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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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含山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二零二二年十一月1总则1Ll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1.5 事件分级21.6 应急预案体系31.7 行业现状及风险分析42组织指挥体系62.1 县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6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62.3 现场指挥82.4 专家组93预防与预警103.1 预防与准备103.2 监测103.3 预警103.4 预警响应134事故信息报告154.1 报告途径154.2 报告内容154.3 信息续报和终报155应急处置165.1 先期处置165.2 分级响应165.3 处置措施175.4 响应终止196后期处置206.1 善后处置206.2 事件调查206.3 总结评估207应急保障217.1 队伍保障217.2 物资和装备保障217.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217.4 资金保障218责任追究229附则239.1 名词术语解释239.2 预案修订和管理239.3 应急处置要点239.4 含山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审会专家意见279.5 含山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核修改说明281总贝IJ1.1 编制目的为应对含山县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规范全县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建应急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程序有章可循,提高全县应对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镇燃气系统的突发事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含山县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马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含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含山县燃气行业发展实际,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含山县行政区域内与城镇燃气有关的突发事件。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城市燃气储存、输配管网、供应站点和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城市主要输气干管和供气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塌陷等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气;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毁坏;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停气、燃气区域减压等。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通过提升应急响应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危害。(2)预防为主,长效管理。将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公共安全运行各个环节,坚持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3)统筹协调、科学处置。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5 事件分级按照燃气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燃气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1.5.1 特别重大燃气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1)燃气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局部造成15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2)因燃气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5.2 重大燃气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1)燃气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局部造成500户以上、15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2)因燃气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5.3 较大燃气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1)燃气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局部造成I(M)户以上、5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2)因燃气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5.4 一般燃气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件:(1)燃气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局部造成50户以上、1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2)因燃气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I(X)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6 应急预案体系含山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镇、开发区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开发区政府分别编制,并应与本预案衔接。(2)企业应急预案。由全县各城镇燃气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进行编制并与所属管辖区域政府预案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和相关法律法规,由编制单位及时修订。含山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纵向与含山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马鞍山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横向与含山县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对接。1.7 行业现状及风险分析1.7.1 行业现状含山县行政区域内共有天然气经营企业1家-含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燃气”),新奥燃气天然气管网总里程约72公里,天然气用户约4.4万户,供气能力约7.2万立方米,目前日均供气量5万立方米。CNG(LNG)加气站1个、CNG(LNG)撬装站2个、拥有自建LNG站的企业2家、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储配站)8家和散落各镇的零售点,液化石油气用户约5.96万户。1.7.2 燃气停供风险分析新奥燃气上游气源来自巢湖中压天然气管线,在冬季用气高峰期间,管输气源非常紧张。冬季用气高峰特别是道路结冰、积雪时段,LNG道路运输存在困难,日进液量无法弥补日气化量,导致LNG库存始终处在低位,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存在停供气可能。1.7.3 安全风险分析通过对含山县境内燃气相关设备设施的风险辨识与分析,含山县燃气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管网及场站内部的管道、过滤器、分离器、调压器等设备设施的密封失效,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2)维修管道或燃气设施时,未加盲板,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3)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设备故障及管道、燃气设施的材质缺陷,可能导致管道、场站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4)员工因违章作业、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管道、场站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5)管网的承插接口或机械接口处的密封材料老化,螺栓腐蚀严重,土层沉降造成铸铁管网断裂,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6)餐馆、居民违规使用管道气或瓶装液化气造成室内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7)因发生违章施工、重车碾压、人为的无意识破坏、不法分子的蓄意破坏、恐怖袭击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管道、场站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8)燃气车辆驾驶员非法改装车辆、气瓶及其附属设备,造成质量不合格,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9)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输气管道的断裂、场站系统的破坏,导致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10)部分燃气企业未履行安全评估相关手续,其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H)偏远地区老人、小孩不清楚液化气的性质、运输和储存要求,可能造成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12)缺少相关切水、堵漏等专业救援工具,无相关救援队伍,未建立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含山县人民政府成立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燃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城建工作的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和县应急局局长分别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各镇(开发区)及相关燃气企业组成。必要时,可将有关单位纳入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和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燃气事件进行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协调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上游气源,积极联系外购LNG,负责事故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县住建局:及时了解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向指挥部汇报;负责组织开展燃气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筹备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县公安局:在燃气事件发生后,负责维护事故区域的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对散布虚假信息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进行事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组织或参与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业燃气用户配合实施燃气保供应急处置方案;商业餐饮场所发生燃气事故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燃气事件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燃气事件企业及参与抢险救灾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害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管养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在燃气供应不足时,做好对燃气营运车辆的保障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应急物资紧急调度和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工业企业配合实施燃气保供应急处置方案。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周边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旅游星级饭店配合实施燃气保供应急处置方案;星级饭店发生燃气事故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急救中心(120)和县属医院,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院治疗工作;医院用气场所发生燃气事故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帮助事故区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持事故区域社会治安,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燃气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参与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工业企业发生燃气事故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县气象局: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应急观测,提供燃气扩散方向,为决策提供依据。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由燃气事件引发的供水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修复破坏的供水设施,恢复保障供水。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由燃气事件引发的电力系统事故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应急保供及其指挥系统提供用电保障;根据燃气泄漏事故大小和扩散范围,组织相应范围内电力系统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各镇(开发区):及时将事发地相关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发地现场秩序,协助燃气企业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燃气处置应急预案;在燃气事件应急处置中,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在冬春季保供工作中,保障气源稳定;加强对应急资源的维护。2.3 现场指挥根据燃气事件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依据事件等级确定。总指挥在应急结束前离开现场,应指定代理人行使总指挥职责,保持现场处置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1)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决策重大事项;(2)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4)调度应急队伍,调集应急装备和物资;(5)当事态扩大,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6)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其他必要的处置工作。2.4 专家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燃气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专家组由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提供决策建议,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与准备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统筹安排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排查和消除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事故隐患、组建培训专兼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做好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3.2 监测县燃气管理部门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对本地区、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县燃气管理部门与相关燃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与县气象局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最新气象动态。相关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各类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根据燃气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含山县燃气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种颜色标示。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1) 一级预警(红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或燃气设施周边发生突发情况,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燃气事件;根据气象预报,未来3天内持续低温,经过预测3天内气源实际保障能力低于用气需求的80%;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等重点设施附近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中压管网及辅助设施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且有快速增加的趋势;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储配站、运输槽车倾覆等造成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未能有效控制;同时发生多点、大面积燃气泄漏,且燃气泄漏量持续增加。(2)二级预警(橙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或燃气设施周边发生突发情况,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燃气事件;根据气象预报,未来3天内持续低温,经过预测3天内气源实际保障能力低于用气需求的85%;调压站、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LNG(液化天然气)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小区天然气管线、城市高层建筑内多个住户的燃气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城市主干道下埋地燃气管线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全县液化石油气出现脱销现象。(3)三级预警(黄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或燃气设施周边发生突发情况,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燃气事件;根据气象预报,未来3天内持续低温,经过预测3天内气源实际保障能力低于用气需求的90%;小型调压站、城市次要干路、小区道路下埋地燃气管线、架空燃气管道、居民住宅楼调压箱、城市多层建筑内的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大型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发生燃气积聚现象,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燃气管线及设施因外力破坏造成燃气泄漏扩散,威胁到周边居民安全。(4)四级预警(蓝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或燃气设施周边发生突发情况,经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燃气事件;根据气象预报,未来3天内持续低温,经过预测3天内气源实际保障能力低于用气需求的95%;发生燃气泄漏事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组织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3.3.2 预警信息发布(1)四级预警(蓝色):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县住建局局长批准后,由企业自行发布。(2)三级预警(黄色):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县住建局局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3)二级预警(橙色):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县政府办联系城建工作的副主任或县住建局局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4) 一级预警(红色):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5)各镇(开发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3.3 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出变更预警级别建议。确定不可能发生燃气事故或险情已解除的,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预警措施。3.4 预警响应3.4.1 可能发生燃气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有关单位和相关燃气企业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研判。组织相关燃气企业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应急准备。通知燃气事件应急队伍、管道权属单位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4.2 有关燃气供应不足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有关单位和相关燃气企业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四级预警(蓝色)响应。指挥部办公室配合相关燃气企业与上游气源单位协商,调整供用气计划,积极从外地调运燃气,尽可能满足需求。(2)三级预警(黄色)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相关燃气企业通知用气大户做好限、停气准备。(3)二级预警(橙色)响应。各燃气企业制定限供、停供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对部分工矿企业、饭店、宾馆进行限供、停供;各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县公安局配合属地政府维护停供区域的社会公共秩序。(4) 一级预警(红色)响应。按应急保供顺序,先后停供工业用户、商业用户、CNG加气站等,全力保障居民、公共福利用户(医院、学校等)用气;CNG加气站按顺序逐渐对驾校车辆、社会车辆、出租车辆进行限、停气,全力保障公交车辆及居民生活供气。出租车辆的限、停气方案须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4事故信息报告4.1 报告途径燃气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要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其中供应不足的燃气事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19”报警电话及事发燃气企业的抢险电话进行报告。事发地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事件情况进行核实,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通报相关部门;燃气事件处置结束后,各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置情况。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燃气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2 报告内容(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件现场情况;(3)事件的简要经过;(4)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3 信息续报和终报对报告内容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遗留问题等。5.1 先期处置当确认燃气事件已经发生时,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单位先期开展处置。由燃气企业和有关单位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属地政府及指挥部办公室。(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5.2 分级响应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各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5.2.1 对于无人员死亡且3人以下重伤的一般燃气事件或局部造成50户以下停气且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报告的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副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批准。由属地政府、燃气企业和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5.2.2 对于有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一般燃气事件或局部造成50户以上100户以下停气且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报告的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指挥长批准。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企业以及县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5.2.3 对于较大燃气事件、重大燃气事件、特别重大燃气事件,根据报告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长批准后,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县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经县政府同意后,立即报告市级指挥部,在其市指挥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5.3 处置措施5.3.1 燃气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进行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燃气事件情况,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处置措施如下:(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5.3.2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联络、文字综合、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告工作,保证现场指挥部工作运转,接待新闻媒体,发布事件信息,处理涉外事务,开展社会动员。(2)通信保障组: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和通信运营企业组成,运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与机动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3)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干预、食品与饮用水安全检查监测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5)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修复损毁设施,确保应急运输畅通。(6)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控制危险源,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7)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属地政府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做好受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属地政府等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保证应对事件工作需要。(9)环境服务组:由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负责现场环境检测,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做好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10)公共设施抢修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事件影响区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排水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5.3.3 各应急处置要点见9.3节。5.4 响应终止确认引发燃气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燃气设备设施恢复运行时,由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有关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6.1 善后处置事发地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在燃气事件应急处置中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资、场所,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Q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当参照征用时的价值给予补偿。6.2 事件调查按照事件类型、等级以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6.3 总结评估燃气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7.1 队伍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燃气事件应急队伍的业务指导,牵头建立燃气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为燃气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和相关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应急处置专业或兼职队伍建设,强化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2 物资和装备保障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7.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处置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7.4 资金保障现场处置所需经费由燃气事件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或责任暂无法明确的,由应急响应等级对应的辖区政府按照指挥部要求先行垫付。8责任追究含山县燃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附贝IJ9.1 名词术语解释9.1.1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件主要包括城镇燃气设施运营并涉及供气系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恐怖事件。9.1.2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9.2 预案修订和管理9.2.1 预案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9.2.2 预案演练本预案演练原则上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9.2.3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9.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3 应急处置要点9.3.1 管网燃烧或爆炸事故处置要点(1)应急处置人员应及时关闭事故燃气管道的上下游阀门,切断泄漏燃气;(2)燃气管网的关键部位,如调压站(箱)、气源门站的值班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定时汇报管道内燃气压力等情况;(3)根据事发地燃气燃烧或爆炸情况,现场指挥及时预估可能的后果,必要时将抢险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4)组织或协助公安、消防人员,紧急设置路障,并疏散危险区内的人员,防止人员误入事故区域,加重事故后果;(5)为消防人员扑救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6)协助医疗单位进行救护;(7)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应急指挥中心必须采取措施,确保非事故区用户的用气;(8)扑救工作结束后,组织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制定出有关的处理方案,迅速恢复正常供气;(9)受影响的用户及时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10)恢复用户的用气,必须由专业人员上门点火,用户不得自行处理。9.3.2用户用气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处置要点(1)抢险值班员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办公室,同时联络事故应急小组成员;(2)迅速检查并关闭现场附近与用户火警有关的管道阀门,切断气源;(3)设置路障,禁止行人、车辆进入事发区;(4)组织受影响人员有秩序地沿安全通道疏散撤离;(5)在消防、公安到达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抢险。火势完全扑灭后再实行燃气设施的抢修工作;(6)对燃气设施的抢险工作结束后,待事故现场处理完善后,才能恢复供气;(7)现场指挥根据情况决定有关人员协助消防调查、取证;(8)汇总详细的事故调查及抢险过程,以备事故分析;(9)对于非燃气引起的燃烧、爆炸事件,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检查与处置;(10)切断火灾户的气源,协助设置路障与组织疏散,留守部分人员在事故后进行检修与协助调查;(H)如发生涉及到人身伤亡的事故,协助进行抢救。5.3.3液化石油气站泄漏、火灾处置要点(1)拨打报警电话119、110,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撤离现场;(2)切断除消防水泵外的一切电源,熄灭一切火种;(3)紧急启动消防水泵,对储罐进行喷淋降温;(4)设立警戒区,在储罐站围墙外IOm范围内,禁止各种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行人通行,并在下风方向设立大范围警戒区;(5)急报当地政府疏散周围居民;(6)如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尚未被引燃,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处理,疏散站内车辆,车辆疏散时需采取措施避免引起液化石油气着火爆炸;(7)如泄漏的液化石油气发生起火燃烧,应立即查明起火原因,并立即用备用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防止储罐内压力因温度升高而急剧升压,产生爆炸,必要时打开储罐泄压阀门进行泄压。同时将人员和物资疏散到安全地带;(8)如遇到操作、灌装、卸车时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时,应立即尽一切可能关闭各控制阀门,防止事态扩大;(9)如储罐泄漏无法控制,可能发生爆炸,应立即将人员和物资疏散到安全地带,以免引起人员伤亡,加重财产损失;(10)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事故调查。9.3.4 气源不足紧急处置措施要点(1)与含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和各液化石油气站联系,咨询出现情况的原因,可能持续的时间等;(2)根据情况制定实施方案;(3)疫情常杰化背景下,为供气槽车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气源顺利到达指定站点。(4)首先考虑确保医院、民用、机关、学校、公交、出租车天然气供应;(5)切断或减少有备用能源用户的天然气供应;(6)减少其他工业用户、锅炉用户、直燃机用户的天然气供应;(7)停止饭店、宾馆用户的天然气供应。(8)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组建志愿服务队,为被管控的居民提供购气、上门换气服务。9.3.5 人员的疏散应急处置要点发生了管网严重泄漏事故后,为了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对大众的伤害,根据事故警报类别及现场的情况,现场指挥决定是否需要疏散公众及抢险人员。公共场所、商住楼、宾馆等地受影响人员的疏散工作,主要是由到场的公安、消防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其要求如下:(1)设置路障,严禁行人、车辆进入管制区;(2)与物业单位联系,组织人员沿安全通道撤离;(3)通过物业管理单位人员挨户拍门,通知住户沿安全通道撤离;(4)燃气泄漏时严禁使用电梯和室内电话;(5)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由物业单位人员进行清点,如有人失踪,应及时报告现场公安、消防人员;(6)撤离时,现场人员尽可能用湿毛巾捂住鼻子,以防吸入燃气或有毒的烟气;(7)现场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有秩序地撤离现场;(8)如果仅是发生泄漏,现场指挥人员应提醒周边人员严禁使用手机等;(9)如果已发生燃烧、爆炸,周边人员应向远离火区的方向撤离;(10)如果现场的事故暂时无法控制,随时有扩大的可能,现场指挥应准确地判断事故的发展情况,当管道的泄漏已引起燃烧,且燃烧的火焰发亮或伴有刺耳的叫声,表明有爆炸的危险性,抢险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至安全的地方。含山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审会专家意见2022年10月16日,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了含山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评审会,参加评审会的有含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含山县林头液化石油气站、含山县清溪液化石油气站、含山县遇仙液化石油气站、含山县东关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含山县含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含山县河刘液化石油气站、含山县河刘液化石油气站巢东充装点等8家燃气企业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报告编制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同志到会进行了汇报。经与会人员与专家认真审核,形成如下意见:1 .该预案具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所规定的各项要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文件要求;2 .该预案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基本符合实际,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同意预案通过评审。3 .建议:(1)进一步分析和研判含山县城镇燃气生产和运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预案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增加燃气突发事件预防与准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