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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甘洛县自然保护地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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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甘洛县自然保护地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docx

    凉山州甘洛县自然保护地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12月自然保护地凉山州甘洛县波洛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一、电站概况波洛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阿呷乡波洛村波洛沟,是甘洛河的二级支流,距甘洛县县城约44kmo波洛电站装机容量2xl250kw,设计引用流量0.76"s,设计水头408.3m。电站开发方式为径流式,采用底格栏栅坝取水,正常取水位2141.1m。波洛电站的开发建设任务为单一发电任务,无其它综合利用。二、核准(审批)情况取得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文件关于对甘洛县波洛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甘发改基【2009】55号)、甘洛县水务局、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文件关于对波洛水电站扩容设计报告的审查批复(甘水发【2013】32号)、环评批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西昌西诚砂鑫商贸有限公司废石综合利用等258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纳入环保临时备案管理的通知(凉府办发【2018】33号)、用地预审:甘洛县林业局关于甘洛县波洛电站该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甘林发20095号)、取水许可:2018年取得甘洛县水利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513435S2021-0047.林地审批: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四川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甘洛县波洛电站运行的批复(川林审批函【2019】130号)、水生生物评价: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甘洛县波洛水电站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及补救措施专题报告的批复(凉农审批函2020192号)。三、建设及投运情况波洛电站于2009年6月扩容建设,2013年6月投产发电,至今正常运行。四、与自然保护区位关系经与林草部门确认波洛电站厂房未在保护区,但取水口在四川省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内。五、综合评估依据确认的与自然保护地区位关系和项目合法合规性,综合评估确定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确水工建筑物、厂房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输电线路等设备设施保留至2043年6月。六、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对退出小水电的拦河水工建筑物、厂房、机电设备拆除,2043年6月依法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断开并网线路,取消发电许可,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七、拆除和恢复生态等措施(一)工程拆除措施工程拆除措施退出的小水电,依法撤销发电许可,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断开并网线路;封堵取水口,拆除引水管道,同时拆除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二)生态修复措施。拆除电站后进行植被恢复,水流回归原河道。(三)非工程措施。制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后续保障措施,签订退出协议,办理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近区负荷保障供电方案。八、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扛起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任务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利局、甘洛县马鞍山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会同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小水电退出销号按照“县组织验收、州负责销号、省报备抽查”三个阶段开展工作,退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自然保护地凉山州甘洛县工棚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一、电站概况工棚水电站位于甘洛河上游段,进水口和厂房均处于甘洛县吉米镇境内,于2005年1月开工建设。电站开发方式为低溢流坝无调节式,正常蓄水位2104.50m,设计尾水位183LOon1。开发主要任务是以发电为单一目的,无防洪、通航、灌溉和供水等要求。总装机容量24.8MW,年发电量11063.3万kW.h,年利用小时4461h,电站附近无用电负荷。三、核准(审批)情况取得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洛县工棚水电站开工报告的批复凉计交能200530号、项目环保实施临时备案、保护区准入手续等相关审批文件。三、建设及投运情况工棚电站2005年1月开始建设,2013年5月投产运行,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现正常运行。四、与自然保护区位关系经与林草部门确认工棚电站厂房未在保护区,但取水口在四川省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内。五、综合评估依据确认的与自然保护地区位关系和项目合法合规性,综合评估确定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确拦河坝、引水管道以及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保留至2043年5月。六、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对退出小水电的拦河水工建筑物、引水管道拆除,2043年5月依法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断开并网线路,取消发电许可,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七、拆除和恢复生态等措施(一)工程拆除措施工程拆除措施退出的小水电,依法撤销发电许可,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断开并网线路;封堵取水口,拆除引水管道,同时拆除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二)生态修复措施。拆除电站后进行植被恢复,水流回归原河道。(三)非工程措施。制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后续保障措施,签订退出协议,办理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近区负荷保障供电方案。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扛起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任务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三)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利局、甘洛县马鞍山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会同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小水电退出销号按照“县组织验收、州负责销号、省报备抽查”三个阶段开展工作,退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自然保护地凉山州甘洛县哈洛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一、电站概况哈洛水电站位于甘洛河上游段,进水口和厂房均处于甘洛县吉米镇境内,于2005年1月开工建设。电站开发方式为低溢流坝无调节式,正常蓄水位2104.50m,设计尾水位183LOon1。开发主要任务是以发电为单一目的,无防洪、通航、灌溉和供水等要求。总装机容量24.8MW,年发电量11063.3万kW.h,年利用小时4461h,电站附近无用电负荷。四、核准(审批)情况取得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洛县工棚水电站开工报告的批复凉计交能【2005】30号、项目环保实施临时备案、保护区准入手续等相关审批文件。三、建设及投运情况哈洛电站于2017年扩容建设,2018年投产运行,于2017年7月更换设备,现正常运行。四、与自然保护区位关系经与林草部门确认哈洛电站厂房未在保护区,但取水口在四川省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内。五、综合评估依据确认的与自然保护地区位关系和项目合法合规性,综合评估确定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确拦河坝、引水管道以及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保留至2047年11月。六、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对退出小水电的拦河水工建筑物、引水管道拆除,2047年11月依法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断开并网线路,取消发电许可,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七、拆除和恢复生态等措施(一)工程拆除措施工程拆除措施退出的小水电,依法撤销发电许可,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断开并网线路;封堵取水口,拆除引水管道,同时拆除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二)生态修复措施。拆除电站后进行植被恢复,水流回归原河道。(三)非工程措施。制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后续保障措施,签订退出协议,办理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近区负荷保障供电方案。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扛起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任务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四)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利局、甘洛县马鞍山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会同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小水电退出销号按照“县组织验收、州负责销号、省报备抽查”三个阶段开展工作,退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自然保护地凉山州甘洛县吉乃窝呷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一、电站概况吉乃窝呷水电站位于甘洛县吉米镇境内,电站坝址位于格古村依切沟与格古河汇合口上游约200m处,下游距甘洛县城约35km;厂址位于格古村格古河左岸,距甘洛县城约30kmo吉电站开发方式为底格栏栅坝引水式,设计水头261m,引用流量5.673s,装机容量12MW,现已建成,正在筹备发电中。五、核准(审批)情况取得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洛县吉乃窝呷水电站项目核准的通知(凉发改交能【2011】272号)、环评批复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甘洛县吉乃窝呷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凉环建审【2010】150号)、用地预审:关于吉乃窝呷电站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凉国土资函201138号)、林地审批:省林业厅关于吉电站工程建设拟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川林审批函2010128号)、水生生物评价:关于对甘洛县吉乃窝呷水电站渔业资源环境影响及补救措施报告的批复(凉农审批函【2019】124号),暂未办理取水许可(按照程序,电站发电投产后才能办理)。三、建设及投运情况吉乃窝呷电站当前已建设完成,正在办理入网手续。电站建设完成已8年,但因政策原因未能入网发电,何时能投产发电未知,故建议保留时间应从待入网发电之日起计算30年。四、与自然保护区位关系经与林草部门确认吉乃窝呷电站厂房未在保护区,但取水口在四川省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内。五、综合评估依据确认的与自然保护地区位关系和项目合法合规性,综合评估确定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确水工建筑物、厂房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输电线路等设备设施保留至2060年11月。六、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对退出小水电的拦河水工建筑物、厂房、机电设备拆除,2060年11月依法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断开并网线路,取消发电许可,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七、拆除和恢复生态等措施(一)工程拆除措施工程拆除措施退出的小水电,依法撤销发电许可,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断开并网线路;封堵取水口,拆除引水管道,同时拆除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二)生态修复措施。拆除电站后进行植被恢复,水流回归原河道。(三)非工程措施。制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后续保障措施,签订退出协议,办理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近区负荷保障供电方案。八、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扛起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任务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五)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利局、甘洛县马鞍山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会同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小水电退出销号按照“县组织验收、州负责销号、省报备抽查”三个阶段开展工作,退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自然保护地凉山州甘洛县吉乃窝呷一级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一、电站概况吉乃窝呷一级电站位于甘洛县吉米镇境内,厂房位于格古村上游约35km河段左岸,距县城约38km。电站开发方式为底格栏栅坝引水式,设计水头330.5m,引用流量4.433s,装机容量12MW,现已建成,正在筹备发电中。六、核准(审批)情况取得核准(审批)文件: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洛县吉乃窝呷水电站项目核准的通知(凉发改交能【2011】271号)、环评批复: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甘洛县吉乃窝呷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凉环建审【2010】176号)、用地预审:关于吉乃窝呷电站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凉国土资函201137号)、林地审批: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吉电站工程建设拟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川林审批函2010140号)、水生生物评价:关于对甘洛县吉乃窝呷水电站渔业资源环境影响及补救措施报告的批复(凉农审批函【2019】123号),暂未办理取水许可(按照程序,电站发电投产后才能办理)。三、建设及投运情况吉乃窝呷一级电站当前已建设完成,正在办理入网手续。电站建设完成已7年,但因政策原因未能入网发电,何时能投产发电未知,故建议保留时间应从入网发电之日起计算30年。四、与自然保护区位关系经与林草部门确认吉乃窝呷一级电站在四川省纳龙河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前修建。五、综合评估依据确认的与自然保护地区位关系和项目合法合规性,综合评估确定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确水工建筑物、厂房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输电线路等设备设施保留至2052年11月。六、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对退出小水电的拦河水工建筑物、厂房、机电设备拆除,2060年11月依法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断开并网线路,取消发电许可,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七、拆除和恢复生态等措施(一)工程拆除措施工程拆除措施退出的小水电,依法撤销发电许可,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断开并网线路;封堵取水口,拆除引水管道,同时拆除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二)生态修复措施。拆除电站后进行植被恢复,水流回归原河道。(三)非工程措施。制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后续保障措施,签订退出协议,办理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近区负荷保障供电方案。八、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扛起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任务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六)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林草局牵头,会同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小水电退出销号按照“县组织验收、州负责销号、省报备抽查”三个阶段开展工作,退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自然保护地凉山州甘洛县洛莫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一、电站概况洛莫电站位于甘洛河中下游一级支流洛莫沟上。电站取水口位于乃洛堰进水口上游2km河道上,厂房位于阿尔乡所池村境内,乃洛堰进水口上游80m处的一级阶地。电站于2011年5月动工,2012年10月完工,12月机组启动验收并网发电。开发方式为径流引水式,装机规模为2800kw,设计发电水头34L5m,设计引用流量0.68m3s,保证出力为144kWo七、核准(审批)情况取得项目环保实施临时备案、保护区准入手续等相关审批文件。三、建设及投运情况洛莫电站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投产发电,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现正常运行。四、与自然保护区位关系经与林草部门确认洛莫电站厂房未在保护区,但取水口在四川省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内。五、综合评估依据确认的与自然保护地区位关系和项目合法合规性,综合评估确定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确拦河坝、引水管道以及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保留至2050年12月。六、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对退出小水电的拦河水工建筑物、引水管道拆除,2050年12月依法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断开并网线路,取消发电许可,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七、拆除和恢复生态等措施(一)工程拆除措施工程拆除措施退出的小水电,依法撤销发电许可,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断开并网线路;封堵取水口,拆除引水管道,同时拆除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二)生态修复措施。拆除电站后进行植被恢复,水流回归原河道。(三)非工程措施。制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后续保障措施,签订退出协议,办理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近区负荷保障供电方案。八、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扛起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任务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七)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利局、甘洛县马鞍山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会同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小水电退出销号按照“县组织验收、州负责销号、省报备抽查”三个阶段开展工作,退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自然保护地凉山州甘洛县马达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一、电站概况马达电站位于凉山州甘洛县阿尔乡境内,取水于甘洛河右岸小支流马达沟上,厂房距甘洛县城13公里。坝址以上集水面积21.Ikm2,河长IL2km,马达电站为径流式电站,于2006年1月开工建设,2007年投产,初设电站装机3200kw,属小(二)型工程,设计水头407%设计引用流量1.03s,年利用小时数6172h,多年保证出力1975KW,电站附近无用电负荷。八、核准(审批)情况取得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洛县马达水电站项目核准的通知(凉发改交能【2008】349号)、项目环保实施临时备案、保护区准入手续等相关审批文件。三、建设及投运情况马达水电站2006年1月开工建设,2008年8月投产发电,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于2017年更换设备,现正常运行。四、与自然保护区位关系经与林草部门确认马达电站厂房未在保护区,但取水口在四川省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内。五、综合评估依据确认的与自然保护地区位关系和项目合法合规性,综合评估确定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确拦河坝、引水管道以及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保留至2047年8月。六、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对退出小水电的拦河水工建筑物、引水管道拆除,2047年8月依法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断开并网线路,取消发电许可,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七、拆除和恢复生态等措施(一)工程拆除措施工程拆除措施退出的小水电,依法撤销发电许可,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断开并网线路;封堵取水口,拆除引水管道,同时拆除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二)生态修复措施。拆除电站后进行植被恢复,水流回归原河道。(三)非工程措施。制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后续保障措施,签订退出协议,办理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近区负荷保障供电方案。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扛起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任务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A)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利局、甘洛县马鞍山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会同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小水电退出销号按照“县组织验收、州负责销号、省报备抽查”三个阶段开展工作,退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自然保护地凉山州甘洛县森林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一、电站概况甘洛县森拉电站位于甘洛县新市坝镇拉尔村境内,于2003年开工建设,2005年投产。电站取水口采用底栏删坝进水,装机容量为2X2500KW,是单一的水利发电工程,无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无就近带有用电负荷。九、核准(审批)情况取得甘洛县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关于同意新建甘洛县森林电站的批复(甘计经贸基200351号)、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甘洛县森林电站项目建议的批复(凉计交能20031479号)、甘洛县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关于报批甘洛县森林电站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甘经济贸基200384号)、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甘洛县水利局关于同意森林电站开工的批复(甘经济贸基200418号)、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甘洛县森林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凉计交能20044号)、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利局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甘洛县森林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凉水发20044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甘洛县森林电站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04023号)、甘洛县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甘洛县森林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规建环发200748号)、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利局关于甘洛县森林水电站河道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凉水发2008265号)、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甘洛县森林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凉水保监200306号)、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森林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的批复(凉水行审2014167号)、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西昌西诚砂鑫商贸有限公司废石利用等258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纳入环保临时备案管理的通知(凉府办发201833号)、甘洛县水利局甘洛县生态环境局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甘洛县林业和草原局甘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甘洛县自然保护区试验区水电站“一站一策”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批复(甘水发201951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四川马鞍上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甘洛县森林电站运行的批复(川林审批函(2019)134号)、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关于甘洛县森林电站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凉国土资函2005181号)、凉山彝族自治州农村农业局关于甘洛县森林电站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及补救措施专题报告的批复(凉农审批函202178号)、取水许可证:编号D513135S2021-0023。三、建设及投运情况甘洛县森林电站于2003年依法取得相关批复后开工建设,于2005年投产运行,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现运行了16年。四、与自然保护区位关系经与林草部门确认森林电站厂房、压力管道、前池、取水口在四川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内。五、综合评估依据确认的与自然保护地区位关系和项目合法合规性,综合评估确定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确森林电站水工建筑物、厂房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输电线路等设备设施保留至2055年11月。六、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对退出小水电的拦河水工建筑物、厂房、机电设备拆除,2055年11月依法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断开并网线路,取消发电许可,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七、拆除和恢复生态等措施(一)工程拆除措施退出的小水电,依法撤销发电许可,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断开并网线路;封堵取水口,拆除引水管道和发电设备拆除厂房和管理用房,同时拆除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二)生态修复措施。拆除电站后进行植被恢复,水流回归原河道。(三)非工程措施。制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后续保障措施,签订退出协议,办理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近区负荷保障供电方案。八、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扛起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任务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九)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利局、甘洛县马鞍山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会同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小水电退出销号按照“县组织验收、州负责销号、省报备抽查”三个阶段开展工作,退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自然保护地凉山州甘洛县特克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一、电站概况特克电站工程地处甘洛县埃岱村,1987年12月开始建设,1989年投产运行,电站开发方式为引水式,电站有底格栅坝一座,引水隧洞、前池压力管道、厂房等,电站装机容量为3×2500千瓦。十、核准(审批)情况取得初设批复:凉水发(1987)50号备注:装机只有2*2500=5000»;环评备案手续:凉府办发(2018)33号;取水许可证:D513435S2021-0017o三、建设及投运情况特克电站1987年12月开始建设,1989年投产运行,于2021年,2022年对全站控制设备,升压,电力电缆,主变压器,水工设施,办公楼,电站围墙等升级更换,至今正常运行。四、与自然保护区位关系经与林草部门确认四川省马鞍山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成立,特克电站于1987年12开始建设,1989年投产运行,电站的取水口涉及自然保护区但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电站的厂房、机器设备,压力管道等均不在保护区。五、综合评估依据确认的与自然保护地区位关系和项目合法合规性,综合评估确定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确拦河坝、引水管道以及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保留至2052年11月。六、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对退出小水电的拦河水工建筑物、引水管道拆除,2052年11月依法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断开并网线路,取消发电许可,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七、拆除和恢复生态等措施(一)工程拆除措施工程拆除措施退出的小水电,依法撤销发电许可,解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停止发电和上网电量交易,断开并网线路;封堵取水口,拆除引水管道,同时拆除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二)生态修复措施。拆除电站后进行植被恢复,水流回归原河道。(三)非工程措施。制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后续保障措施,签订退出协议,办理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近区负荷保障供电方案。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扛起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任务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十)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经信局、县水利局、甘洛县马鞍山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会同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小水电退出销号按照“县组织验收、州负责销号、省报备抽查”三个阶段开展工作,退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有相关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反馈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834-7829582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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