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嫁_礼调研报告范文示例.docx
农村婚嫁彩礼调研报告一、我县婚嫁*礼现状通过对全县南北XX和XX的6个乡镇、18个村的抽样调查,全县农村*礼普遍较高,由于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条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所调查的各个村镇之间*礼价位各不相同,总体呈现出XX高于xx、Xx高于XX的趋势,总体*礼在XX万一XX万之间。具体为,XX在XXXX万之间,XX在XXXX万之间,XX在XXXX万之间,高于XX万的属极少数特殊情况,其中:靠近县城、乡镇街道的村子,*礼在xxXX万之间;居住在XX,虽远离街道,但交通便利的村子,*礼在xxXX万之间;居住在XX、远离街道、交通不便的村子或者居住在川区的交通基本便利的村子,*礼在1516万之间;居住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的村子,*礼在20万左右,但家庭困难、家里兄弟多、老人年迈、残疾的整体高于以上价位区间,最高的甚至达到XX万元;婚嫁*礼平均每年以3万元左右的速度增长,整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婚嫁*礼已成为部分农民致贫的主要原因。二、“高价*礼”形成原因分析1、宜婚男女比例失调。调查发现,在全县各个乡镇,普通存在着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的现象,甚至出现了为了结婚几家人相互抢着出高价*礼的现象。在调查的村子中,婚龄青年男女比例持平的几乎没有,婚龄青年男女数量相差最悬殊的XX乡XX村男女比例竟然达到了4:1。究其原因,一方面,是20世纪80、90年代农村较严重的重男轻女的现象和计划生育国策深入相互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女青年留在大城市、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较多,这也加剧了农村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男孩找媳妇只有掏高额*礼从条件更差的地方往回“买”媳妇。2、受自然经济条件影响。近年来,随着国家系列惠民政策的扶持,农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受自然条件和生存环境的制约,贫困仍然困扰着绝大多数的山区农民。在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山区的农民一方面希望通过女儿出嫁索要高额*礼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另一方面为给儿子娶媳妇积累资金或借此偿还娶儿媳妇欠下的债务。调查发现,在一些自然条件落后、交通条件不便、经济状况差的村子以及生活在这些村子里家庭拖累较重的家庭,结婚的*礼普遍比较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掏高价*礼也没愿嫁入的现象。不少做父母的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打光棍,宁可债台高筑,也要用高额*礼为儿子早早“占”个媳妇,有的甚至去借高利dai。3、相互攀比现象严重。在农村,村民们但凡有点时间都会在庄前屋后围成圈子,议论别人家里一些事情。结婚送*礼自然是村里的大事,每家嫁娶所花费的金额村民们都会通过闲聊来了解。这样一来,大家都会了解到现在*礼的“行情”,男女双方在谈论*礼问题前也都对这一“约定俗成”的*礼数额心知肚明。同时,虽然人们在闲聊中对巨额的*礼会加以嘲笑,但是主要舆论的走向是人们对嫁出女儿获得高额*礼而“一夜暴富”的羡慕,以及对嫁出女儿获得*礼较低者的嘲笑。其次,还有一些人认为,*礼是女子身价的标志,嫁女儿不收*礼,就意味着女儿不值钱,只有收了才够体面,而且收得越高身价也越高,面子便也越大;还有一部分嫁女儿的人家看到别人要了*礼,就想着自己不要,面子上过不去,也怕别人说自己家的女儿有毛病,从而出现攀比下的“行情”上涨现象,使得*礼居高不下,这无疑又助长了高*礼婚姻之风。这种典型的“要面子”、“想长脸”想法是村民的普遍心态。4、受市场经济观念冲击。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受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潮流的冲击,“一切向钱看”的观念在农村盛行,逐利思维也在激发着人们的物欲,尤其是随着物价逐年上涨,许多女方家长认为*苦苦把女儿养大,付出了很多代价,就这样送给了男方,等于是给人家养的,所以,应该得到男方的金钱补偿。少数家长甚至将自己的女儿视为敛财工具,靠收*礼来还自己的债务,这一思维模式在有一儿一女的农村家庭结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随着近年来外出务工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村青壮年年均收入一般都在XX万元左右,一个家庭年均收入能达到7万元左右,挣钱相对容易,经济收入也逐年增加,从而致使人们对高价*礼出现跟风现象,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家出于摆阔、显示自己能耐的心理,在送*礼时大方出手,为*礼上涨推波助澜,而那些经济能力有限的家庭虽然苦恼,但也只能随波逐流,相互攀比讲排场的虚荣心也难逃其咎。5、职业媒婆推波助澜。由于受家庭自然条件差、自身长相不好、家庭经济条件差、男女比例失衡等原因影响,男青年找媳妇困难加大,*礼数额逐年走高,在农村普遍存在一些依靠给人说媒赚钱的职业红娘,他们每撮合成一对后,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酬劳,一般婚介的中介费为*礼的5%至10%,由于*礼数额普遍较大,这些红娘每撮合成一对都能获得不菲的酬劳,为了获取更多收入,他们在婚介行为中也会有意哄抬行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对“高价*礼”现象进行改进和干预的建议1、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宣传、司法、妇联、团委、民政等部门要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村大张旗鼓地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之遵纪守法并自觉与高*礼婚姻、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高*礼婚姻的危害*,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各乡镇、村组要开展“反对高价*礼,倡导婚嫁新风”的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文明节俭婚事的新风。要不断要充分发挥民间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协调、宣传、监督、引导作用,引导农村家庭把精力用到勤劳致富增加收入上,逐步改变传统不文明的婚嫁陋习,消除除部分农民想通过高价*礼而“一夜暴富”的思想,有效地制止高*礼婚姻的发生。2、加大农村山区扶贫力度。要抢抓国家加大扶贫开发的有利时机,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民摆脱贫困提供有利的先决条件。对于特别贫困的山区,要加大通村油路、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移民搬迁项目实施力度,给与政策、资金上的倾斜。要通过引导、帮助村民发展致富的主导产业,不断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边远山区村民通过用嫁姑娘得到的巨款*礼来改变家庭经济拮据现状的现象。3、依法打击婚姻买卖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婚姻法执行力度,完善婚姻登记制度,规范结婚、离婚办理程序,充分发挥离婚调解职能作用,依法坚决打击低龄婚育现象和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婚姻诈骗行为,对因高价*礼婚姻引发的案件,要严肃认真查处,要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民事制裁、经济处罚等措施,切实遏制高*礼婚姻蔓延。积极探索划定*礼上线,对不切合当地经济实际,索要高价*礼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对双方父母进行教育,保障婚龄青年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4、规范农村婚姻中介行为。建议由各乡镇指导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建立乡镇婚介所,倡导成立婚介机构行业协会,加大对职业婚介所、婚介人的培训力度,不定期地对行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法规培训、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规范农村婚介人员队伍。对培训合格的婚介所、婚介人颁发资格*书,设定收费标准,实行持*上岗,引导其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树立行业形象,着力打造婚介市场诚信的内部环境,坚决打击媒人哄抬*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