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履职服务工作的通知.docx

    • 资源ID:293956       资源大小:20.08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履职服务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履职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等法规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促进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的有效衔接,提高企业施工现场服务意识,保证设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施工现场服务的工作内容施工现场服务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建设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技术交底、地基验槽、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处理现场勘察设计变更事宜、参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参加工程验收等活动。勘察设计单位到施工现场履职服务的关键节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的内容。施工现场服务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在委托勘察设计业务或在招标时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现场服务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在勘察设计合同中保障施工现场服务相关费用。二、实施范围及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新取得规划条件且符合下列规模之一的建筑工程,应执行本通知相关要求。(一)高度50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二)高度70米及以上的构筑物工程;(三)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四)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五)单跨27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三、施工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要求(一)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原则上由该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担任,有特殊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可由勘察设计单位委派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设计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二)参与施工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除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外,勘察、设计单位还必须委派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参与施工现场服务。已实施注册的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应为注册工程师;未实施注册的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三)施工现场服务人员是勘察、设计单位派往施工现场、配合施工的全权代表,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四)施工现场服务人员的数量、专业配置以及现场服务时间安排,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现场服务工作量及附件1施工现场服务关键节点一览表的要求,由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合同或招标文件条款中确定。四、施工现场服务人员职责(一)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职责1 .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现场服务时间、服务事项、服务要求等,编制现场服务工作手册,开展现场服务工作。开展现场服务工作应当做好现场服务记录。现场服务记录包括服务人员姓名、职务、职称、服务时间、服务事项等,详见附件2。2 .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应当全面了解工程施工进度,掌握施工现场相关信息,参加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施工现场工作会议(如工程例会),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3,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组织编制设计文件的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参与施工现场服务。4,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应当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执行。对发现有未按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应立即制止,督促改正,并报告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二)参与施工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职责参与施工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服务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参加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施工现场工作会议,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做好现场服务记录。五、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要求(一)勘察设计技术交底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开工前,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对场地土层、地下水概况以及天然地基工程、桩基工程、基坑工程等岩土工程风险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2 .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前,施工单位应当仔细阅读设计文件,提出相关问题。设计单位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和施工单位提交的问题,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答复相关问题,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标注进行说明。3 .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当进行专题专项设计技术(如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交底,参加施工样板墙(件)的确认。4,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应当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并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5.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应当归档保存。(二)地基验槽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验槽,对基槽开挖涉及相关土层情况进行验证,并在地基验槽记录上签字。当发现基槽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三)现场变更处理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或者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提出更改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出具勘察、设计修改文件。现场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应做好本单位与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沟通工作。勘察、设计修改文件应当注明修改原因,相关专业注册执业人员应当签字盖章。修改内容按规定需重新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醒建设单位将修改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勘察、设计修改文件(变更联系单)台账(清单)。(四)工程验收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若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由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参加验收人员委托书,派遣具备同等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代表参加工程验收。参加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当查看现场,必要时查阅相关施工记录,并依据工程监理对现场落实勘察、设计要求情况的结论性意见,提出勘察、设计单位的验收意见。六、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时间和频率要求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地基验槽、相关的工程事故处置、工程验收等工作节点。基础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服务每2周不少于1次。设计单位:基础开工至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现场服务人员现场服务每2周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现场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专项设计及施工可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建设、设计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少1次)。七、工程事故处置和特殊问题处理(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工程突发事故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现特殊地质情况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桩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工程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等专项技术问题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有效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三)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要求,严格落实涉及危大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市统一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设计专篇要求做好风险提示和技术措施。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应当参加专题会议。八、工作要求(一)建设单位应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履职服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补充内容。承诺书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服务人员配置、到岗频率,细化现场服务条款。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项目承诺书是否按上述要求明确现场服务相关要求,对没有明确的,施工图应不予审查通过。(二)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通报与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有关的信息,为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三)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解决施工现场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四)施工、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勘察、设计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九、监督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及时将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全部录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平台),并在每次现场履职时使用该平台记录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到场情况。(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监督交底时应向建设单位收取承诺书,并核实建设单位是否将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全部录入市实名制平台。对未提交承诺书和未录入市实名制平台的,责令项目停工处理。被责令停工处理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方可复工。(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已填写完整的勘察、设计人员施工现场服务记录台账及施工现场服务人员考勤明细表(市实名制管理平台导出),未能提供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工作质量及到岗履职情况、考勤记录等纳入日常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不按照规定开展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的,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处理并及时报我局,我局将按照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对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曝光及诚信扣分。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处理。(五)参与施工现场服务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诚信动态分值60分以下的,列为诚信不合格个人(期限6个月)。被列为诚信不合格的个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具体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期间,被列为诚信不合格的个人所负责的项目或相关业务,由其单位调整其他相关人员负责。

    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履职服务工作的通知.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