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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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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

    女子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和妇女事业发展需求,大力加强应用型办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质量提升为目标,进一步规范专业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女性人才。第二条专业建设应着力充实内涵,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增设、调整、改造及重点建设等。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四条专业设置应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与人的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第五条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本科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院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有关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院自身特点,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亦可适当设置目录外专业,以形成新的生长点,打造特色专业结构体系。学院每年增设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系(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自身特点,在所开设的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第六条系(部)设置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紧密对接地方产业链、创新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较为稳定的人才需求,招生规模一般为每年不少于40人,特殊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二)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三)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专业,有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实验技术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五)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七条申报新专业每年一次。新专业的申报评审程序:(一)教务处发布新专业申报通知;(二)系(部)提交申报新专业报告和相关材料。学院每年4月中旬组织申报新专业,申报新专业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系(部)专业建设发展规划;2 .新专业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3 .拟设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表、教学设备情况一览表、专业图书资料一览表;4 .其它补充说明材料。(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召开新专业申报论证专题会议,对拟申报新专业进行审议,确定当年上报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专业名单。(四)学院在校园网上公示拟设专业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专业审核、审批材料。第三章专业建设第八条学院所设专业都应加强建设,并常抓不懈。专业建设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第九条专业建设实施“学院主导、系(部)主体”的基本模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根据学院办学特色和总体定位,在充分调研专业人才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不断改进人才培养方案。(二)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地)合作,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三)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围绕核心课程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加强“双师(能)型”教师培养,努力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素质;(四)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深入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五)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及条件保障,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实际的紧密结合,大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六)构建有效的质量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常规管理。第十条学院按照国家、XX省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有步骤地实施专业评估,重点查找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差距,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和水平提升。第十一条新专业在首届毕业生毕业年度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和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第十二条对没有毕业生的新专业实行年审制。专业带头人每学年应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所在系(部)组织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第十三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办学基础较好的专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专业认证”,面向行业标准深入开展师资队伍、实验(实训1)条件等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毕业生质量和就业竞争力。第十四条学院逐步建立专业建设第三方社会评价制度,每年委托在相关领域具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调查,研究影响毕业生质量的因素,分析专业建设成效和发展潜力,推进专业可持续发展。第四章特色专业建设第十五条学院遵循“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培育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规范等要求,分期分批遴选若干专业予以重点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特色专业。第十六条特色专业建设主要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特色示范专业等形式推进,给予专项经费资助。专业建设项目采取系(部)申报、专家评审、学院批准的办法进行。申报专业建设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本校已开设并招生的本科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二)申报专业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具备较好的学科支撑,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并在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有前期成效;(三)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秀,毕业生社会声誉好;(四)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所有系(部)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五)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六)拥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第十七条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申报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改进教学方法手段、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推进教育国际化等。第十八条学院注重对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立项建设期间,学院组织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项目建设期满由学院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第五章专业动态调整第十九条各系(部)要定期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积极开展专业人才需求的市场调查,建立毕业生跟踪评价制度,以此作为专业发展和专业方向调整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学院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预警制度,将办学质量不好、社会适应度不高、专业建设和专业评估不达标的专业列入预警专业名单。被预警专业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同时控制招生计划。连续2次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由学院研究决定是否停止招生。对于招生或就业不甚理想,但在国内同专业领域中处于前列、特色优势明显的个别专业,学院给予保护性支持。第二十一条鼓励各系(部)按照“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办学基础薄弱、社会需求较少的本科专业,主动停招、隔年招生或减少招生计划,集中教学资源办好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第二十二条建立专业设立与退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专业调整每年一次。专业调整程序:(一)各系(部)提交调整专业报告和相关资料,需报送专业调整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异动审批表、新增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补充说明资料;(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召开专业调整论证会议,对调整专业进行审议;(三)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三条专业建设经费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开办新专业、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评估与认证项目等。第二十四条专业建设资助经费分年度、按绩效划拨,实施滚动管理。经费使用参照XX女子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XX女子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责任制度第二十五条专业建设以系(部)为基础,学院统筹。专业建设是各系(部)的一项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任务。各系(部)应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专业建设成效。第二十六条各系(部)主任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对本系(部)的专业建设负总责,其基本职责是: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全面组织实施现设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拟定拟设(调整)专业的筹建计划,并配合教务处进行申报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带头人制度。专业带头人按XX女子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八条教务处是学院专业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评审、质量监控和验收评价;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受院长办公会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院发展需要,对学院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学院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建设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颁布的相关规范与该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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