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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高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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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高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docx

    内江高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府办规(2022)4号)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认真落实市委“133631”发展思路,全力建设“西部一流科技园区,成渝主轴创新高地”,为内江加快建成成渝发展主轴中心城市贡献高新力量。二、发展目标确保“十四五”末,建成百强国家高新区、百亿级电子信息产业园、百亿级现代服务产业园。三、政策措施(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L支持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支持建设运营各类孵化载体,对运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在租房、装修、运营费用上给予补助。支持孵化载体提升资质,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分别给予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双创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分别给予奖励。支持孵化载体引进博士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升规入统的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孵化载体或机构提供托管服务。2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不断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的企业给予补助,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或推荐。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3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研人才带项目创业,对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且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给予补助。鼓励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市场化交易方式、许可方式转移科技成果。鼓励中介机构协助实现成果转移。支持各类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奖励。4 .强化科技金融赋能。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与区属国有企业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科创贷”,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辖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按年化担保费率给予补助。(二)促进先进制造业链式发展5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投资。对升规入统和规模上台阶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每年实际到位外资(FDI)达到一定金额的给予奖励。支持企业两化融合、绿色制造。鼓励制造业企业首次应用园区企业研发、生产的设备及产品。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当年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在沪、深、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三)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6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引进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对年度对区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对购房、租房费用给予补助,对前3年对区贡献给予奖励。支持打造特色“千万楼宇”,对主导产业聚集度和年度对区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楼宇运营单位奖励。7 .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对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类金融、金融服务等机构(区域)总部给予奖励,对金融、类金融、金融服务等机构在内江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给予开办运营奖励。8 .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新设立、新迁入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并持续运行一年的,给予企业运营补助。对年度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9 .支持商贸业发展。鼓励知名零售业企业在内江高新区设立首店,支持引进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知名餐饮企业,支持引进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标准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品牌酒店。支持商贸主体升规入统,对当年新进限上商贸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购房、租房、装修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商贸企业收入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一定规模或取得较大增长的限上商贸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对成功实现“个转企”的给予奖励。10 .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发展。对新落地的各类专业中介机构,持续运行一年并产生实际税收的给予落地补助。对实际经营面积和年度对区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对购房、租房费用给予补助。IL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对新落地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持续运行一年并产生实际税收的给予落地补助。对年度有效帮助辖区企业招工达到一定规模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对购房、租房费用给予补助。11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新建内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本地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的给予奖励,对年进出口额达一定规模的给予物流补助。13 .支持托育康养产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托育康养机构,对购房、租房费用给予补助。对成功申报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托育机构,新建、改扩建托位给予补助。支持康养机构收住经济困难老人。14 .支持建筑企业发展。鼓励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外地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内江高新区。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提高产值。鼓励民营投资项目采购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服务。(四)实施人才强区发展战略15 .鼓励人才引进。经认定的人才,在5年内,按一定标准每年给予岗位激励金,对在内江高新区新建普通商品房楼盘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给予安居优惠。16 .鼓励人才培养。鼓励人才提升资质,对获评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首席技师、优秀技师”称号的,分别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争创“内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按行业分类给予企业培训补助。对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并获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个人培训补助。17 .鼓励人才创业。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内江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专科生,分别给予创业补助。四、附则1.本政策由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报经管委会决定后组织实施。各项政策资金应编制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所有政策受益对象应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内江高新区,依法缴纳税费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或单位,所涉及项目须符合内江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方向。央企、国企和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等企业的区域总部除外。3 .对企业当年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对区贡献”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4 .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报经管委会决定后,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5 .同一企业(项目)或单位,同一财政作为支付主体的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上级政策有变化的对应调整。6 .所有申报政策的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登录科技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及各类统计报表。7 .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8 .本意见自2022年6月21日执行,有效期3年。内江高新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一、政策扶持范围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内江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及机构。二、专项支持政策(一)支持载体提质增效1 .支持建设运营孵化载体。对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孵化器和运营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对房租给予3年全额补助,对装修费用按最高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运营费用按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期限3年。2 .支持孵化载体提升资质。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在国家级双创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分别给予孵化载体30万元、10万元奖励;在省级双创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分别给予孵化载体10万元、5万元奖励。3 .支持孵化载体引培企业。每引进1家博士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孵化载体3万元奖励。每新增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升规入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孵化载体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当年新增自主知识产权合计达IOO项的,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每增加50项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每新增1家给予孵化载体2万元奖励。4,支持孵化载体或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对为30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并能按时上报企业数据的区内各类孵化载体或机构,给予孵化载体最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支持区外各类载体为内江高新区注册企业提供孵化培育服务并按时上报企业数据,给予孵化载体每家企业1万元补助,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政策各相关条款。(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5.支持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对新引进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奖励。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内部研发投入(R&D)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规上企业,按其实际研发投入总额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对内部研发投入(R&D)强度超过3%的规上企业,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或推荐。7 .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入围决赛的获奖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分别给予企业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8 .支持科研人才带项目创业。对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并实现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资金的1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9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对以股权投资方式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实际入股价值的5%给予入股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以市场化交易方式转让科技成果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受让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以许可方式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年许可费用的30%给予受许可企业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最高3年。对协助实现成果转移的中介机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中介机构一次性补助,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 .支持各类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机构并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强化科技金融赋能11 .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内江高新区“天使投资基金”,单项融资额不超过200万元,优先支持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办或参与的产业化项目。12 .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与区属国有企业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以“政府领投+资本跟投”的模式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发展。具体办法参照内江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执行。13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方式申报内江高新区“科创贷”,单项融资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办法参照内江高新区中小微企业“科创贷”管理办法执行。14 .支持信用融资担保。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辖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L2%的,按1%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对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实际发生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内江高新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一、政策扶持范围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二、专项支持政策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设立2亿元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及时予以增加。2,支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新落地总投资超5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对实际完成技改投资额按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IOOO万元。3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进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4 .支持引进外资。对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每年实际到位外资(FDD金额,每增加20万美元给予4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5 .支持两化融合。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6 .支持绿色制造。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7,支持产品应用。对首次应用园区企业研发、生产专用设备及高科技产品的制造业企业,按首单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购买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8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当年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股改奖励。9,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沪、深、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经认定后,在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内江高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一、政策扶持范围重点支持以总部经济、科技服务、现代金融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产业。二、专项支持政策(一)支持总部经济发展L支持引进企业总部。对新引进的、年度对区贡献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对购房费用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对房租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限3年;对年度对区贡献第1年以当年总额给予奖励,第2年和第3年以当年半额给予奖励,其中用于奖励企业高管或核心团队的资金不低于50%o2.支持打造特色“千万楼宇”。对办公面积达8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率达70%以上且统一运营的楼宇,主导产业聚集度(同行业入驻企业数占楼宇内入驻企业总数的比例)首次达到50%、60%.70%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单位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对区贡献首次达到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统一运营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单位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3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对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类金融、金融服务等机构(区域)总部,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IOO万元。对金融、类金融、金融服务等机构在内江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给予机构5万元开办运营奖励,其中3万元用于奖励核心管理团队。(三)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4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集聚。对新设立、新迁入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并持续运行一年的,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8000元一次性补助。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6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支持商贸业发展5 .给予商贸主体落地补助。对新引进并设立内江、川南、四川首店的知名零售业企业,并持续运行一年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落户的知名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达300平方米、500平方米、IOOO平方米的,并持续运行一年的,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的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标准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品牌酒店,并持续运行一年的,分别给予4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6 .支持商贸主体升规入统。对当年新进限上商贸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进限上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在库三年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7 .给予商贸企业运营补助。对当年新进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对3年内购买经营用房(不含库房)的费用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兑付;对装修费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兑付。对租用经营用房(不含库房)的费用,按每月5元/平方米给予后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三年。8 .支持商贸企业收入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限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限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400万元、8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万元、IOOO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限上餐饮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信息传输和软件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限)上企业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长率每增加5%,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对成功实现“个转企”的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励。(五)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发展9 .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聚集。对新落地的各类设计、监理、拍卖、评估、鉴定、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专业机构持续运行一年并产生实际税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实际经营面积达300平方米且年度对区贡献10万元及以上的,对购房费用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支付;对房租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期限3年。(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10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聚集。对新落地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持续运行一年并产生实际税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度有效帮助辖区企业招工300人及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购房费用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房租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期限3年。(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IL支持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支持新建内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本地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进出口额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补助1万元,在此基础上,进出口额每增加IOOO万元,再给予物流补助1万元,单户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八)支持托育康养产业发展12 .支持托育产业示范化发展。对新引进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数达60个及以上且正常运营的,对购房费用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兑付;对房租按每月1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3年。对成功申报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托育机构,新建、改扩建托位按照每个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3 .支持康养产业示范化发展。对新引进的康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40张及以上且正常运营的,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购房费用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兑付;对房租按每月1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3年。支持康养机构收住困难老人,对收住具有高新区户籍且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半自理老人、失能全护理老人的康养机构,分别按每人300元/月、400元/月、500元/月给予机构补助。(九)支持建筑企业发展14 .支持优秀企业落户。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外地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内江高新区,迁入满1年且1年内对本地总产值贡献达到10亿元、6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IOoO万元、4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15 .支持企业提升资质。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二级资质且当年总产值达到6亿元、2亿元、1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16 .支持企业提高产值。对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入统的建筑企业,入统当年年产值达到5亿元、2亿元、5000万元及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8万元、2万元的奖励。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产值,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7 .鼓励采购区内企业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采购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的,按单个项目立项建安费用的3%。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内江高新区建设新时代人才聚集区若干政策一、政策扶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优秀本土人才,以及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以及柔性引进人才。二、专项支持政策(一)鼓励人才引进1 .给予岗位激励。对引进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业人才,经认定后,在5年内,每年给予年薪10%的岗位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认定后,在5年内,正高、国家级荣誉人才每年给予6万元岗位激励资金,博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省部级荣誉人才每年给予5万元岗位激励资金,硕士研究生、技师、市厅级荣誉人才每年给予3万元岗位激励资金。对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等顶尖人才可柔性引进,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确定岗位激励标准,并给予一定项目经费。2 .给予安居优惠。经认定的人才,在内江高新区新建普通商品房楼盘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时,对引进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正高、国家级荣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一次性享受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省部级荣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一次性享受8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技师、市厅级荣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一次性享受6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二)鼓励人才培养3 .鼓励人才争先评优。对获评“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称号的,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内江市拔尖人才”称号的,在4年管理期内,按年度给予每人每月IOoo元的岗位激励资金;对获评“内江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4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津贴;对获评“内江市首席技师”称号的,在5年聘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政府津贴;对获评“内江市优秀技师”称号,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4 .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对获评“内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给予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按行业分类给予企业3000元至6000元/人的培训补助。对参加失业保险满3年及以上的职工,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并获得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分别给予个人2000元、1500元、IoOO元培训补助。(三)鼓励人才创业5 .给予创新创业补助。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内江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专科生,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内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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