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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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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docx

    附件2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升检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若干措施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检测)管理要求如下:一、规范各方检测行为(-)规范检测委托行为。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签订三方委托合同、阴阳合同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委托合同。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二)建设单位应当将检测费用单独列入工程概预算,专项用于检测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时足额向检测机构直接支付检测费用。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费用不得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得转嫁给施工企业支付检测费。(三)建设单位在招标采购检测机构服务的文件中,应明确检测项目、频次、数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内容,并符合设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等;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频次和数量。(四)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且不应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检测项目委托给两家以上检测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保证检测业务委托程序合法。(五)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检测机构不得低于检测项目成本价,减少设计文件、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和数量或以商业贿赂、恶意压低收费、降低检测工作质量标准等方式进行不正当恶意竞争。(七)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八)严格取样收样留样管控。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指定项目见证人员规范开展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制作唯一性标识,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监管系统)完成样品信息录入;见证取样按送样所需样品数的两倍进行取样,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见证记录取样、送检过程,打印唯一性标识并与样品绑定,一份样送至检测机构,另一份封存在施工现场,封存样注明备样,封存至工程项目结束;检测机构收样时应严格核对样品信息,唯一性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用于检测;检测机构收样台应设置视频监控,对样品收、取全过程录像,并对录像视频进行存储。(九)落实试块养护制度。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满足需要的标准养护室(箱卜标养试块和同条件试块不得送至非施工现场场地进行养护。标养试块和同条件试块留置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十)加强检测过程和数据管理。加强检测原始数据管理,准确完整记录检测信息,检测数据应能溯源。试验台应设置视频监控,对实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对录像视频进行存储;对检测机构检测仪器设备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及曲线进行保存。(十一)完善检测报告管理。检测机构出具和留存的检测报告应字迹清晰、结论准确、签字盖章齐全。检测数据、检测报告未按要求同步上传检测监管系统、检测报告不具备检测监管系统唯一性标识的,不得作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十二)强化检测位置追溯。检测机构开展混凝土结构强度回弹、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间距扫描、地基基础等现场检测时,应采取全过程录像并进行存储,在结构实体上清晰标明检测测区位置、准确记录钢筋扫描位置等内容,确保检测位置可追溯。二、强化重点问题管控(-)唯一性标识管控。混凝土试块取样台账与混凝土试块养护实际情况不能唯一对应、混凝土试块未按要求绑定唯一性标识的,视为混凝土试块未按要求取样,须对所代表的混凝土结构实体进行检测或鉴定。检测机构接收不按规定绑定唯一性标识的送检样品,收样台账与已收样品实际情况不能唯一对应的,视为收样样品弄虚作假,出具的检测报告,视为虚假检测报告。(二)数据视频存储。检测机构检测仪器设备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及曲线保存不足3个月、收取样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存储时间少于3个月、室内检测各试验台的实验过程视频监控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现场检测过程视频监控录像存储时间少于3个月的,视为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三)检测位置准确。混凝土结构强度回弹位置和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间距扫描位置等现场检测位置无法追溯的,视为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三、加大检测监管力度(-)在我市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均应在检测监管系统登记;所有建设单位委托的作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的检测项目,全部纳入检测监管系统实施监管。(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部门联动,对“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时查处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信用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个人实施信用管理。对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的企业、个人,给予曝光通报,实施重点监管,移交处罚。特此通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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