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自查报告资料汇编.docx
目录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处置办法XX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一):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二):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三):公务用车自查报告(四):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五):公务用车自查报告(六):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七):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X会精神以及xx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精神,推进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降低行政成本,按照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二)基本原则。制度创新、突出改革实效。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统筹兼顾、注重协调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转换,合理衔接。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率先在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三)总体目标。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自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本方案之日起组织实施。先行启动县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时部署各乡镇、街道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2016年6月底基本完成全部改革任务。通过改革,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符合XX县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二、改革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推进。(二)人员范围。按国家政策规定确定为参改单位的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其他事业编制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岗位人员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三)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三、主要任务(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L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在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公交、出租、自驾车等交通工具,按国家政策发放交通补贴,不再报销交通费用。合理界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县城区及全县13个乡镇。2 .保留车辆的配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确定保留公务用车的数量。原则上县直各部门不再保留公务用车。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保留一定数量的机要通信、应急和调研用车。县委县政府接待部门接待用车,根据业务需要核定留用数量,由其主管部门按照中力、国办规定精神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全县一般公务用车留用车辆在确保一定节支率的基础上按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的22.4%掌握,用于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组建公共服务平台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物用车等,其中各乡(镇)、县城区街道办保留工作用车1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负责人可选择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按相应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也可保留公务用车,不领取交通补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定后保留。3 .建立区域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县直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方案并建立县直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集中改革后的保留车辆,统一管理使用,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跨区域出差、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需要。组建公共服务平台所需人员、编制从现有人员、编制中划转。同时,建立统一的车辆预约服务制度,车辆预约信息向各部门公开。4 .各级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级执法执勤部门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不得超过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总数的70%o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县级执法执勤部门须按照XX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严格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核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后勤岗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车辆外,其他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与县直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同步建设XX县县级跨部门综合执法服务平台,制定XX县县级跨部门综合执法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利用中央已经明确的部分执法执勤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与县级行政部门一般公务用车组建为县级跨部门综合执法提供服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1 .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车辆支出费用总额。综合考虑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自然地理环境、实际工作职责及公务出行次数及范围、距离等各种因素,按照保证公务、节约成本、便于操作的要求,我县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国家标准的150%执行。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县(处)级、乡(科)级、科以下人员3个层级。补贴标准为县(处)级1200元/人月,乡(科)级750元/人月,科以下人员500元/人月。2 .为解决单位内部岗位之间公务出行差异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补充因设立高出行岗位增加的费用,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o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办法由各参改单位自行制定。设立的高出行岗位名单和数量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不计征个人所得税。补贴标准按中央部署适时调整。(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1 .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编在岗司勤人员中,采用综合竞聘、择优选用等方式确定留岗人员。2 .妥善安置其他在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单位内部消化为主,通过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待岗处理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也可通过遴选,调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或其他需要司勤人员的参改单位,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3 .处理好单位自行聘用、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做好经济补偿工作,所需支出由参改单位按原有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县人社局制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四)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处置办法,统一处置车辆,招标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本级国库。(五)节支率达到国家标准改革后,全县公务交通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平均节支率不低于6%。四、保障措施(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合理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要强化保留车辆的日常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二)严格财务管理。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人数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或提高补贴标准。对未参改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审计局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四)完善公务出行的保障条件。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采取合理措施,创造条件,发展健全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培育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多措并举,有效保障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五、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明确细化责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时上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目的和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附件:L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处置办法2. XX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3. 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处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的处置工作,根据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及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参照XX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处置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取消车辆的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原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发生,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暂时未能处理的车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营运,提供有偿出行服务。第三条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参改车辆的处置,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参改车辆,包括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所有公务用车,即经批准保留的公务用车和应当核减取消的公务用车。第五条从严控制保留车辆。保留车辆的范围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接待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在符合配备标准的前提下,保留车辆可申请优先保留车况较好的车辆。同级党政机关之间,也可通过申请,由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采取跨部门单位调剂的方式保留车况较好的车辆。保留车辆纳入编制,由县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从严管理。第六条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的处置办法,对各级党政机关的保留车辆进行审批,并承担县、乡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取消车辆的公开拍卖等工作。第七条县党政机关应对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进行清查登记,确保产权清晰、权属明确,资料完备、证件齐全。第八条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向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拟保留车辆申请,说明保留理由,并附车辆的品牌、型号、牌照号、车架号、使用年限、实际行驶里程等信息。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申请保留的车辆,根据允许保留的数量、车型及配备标准及时核准批复。严禁党政机关未经核准批复,擅自留用车辆,或巧立名目超标准、超编制保留车辆。第九条除经核准保留车辆外,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取消。取消车辆按以下程序处置:(一)登记造册。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依据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保留车辆的批复,对未核准保留的车辆登记造册,并将结果报送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二)封存停驶。车辆户口所在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单位保留车辆的核准批复后,在1个月内将本单位的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确保机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和随车工具齐全,车辆无违法记录、年检有效期在封存停驶之日起6个月以上。因车辆手续不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由车辆户口所在单位负责自行完善相关手续。车辆手续暂由车辆户口所在单位指定专人管理,或交由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三)鉴定评估。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取消车辆鉴定评估,并根据鉴定评估结果、车辆实际情况、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车辆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意见,报请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处置意见及时批复各乡镇、各单位。对黄标车和无法继续使用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其余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四)移交车辆。车辆户口所在单位根据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求,将取消车辆按规定时限移交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委托的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集中公开拍卖。(五)处置车辆。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委托协议,以拍卖的方式公开处置委托车辆。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抵扣相关税费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本级国库。(六)财务处理。车辆户口所在单位依据有关批复文件、车辆过户、报废或者交易凭证,及时调整本单位资产、财务账目。第十条处置车辆户口所在单位、车辆管理机构、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已处置完毕车辆的销户、过户等手续。第十一条取消车辆处置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和集体回收机构,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不少于2家的中介机构,供择优选择使用。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违反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三)违反xx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四)违反XX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五)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处置取消车辆的;(六)违规进行取消车辆评估和拍卖的;(七)擅自改变保留车辆用途的;(A)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第十三条县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对全县车辆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车辆处置,由其主管部门归口负责,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车辆处置同步进行。各级党政机关所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车辆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的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应坚持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标准,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监督,努力形成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执法执勤用车新机制。第三条执法执勤用车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经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保留。第四条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县直各执法执勤部门应当依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职能、机构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向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全县拟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申请,说明保留理由,并附车辆的品牌、型号、牌照号、车架号、使用年限、实际行驶里程等信息。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根据允许保留的数量或比例及配备标准,及时向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批复。严禁未经审核批复,擅自留用执法执勤车辆,或巧立名目超标准、超编制留用执法执勤车辆。第五条县财政部门根据核准的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数量和实际保留数量,确定全县各执法执勤部门单位需扣减的公务交通补贴。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量或比例符合要求的,不扣减公务交通补贴,超过的,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留车比例超过90%的不计发公务交通补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不扣减公务交通补贴。第六条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按照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的处置办法有关规定,统一处置。第七条鼓励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优化配置执法执勤用车资源,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第八条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的日常使用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集中管理。第九条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将执法执勤用车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执法执勤用车。第十条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和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由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一条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为全面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司机、维修等岗位上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二、安置分流原则(一)以人为本。各参改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政策,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岗位潜力。对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失去岗位的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切实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二)积极稳妥。各参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施策,积极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做到过程公开透明,安置平稳有序,结果群众认可,确保司勤人员安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各负其责。各参改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各负其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兼顾单位管理需要、事业发展需要和司勤人员特点,在相关政策框架内,通过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三、安置途径(一)在册正式司勤人员L竞聘上岗。各参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从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通过竞聘上岗、择优选用的方式确定聘用司勤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2 .内部转岗。各参改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单位特点,充分挖掘内部岗位潜力,对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安排到机关所需的工勤技能岗位从事辅助性工作,或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本部门其他单位适合安置司勤人员的空缺岗位,其待遇根据新岗位确定。同时做好相应转岗业务培训,使转岗人员尽快适应新岗位。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临时性、辅助性工勤岗位空缺,在组织对外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在册正式司勤人员。3 .工作调动。对个别参改单位确因编制、岗位紧缺无法安置的司勤人员,按照公开、平等、择优选用的原则和具体选聘办法,可调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或其他需要司勤人员的参改单位。4 .提前离岗。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在编在岗司勤人员(以车改具体实施启动具体时间为界限),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后,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由原单位进行管理,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二)其他司勤人员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各参改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用人需要时,可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管理。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按以下途径安置:L对单位自行聘用的司勤人员,由各参改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月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人事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平均数计发。2.对劳务派遣司勤人员,由参改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办理。3,对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各单位应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清退,严格规范人员管理,为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相关法规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抽调专门力量实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安置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二)采取合理措施。各参改单位要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安置过程中涉及的途径、岗位设置等事项,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安置措施,切实维护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参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车改实际,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帮助司勤人员了解掌握安置政策,动员引导司勤人员理解和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全体司勤人员顺利转岗和安置。(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原则和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司勤人员安置管理,加强对司勤人员安置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对违反司勤人员安置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五)精心组织实施。各参改单位要周密部署,采取科学有效的安置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切实抓好司勤人员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解决改革工作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司勤人员安置工作顺利完成。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委办20115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照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状况进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为确保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局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我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我局自查自纠状况:(一)我局有6部公务车,严格按下达的编制数配备使用,没有超编制自行购置配备公务用车。(二)没有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三)没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四)没有摊派款项购车。(五)没有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六)没有违反规定使用越越野车、皮卡车或违反规定用途使用。(七)没有使用军队、武警、公安车号牌。(八)没有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车。三、加强管理,扎实开展治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我局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同时,为保证安全、严格纪律,要求局领导干部做到“四个禁止”即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醉驾、禁止违反公车规定用车、禁止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至目前为止未发生缆漏。今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二):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办公用房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院用心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自查汇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资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我院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医院成立了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职责制,确保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落到实处。二、自查状况我院属服务性公益医院,现有办公业务用房三幢:门诊楼系1986年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776平方;病房楼1987年建成,建筑面积3109平米;后勤财务消毒供应等科室用房1638平米,此楼系1976年所建。医院现有领导4名,院长一人,副院长3人。每人办公用房1间,面积12平米,因为医院工作的特殊,院领导除承担行政事务外,又是各自业务科室的主力,每晚务必值班,承担危重病人的抢救。所以值班室和办公室共用同一间房屋。房屋使用不超标。医院现有公务用车三辆,其中两辆为救护车,用于急诊急救,一辆为县政府调拨的1。31排量的千里马轿车,车辆已行驶*年,车辆使用不存在超标。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Io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2o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3o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三):根据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怒江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督查方案的通知(贡政办发201382号)和云南省2013年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文件相关要求,我中心对公务用车处置、采购状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一、公务用车转让状况自2012年12月底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以来,我县用心推动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等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公务用车处置流程为:进场交易(转让方需提交:机构代码证、资产转让申请、资产处置批复、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申请表、产权证明、资产转让方案)、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发布转让公告、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性受让方、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转让(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性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签订交易合同、发布成交公告。自成立至2013年6月30日,我中心共受理各类公务用车处置3项,交易金额为6o5万元。其中:小轿车1辆2。25万元;越野车2辆4。25万元。我中心制定了产权交易流程,明确了从申请交易到交易进行以及交易后的资料存档等各环节,严格把关处置前置准备,转让方具备所有进场材料才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办理处置事宜,透过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操作来确保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二、公务用车采购状况我县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的管理模式,即“监、管、采”三分离的管理模式,具体为: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县财政局设立的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采购项目的审批,交易中心负责具体采购事项。公务用车采购流程为:入场(州公车办批复,财政部门审批表,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购车款到账凭证),与中心签委托协议书,发布采购公告,开标评议,确定供货商,发布成交公告,签发中标通知书。自成立至2013年6月30日,我中心共受理公务用车采购8项,共采购11辆车,采购金额为249o76万元。其中,越野车8辆共201。92万元,小轿车2辆共41。46万元,五菱面包车1辆6。38万元。中心在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采购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把规范采购程序放在第一位。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规章等,确保了采购程序的规范有序;二是需备齐州公车办同意购车的批复和财政部门批复、其他进场材料才予以同意进场交易;三是统一制定招标文件的基本资料,再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确定招标文件的具体资料,确保招标文件合规、合理;四是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和沟通,充分倾听采购人的意见和推荐,确保了采购目的的实现;五是坚持把好资格审查关,根据不一样项目的类型,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有效确保了招标采购的成功率。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我县交易中心起步晚,相关制度和规定还不完善,交易程序不够规范。办公条件和设备滞后,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求。第二,有些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少数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导致规避招标、化整为零等现象的发生,未能起到节约财政资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作用。第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人员都未理解过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等依据的学习不到位,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第四,中心编制不足。目前,我县交易中心只有5个编制,工作人员全部到位,但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部分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工作精力分散,对全面开展好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四、下一步工作打算第一,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加大对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场交易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宣传,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交易中心的职能和工作机制有更好的了解,进而支持交易中心工作的开展。第二,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纪律。加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潜力和整体业务水平。第三,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强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发布,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务用车自查报告(四):区公车办:按照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公务用车登记自查状况和审查核实状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核查状况报告如下:一、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开展状况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公车治理的有关文件,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今年6月完成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清查登记工作,并按时将数据上报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自查状况经自查,我局现有公务用车13台,专职司机3名。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状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三、登记自查和审查核实状况经进一步审查核实,我局公车使用和管理状况较清查登记阶段无变化。四、违规问题的认定状况我局公务用车在使用和管理上无任何违规状况。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五):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西车治办发(2011)2号)精神,我乡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一、基本状况乡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2辆,专职司机2名。二、自查状况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三、专项治理措施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个性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我乡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维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自查报告(六):按照上级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我院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状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医院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一、基本状况我院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二、自查状况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状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三、专项治理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