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x
XX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和合作,建立和完善XX县金融风险防控统一协调机制,打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确保我县金融业安全、稳健营运,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组织形式第一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XX县支行、XX县银保监组为常任成员单位。第二条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办公室,挂靠县金融办。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推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原则上,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会议,一般事项由县金融办负责召集。各常任成员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一个内设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第三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时如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可根据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需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议题,在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交到县金融办,统一提交会议进行讨论。第四条对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由金融办负责以会议纪要形式报请政府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将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至县金融办。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第五条联席会议一切活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办事,尊重、支持和维护各常任成员的法定职责及工作分工。涉及决策事项的,由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逐一表决、集体决策。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六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一)坚持“服务发展和防控风险一起抓”的工作理念,落实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贯彻执行上级金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金融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推进我县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负责企业信贷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推进企业不良贷款化解等,重点分析、评估、预测金融风险,及时掌握辖区金融风险重点部位、重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通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产业发展形势及各成员单位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态势,促进金融风险预警监测监管工作或重大案件查处中的协调与合作。(四)商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和处置重大金融风险的预案。第七条各常任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联系,承办联席会议议定的具体事务。(二)负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需要相互协调合作事项的联系、落实和反馈。(三)负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编报、交流工作并及时向县金融办报送本部门金融工作动态及运行分析文字材料、工作新亮点、新成效等,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八条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一)县金融办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通报金融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协调解决措施,传达部署XX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重大金融工作安排和协调监管工作;汇报本县域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运行等类金融机构监管情况,加强金融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根据上级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省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情况;办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二)人民银行XX县支行要积极对接上级人民银行,及时传达落实金融稳定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重点汇报本县域金融运行情况、区域性金融风险状况、对金融业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情况、对非法金融活动给我县金融稳定工作造成的影响进行监测、分析、预警情况,提出防范处置措施以及组织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监控涉案公司资金流向情况,办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三)xx县银保监组重点汇报本县域银行、保险机构信贷风险运行情况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情况,对金融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和计划,指导协调各银行、保险机构配合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四)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摸清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民事诉讼等情况,排查其可能发生的资金链风险;研究制定相关企业帮扶政策和并购重组方案;办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五)县法院重点汇报本县域金融案件受理、审结情况,依法审判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案件;提出对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法律意见,提供执结率、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等数据,金融案件审判工作中的情况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办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六)县公安局重点汇报本县域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和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提出加强打击的措施;做好金融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研判、预警我县涉众型金融犯罪动态、规律和手段,及时为我县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建议;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查处办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汇报本县域的类金融机构企业监管情况,分析和研判金融风险隐患,并提出防范预警措施;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对超范围经营业务和非法广告开展监管与查处工作;办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八)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涉嫌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办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九)县发改局负责从政策层面,对防范金融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办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各成员单位及辖内金融机构可直接向联席委员会提交有关专项议题,并向联席会提交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已协调情况以及请求协调的具体事项等内容。第四章会务工作第九条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金融办具体承办。第十条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应准时到会,并提供会议汇报材料,县金融办应做好会议签到、组织等工作。第十一条对联席会形成的决定,应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备忘录或纪要,及时报告XX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分发至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第五章交流与合作第十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在做好保密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强日常信息沟通与交流。第十三条重大经济、金融案件和风险事件信息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在特定范围内进行交流,确保风险事件及时得到处置。第十四条日常监管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应在法定职责内加强协调合作。XX县金融风险预防预警机制为充分发挥XX县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县直各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各乡镇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金融活动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XX县金融风险预防预警机制。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和规范报告路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作为基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具体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体负责。各乡镇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属地、本行业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建立本属地、本行业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定期排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的苗头,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先行采取必要措施,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镇区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由案件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定案件主发地为主办乡镇;其它有关乡镇应当在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辖区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二、预防预警机制1.XX银保监组、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及时将重要信息向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抄送XX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和县金融办。2 .县人民银行加强对各监管部门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市人民银行和县政府,并抄送县金融办。3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县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应按季度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县人民银行据此对宏观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各金融部门之间应加强工作协调,密切信息沟通。三、预防预警行动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县银保监组预警报告相关金融突发事件。县银保监组应将其监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直接上级机关和县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县人民银行和县金融办。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其主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15分钟)向县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县人民银行和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在各部门通报信息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人民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预警监测体系,对各类金融突发事件进行早期识别、及时预警、动态跟踪和审慎评估,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