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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地区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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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地区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docx

    大兴安岭地区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应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冰雪灾害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畅通。1.2 编制依据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地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1 地区应急指挥部组成成立地区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地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专员副指挥长: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地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气象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应急管理局、地区财政局、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地区卫生健康委、地区外事办、黑龙江银保监局大兴安岭分局、大兴安岭军分区、武警大兴安岭地区支队、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当发生I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级(重大)冰雪灾害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协调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当发生I级(较大)及IV级(一般)冰雪灾害时,由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自身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冰雪灾害事件。2. 1.2指挥长职责指挥协调全区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在发生冰雪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重大事项。3. 1.3副指挥长职责(1)对灾害的上报进行监督。(2)审定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3)对灾害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意见。(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4. 1.4成员单位职责(1)地委宣传部: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冰雪灾害预警信息和除雪除冰工作进程。(2)地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定、修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指导行业管理单位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3)地区气象局:负责全区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确定降雪等级;及时向地区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4)地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负责受灾路段的封闭与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关闭高速公路;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冰雪灾害突发事件。(5)地区财政局:负责地级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向省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6)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7)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8)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当地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相关工作。(9)地区外事办:负责协助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外籍人员善后处理工作。(10)黑龙江银保监局大兴安岭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损失理赔工作,负责组织保险企业在车流量较大路段做好快速理赔工作。(11)大兴安岭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参加除雪除冰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除冰救灾工作。(12)武警大兴安岭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除雪除冰救灾工作,参加重大设施和重要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稳定;如遇有冰雪灾害突发等情况按照兵员调动相关程序办理审批。(13)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消防队伍参与冰雪灾害时突发的严重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保障工作,特别是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冰雪灾害事故和特殊危害事故的处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冰雪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同时密切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工作的合力。2.1.5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地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1)传达、落实地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督促全省冰雪灾害应急工作。(2)收集、汇总冰雪灾害信息,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雪情、灾情,提出冰雪灾害预警方案、除冰雪和灾害处置建议方案。(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和应急处置工作。(4)联系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呈报、宣传报道等工作。(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6)完成地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72735067o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在地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地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地区交通运输局组建,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地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下设9个小组。治安保障组:由地区公安局组织相关治安人员组成。应急抢通组:由地区交通运输局、大兴安岭军分区、武警大兴安岭支队组成。抢险救援组:由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公安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组成。医疗救护组:由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治人员组成。综合协调组:由地区公安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属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成。通信保障组:由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地区交通运输局组成。后勤保障组:由地区交通运输局、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成iO善后处理组:由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外事办、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成。总结评估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地区交通运输局、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成。各小组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治安保障组、应急抢通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在决定终止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理组和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地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2.2.2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2.2.3 各工作组职责2.2.3.1治安保障组负责组织灾害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2.2.3.2应急抢通组负责进行公路除雪除冰抢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负责协调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承办地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3抢险救援组负责对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救援、抢险;交通阻断、车辆被困施救;为过往车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安全引领护航。2.2.3.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2.2.3.5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上级指令以及收集各组信息及时向上级反馈;负责调查取证,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外发布信息等。2.2.3.6通信保障组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保障地区应急指挥部向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信息传输工作。2.2.3.7后勤保障组负责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包括抽调交通工具、救援设备、人员食宿等;承办地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8善后处理组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负责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地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9总结评估组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负责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地区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地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专家咨询组组成及职责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交警部门、气象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1)参与拟定、修订与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4)承办地区应急指挥部委托的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有关事项。2.4各县(市、区)政府职责(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处理相应冰雪灾害事件。(2)发生冰雪灾害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3)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4)其他相应级别重大事项的决定。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3.2 预警预防行动在防御关键期,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做好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影响分析,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检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传达地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冰雪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冰雪灾害防御措施。各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冰雪灾害消除在萌芽状态。(1)确保和提高冰雪初期的路表抗滑能力,以便提高和改善行车安全。(2)为冰雪防治措施的实施如除冰化学物、撒盐等争取时间。(3)防治黑冰,阻止结冰和桥面(或路表面)粘结,以方便除冰。3.3 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服务平台建在地区气象局,作为全区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要不断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与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之间信息发布联络协调、应急处置机制。3.4 预警级别及发布3.4. 1预警分级预警分为IV级(一般)、In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3.4.2 预警分级标准表1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级别描述色志颜标分级标准I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5亳米以上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15毫米以上的暴雪量级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较大影响。II级重大橙色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0亳米以上、15亳米以下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10毫米以上、15亳米以下的暴雪量级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较大影响。IH级较大黄色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6亳米以上、10亳米以下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6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影响。IV级一般蓝色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4毫米以上的大雪量级(或者已达到4毫米以上的大雪量级),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影响。3.4.3 预警信息发布I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发布,省应急指挥部发布。II级(重大)预警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布。In级(较大)预警信息由行署发布。IV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县(市、区)政府发布。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冰雪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IV级、In级、II级、I级共四级。省政府负责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II级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H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备案。4.1.1IV级响应4.1.1.1启动条件当冰雪灾害达到IV级预警级别时,受灾地区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启动W级应急响应,并向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4.1.1.2响应措施当达到IV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县气象台参与加密预报指导;如需跨市协作,由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级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路政部门应立即上路巡查,及时向指挥中心上报路况信息。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养护、应急部门,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并及时通知养护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对道路积雪立即清扫,随下随扫,并对应急物资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储备。4.1.2In级响应4.1.2.1启动条件当冰雪灾害达到I级预警级别时,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4. 1.2.2响应措施当达到In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启动HI级应急管理,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地区气象台参与加密预报指导。地区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路政部门、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组织人员对重要路段加强巡查,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养护、应急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按照指令配备标准,组织人员、机械进行除冰除雪,保证公路畅通,及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5. 1.3II级响应6. 1.3.1启动条件当冰雪灾害达到级预警级别,由省交通运输厅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7. 1.4I级响应8. 1.4.1启动条件当冰雪灾害达到I级预警级别时,由省政府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5应急处置5.1事件分级将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9. 1.1事件分级标准表2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预警级别级描色志颜标分级标准I级别大特重红色因冰雪灾害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级重大橙色因冰雪灾害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级而但在本省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应急保除的事件。III级较大黄色因冰雪灾害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在本市(市级)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可能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重伤1人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IV级一般蓝色由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参照I级、II级和III级冰雪灾害事件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9.2 信息报告5.2 .1信息报告程序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各单位接到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路段受灾程度逐级报告,重大以上事件可越级上报。(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I级冰雪灾害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向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保证省交通运输厅在1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3)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In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保证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1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IV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如果冰雪灾害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冰雪灾害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时,先向省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省地区应急指挥部向省国务院及有关国家部委通报。上述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行署。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5.3 .2信息报告内容冰雪灾害的等级、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预计(实际)恢复时间、除雪保通时限、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等。其中现场情况应尽可能详实(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情况、滞留人员和车辆情况等)。在报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尽可能附带能够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除雪保通时限:除雪保通时限指自降雪停止至保证公路基本通行所需要的时间,不包括清理中央分隔带、紧急停靠带及路肩残雪的后续时间,按降雪程度分:小雪24小时,中雪36小时,大雪48小时,暴雪和风吹雪等雪灾不超过60小时。9.3 现场紧急处置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接到冰雪灾害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1)在医疗机构人员到达受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现场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依法征用过往车辆。(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疏导交通。(3)消防救援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5)当交通阻断、车辆被困时,各公路管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施救,提供必要的食物、饮水和应急休息场所,为过往车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6)在重要会议和赛事活动前,提前掌握重要会议或重要赛事活动地点附近天气变化,路域沿线做到随时随地掌握天气变化,各有关单位应不间断除雪作业,做到随降随除。遇到超出本单位除雪作业能力情况,要组织临近单位第一时间进行除雪保通增援。遇到极端雪灾天气,集中调配附近各单位除雪设备第一时间参与除雪保通工作。(7)每逢重要节日或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前,各有关单位应备足防滑砂、融雪剂等应急物资,检修保养除雪车、应急车辆设备,严阵以待。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公安交警、消防和公路管养单位等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节日期间除雪,应根据降雪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除雪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加强桥面、匝道、服务区等重点部位的除雪工作,切实做好除雪保畅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台、微博、公路网站、12328服务电话、手机短信、收费站电子显示屏、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及时发布准确的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9.4 指挥和协调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应级别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依据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的应急预案,完成纵向与横向府际关系协调。(1)纵向协调。在纵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不同的冰雪灾害事件形态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方式,强调合适的应急处置,防止过度反应而造成资源浪费。当冰雪灾害事件级别达到HI级及以上情形时,开始启动相应级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纵向协调,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的有效性,并迅速向上级部门实时汇报公路冰雪灾情,为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2)横向协调。在横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宣传、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在不同应急处置级别下,尽量发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动性,做到以本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核心的横向协调,完成应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所需要的各种资源。5.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冰雪灾害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上报属地政府,社会动员方案应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属地政府提出请求。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5.6应急处置终止5.6.1应急终止依据应急终止依据:(1)应急任务已经完成,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2)对于一定级别的冰雪灾害,上一级领导机构认为应急应当结束的。5.6.2应急终止程序I级应急终止时,由省应急指挥部采取终止程序。级应急终止时,由省交通运输厅采取终止程序。In级应急终止时,地区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终止程序:(1)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地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I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2)地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终止In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则签发I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由地区应急指挥部指办公室传达给下级相关机构。(3)地区应急指挥部指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宣布I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暂时停止和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IV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HI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自行编制。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现场处置完毕后,事发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尸体进行妥善停放,尽力救治事故伤员,对死伤者家属进行安抚。行署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给予必要的帮助。6.2 社会救助(1)事发地公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2)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医疗机构、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生命救助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6.3 保险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防灾、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保险公司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6. 4总结评估6.4. 1开展评估(1) I级、II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总结评估组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2) I级、II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部门须写出应急过程和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等情况。(3) In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相应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编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组织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6.4.2评估内容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7保障措施1.1.1 保障充分整合现有交通运输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交通运输应急信息的互联互通。1.1.2 救援与保障1.1.3 1救援队伍保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和武警、消防等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1.1.4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困、受灾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的调配工作。1.1.5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1.1.6 应急物资保障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交通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属地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地区应急管理局统筹负责地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调度,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方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制度。1.1.7 应急经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1.1.8 避难场所规划由各县(市)政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冰雪灾害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建议设在各高速(一级)公路服务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规划的常规避难场所。7.3 技术储备与保障成立应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的技术专家组。依托科研机构,建立除雪除冰技术储备和冰雪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冰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研究结冰和路面或桥面之间的粘结形成机理和破除方法。7.4 奖励与责任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助中牺牲、致残的,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评定烈士、评定残疾等级,并按照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或拒绝配合,延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预案管理8.1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8.2预案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附则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其他公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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