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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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餐饮服务行为,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餐饮服务实体单位、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水平一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促进网络餐饮服务健康发展。二、整治内容(一)全面调查摸底,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线上线下网络订餐情况的摸底排查,实时掌握动态数据。在摸排底数的基础上,要加强与通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完善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底数。要以学校周边、商务集中区、居民小区等为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分析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认真研究探索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准入机制。一是要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二是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三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杜绝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S)规范加工行为,加强送餐管理。要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不得委托无照无证的“黑作坊”进行网络订餐经营活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切实加强外卖送餐环节管控,推动网络第三方平台投放“陇上食安”外卖封签,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实行“一餐一封签”,确保配送过程食品安全。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品种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不得出现同一配送容器放置清真食品和非清真食品同时配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全部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要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或使用非食品用包装材料直接盛放入口食品的,应责令餐饮服务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理。(四)实施明厨亮灶,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市县“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重点在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网络订餐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养老院等餐饮服务单位推行的要求,网络订餐服务单位必须采取视频式展示方式,通过网络摄像机、硬盘存储转码设备(NVR),将视频信号通过互联网上传至“*食安”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手机APP、网络PC端,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消费者可远程观看订餐服务单位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加工操作过程,可在线查看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货管理、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公众评价等各关键环节,以食安指数综合评价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水平。(五)建立惩戒机制,打击违法行为。要主动协同属地通信、公安、城管等部门,针对网络订餐经营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强化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的监管。对未加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网络订餐交易,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实地核查,发现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重点清理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含餐饮服务及食品经营许可等)、超核准范围经营的行为。对省局每月26日网络订餐交易平台检测中发现通报的超范围经营的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肃查处;对无照无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的“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大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针对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通过专栏、短信、微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的网络订餐服务与消费氛围。三、整治步骤(一)调查摸底和自查阶段(2023年7月2日-7月20日)。各监管所要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网络在线与线下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网络供餐单位进行调查摸底,范围应覆盖“饿了么”“美团”等第三方平台,对排查摸底单位应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约谈并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对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自查。(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21日-8月21日)。各监管所要按照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力量开展对学校周边、商务集中区、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工作,集中治理整顿,做到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8月22日-8月31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针对辖区内网络餐饮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专项清理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潮。同时,要将网络餐饮服务检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重要内容,长期开展。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监管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第三季度工作重点,将专项检查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依法行政,确保实效。整治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整治实效。要强化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监测等措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S)鼓励投诉举报,强化社会共治。各监管所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送餐人员举报取餐门店食品安全管理、餐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