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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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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docx

    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技引领改革创新,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加大智能建造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为全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嘉兴市提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描绘出新的蓝图。二、发展目标通过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嘉兴经验”,实现产业转型、产业规模、产业形象、技术创新、协同联动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质量监管水平全面提升,全市重点打造2个智能建造科技产业园,培育不少于1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创新能力强、具有综合实力的示范企业不少于30家;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面积占本地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提高10%;智能建造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和智能建造增加值占建筑业增加值的比例分别提高0.5%;累计建成8个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我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培育一批满足智能建造产业需要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技能化的智能建造产业工人队伍。三、试点主要任务(一)实施智能建造政策体系行动研究出台推动智能建造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将数字嘉兴、数字化建筑等列入嘉兴市“十四五”规划,将推进智能建造的任务列入嘉兴市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强化发展规划引领和实施。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提出智能建造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支持属地与土地使用单位签订管理合同提出智能建造相关要求,并将智能建造相关要求纳入公共投资项目概算,研究出台一批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科技创新、财税金融、人才培养等针对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形成智能建造政策“工具箱”。(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二)实施龙头企业产业培育行动依托我市多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产业优势,结合“科创中国”国家首批试点城市的创新要素,和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在我市设立研究院及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应用技术研究院等区位优势,探索建立智能建造产业园区,打造具有嘉兴特色的长三角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和示范基地,通过龙头带动、示范引领,配套产业集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着力培育壮大一批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扶持培育创新能力强、具有综合实力的示范企业,并择优推荐省级示范企业。建立行业全产业链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大型项目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密切协同,向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打造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支持本地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探索建立智能建造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嘉兴市智能建造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监测名录库,科学制定统计指标和报表,重点统计监测智能建造产值和增加值,准确反映智能建造发展情况,更好发挥和体现智能建造在稳增长扩内需中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数据提供单位:市统计局)(三)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行动每年培育遴选不少于5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示范应用项目,形成我市智能建造典型案例库并做好跟踪评估,力争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科技示范工程。对试点示范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支持推荐申报省级工法和科技进步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优先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动大型公共场馆、保障房、公租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公共配套建筑、未来社区等项目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积极推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型组织模式与智能建造项目相融合。发挥示范试点项目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促进全市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实施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创新行动打造“数字工程”,逐步建立数字化监管标准体系。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的流程重塑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体系,整合现有各类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汇聚建筑业大数据,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有效支撑城市信息模型(ClM)基础平台,实现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设备库、信用库、图档库数据互通,集成投资管理、工程交易、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检测、建筑设备、专业人员等9个场景,推进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服务及监管执法各环节的数字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我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lM)应用的指导意见,提高BIM技术在新建项目的应用比例。探索开展BIM报建审批和建设工程BIM审图或人工智能审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同步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试点,构建基于BlM技术的全过程数字化工程监管平台,实现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项目管理全过程基于BlM技术标准的信息传递和共享。(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政府)创新上线嘉兴“安居在线”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场景,推动BlM率先在房地产和未来社区项目的全过程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政府)探索建立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存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五)实施建筑工业化迭代升级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稳步提高装配率和集成化水平。新建公共建筑、市政桥梁、轨道交通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建立区域标准化构件设计体系,构建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依托我市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建立基于BIM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明确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规划、二维码赋码规则和无线射频识别(RFID)信息规则,赋予部品部件唯一身份信息,加快推动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无人基地”,每年对符合要求的智能生产和智能生产线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六)实施行业技术创新攻坚突破行动依托我市全面对接上海全球科创中心,高水平建设嘉兴G60科创大走廊的优势,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研发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部品构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构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智能建造科技研发,每年在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对智能建造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给予申报支持。支持建设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省级、国家级智能建造科研项目。积极鼓励本地单位建立省级、国家级智能建造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和产业带动能力的本地智能建造创新联合体,提高我市建设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鼓励本地企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申请智能建造相关的省级、国家级工法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智能建造相关的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支持智能建造科技创新成果申请省级以上部门科技成果登记,力争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实现智能建造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七)实施智能建造人才队伍培育行动发挥我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省级试点优势,加强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着力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鼓励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或方向,培养不少于IOO名专科以上智能建造人才。积极组织开展智能建造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企业骨干管理人员培训,培训人数总计不少于400名。鼓励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院等深化合作,建立产学研创新联合体。全市挂牌2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实训基地,累计培训合格不少于2万名的中级工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工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鼓励支持智能建造领域人才(团队)申报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研发费用、标准制定、成果激励和人才团队等方面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政府)四、试点实施计划(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市政府成立嘉兴市智能建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智能建造试点顶层规划工作,制定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发布智能建造试点任务清单,落实细化各部门职责。市建设局成立嘉兴市智能建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调研梳理我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现状,细化工作计划,落实人员,明确成果产出,做好推进实施保障。各县(市、区)明确区域智能建造发展目标与任务,结合实际启动试点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5年6月)智能建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智能建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化工作举措,持续跟进试点工作,建立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日常通报机制;确立一批智能建造重点培育企业、工程项目和产业基地等不同主体开展试点工作;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组建专家库,推进技术应用,加大科研及成果转化等,及时了解并研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试点过程中阶段性经验。各县(市、区)和试点企业、试点项目按照试点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完成试点任务。(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2月)全面总结回顾试点工作,梳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取得的成效、经验与做法,进一步完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研究与试点工作配套的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提出推进智能建造的政策建议,建立适合嘉兴市实际的长效机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嘉兴经验”。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嘉兴市智能建造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9在市建设局,相关市级部门齐推共进,加强支持政策研究和会商研判,定期总结评估,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同步建立工作机制,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推动智能建造政策、方案、成果落地见效,形成一批创新经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法院、市税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大科技、人才、财政、金融、税务等支持力度,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专家库,形成涵盖行业咨询、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安装等方面的专家团队,承担技术评审和服务指导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政府部门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鼓励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健全建筑构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做好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认证等工作。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构建质量责任全过程可追溯机制,探索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过程编码标识、监理驻场管理、施工现场构件安装留存影像资料等综合管理体系,实现质量责任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五)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过专题宣传、科普视频、项目开放日等方式,普及智能建造基本知识和经济社会效益。每年组织两次长三角(嘉兴)智能建造论坛或项目现场观摩会,加大技术交流,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力争在中央、省部级媒体主要版面公开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附件: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任务清单附件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任务清单序号任务名称任务要求完成时间责任单位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嘉兴市智能建造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市建设局2建立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印发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嘉兴市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数字化建筑和推进智能建造2022年市建设局研究制定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提出智能建造的具体要求2022年市建设局3支持属地与土地使用单位签订管理合同提出智能建造相关要求,并将智能建造相关要求纳入公共投资项目概算,研究出台一批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科技创新、财税金融、人才培养等针对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形成智能建造政策“工具箱”2023年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4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每年市建设局5加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过专题宣传、科普视频、项目开放日等方式,普及智能建造基本知识和经济社会效益每年市建设局6每年组织两次长三角(嘉兴)智能建造论坛或项目现场观摩会,加大技术交流,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力争在中央、省部级媒体主要版面公开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每年市建设局7深化产业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探索建立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并设立智能建造产业引导基金,全市重点打造1-2个智能建造科技产业园。扶持培育不少于1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产业基地2025年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8到2025年,扶持培育创新能力强、具有综合实力的示范企业不少于30家2025年市建设局9建立行业全产业链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大型项目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密切协同,向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打造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支持本地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市建设局、市经信局10建立智能建造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嘉兴市智能建造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监测名录库,科学制定统计指标和报表,重点统计监测智能建造产值和增加值2023年市建设局、市统计局(数据提供单位)11到2025年,智能建造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和智能建造增加值占建筑业增加值的比例分别提高0.5%2025年市统计局、市建设局12建设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每年培育遴选不少于5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示范应用项目,形成我市智能建造典型案例库并做好跟踪评估,力争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科技示范工程每年市建设局13到2025年,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面积占本地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提高10%2025年市建设局14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优先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动大型公共场馆、保障房、公租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公共配套建筑、未来社区等项目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每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资规局15发挥示范试点项目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促进全市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快速发展每年市建设局16实施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创新行动整合现有各类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汇聚建筑业大数据,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有效支撑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lM)基础平台,实现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设备库、信用库、图档库的数据互通2023年市建设局17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我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提高BlM技术在新建项目的应用比例2023年市建设局、市资规局18探索开展BIM报建审批和建设工程BIM审图或人工智能审图2025年市建设局19构建基于BlM技术的全过程数字化工程监管平台,实现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项目管理全过程基于BIM技术标准的信息传递和共享2025年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政务数据办20打造嘉兴“安居在线”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场景,推动BIM率先在房地产和未来社区项目的全过程集成应用2025年市建设局、市政数据办21探索建立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存档管理体系2025年市建设局22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2025年市建设局23实施建筑工业化迭代升级行动到2025年,我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新建公共建筑、市政桥梁、轨道交通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2025年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交通运输局24累计建成8个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25年市建设局25加快推动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无人基地”每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26实施行业技术创新攻坚突破行动支持智能建造科技研发,每年在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对智能建造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给予申报支持。支持建设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省级、国家级智能建造科研项目每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27支持本地单位建立省级、国家级智能建造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和产业带动能力的本地智能建造创新联合体每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28本地企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申请智能建造相关的省级、国家级工法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智能建造相关的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支持智能建造科技创新成果申请省级以上部门科技成果登记,力争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每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29加强智能建造人才队伍培育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或方向,培养不少于100名专科以上智能建造人才2025年市教育局、市建设局30组织开展智能建造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企业骨干管理人员培训,培训人数总计不少于400名2025年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31全市挂牌2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实训基地,培训合格不少于2万名的中级工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工人(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记录为准)2025年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32鼓励支持智能建造领域人才(团队)申报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研发费用、标准制定、成果激励和人才团队等方面政策支持。每年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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