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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XX]16号风险管理资产质量制度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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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XX]16号风险管理资产质量制度通知.docx

    发XX16号风险管理资产质量制度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现将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信联社报告。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银监办发(2009)284号),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含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派出机构(下称省农信联社)与浙江省内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其所属机构(下称行社)。本制度所指的分类信贷资产,是指对公司类(指对公客户)信贷客户发放的信贷资产,包含表内信贷资产(如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与表外信贷资产(如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类信贷资产划分为不一致类别档次的过程;是推断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能否按时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与真实质量,评估信贷资产的内在缺失的有效手段;是及时对信贷资产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评价认定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它不仅包含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也包含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过程。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过程,是指采取动态的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对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偿债能力与信贷资产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连续监测,推断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与实际价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准确识别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从而对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因素作出及时有效的预警、防范与化解。第五条通过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达到下列目标:一、促进行社进一步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公司类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与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三、及时发现公司类信贷资产投放、管理、监控、催收(回收)与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四、为提取充足的资产缺失准备金提供根据,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第二章分类原则第六条真实性原则。行社应当以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要紧根据,对各类信贷资产进行准确分类,真实客观地反映其风险价值。第七条及时性原则。在定期进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有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分类结果。第八条充分性原则。对影响信贷资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与分类。第九条审慎性原则。行社要按照风险分类制度要求,通过对影响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偿还债务可能性诸多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综合分析、评估,合理划分资产风险类别。对难以准确推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第三章分类方法第十条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是指使用现场、非现场的查阅与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以评估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正常经营(营业)收入作为要紧(第一)还款来源,信贷资产的担保作为次要(第二)还款来源。切忌用第二还款来源代替第一还款来源。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含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风险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应要紧考虑下列因素:一、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二、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记录及社会征信记录。三、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意愿。四、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或者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信贷资产的担保。六、信贷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七、信贷管理状况。第十一条财务分析,是指在对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与资金实力实地调查熟悉的基础上,对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与分析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与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第十二条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信息,评估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产生、使用现金与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与确定性,推断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第十三条担保分析,是指对由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担保又细分为保证、抵押与质押三种方式。担保分析要紧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与执行上的可变现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推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的影响。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按市场价格定价或者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第十四条非财务因素分析,要紧包含: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行业风险因素(包含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依靠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与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含总体特征、产品与市场、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含组织形式、管理层的素养、经验与稳固性、员工素养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包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与行社的信贷资产管理等方面因素分析。第四章分类对象划分第十五条行社应根据公司类信贷资产的不一致特点,将其分为下列两种类型进行风险分类。一、通常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适用于在同一行社的授信余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司类客户的信贷资产。二、小企业(仅指本制度下的风险分类名称,下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适用于在同一行社的授信余额在500万元(含)下列的公司类客户的信贷资产。关于低风险授信业务、重组贷款等符合特别规定情形的,遵从特别规定进行分类。第十六条贴现、信用垫款与表外业务等信贷资产一并参照贷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第五章分类标准第十七条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类别及其核心定义。一、十级分类分为: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缺失。二、十级分类与原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正常1、正常2、正常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关注1、关注2、关注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次级1、次级2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类。可疑、缺失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可疑、缺失类。次级1、次级2、可疑与缺失合称之不良信贷资产。三、十级分类核心定义。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正常2: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固,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进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正常3: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固,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进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固性通常,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关注2: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固性与所在行业通常,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关注3: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次级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者抵押物不足值,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假如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缺失的可能性较大,本笔债务本息估计缺失率在15%(含)以内。次级2: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缺失,本笔债务本息估计缺失率在15%至30%(含)之间。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确信要造成较大缺失,通常缺失率在30%至90%(含)之间。缺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与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者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估计缺失率在90%以上。第十八条公司类客户贷款的分类标准,要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可能性的基础上,区分通常企业与小企业并参照下列特征对公司类客户贷款的风险状况作出基本推断后,严格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一、通常企业。(一)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1类: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市场充分。企业处于成长状态,货款及时回笼,赢利能力较强。还款意愿良好,能正常还本付息,连续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或者被分类的信贷资产属于低风险业务,范围为: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证。(二)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2类: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有市场。企业处于良性进展状态,利润继续保持增长。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三)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3类: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较好。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与现金流量比较好,企业与产品的生命周期已处于顶峰或者开始下滑。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四)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关注1类:1 .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固性通常,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2 .借款人或者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者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五)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关注2类:1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固性与所在行业通常,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2 .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偿还可能产生不利影响。3 .借款人的要紧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且对企业的未来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4 .法定代表人与要紧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5 .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可能影响贷款归还;保证人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6 .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30天以内,或者抵押贷款或者按揭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下列。(六)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关注3类:L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7 .借款人的要紧股东、关联企业或者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本息偿还的变化。8 .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问题。9 .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等)。10 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至低于贷款发放时的评估价值,可能影响贷款归还;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负面变化,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11 本金或者利息虽未逾期,但借款人还款意愿差,或者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12 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31天至90天,或者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或者抵押或者按揭贷款连续逾期3期至6期(含)的。13 借款人之直接关联公司的贷款被列为次级或者下列或者借款人所担保的公司(个人)贷款被列为次级或者下列。14 借款人涉及对其财务状况或者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15 .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被列入次级或者涉及重大诉讼。(七)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次级1类:1 .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者抵押物不足值,存在影响贷款本息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假如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缺失的可能性较大。2 .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要紧的生产与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3 .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4 .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者利息已经逾期。5 .该笔债务本息估计缺失率在15%(含)以内。(A)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次级2类:L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缺失。6 .借款人经营出现巨额亏损,支付困难同时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7 .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8 .借款人使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9 .借款人有重大违法行为。10 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同时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11 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或者表外信贷资产垫款31天至90天。12 该笔债务本息估计缺失率在15%至30%(含)之间。(九)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可疑类:1 .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2 .借款人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3 .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 .借款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 .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债务,或者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 .通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 .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本息。8 .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181天以上或者表外信贷资产垫款91天以上。9 .该笔债务本息估计缺失率在30%至90%(含)之间。(十)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缺失类:1 .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0)21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2 .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者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估计缺失率在90%以上。二、小企业。(一)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1类: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出让土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者低风险担保贷款。(二)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2类: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国有划拨房地产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三)有下列特征的通常划入正常3类:L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属于以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保证贷款与信用贷款。2 .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或者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的天数在30天以内。3 .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低风险担保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的天数在90天以内。(四)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关注1类: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的天数在30天以内。(五)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关注2类: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抵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的天数为31天(含)以上,90天下列。(六)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关注3类: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的天数为91天(含)以上,180天下列,或者表外信贷资产垫款30天以内,或者借款人所担保的公司(个人)贷款被列为次级或者下列。(七)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次级1类:1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的天数为31天(含)以上,90天下列。2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的天数为91天(含)以上,180天下列。3 .该笔债务本息估计缺失率在15%(含)以内。(A)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次级2类:1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的天数为181天(含)以上,360天下列,或者表外信贷资产垫款31天至90天。2 .该笔债务本息估计缺失率在15%至30%(含)之间。(九)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可疑类:1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天数为91天(含)以上,360天下列。2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天数为181天(含)以上,360天下列。3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天数为361天(含)以上。4 .表外业务垫款91天(含)以上。5 .该笔债务本息估计缺失率在30%至90%(含)之间。(十)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缺失类:1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或者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天数为361天(含)以上。2 .符合“通常企业”规定的被认定为缺失条件之一的贷款。3 .该笔债务本息估计缺失率在90%以上。第十九条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要结合担保因素进行分析、评估。担保较好的,分类结果最多可调整一级,但调整等级最高至关注类3o如担保为通常档次的,可调整一级,最高至次级2档次。其他担保档次一律不得作为调整初分类结果的因素。一、担保较好的,是指担保合同有效,担保的范围至少包含主债权及利息,具备下列标准之一的贷款:(一)保证人有稳固的经济来源与足够的代偿能力与意愿,足以承担保证责任,信誉良好,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抵(质)押物归属不存在争议,且储存良好、评估价值没有下降,或者虽有所下降,但实际价值扣除担保所设定的折扣率后仍高于所担保的贷款本息,且能及时、有效处置。二、担保为通常档次的,是指担保合同有效,担保的范围至少包含主债权及利息,具备下列标准之一的贷款:(一)保证人资金实力发生问题可能影响其承担保证责任,但履行保证责任的意愿较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资金实力较强但代偿意愿较弱。(二)抵(质)押物的市场公允价值略低于贷款价值,但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愿意以提供新的担保等形式弥补,且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三)抵(质)押担保手续存在瑕疵或者抵(质)押物归属存在争议,且处置较为不易。第二十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可实行批量分类。在查询属实、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验票真实的前提下,可划为正常1;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最高可划分为次级1;属于伪造、变造等的假票,直接划为缺失类。第二十一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可参照本制度资产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授信对象的,分类对象为贴现申请人,除审核贴现申请人外,更应要紧分析承兑人的还款可能性与担保情况。第二十二条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管理与分类。余额小于或者等于保证金部分或者以本系统存单质押等符合低风险业务标准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通常可划为正常1;贸易背景不真实的,最高可划分为次级1;余额大于保证金部分(敞口部分)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查实商品交易真实、担保措施落实的前提下,生产经营正常,且未发生垫款,通常划为正常类。第二十三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外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以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根据。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按孰低原则确定)。若该客户表内信贷资产未出现不良,或者该客户尚无表内信贷资产,通常可直接将表外信贷资产划为正常类或者关注类。第二十四条限制性规定。对符合下列特征的贷款按下列标准进行分类限制,具体细分由各行社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基本特征及风险的大小综合推断:一、具备类似下列特征之一的,信贷客户相应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最高划分为关注类:(一)涉及国家有关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工贸易进出口、用地项目与浙江省产业进展导向等政策目录中的限制类、操纵类的企业。(二)信贷客户的销售、利润等要紧经营成果情况明显低于往年正常水平(如低于30%及以上)且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理由的。(三)信贷客户或者事实上际要紧负责人因故被税务、工商、海关、环保等执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四)信贷客户贷款后有意隐瞒行社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五)信贷客户的实际要紧负责人健康状况恶化、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六)信贷客户的实际要紧负责人涉嫌违法违纪被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传唤,或者者有确凿证据说明有豪赌行为的。(七)信贷客户的保证担保人破产、被撤销、停产、被兼并或者被重组的。(A)具备其它类似特征的。二、具备类似下列特征之一的,信贷客户相应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最高划分为次级类:(一)涉及国家有关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工贸易进出口、用地项目等政策目录中禁止类的企业;国家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行业的企业;不符合国家污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企业;浙江省产业进展导向等政策目录中禁止类的企业。(二)信贷客户无法独立生存而被兼并的。(三)信贷客户的要紧供应商或者销售商出现停产、半停产、破产或者被撤销等恶化事件,已造成信贷客户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四)信贷客户出现重大经营亏损造成实际净资产严重缩水的。(五)借贷客户涉及民间高利贷、其它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等情况而被诉讼的。(六)信贷客户因代偿较大金额(其所有者权益的1/2以上)保证担保责任且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的。(七)信贷客户生产必需的许可证不齐全或者过期失效的。(A)信贷客户的项目投资出现后续资金不足的。(九)具备其它类似特征的。三、具备类似下列特征之一的,信贷客户相应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最高划分为可疑类:(一)信贷客户破产、被撤销或者倒闭的。(二)信贷客户不得不通过政府协调重组的。(三)信贷客户因实际要紧负责人发生重大道德行为事件或者因产品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件被省级以上媒介曝光,造成重大缺失,企业生产已不正常的。(四)信贷客户涉及民间高利贷且出现债主聚众上门催讨情况的。(五)信贷客户涉嫌违法集资,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六)信贷客户的要紧高管层人员外躲避债下落不明的。(七)信贷客户涉及较大金额(占其资产总额10%及以上)的不利诉讼案件且存款账户被冻结或者抵押财产被查封的,且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A)信贷客户经营出现严重亏损且抵押财产出现明显贬值的。(九)具备其它类似特征的。第二十五条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参照分类说明进行分类调整:一、低风险授信业务。凡符合低风险标准的授信业务,如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金融债质押、黄金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银行保证、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授信业务逾期未超过90天,操作手续合法合规,可划为“正常3”;否则要根据风险程度至少分为“关注2”(含)下列(如出现项目严重超支、设计变更、建设工期延长、资本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等)。二、固定资产贷款与项目融资。该类贷款应综合贷款期限、预期效益、项目按计划进行情况、现金流量与预测数是否一致、能否保证贷款如期偿还等因素来评估贷款的风险程度。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能够实现的,可归为“正常1”或者“正常2”;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偿还因素的,最高划为“关注3”(含)。三、资本金不到位。信贷客户有虚假验资、抽逃资本金或者资本金未按约定到位情况的,分类结果下调一级。四、银(社)团贷款。银(社)团贷款原则上参照银(社)团牵头行社对该贷款的分类结果。参与行社分类结果不高于牵头行社。五、集团下属企业。子公司在财务、经营上有高度自主性与独立性,可直接分类;如子公司与母公司关联程度较高,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操纵性强,在分类时要对子公司与母公司分别分类,原则上子公司分类结果不得高于母公司(子公司贷款有足值、易变现抵(质)押品的,不在此限)。六、关系人贷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发放的贷款,如贷款条件优于通常贷款的最高划分为“关注2”。七、违规贷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至少归为“关注2"(含)下列。八、挪用贷款。凡属挪用贷款,即使目前看来贷款的偿还有充分保证,也至少归为“关注2”(含)下列;如属明知信贷客户会挪用仍发放的贷款,结合被挪用贷款的用途,至少划分为“关注3"(含)下列。九、借新还旧贷款。需通过借新还旧,或者者其他融资方式偿还,至少划为“关注2»(含)下列。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划分为“次级(含)下列。十、重组贷款。重组贷款是指信贷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重组贷款至少分为“次级类”;重组后仍然逾期,或者信贷客户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划分为“可疑类”。重组后信贷客户经营性现金流量确实能够完全满足还款要求,并通过6个月观察期后或者正常分期归还本金2期以上、付息正常的,可不再视为重组贷款,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以盘活为目的而追加投放的新增贷款最高仅可划入“关注类十一、担保贷款。多户企业贷款由同一保证人给予担保,如保证人对其中一笔到期(或者合同宽限期到期)贷款不予代为偿付的,则由该保证人担保的贷款分类均应下调一级。十二、信贷资料缺失。信贷客户信贷档案资料缺失,导致无法熟悉信贷客户的借款合法性、经营状况、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进度状况等情况,对分类推断造成影响的,分类结果至少下调一级。十三、表外授信业务垫款。根据垫款金额与担保方式,参照表内贷款十级分类相应档次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十四、地震灾区贷款。按照财政部等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第六章基本资料第二十六条建立与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建立完整的档案。客户经理有责任保证客户信贷档案的完整与真实,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第二十七条公司类贷款信贷档案要求基本参照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浙信联办(2009)427号)。第二十八条贷款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档案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资料,财务信息资料。二、有关业务的法律性文件。三、涉及授权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容的,依照贷款风险分类的基本资料有关条款要求执行。第七章认定机构与操作程序第二十九条认定机构。一、行社以法人为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二、行社及所属支行(信用社)成立认定部门或者小组,开展分类认定工作。第三十条认定权限。具体分类结果的认定权限,由行社根据内部操纵要求自行合理确定,并授权。一、认定权限的确定与授权应合理、适度、明确。分类类别由上一级调至下一级的,授权权限可适度放大,但认定工作至少由投放单位的信贷资产分类小组进行最终确定。分类类别由下一级调至上一级的,不论金额大小,由信贷资产投放单位信贷员或者客户经理提出调整建议,经投放单位分类小组提出调整复审建议,报送本行社风险管理部门,由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授权权限或者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确定分类结果。二、单户授信余额在3000万元下列或者单户授信余额占行社资本净额5%下列的公司类贷款(关联方合并计算,下同)或者其他信贷资产,如计入缺失类;大额的可疑类;大额的分类有争议的信贷资产;社团贷款与银团贷款的分类,统一由行社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审定分类结果。三、单户授信余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或者单户授信余额占行社资本净额5%(含)以上的公司类贷款或者其他信贷资产,如计入缺失类,需报行社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最终认定,并向省农信联社办事处报备。第三十一条认定程序。一、初分。由投放单位分类操作人员对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根据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基本特征与特别规定进行初分,形成初分意见,报经办机构有关负责人审核。本期初分结果与上期分类结果有变动的,应作出全面说明。二、复审。投放单位分类小组对分类工作底稿、有关分类认定表中信贷资产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集体讨论并提出审核建议,由所在部门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有权有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审核结果与初分不一致的,及时返回经办机构调整分类类别。三、审定。(一)行社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负责辖内所属机构上报分类结果的最终认定工作。(二)对本制度确定的认定权限的大额缺失类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务必经行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分类建议,上报本行社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最终认定,并报备省农信联社办事处。第三十二条频率要求。常规风险分类每季进行一次,在每季末月(即3、6、9、12月份)进行,于月底前完成分类认定。季末月新放贷款已分类认定的,季度分类不再进行。新放贷款应在当月月底完成分类认定。当月发生贷款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展期、债务转移、信贷合同变更的,应参照新发放贷款进行及时分类认定。如上述贷款未进行减量周转的,分类结果应比原分类结果至少下降一级。信贷资产风险有较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分类,动态调整。监管机构、审计部门与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重新检查的信贷资产,应实时进行重新分类认定。第三十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操作程序。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操作程序包含:一、收集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信息资料,填写分类工作底稿。二、有关人员、部门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初分。三、有关部门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复审。四、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受权部门审定分类结果。分类工作中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信贷讨论,信贷讨论要有全面的会议记录,记载每个与会人员所发表的意见,并形成纪要。信贷讨论根据公司类信贷风险分类频率要求进行,具体形式由各行社决定。第三十四条通常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一、调查人员在收集与阅读信贷档案资料的前提下填写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文本(适用于通常企业)(详见附件Io风险分类系统上线后所填写的认定文本与附件文本不一致的,以系统规定的样本为准,下同)中的“公司类客户基本情况表二、调查人员将贷前调查与贷后检查所掌握的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及借款合同执行情况等有重点地反映在文本中的“调查(检查)情况记录表(通常企业)”上,并把有关调查核实后的财务数据记录在文本中“财务分析表(通常企业)”的有关栏目内。三、运用财务因素分析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计算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流淌比率、销售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利润率等要紧财务指标,分析要紧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及行业内所处水平,综合推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四、运用非财务因素分析借款人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与行社贷款管理等,并推断对贷款风险的影响。五、运用担保因素分析担保人代偿能力、保证意愿;抵(质)押合同完整性、有效性,抵(质)押物价值、变现能力、抵(质)押率等情况。六、综合分析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提出分类理由与分类类别建议,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受权部门审定分类结果。第三十五条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与通常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基本一致。因考虑到小企业信贷资产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财务报表资料的欠完整性等方面因素,能够不要求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作专门的分析与记录,但务必通过分管信贷人员的贷前调查与贷后检查,在对借款人的担保因素、基本情况与贷款状况作全面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分类理由与分类类别,最后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受权部门审定。所使用文本除小企业专用外,其他文本(根据小企业文本说明要求)使用通用的有关文本(详见附件2)。第三十六条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参照贷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认定。第三十七条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后,有关人员应将分类形态及时记载到有关账、簿。第三十八条汇总与总结。行社应根据分类情况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风险迁徙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要紧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形成风险分类总结,并随同统计表(详见附件3),按规定进行报送。第八章分类管理第三十九条信贷资产信息的管理。行社要建立能够及时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变化的信息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并推行与之配套的完整、清晰、有效的岗位职责制度。在业务调查时,要把客户能否提供及时、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作为办理业务的必要条件;在业务合同中,应明确客户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关于客户会计制度执行欠规范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行社有权要求其在业务期内限期改善;关于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会计内部操纵或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社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业务合同约定,采取提早收回、减少授信额度、拒绝发生新的业务等措施进行制裁。行社应当以派驻信贷员、定期现场审查、不定期回访等方式,指定专人负责熟悉、分析、监测客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其他非财务信息,确保分类与管理工作中所取得信息资料的完整、准确。第四十条信贷资产分类的管理。实施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根据,加强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要紧包含下列三个方面内容:一、加强分类的管理。二、加强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与不良信贷资产的管理。三、配合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有效的信贷管理机制。第四十一条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应按照“落实责任、动态调整、定期分析、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行社董(理)事长是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第一责任人,并将责任分别落实到有关责任人,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行社董(理)事长应对本行社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负责,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分类操作人员对信贷资产业务档案资料及各类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一、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建立“分类操作人员初分结果(自控)信贷讨论、复审人员审核结果(互控)决策人员确定最后结果与事后审计稽查(监控)”自控、互控、监控的内部操纵机制。要保证分类操作人员与复审人员具有必要的业务分析知识,熟悉分类的基本原理,严格按制度操作;要通过制度建设、业务培训、思想教育等方式与手段,抑制内部因过于自由裁定引起的风险,不断提高主观推断的准确性与分类的质量;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与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予以纠正与处理。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每季度审核汇总分类结果,于下季首月7日前将上季情况上报省农信联社。有条件的地方要试行月报制度,实现逐月监测、按季考核。三、管理层应定期、不定期对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监督,加强分类工作的后续管理。第四十二条高级管理层对行社范围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检查内容要紧包含:一、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与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与程序的执行情况。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情况。四、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制定的不良信贷资产操纵与清收盘活计划及实施情况。五、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情况。六、内部审计部门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与风险分类过程与结果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与评估。内部审计部门还应将检查、评估结果向董(理)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根据有关监管要求报送。第四十三条高级管理层要加强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偏离度检查。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统计数据与实际检查的结果,将信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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