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检修阶段安全工作.docx
化工检修阶段安全工作检修阶段常常涉及电工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作业、吊装作业、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严格执行各有关规定,以保证检修工作顺利进行。1、动火作业(1)固定动火区与禁火区。应根据工作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动火作业及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3类。(3)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日期、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安全防火、动火监护人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结果,审批签发动火证负责人必须确认无误方可签字。动火作业人员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员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地点或内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审证手续;否则不得动火。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动火作业时,同时还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和“设备内安全作业证”。(4)动火分析及标准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mino动火分析标准: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体积比的20%,若使用其他化学分析法,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小于10%而大于或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还须分析测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2、设备内作业(1)设备内作业及其危险性。凡进入石油及化工生产区域的罐、塔、釜、槽、球、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设备内作业。(2)设备内作业安全要点: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并清洗、置换干净。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各分析一次。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应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