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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方县煤炭行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docx

    • 资源ID:308201       资源大小:21.62KB        全文页数: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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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方县煤炭行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docx

    大方县煤炭行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炭行业税收的管理,规范煤炭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和良好的依法治税氛围,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贝!1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毕节市煤炭生产销售内部工作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综合治税“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的要求,大力推进“部门联动、协同共治、综合管控、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新格局,更好发挥税收在“六保”“六稳”中的积极作用,高质量推进全县税收现代化,逐步建立政府依法领导协调税收、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协税护税网络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综合治税良好局面,促进全县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税、客观公正、监督制约、积极稳妥、综合管控”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标准”原则,保障矿产品税费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三)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在煤炭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依托大方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规范协税护税流程,强化“人防+技防”管理,以“堵漏增收、规范管理、公平税负”为目标,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坚持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财源保障。三、组织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任劲飞 常务副组长:胡从洋 副组长:杨丽娟 成 员:蒋敦宇 李元权 刘学军 吕德红 李庆华 周云 胡万辉 朱翔成立大方县煤炭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能源局局长县税务局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杨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陈松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大方分局局长张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清林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开旭大方供电局局长谢阳县移动公司总经理殷俊迪县发改局副局长王德兵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殷俊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敦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调度全县矿产品治税日常工作。二'工作措施(一)构建完善煤炭销售监控系统。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县能源局具体实施,进一步完善煤炭销售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在全县煤炭生产、洗选、加工、转储、经营等企业(以下简称“煤炭企业”)安装监控系统,用于原煤产量核实、煤炭销售价格监测及煤炭销售监控系统管理。由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建立数据库,按要求采集、汇总煤炭产品交易品种、交易量、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信息,发现涉税风险及时推送至县税务局。(二)建立完善煤炭税收价格监控体系。为及时了解煤炭产品市场价格,促进从价计征工作规范科学合理,由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牵头,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等部门配合,定期参考省内煤炭产品价格信息,结合区域、地方煤炭产品市场,根据市场变化对各类煤炭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实时调研,定期会商研判,最终形成各类煤炭产品相对合理的监测价格。煤炭企业应及时将监测价格通过磅房张贴、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外公布,并根据商品煤各种类的实际销售价格如实开具销售凭证,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要定期将煤炭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与监测价格对比,做到销售价格与监测价格基本一致,发现煤炭销售价格与监测价格差异较大的,要及时对有关煤炭企业进行提醒提示并予以纠正。(三)改进煤炭行业税收征缴方法。县税务局要及时接入监控系统,依托监控系统中的煤矿企业煤炭产品交易品种、交易量、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基础信息,核算各煤炭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依法进行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税款足额入库。对各煤炭企业应缴纳税额和实际缴纳税额存在较大差异的,由县税务局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向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反馈有关信息,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要做好台账登记备查。(四)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煤炭行业综合治税联合执法机制,从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局抽调具备执法资格人员组成联合巡查执法组。在联合执法中,县交警大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交通运输局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县税务局对不如实申报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公安局对联合执法过程中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度联合执法工作,监控系统发出预警信息后由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确需进行现场调查的及时将预警信息推送联合巡查执法组,接到推送信息后联合巡查执法组开展路查、夜查、突击检查等工作,强力打击煤炭产品销售过程中“低开高走、无票销售、以好冲次”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违规煤炭企业依法纳税、补税。查处的问题归口到相应的执法部门处理,由相应的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档案归口归类管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职责分工(一)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县内煤炭企业安装监控系统,对监控系统日常数据信息进行监测、管理、维护,对监控系统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和推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煤炭产品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推送发布煤炭产品监测价格。(二)县税务局。负责开展煤炭行业综合治税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销售企业实行管控,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核算各煤炭企业应缴纳的税额,按税收法律法规征缴相关税费,按月提供税收清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税收调查分析,对存在税费风险疑点的企业实施评估核查,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负责对矿产品企业的欠税(费)进行催报催缴,并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三)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县内煤炭企业安装监控系统,对全县煤炭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内煤矿原煤产量进行核算,引导煤炭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维护全县煤炭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有序发展。(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煤炭行业综合治税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查处。(五)县公安局。负责开展煤炭行业综合治税联合执法行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研判和防范,依法打击在煤炭行业综合治税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犯罪行为。(六)县交警大队。负责开展煤炭行业综合治税联合执法行动,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开展煤炭行业综合治税联合执法行动,对无销售信息且无源头可查的煤炭产品进行非法盗采调查处理。(八)县财政局。为税源信息平台监控系统运转提供财力保障,对煤炭企业会计从业规范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税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煤炭行业税费及时足额收缴国库;协助做好欠税(费)追缴工作。(十)县司法局。负责煤炭销售、税费管控、煤炭监测价格发布、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等环节的法律把关工作;负责涉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并提供法律支持。(十一)大方供电局。负责保障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用电,计划性停电第一时间向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报备。对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断电时,要及时组织调度,确保供电正常;对主观故意断电可能导致煤炭税费流失的,要追根溯源查明原因,参与协助查处涉嫌故意断电企图逃避缴纳煤炭税费的行为。(十二)大方移动公司。负责保障监控系统与煤炭企业通讯光纤正常运行,对出现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断网,要及时组织抢修整改并第一时间向县矿产品税费监测服务中心报备;对出现主观故意原因断网可能导致煤炭税费流失的,要追根溯源查明原因,参与协助查处涉嫌故意断网企图逃避缴纳煤炭税费的行为。(十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开展煤炭产品价格监测工作,对存在涉嫌逃避缴纳煤炭税费扰乱市场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十四)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开展煤炭产品价格监测工作。(十五)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配合做好煤炭企业环保税等相关税费征收工作。(十六)涉煤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煤炭企业、运输车辆进行煤炭行业综合治税政策宣传和引导;协助开展道路运输保畅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煤炭行业综合治税是全面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公平纳税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推动煤炭行业综合治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煤炭行业综合治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调动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抓好煤炭行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税负公平。(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煤炭行业综合治税工作既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纳税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和煤炭行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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