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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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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质量管理办法.docx

    鹿盘管理办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程、规范、标准等,进一步落实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按照公司E版管理手册要求,为提高全体员工质量管理全员参与意识,保证项目产品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局(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第二条公司总部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工作全面管控,负责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分局(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指导和管控。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基于风险管控意识,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三级责任制:即公司总部、各分局(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模式。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履行管理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目标的实现。各分局(子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过程实施管理与控制,确保履约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树立公司质量品牌。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决定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制度、办法、条例、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第五条每年召开一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有权临时召开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处理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基金,用于质量管理活动。质量基金按年度产值的0.2%提取,其中0.1%上缴公司总部,0.M留在各分局(子公司)。第七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各分局(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有计划的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各分局(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通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工效与质量管理水平。第八条公司对积极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并获得各类优质工程奖的各分局(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进行奖励。第九条公司积极推广群众性QC质量管理活动,要求各分局(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积极响应与开展Qe小组活动,提升工程质量。第十条公司海外事业部代表公司总部履行国际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结合集团国际公司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本办法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三级领导的质量管理核心作用,加强工程质量风险的辨识与管控,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加强工程过程控制与监督及持续改进,实现全员、全要素、全过程的质量管控,持续推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升级,创新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管理制度,树立公司质量品牌,努力提高工程产品知名度。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司总部”,包括公司管理体系涵盖的公司机关各职能部室。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分局(子公司)”,包括公司管理体系涵盖的各分局、海外事业部、施工局和子公司。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经理部“,包括公司承建的建设类项目经理部(国内外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设备安装等)、投资类项目经理部(投资或投资控股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以及运营管理类项目经理部。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指“质量”是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包括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第十六条本办法所指“质量管理”,是指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工作质量、勘察设计质量、工程建安施工质量、产品制造质量和服务质量等履约控制和管理过程,包含策划、实施、检查、分析、评价和改进。第三章质量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第十七条公司质量管理方针:质量为本,守约诚信,顾客满意,持续改进,创造一流。第十八条公司中长期质量管理目标:产品质量合格率100%;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第十九条公司年度质量管理目标:每年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发布公司年度质量目标,与各分局(子公司)签订责任书。各分局(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对公司年度质量目标进行目标层层分解,分级签订质量责任书。第二十条公司质量目标按年度进行考核及兑现。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二十一条公司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司三级责任制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持续保持标准认证资格。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管理采用动态控制,通过对三级质量管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指导,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包括对三级质量管理制度、资源配置、制度落实、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管理效果等内容进行梳理检查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审核结果及改进意见作为管理评审输入资料,持续改进、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公司技术质量部是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并保持有效运行。(三)检查指导各分局(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四)对公司及各分局(子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五)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六)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专家库,参与策划、组织各类质量管理活动,提供技术、质量咨询服务和支持。(七)组织或协调参与公司工程建设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A)负责公司质量创优工作,指导各分局(子公司)参与股份公司、省部级、行业与国家级优质工程(产品)的创优工作以及行业与国家级优质勘测设计的创优工作。(九)负责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项目、先进个人等的评选工作。(十)负责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组织开展公司重大质量技术课题的研究,推进质量管理信息化与标准化工作。(十一)负责公司管理体系外部审核迎检等工作。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依据内部分工协助技术质量部对各分局(子公司)开展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可根据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各分局(子公司)质量管理职责(-)各分局(子公司)行政正职(分局长、院长、总经理)是本单位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分局(子公司)总工协助行政正职(分局长、院长、总经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二)各分局(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岗位责任,配置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及管理资源。(三)各分局(子公司)对所负责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行动态控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通过对所属工程项目检查、考核及评价,促进项目施工质量和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实践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四)各分局(子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五)各分局(子公司)应定期了解客户对质量的反馈意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验证,确定改进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检查落实。(六)负责各分局(子公司)质量创优工作,指导各项目参与股份公司、省部级、行业与国家级优质工程(产品)的创优工作。(七)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项目、先进个人推荐工作。(A)按规定参加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九)积极配合公司管理体系外部审核迎检等工作。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职责(一)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和工程合同约定,负责建立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配置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设备、设施等资源。(二)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三)工程项目实施前,确定工程项目总体质量和阶段质量目标、指标,并以此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加强过程检查、考核和评价,确保质量目标实现。(四)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施工,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施工图设计或设备材料有差错时,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五)严格执行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试验和计量、测量器具标定检测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六)按规定参加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七)完善施工质量档案管理,施工档案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项目经理部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A)负责本项目质量创优工作、QC活动小组工作,积极参与股份公司、省部级、行业与国家级优质工程(产品)的创优工作。(九)负责质量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积极配合公司管理体系外部审核迎检等工作。第五章质量管理活动内容和要求第二十七条公司总部、各分局(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分级收集评价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范、规程、验评标准。第二十八条公司质量管理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投标及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材料、构配件及工器具和设备管理、分包管理、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管理、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质量管理效果的检查、分析、评价及改进等。第二十九条各分局(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包工程任务,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确保公司质量信誉。第三十条工程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质量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点。各分局(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和劳务用工应符合国家、股份公司、公司的相关规定,主体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第三十一条公司总部、各分局(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保障各级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基础设施配置等满足要求,各级管理部门需按照管理职责、权限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测量、试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和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三十二条依据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各分局(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总体质量要求和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策划,细化工程项目阶段质量目标,逐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合同质量目标实现。第三十三条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专检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应具备与本岗位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主要质量管理人员的资质及能力要求:作为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质和能力,项目经理部技术科长和质量科长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质和能力。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各部门、厂、队等质量岗位人员资格、数量,按满足质量管理机构履职要求的原则进行配置。第三十四条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力资源规划,监督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培训的落实;加强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以及素质、能力的培训。第三十五条各分局(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结合施工特点、施工周期、施工阶段划分、施工生产计划安排等,提前对各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第三十六条各分局(子公司)应监督项目经理部依据承包合同中的质量承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细则和质量管控措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协议中必须明确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及质量目标,禁止“以包代管”,确保工程质量。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做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内部“三检制”,切实控制好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第三十八条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等相关要求,其中包括分包单位施工资质、作业人员数量及资格能力、主要施工设备、施工工艺等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三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供应商的质量责任,明确设备(材料)质量的监造、试验、检查、验收、回收程序和标准;需要派驻厂监造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派驻厂监造代表,如实记录监造日志,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质量监督,设备建造方应向驻厂代表提供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批次检验资料以及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检测、检验等证明材料。第四十条各分局(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同相关方沟通,定期了解客户、监理对产品质量和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情况的反馈意见,对质量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总结,确定改进目标,提出改进及预控措施和检查验证计划,类似问题不得重复出现。第四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追责,并举一反三制定预防再次发生的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第四十二条公司实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质量事故终身追溯制度。凡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社会特别关注的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按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工程质量采取奖罚并重的原则,奖罚按公司工程质量奖惩条例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质量信息报告第四十四条公司、各分局(子公司)建立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和质量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上报等制度。第四十五条各分局(子公司)每月及时报送“在建工程质量信息报表”。应在每月27日前将质量统计报表及月度质量总结报公司技术质量部。月度质量总结内容包括:当前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主要质量通病,质量事故发生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评价,质量改进措施及效果,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源投入、存在问题及工作难点情况等。质量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第四十六条各分局(子公司)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质量管理总结报告以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年度质量管理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重点:(一)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事故控制情况等;(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层层落实情况;(三)质量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包括质量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建设、落实情况;(四)质量检查、三标体系内审情况,整改情况等。(五)对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管情况;(六)全员质量培训情况;(七)质量月及其它质量管理活动情况;(A)争创优质工程(产品)、优秀工程勘测设计、QC活动等情况。(九)质量事故或事件的整改落实、责任追究情况;(十)工作不足和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计划。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国际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除了执行本办法外,还应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及国际公司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第四十八条郑州科研设计院、安装分局的设计、监理、咨询和设备监造等项目的质量工作,依据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监督执行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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