前须报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办理会计档案移交事项。4.11.3行政印章管理4.10.3.1项目机构撤销之后,印章保管人将原印章及时送交制发单位,行政印章送交公司力、,公司办根据撤销机构的文件,对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处理;4.11.3.2因遗留二次经营办理需缓交印章的,项目经理部向公司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延期使用期限和保管人。4. 10.4试验资质、计量认证证书及印章管理41L4.1项目试验负责人应妥善保管试验资质、计量认证证书及印章,如试验负责人调离,由项目经理安排人员负责保管,并将指定人员名单报工程部备案;4.1 L42在工程项目试验、检验工作结束后,所用工程试验资质、计量认证证书及印章一并交回公司工程部,并办理归还手续。若编制竣工资料还需使用,项目经理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4.12法律事务工作、外部审计配合工作4.12.1收尾期间容易出现合同、劳务、账务等纠纷事件,项目经理、物资、财务和合同人员等重点岗位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公司法律事务部做好重点指导;4.12.2公司法律事务部对收尾项目、收尾期间各种法律风险进行预判和预控,发生纠纷事件时,指导和安排项目采取正确措施及时应对,项目经理部积极做好配合,发生费用由该项目承担。4.12.3收尾项目的外部审计工作情况由项目经理负责跟踪、协调,需公司审监部指导的,由项目经理报请公司协调。4.13投诉管理:由于收尾项目工作导致被业主投诉的,由公司办呈送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对口责任部室负责跟踪落实;公司工程部建立投诉台帐。4.14信息定期汇报、例会制度4.14.1收尾项目负责每月向公司工程部汇报本项目收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参照收尾项目首次管理报告内容进行编制;4.14.2工程部负责汇总和编制收尾项目月报,并分送公司领导审阅。4.14.3公司工程部在每月的政务会上对各收尾项目的剩余工程、竣工资料完成情况进行通报。4.14.4收尾项目会议制度4.14.4.1每季度未,由工程部、法律事务部共同组织召开收尾项目季度例会,参会人员包括:公司领导、机关部室;会议重点对收尾项目的尾工工程、竣工手续、二次经营、债权债务清算、审计情况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各收尾项目的工作重点,并形成评估报告。4.14.4.2公司每年召开一次由公司领导主持的收尾项目大会,参会人员包括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各收尾项目负责人;总结上年度收尾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和布署收尾项目年度工作任务。4.15奖罚与责任追究制度4.15.1总原则:职责到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严肃追究;4.15.2收尾项目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量化指标,公司系统部门紧密督导、严格考核。对收尾快速有序,完成量化指标好的项目实施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现场管理混乱,影响公司声誉的项目实行严格责任追究;4.15.3收尾项目剩余工程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计划指标,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由项目上报专项整改措施和方案。因管理不善、收尾工作严重滞后,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计划指标,项目经理到公司总部接受问责,并对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4.15.4被业主或上级单位批评,向公司发函、约见法人代表的项目,项目经理到公司总部接受问责,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另给予行政处分;被业主、地方政府或上级单位通报,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企业信誉的,对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4.15.5收尾期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按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执行;4.15.6调动员工拒不执行调动通知,或收尾项目负责人有意阻扰,未按时调入调出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300500元经济处罚,另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4.15.7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资(含奖金)的,除扣回超发放的工资外,对项目经理给予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对收尾项目现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30(1000元的经济处罚;4.15.8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所在项目经理、收尾项目现场负责人50(1000元经济处罚。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所在项目经理、收尾项目现场负责人IOo(T2000元经济处罚。将拨付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的款项挪作它用者,给予有关责任人拨款总额1096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4.15.9未按公司设备部安排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造成设备不能及时调出的,对项目收尾负责人进行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视延误时间造成施工影响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4.15.10借故拖延设备物资资源调拨、错过设备物资资源调拨最佳时机,造成浪费或积压的,对责任人进行8002000元经济处罚并进行连带经济赔偿;4.15.11未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设备报废和报废处理的,未经废旧物资处理小组讨论,擅自变卖、处理废旧设备物资的,责任人按比例进行经济赔偿,并进行IOO(T2000元经济处罚,对项目收尾负责人给予80(500元处罚,并视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15.12因管理不善造成非固资设备(含非标加工设备、机具)损坏或丢失的,对责任人处以30(1500元处罚,并视情况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拒绝根据公司统筹安排调配非标设备、非固资设备、机具及物品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50(2000元经济处罚,并视造成损失情况进行经济赔偿;4.15.13非固定资产设备的报废处置未按照公司管理程序执行,处理款未及时按规定上缴财务的,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项目间转移使用,帐务未按规定清算的,对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经济处罚;4.15.14未按照公司设备部统筹安排实施非固资设备(含非标设备、机具)调配的,对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经济处罚;未按程序经审批对非固资设备进行变卖处理的,责任人按比例进行经济赔偿,并进行IOOO2000元经济处罚,对项目收尾负责人给予80(1500元处罚,并视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15.15监测设备因管理不善损坏或丢失的,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罚;4.15.16工会固定资产丢失的由资产负责人按规定照价赔偿;非正常损失或损坏的由工会资产负责人按原价的30%进行赔偿;4.15.17违反公司规定,未经审批擅自拨付项目资金的,对项目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0元的经济处罚;未按要求按时上报财务核算资料的,按公司现行规定考核兑现;4.15.18其它奖罚按专项量化考核指标或公司现行文件规定执行。4.16奖惩程序4.16.1公司责任部室对口管理、对口奖惩,即由对口责任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4.16.2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争议,由公司分管领导归口裁定。4.17其他4 .17.1本办法由公司各责任部室进行归口解释。5 相关/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